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润一
(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河北保定 071002)
在逻辑学的发展过程中,对于真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亚里士多德将真定义为主观认识与客观情况相符合①。虽然这种定义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被接受,但弗雷格认为这一解释无法解决“符合”的问题,因为主观与客观不可能完全一致[1]。同时,他认为真是始基和最简单的概念,没有办法直接对真下定义[2]。对此,弗雷格抛弃了对真下定义的传统路径,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求真方法,认为真虽然无法被直接定义,但仍可以通过确定其适用范围的方式对真进行考虑和把握。弗雷格在《思想:一种逻辑研究》一文中提出通过研究思想来研究和把握真的路径,并对这种方法的研究逻辑进行了阐述。探讨弗雷格对思想与真的关系以及为何能够通过研究思想进而研究真的相关阐述,将从思想到真的研究逻辑与路径进行具体化,能够为关于真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弗雷格认为,逻辑的任务是研究真,关于真的问题是逻辑学的核心问题,“‘真’这个词为逻辑指引方向”[3]129。但人们无法直接对真下定义。人们通常将表象与客观事物相一致定义为真,但弗雷格认为“相一致”是一个关系词,表述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而“真”并不是一个关系词,不能用一个关系词去定义一个非关系词。另外,客观事物与表象不可能完全一致,用“相一致”无法定义“真”。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必须明确其内涵,而真却是最简单的概念,不可能寻找到其中的内涵来对它下定义。所以,真不可被直接定义。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放弃对真的研究,弗雷格认为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对真进行研究,这种方式就是通过研究句子中表达的思想来研究真。
弗雷格提出间接研究真的方式的原因在于思想本身就是对真的表达,“我称思想为某种能借以考虑真的东西”[3]132,也就是说思想是真的载体,真存在于思想之中,二者密不可分。对于思想而言,真本身作用于思想,可以通过真来诠释思想;对于真而言,思想就是对真的表达,可以通过思想来研究真[4]。换言之,弗雷格认为思想是研究真的出发点。但由于思想本身十分抽象,故而首先要对思想的载体——句子进行研究。单独的词语本身并不存在真,只有将一系列不同的词语组合成一个句子才能拥有真[5]。说一个句子真,实际上是指句子的思想表达了真。
弗雷格针对句子提出了涵义和意谓的概念。弗雷格认为,“一个句子是一个语音系列”[3]132,但是并非所有的语音系列都是句子,一个语音系列只有在它有涵义的时候才是句子。所以,一个句子必然有其自身的涵义,句子的涵义表达了思想。思想存在于句子中,真也存在于句子中,句子的意谓表达了真。涵义和意谓的关系是通过涵义研究意谓,也就是通过思想研究真。同时,从句子中把握真也并不是关注句子中是否存在“真”这个词,因为在句子表达思想的过程中,真总是被顺带表达出来。句子的真取决于句子所表达的思想为真。
虽然句子的涵义表达了思想,但并不是所有类型的句子的涵义和意谓都表达了真,本身并不包含真的句子是无法表达真的。弗雷格对不同类型的句子进行分析,认为命令句、愿望句、请求句和疑问句这种发泄人们感情的并没有表达真的句子形式都应被排除在研究真的范围之外,而断定句则不然。首先,断定句是传达事实、断定真假的句子形式,表达的是客观、完整的涵义,思想也是客观、完整的思想。其次,要研究真就必须要求句子中所包含的思想是确定的,“每个思想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没有第三种情况”[3]234,模棱两可的涵义不能表达思想,或者说表达出来的不是思想。断定句通常采用“……是……”的形式,这里的“是”本身就已经形成了断定,意味着句子表达出来的思想是确定的。所以,只有断定句这种传达或断定某些东西的句子形式所表达出来的涵义才符合研究和考虑真的要求。因此,只有断定句所包含的思想是可以考虑真的思想。
断定句包含内容和断定两个部分。内容部分被认定为是思想或者在内容中含有思想,而断定部分的作用是表达真。由于内容和断定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有时会难以区分,所以弗雷格具体区分了思维、判断和断定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在通过思想认识真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即思维把握思想、判断肯定思想、断定表达判断。
弗雷格提出了通过思维把握思想的观点。他首先对思想的归属范围进行分析,认为思想既不属于外部世界,也不属于内部世界。
思想不属于外部世界。首先,思想具有抽象性。思想是无法通过人们的感官感知到的。感官所能感知到的只能是属于外部世界的事物,只能感知到外部世界的现实的东西,“思想不是人们习惯上称之为现实的东西”[3]154,是不属于外部世界的非现实的东西,所有感官可感觉的东西都需要排除出思想的存在范围。其次,思想具有永恒性。思想是永恒存在的,一个思想的真不会因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但现实事物并不是永恒存在的,必然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所以,现实的东西与思想具有本质的区别,思想并不属于客观的外部世界。
弗雷格指出,思想并非表象,不属于表象世界,即不属于内部世界。首先,表象具有主观性。表象存在于人的主观世界,是认识者的头脑对外部世界的主观反映,表象本身甚至有可能是虚构的。其次,表象具有单独性。“每个表象只有一个承载者。”[3]142即使对于外部世界的同一事物,不同认识者的表象也是不同的。再次,表象具有直接获得性。表象由认识者直接通过自身感官感知到,认识者通过感官所获得的印象就是表象。而思想并非如此,思想一是具有客观性。思想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包含人的主观因素。思想本身是不会流变的,不需要承载者,不会因承载者主观意识的变化而变化。二是具有公共性。思想是可以共同拥有的,一个思想并不仅仅属于某一个人,而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是许多人都可以共同拥有的东西,不会因思想承载者的不同而改变。“如果每个思想都需要一个承载者,它属于这个承载者的意识内容,那么它就仅仅是这个承载者的思想。这样就没有多数人共有的、能够由多数人进行研究的科学,也许会是我有我的科学,即一个我是其承载者的思想整体,他有他的科学。”[3]144三是具有间接获得性。思想是认识者通过间接方式获得的,认识者无法通过感官获得对于思想的直观感受,只能通过句子对思想进行间接认识。所以,思想不是表象、不属于内在世界。
在此基础上,弗雷格提出思想属于第三种范围[3]144,为思想提供了一个合理的存在场所。处于第三种范围内的思想与内部世界、外部世界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具有抽象性和客观性,是一种客观的抽象存在。一方面,思想具有抽象性,不是某种现实的东西,这与表象的特点是相同的;另一方面,思想具有客观性,不因认识者主观意识的变化而变化,这与客观事物的特点是一致的。对此,弗雷格以毕达哥拉斯定理为例来进行说明,他认为毕达哥拉斯定理所表达的思想属于第三种范围,这个思想是真的,不会因某个人主观上认为它是真的而为真,这一思想独立存在,既不需要承载者,也不会因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如果这个思想是真的,它就不仅今天或明天是真的,而且永远是真的。”[3]154同时,这一思想在被发现之前就已经存在并发挥作用,人们不是去制造它,而是去接近和发现它。所以,思想既不能为感官所感觉,也不能为意识所把握成为表象。因此,人们“对思想的把握必须有一种特殊的精神能力,思维能力”[3]151。
弗雷格进一步说明并非所有的东西都是表象,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认识对象都是表象。因为如果将所有的认识都限制在表象的范围内[6],那么只会有一个内在世界存在。因为表象具有单独性,所以人们对于其他人的认识应该是不存在的,这个结论显然是荒谬的。一定有非表象的确定的东西可以被认识,思想就是如此,而把握思想就需要思维能力。这样,弗雷格在通过思想认识真的过程中的第一个层次出现了,即“对思想的把握——思维”[3]134。其实现过程为:首先认识一个断定句,思想通过句子表达出来;再运用思维能力对断定句中表达出来的思想进行把握,这里的把握是进行思考,理解断定句所表达的思想。这里的句子类型只包括断定句,弗雷格在《思想》一文中曾对疑问句进行分析,认为疑问句分为语词疑问和句子疑问。其中语词疑问因本身表达的思想不完整而被直接排除。句子疑问则不同,句子疑问的确表达了思想,但缺少真这个部分,需要回答是或不是,将此回答补充到句子疑问中才能获得真,真在单纯的句子疑问中是缺失的。只有同时包含思想与真的句子才能通过思想把握真。所以,句子疑问中的思想也不能被用来考虑和把握真。
弗雷格明确指出,思维不能创造思想,只能考虑和把握思想,人只能拥有思维而不能拥有思想。因为思想的内容是客观的,是不存在心理因素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进行思考时,我们不是制造思想,而是把握思想。”[3]151弗雷格在描述这一层次的时候,非常精准地使用了“把握”这个词,这里的把握就是抓住抽象的东西,因为思想是抽象的,抽象的思想只能用思维来把握。同时,因为思想具有客观性,所以既不能拥有,也不能创造,只能把握。在此阶段,认识主体只是单纯利用思维对思想进行把握,不会对思想中所表达的真进行分析,由于并未触及真,也就无从谈论考虑和把握真。
逻辑学研究的问题是为什么要通过思维把握思想以及把握思想的一般方式是什么。至于人们利用思维把握思想的具体过程并不属于逻辑学的研究范畴,不是逻辑学要解决的问题[4]。同时,因为思维无法直接把握真,因此要深入到判断层次继续对思想的真进行判断。
判断是一个人在主观上对于一个思想的真的肯定[7],是在思维把握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的。判断是一种心理行为[1],是对思想的主观肯定,是在主观上进行的心理推论活动。此时,思想在逻辑层面的真假情况并不能确定,而这里的判断肯定思想的真是在主观上承认的。正如自然科学的基础绝不可能是人的变化着的意识一样,“它完全不依赖于我对其真的承认,也不依赖于我是否对它进行思考而是真的”[3]151。在判断层次对思想真的肯定属于思考者的内在世界,属于意识的内容范畴,此时对真的肯定属于主观意识层面,这里的真并不是逻辑层面的真,而是心理层面的真,是心理真。弗雷格研究判断实际上研究的是思想,而思想是客观的,思想的真与思考者的主观肯定无关,它的真并不依赖于思考者的肯定。所以,“一个思想是真的,与这个思想是否被考虑无关”[3]151。
弗雷格在划分思想的三个层次时指出:“迄今为止人们并未在思想和判断之间作出足够的区别。”[3]134并非所有的思想都是真的,思想有真有假,因此首先需要对思想的真假情况进行判断,这是进行判断的原因。同时,思想虽然是客观的,不需要人们的认识,但人们想要把握思想就必须经过主观的认识。实际上,认识者对思想作出的判断就是在主观上对一个客观事物的真假情况的确定。
在思维层次与判断层次,对思想的研究虽然不能考虑和把握逻辑真,但弗雷格研究思维和判断都是为研究逻辑真服务的,是为研究逻辑真作准备。判断是人们的主观行为,因此,一个人作出的判断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思想有真假情况,对思想作出的判断也存在真假。在真假未定的情况下,对真的把握也就无从谈起,因为真存在于思想之中,思想是客观的,所以真也是客观的,而判断是主观的。同时,因为在判断层次的思想尚存在于人们的主观世界之中,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句子,也就是说并没有到达语言层面,未到达逻辑真的层面,也就无所谓对逻辑真进行考虑和把握。所以,判断层面的思想虽与真有关,但只涉及心理真,并不能考虑和把握逻辑真。只有心理真存在于思维层次和判断层次,逻辑真并不处于这两个层次。同时,这里的判断并非是毫无依据地确定思想为真,因为当思维对思想进行有效把握的时候,人们自然会对思想进行一个相对比较正确的判断。在思维和判断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规律,只有这样才能对思想进行有效的判断。但这些规律中包含着主观因素,所以与客观规律不同。为此,弗雷格区分了思维规律与自然规律,思维规律也叫判断规律,代表的是将某物看作是真的规律。正如心理真只存在于判断层次和思维层次,思维规律也只存在于思维层次和判断层次。思维规律不是像自然规律一样规定客观发生的规律,而是一种心理学定律。因为“逻辑的任务是发现是真的规律,而不是把某物看作真的规律或思维规律”[3]130,所以思维规律不属于逻辑层面的规律,不能用来研究逻辑真。因此,既不能像理解自然规律一样理解思维规律,也不能将思维规律理解为逻辑规律,所谓的思维规律实际上并不是完全客观的、科学的规律,因为它并不会总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真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真与美、善不同,对于美和善的认识因人而异,是可以进行比较的。我们可以说这幅画比那幅画更美,也可以说这个人比那个人更善,而另一个人的认识可能完全相反,这些都是合理的。但真不同,一个思想的真和另一个思想的真是无法进行比较的。但判断所具有的主观性显然无法考虑和把握逻辑真。
弗雷格坚决反对将心理因素带入对逻辑真的研究中,他将逻辑学与心理学进行区分。也正是在他的努力下,逻辑学被从心理学中解放出来。在他看来,逻辑真处于逻辑层面,而不在心理层面,因为心理活动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人会因为自身认知水平或外部环境的影响而把真思想判断为假思想,把假思想判断为真思想。即使在心理活动中有逻辑规律的存在,也不足以对真进行严密而准确的研究。他指出:“当涉及真时,这种可能性就不够了。”[3]130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判断是一种心理行为,但与弗雷格将逻辑和心理进行的区分并不冲突。实际上,判断正是为了将逻辑与心理进行区分,因为在研究从思想到真的过程中,必然绕不开人这一主体。虽然思想是客观的,但仍需要作为研究主体的人通过思维进行主观判断,这样逻辑与心理就难以区分。弗雷格将从思想到真的过程划分为思维、判断和断定三个层次,将思维与判断划分到心理范畴,将断定划分到逻辑范畴,这样就成功区分了逻辑与心理。判断层次的真属于心理真,所以判断层次的思想无法考虑和把握逻辑真。在这里,弗雷格同样不去研究身为判断主体的人是如何作出判断的,因为判断的主观性显然不属于逻辑这种研究客观规律的学科的研究范围。需要在断定层次进一步确认思想的真,判断实际上是断定行为的准备活动。
断定是对判断的表达,断定是一种语言行为[1],是以语言的形式对判断进行表达。在从思想到真的过程中,判断是在主观上肯定思想为真,断定是以语言的形式将判断即肯定思想为真的情况进行确认并予以表达。在断定层次才能把握逻辑真,这里的真是真的真,即实真。同时,逻辑规律这一研究实真的规律也正是存在于断定层次中。
断定是以断定句的形式表达出来,断定句包含内容和断定两个部分。其中,内容部分就是思想,思想存在于断定句中,被断定句表达出来;断定部分则是表达确认“是真的”。断定句中表达的对真的肯定存在于断定句的形式之中,而对真的肯定则是断定句形式中所具有的断定力在起作用,对真的肯定既不在于在断定句中使用“真”这个词,也不在于在说出断定句之后说“这是真的”。即使在句子中的确出现了“真”,这个词也不是断定力之所在。实际上,我们在说出一个对思想进行表达的断定句的时候,真已经隐含于断定句的形式中了。因此,断定句的形式十分重要,因为断定力是通过断定句的形式表达出来的。“我们以断定句的形式表达对于真的肯定。对此我们不需要‘真’这个词。即使当我们需要它时,实际的断定力也不在它上面,而在于断定句的形式。”[3]135
弗雷格同时也重视语境,因为语境关系到对语言的理解[8]。句子如果不置于语境中是无法理解其涵义的,在脱离语境的情况下独立地对一个句子进行研究也是不可能的,对同一句话在不同的语境中会有不同的涵义和理解[9]。断定句中断定力的存在与语境有关,所以,并非所有的断定句都是对真的表达。虽然真通过断定句的形式表达出来,但这并不代表断定句的形式一定能表达真。断定句中并非一定存在断定力,当断定句中不存在断定力的时候,真也就不存在了。如在戏剧中,一位演员说出了一个断定句,即使这句话是真的,但因为在这个语境中,他并不是当作真的东西说出来,并没有作出一个判断,即在主观上认为是真的,也就无所谓通过断定表达判断,这里表达的断定就属于虚假的断定,在这种语境中没有断定力存在,真也就不存在于其中。即使观众可能在听到这个断定句时作出判断肯定了它所表达的思想是真的,但是因为其中没有断定力也就没有真的存在。没有断定力的断定句可以表达一个思想,但不可以表达真,而对一个不能表达真的断定句是无法研究真的。由于具有断定力的断定句才是对真的表达,因此对于以断定句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东西,应该确定是否真的含有一个断定,这就要注意语境的问题,通过语境辨别断定句中是否有断定力存在。
即使断定句中有断定力存在,但是在判断之后进行的断定所表达出来的思想也不一定就是真思想。断定句当然也可以表达假思想,这一点毋庸置疑。一个思想本身就是假思想,即使有断定力存在也无法将假思想变为真思想。但逻辑学中研究的是从思想把握真的逻辑过程,之所以说思想是真的载体,是因为思想本身的真假并不在逻辑学研究的范围之内,思想本身的真假也不影响逻辑过程本身的有效性。也就是说,不能根据思想本身的真假判定断定的有效性,逻辑学要研究的是从思想到真的逻辑过程而非思想的具体内容与思想本身的真假问题。
弗雷格通过对从思想把握真的三个层次进行分析,认为只有在断定层次的思想才能考虑和把握逻辑真。这里的真就是普遍的、客观的逻辑真,这里的规律就是普遍的、客观的逻辑规律。逻辑的任务是发现“是真的”规律,在断定层次的逻辑规律就是研究“是真的”的规律,是关于真的普遍的、客观的规律。在这里,逻辑学所研究的逻辑规律与其他科学所研究的自然规律不同:其他科学研究的规律具有特殊性,适用于特定领域;逻辑研究的规律则具有普遍性,适用于一切思维领域[4]。
弗雷格关于真的理论在他的逻辑研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弗雷格明确了逻辑的任务是研究真,对真进行研究是逻辑研究的基础,这在逻辑学的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同时,弗雷格认为真无法被直接定义,所以创造了独特的求真方法,划定了真的存在范围,通过研究句子中表达出来的思想考虑和把握真,并将逻辑学研究的真与其他学科研究的真进行了区分,避免其他学科对研究逻辑真产生影响。弗雷格对真的研究突破了传统的逻辑研究方式,以此为基础开创了一个新的逻辑研究体系,其关于真的理论对现代逻辑哲学研究体系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弗雷格也因此成为现代逻辑学的开创者。
注释:
①国内学者通常认为真理是主观认识与客观情况相符合,即真理符合论。王路教授则认为此处是翻译问题,应翻译为“真”,即真之符合论,详见其系列论文《论“真”与“真理”》《为什么是“真”而不是“真理”》《再论“真”与“真理”》等,本文采取这种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