唐 杰
(全州县咸水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广西壮族自治区 全州 541511)
2020 年,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防控策略,像居家隔离、封闭管理、延迟开工等,而随着疫情防控的深入,我国社会经济和生产生活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而“三农”问题是我国实现全面小康道路上非常重要的部分,一旦处理不当,将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造成一定的阻碍。因此,针对疫情所造成的“三农”问题,相关部门要积极寻找应对策略,以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实现农民的就业增收。
在新冠疫情后,我国的农业经济遭受到了一定的影响,部分行业更是受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就粮食种植业来说,疫情对我国粮食种植影响不大,整体生产情况趋于稳定,虽然疫情的发展给农资流通造成了一些麻烦,但就备耕开犁方面来说,没有造成较大的影响,各地粮食均能保持正常生产,就连疫情最严重的湖北地区,水稻生产也按照农时稳步推进。就畜禽、水产等养殖行业来说,疫情对养殖业造成的冲击非常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疫情对特种养殖业造成冲击,不仅特种交易市场面临关闭,消费者对特种养殖也形成了排斥心理,因此,该行业会处于一个长期低迷的状态,短期内恢复困难;第二,疫情的发生对生猪养殖行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像在疫情封锁期间,交通运输受到了较大的阻碍,不仅使得生猪养殖在兽药、饲料等物品的购买出现了问题,还造成生猪运输和销售的困难;第三,疫情对家禽养殖行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像鸡价低迷、鸡苗价下跌、鸡蛋收购价下降等,这些都使得家禽养殖业在疫情发生后经济损失惨重;第四,疫情对水产养殖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像疫情期间封闭管制,给水产行业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了较大的阻碍[1]。最后,就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行业来说,疫情对该行业的发展也造成了不小的影响,但就影响程度来看,经济作物受损区域特点明显,受影响程度差异较大。
在新冠疫情发生后,农民的生活与生产也受到了不小的影响。就自主经营的农民来说,初期由于疫情发生正处于春节前的农闲时节,所以疫情对农民的生产并没造成较大影响,而后期随疫情不断的发展和政府管控的越来越严格,农民的经营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像产品销路受阻、经营困难等;疫情对农民所组成的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也造成了冲击,大多经营主体都被迫停工、停产,而这样一来,农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仅在此期间不能得到任何盈利,还面临着场地、人工等各方面的支出压力,其合作社后期的经营发展也会有不小的不良连锁反应;疫情除了对自主经营农户造成不利影响之外,也对外出农民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像农民工大多从事工厂、建筑、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这些产业在疫情发生后受到了较严重的影响,致使农民工复工就业难度加大。
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我国农村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与影响,这对于农村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阻碍。具体来说,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疫情对农业与农民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像阻碍农业生产、影响农民收入等,这就间接使得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受到了破坏,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其次,农村经济中,农村旅游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它不仅可以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还对当地的餐饮、住宿、农产品销售都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疫情的发生,今年我国农村观光受到了非常大的冲击,如大量餐饮、住宿订单被取消,观光采摘项目处于歇业停滞状态等,这些都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此外,由于农村旅游大多以赏花为主,但由于很多花期都在春季,这就使得疫情期过后,农村旅游也很难回暖,游客稀少[2]。
新冠疫情发生后,“三农”经济的发展都受到了不小的影响。因此,相关部门要积极选择有效策略,以缓解疫情对“三农”经济的冲击,从而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国家政策对于新冠疫情后“三农”经济的复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于国家政策的出台与落实,以缓解新冠疫情对“三农”经济的冲击。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做到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的统筹兼顾,虽然复工复产刻不容缓,但是疫情危机仍在,所以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农民在复工或进行农业生产时,还需做好防疫工作;第二,政府要根据新冠疫情后农民的实际状况与问题,出台相应的帮助与扶持政策,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派专人进农村进行调查,从而根据调研实情,制定有效的政策方案,从而提高政策的有效性,比如当地就给予农民工一定的稳岗促就业补贴,对于农场、合作社给予一定的政策补助;第三,要加强税费相关政策的落实,加大减免的力度与范围,真正做到给予农民实惠,帮助农民更好地恢复生产,增加经济输入,促进农业发展[3]。
在“三农”经济中,粮食生产与安全一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因此,相关部门还需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粮食安全和食品供给的保障。首先,国家应稳定粮价,以免造成公众紧张心理,从而影响粮食正常的销售与价格;其次,我国应对其他国家的粮食政策进行关注,并适当对我国的进出口政策进行调整,像选择进口农产品时,可扩大选择范围,降低短缺风险;再次,国家要出台更多的惠农政策,从而提高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能尽快恢复正常水平;最后,疫情虽然给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也有积极的一面,像疫情后出现了一些新型的销售生产模式,使得我国的粮食产业得当了一定的发展,像“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模式,就促进了我国的农村品生产乡智能化发展,更好地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
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于农业生产与农民收入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而因为疫情的原因,许多农业经营主体都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经济主体的帮助力度。具体来说,可运用以下方式帮助农业经营主体恢复正常生产:第一,针对疫情后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运输、销售等问题,相关部门可出台一些帮助政策,像对农产品企业开启“绿色通道”,便利农村品运输通行等,而农村经营主体自身可以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强化农产品的产销对接服务;第二,疫情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流通也造成了较大的压力,所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主体资金方面的扶持力度,像鼓励金融机构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一些支持与帮助,防止农业经营主体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第三,政府要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业保险的购买,以为其自身增添一份保障;第四,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以给予农村经营主体更多的技术与人才方面的支持[4]。
面对疫情所造成的农民工复工困难的问题,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就业问题的解决,并不断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以更好地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对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解决:第一,政府要加强用工企业与农民工求职者的联系,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准确的劳动力供求信息,使双方都能迅速实现招工与就业,从而解决复工复产难的问题;第二,加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工掌握更多技能,使其能更好满足市场需求,从而扩宽其就业渠道,增加其经济收入;第三,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更多的基础建设的就业岗位,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5]。
总的来说,新冠疫情的发生对于我国的“三农”经济形成了巨大的考验,而面对这个严峻考验,国家及人民都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疫情防控不放松的前提下,补齐“三农”短板,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