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媒介伦理的反思性与可能路径

2021-12-01 06:19:28波,叶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伦理媒介道德

单 波,叶 琼

(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媒介伦理在全球化历史中展开,如今它面对的最大挑战也是全球化。[1]如何构建一套国际的、具有包容性的、适合全球的媒介伦理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其核心问题之一是全球媒介伦理是否可能,以及它要表达什么观点。[2]从否认一元论(Monism),到怀疑道德相对主义(Moral relativism)或伦理相对主义(Ethical relativism),全球媒介伦理摒弃了纯粹单数与纯粹复数的概念,最后在多元主义的视野中,试图形成多样统一的全球媒介伦理的构建,亦被卷入到全球与本土、去中心化(去西方化)等问题的旋涡之中。

全球媒介伦理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全球新闻媒体时代的新闻实践制定一套全面的原则和标准”[3],其行动目标似乎很明确。比如,从更广泛的目标上重新诠释新闻学的目标;构建新的原则,作为全球新闻业的评估指南,并重新诠释现有观念;将这些想法应用于事件的报道中。[4]但问题是,这依然摆脱不了规范性道德的弱点,即忽略道德的历史性与情境性。

全球媒介伦理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层面来理解,即个人层次、组织层次、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且每一个层次或层面都涉及不同的伦理准则要求。[5]个人层次包括追求真实与客观、对社会负责、尊重隐私与人的尊严、最小伤害等;组织层次包括生存、盈利能力、合法性、专业性;国家层面,威权国家追求秩序,自由主义国家追求自由平等,社会责任论主导的国家追求平等,社群发达的国家追求团结;国际层面,涵盖自由而均衡的流动、接近与参与、传播权利与责任以及国际合法性。这种分割注重的是新闻道德的确定性与普遍性,难以回应新闻道德实践中的难题:如何理解各民族文化传统中的伦理思想与全球媒介伦理的联系?如何看待和处理在运用同一准则时,由于文化差异、理解差异和具体运用所引发的分歧乃至冲突?只有面对这些不确定性的问题,才能找到作为伦理融合的全球媒介伦理的可能路径。

一、历史语境:从一元论、伦理相对主义走向多元主义

全球媒介伦理的构建充满历史的不确定性,从一元论、道德(伦理)相对主义、伦理多元主义一路发展而来,落入复杂的历史语境。

一元论认为,只存在一个合理的价值体系,对所有人而言,无论何时何地,都是相同的。[6]这与普世主义(Universalism)的价值观不谋而合。普世主义认为,“存在着普遍有效的规范和价值观——亦即不限于一时一地,而对任何时代、任何地方的几乎所有人都具有形式合法性和道德约束力的规范和价值观”[7]。它的一些价值观为世界所公认,如禁止不人道待遇、任意剥夺生命,公平分享谋生手段。[8]普世主义一度在世界盛行,但批评也接踵而至。首先,它坚信一种价值观体系对任何时代、任何民族来说都是有效的,这不免陷入道德教条主义,而且容易助长专制与不宽容;其次,实际上这种普世的价值观并不能代表普遍的共识,而仅仅只能代表“白人、盎格鲁撒克逊人,新教徒和基督教的意识形态共识”[9]。世界上没有人知道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所有人的价值。这样的批评似乎让普世主义陷入一种伦理相对主义的旋涡中。

道德客观主义(Moral objectivism)给一元论提供了重要支持,认为道德判断在普世或绝对的意义上有对错之分,理智正常、信息充足的人可以在可信的基础上接受正确的道德判断,或拒绝错误的道德判断。[10]道德客观主义不承认根本的道德冲突或道德分歧,认为冲突与分歧源于对经验事实的认知分歧、语言的模糊或判断者的逻辑错误等,道德判断有其实质价值(truth-value),且这种实质价值不依赖于特定的社会传统,但对人的理性有高度的信赖。而现实社会中各种道德冲突长期存在,道德虚无主义的思潮不时泛起,理论道德客观主义需要同时面对道德怀疑论(Moral skepticism)、道德非认知主义(Moral non-cognitivism)、表现主义(Expressivism)、反实在论(Anti-realism)的挑战。

不同于哲学家们对普世主义的阐述,社会学家与人类学家对道德相对主义提供了很多支持,他们同时是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的支持者。通过民族志的实地考察,人类学家发现世界上各文化之间存在文化差异,且各文化的价值具有不可比性。美国文化人类学家赫斯科维茨(Melville Jean Herskovits)在《人类及其创造》(ManandHisWorks)中发扬了博厄斯(F. Boas)的文化相对主义观点,认为各个民族的文化是在其各自特定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下形成的,文化的价值是相对的,不存在一个能判断不同文化之优劣的普适于一切文化的价值标准,生活于某一文化形态下的社会成员无权评判处于别的文化形态下的社会成员[11],服务于澳洲土著的文化与服务于欧洲人的文化是平等的[12],反对将欧洲文化置于高位。将欧洲的文化视为先进的文化、其他地区与民族的文化视为劣等文化,这种原始进化论的做法,其实质是民族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文化相对主义是伦理相对主义的重要来源,为其提供了大量经验案例。道德相对主义的相应观点是,道德规范、道德原则和道德体系总是具有特殊性、多样性、条件性和不确定性,不存在普遍有效的和必不可少的道德价值[13];不同道德标准的正确性是相对于不同的个人和不同的社会来说的,对于一个人或社会是正确的,对于另一个人或社会则不必是正确的[14]。一个人以某种方式行动是否正当,是完全依据或相对于他所属于的社会来说的[15],只是相对于特定的社会、民族、文化或时代才是确定的和有效的。道德相对主义一方面通过理性怀疑各类所谓的道德权威,反驳道德客观主义的各类论证,另一方面又重视经验,从道德实践中汲取养分。它是一元论和普世理论的批判者,反对盲目崇拜权威,强调在科学的、实践的基础上做出判断,同时从非理性主义、反理性主义那里汲取养分。

否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准则,意味着以一种更加开放、宽容的心态面对世界上不同国家与地区的道德伦理以及形色各异的文化,形成文化间的相互理解与尊重,有利于文化间的平等交流,同时,对西方中心主义、霸权主义也起到了很好的抵制作用。对全球媒介伦理建设而言,伦理相对主义让我们认知到了世界各民族地区伦理的差异性,对构建全球媒介伦理具有重要启发。

但是伦理相对主义也有缺陷。首先,伦理相对主义必须面对自身命题的悖论,在断言世界上所有价值观都是相对的、不存在普遍的伦理的时候,这种断言本身也陷入了独断。其次,世界上的道德准则如果只是孤立的、各不相同的、差异性的存在,那么在一个没有共性的条件下,全球媒介伦理的交流根本不可能,甚至会引发道德矛盾与道德冲突。这些道德矛盾与道德冲突在相对主义论者看来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无法解决的。再者,极端的道德相对主义者对不同民族、国家、地区、社会、阶层、语言、文化等表现出的多样性和相对性感到迷茫,对人类道德的普遍性和共性丧失信心,以至于将道德看作完全主观、可有可无的东西[11],最终也将落入道德虚无主义的陷阱。第四,伦理的相对性强调的是静态的差异,而缺少发展的眼光与历史的视角。同一文化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文化在同一历史发展阶段都有可能发生变化,不同文化之间还有可能发生文化的交流与交融。伦理相对主义将这种道德变化的可能性抹去,看重对某一时期经验、材料的简单静态分析,忽略更深层次的动态性与实践性,是无法观照现实的。第五,道德总是相对性(特殊性)与绝对性(普遍性)的辩证统一。伦理相对主义只看到全球各地区、各民族道德中的差异,看不到共同点,实则割裂了道德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客观性与主观性、绝对性与相对性之间的联系,过于夸大全球道德中的特殊性、主观性与相对性,忽略了其中的普遍性、客观性与绝对性。[16]第六,道德相对主义将伦理规范的相对性绝对化。如果只看到相对性的一面,忽略道德普遍性的一面,容易使跨文化与跨国原则失去链接。[17]最后,还有一种温和的观点,即认同文化相对主义,认为无论文化之间有多大的差异,其价值都应受到同等的尊重。但是,将文化相对主义拓展至伦理领域是不合适的,不能将文化相对主义与伦理相对主义混为一谈。[6]文化相对主义的出现是为了遏制民族中心主义,最好将它限制在民族领域,将其放置于道德领域便越界了。

在对一元论、道德相对主义的批评中,一些学者试图发现一些中间路径,去弥合这几种理论。这种中间路径的形成建立在对道德一元论、道德相对主义的批判与超越之上。道德一元论可以赞成或谴责其他价值观,但夸大了共性,因此,马克思主义“拒绝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作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伦理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一切无理要求,这种要求的借口是,道德世界也有凌驾于历史和民族差别之上的不变的原则”[18]。多元主义建立在对这些共性的正确定位与对差异的现实感知上。道德相对主义过于强调世界各地文化的“不可比性”(不可通约性),这更可能带来的是全球伦理的冲突与矛盾,不利于全球伦理对话的形成。更有一种权宜之计,即试图搁置冲突、和平共处。但是,基本矛盾和紧张局势尚未解决,所造成的“和平”只是暂时的,各方都在等待下一轮的暴力。[19]

在全球化时代,如何构建一套符合全球的媒介伦理使之解决这个问题,伦理多元主义(Ethicalpluralism)应运而生。伦理多元主义认为,在一元论与道德相对主义之间存在一个中间地带,即某一价值观念(体系)有理由比其他价值观念(体系)更具合理性,并且,很多表面上的伦理差异反映了共同价值的多元化阐释、应用和理解。由此,多元主义构成了伦理相对主义(以及分裂趋向)和一元论(以及种族中心主义或殖民地化)的中间立场。[7]这就是跨文化伦理多元主义范式。在伦理多元主义者看来,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伦理准则均可归入一个更大的框架之中。多元主义意味着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共存。在特殊性的层次上,通过参考选择的情景,在相互冲突的多元价值之间做出理性选择是可能的,这种情景包括背景性的善观念;普遍性则在更为抽象的层次上,多元论的形式特征本身表明了普遍适用的伦理规范。[20]这样,建立一套适应全球的、多元统一的伦理体系似乎是可能的。

伦理多元主义的观念早在轴心时代的东西方哲学中就埋下了思想线索。在西方,柏拉图努力寻求“善”本身、“正义”本身等“理念”。“对于理念的多种诠释仍然保留了彼此之间的不可通约的差异,但是它们又通过它们原初的和参照性的共享点彼此相连。”[19]在中国,孔子提出的“和而不同”的理念最为经典。“和”表明了全球媒介伦理中的更大的“通约性”存在,“不同”则是一种宽容差异的态度。《周易》云“二气感应以相与”,阴阳二气虽不同,但二者通过感应可交流与发展,体现的是一种动态的多元统一的结构。

伦理多元主义因此为我们所遇到的时而存在的根本性分歧提供了一种重要的理解和应对方式,尤其是在全球层面上。[21]这一路径不仅存在于西方的文化传统中,而且存在于伊斯兰教、儒学的文化传统中,造成一种更为广泛的普适性,而且在尊重差异化的道德准则基础上,解决全球媒介伦理的建构问题。

二、全球媒介伦理的发展脉络

全球媒介伦理的发展大致有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6、17世纪,新闻业伦理话语已经出现,编辑向读者保证,他们根据“事实”印制新闻。第二阶段发生在17、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此时“报纸作为公共领域”而存在,特别是在英国、法国和美国,新闻声称是公众的论坛,保护公众的自由不受政府的侵害,新闻业作为“第四等级”(Fourth estate),介入到社会发展与民主建设中。第三阶段,“第四等级”的概念演变为“自由主义”理论。新闻界成为了民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时,新闻被定义为首先服务于自治的公民社会或大众社会。新闻界的主要效忠对象是公众,而不是政府、州政府或其他任何机构。新闻业的角色是一个大众的教育者、自由社会的倡导者和反对暴政的自由保护者。到了第四阶段,自由主义进一步发展,对自由主义的发展与批评,贯穿了整个20世纪。20世纪初,客观新闻学兴起,新闻专业主义确立,新闻界强调自身有责任客观地报道新闻,记者应该保持平衡、中立的态度,将观点与事实分开。1950年代,随着《哈钦斯报告》的发表,社会责任论兴起,对自由主义理论进一步修正,它强调新闻业在追求新闻自由的同时,应该兼顾社会责任。到20世纪后半叶,记者被要求为更多的目标服务。1960年代的越战(以及越战中的五角大楼文件案)让反战派的激进主义新闻工作者质疑客观报道,支持公民权利。有人认为,新闻的目的不仅仅是报道,还要通过公平地代表和授权许多团体来实现更公平的社会;公共新闻认为,新闻学的主要目的是重新激发公众对政治参与的热情,创造条件让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共产主义者呼吁新闻界加强社区建设,而不是鼓励个人主义;女权主义者要求新闻不要贬低妇女,要促进公民之间的关爱关系。到20世纪90年代末,20世纪初发展起来的客观专业的新闻模式受到了新的挑战。此时互联网兴起,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并存,新闻业进入“混合媒体”(Mixed media)阶段,媒介伦理由此进入第五个阶段。从1995年美国新闻网站德拉吉报道(Drudge Report)的创立开始,公民新闻(也叫参与式新闻,Participatory journalism)崛起,非专业的公民记者和博客作者参与到新闻生产中来,专业的新闻记者的身份受到挑战,新闻业“把关人”的概念受到挑战。不仅新闻业和新闻工作者需要被重新定义,而且新闻媒介伦理也需要被重新定义。[22]

全球化背景下互联网带来的全球传播自然推动了全球媒介伦理的兴起。全球化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发展,逐步打破地域之间的孤立与隔阂,也让全球不同文化发现了彼此及彼此间的差异。从印刷传播时代(文字传播时代)到电报传播时代、电视传播时代,无论是文字还是信号,其传播的空间范围仍然是有限的。从来没有一种技术像互联网这样让全球信息流通几近畅通无阻,也让媒介越来越全球化。因此,我们不得不考虑跨境新闻的影响。不客观、有偏见的报道可能会煽动种族之间的矛盾,激发群体之间的冲突,导致双方相互攻击。在一个价值观多元、宗教多元、种族多元的地球村中,我们生活的世界并不舒坦。在这样的环境下,媒介产生的全球影响要求媒介承担全球责任,新闻业应当成为文化理解的桥梁[23],新闻媒体应以反映全球多种观点的方式报道事件,以帮助不同的群体相互理解、避免冲突,而非逾于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某一种族,站在一方的立场上煽动对立。同时,在全球化的时代,也面临着全球性的问题,如贫困问题、环境问题、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全球行动。这需要全球伦理让新闻工作者共同构建公平、知情的媒体,促成全球问题的解决。如果没有全球媒介伦理,就很难批评其他媒体的做法。

一方面,生存的环境要求公众寻找全球媒介伦理的路径,但另一方面,公众面对的现实是,当今世界近400种新闻道德准则中,大多数是针对地方、地区或国家媒体的。关于记者是否对公民以外的人负有责任,很少有人提到。[23]同时,我们发现全球伦理的某些要素似乎存在。确立一套全球媒介通用的伦理标准,这样的尝试似乎一直在进行,至少可以追溯到冷战时期。1954年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大会通过了《记者行为基本原则宣言》。此项国际宣言,经正式宣布为从事新闻采访、传播、发行与评论者,以及从事事件之描述者的职业行为标准。它要求新闻工作者尊重真理、尊重公众知晓真理的权利;在任何时候捍卫自由地收集信息、诚实地发布信息及拥有对事件进行一定评论和批评的权利;只能通过公正的方式获得新闻、图片和文件,等等。1970年代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颁布了《大众媒体宣言》(UNESCO’s Mass Media Declaration),强调媒介存在一些共同的伦理规范。19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研究报告《多种声音,一个世界》《国际新闻职业伦理原则》,以及在职新闻工作者咨询俱乐部发行的《新闻职业道德》,都在尝试整合出一个全球性的媒介伦理准则。纵观这些尝试,它们都内含一种认知,即有一种普适性的伦理的存在,能够适用于全球各个地区与国家。这其实还是一种一元论的思维。

诸多的全球准则似乎都指向全球媒介伦理,但学者们认为,全球媒介伦理的真正起点是1990年代初,当时本土与全球之间的紧张关系开始主导着媒体发展的学术和政策讨论,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24]在此背景下发明的“球土化”(glocalization)概念指向全球与本土之间的共生程度,即“世界在压缩,同时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意识在加强”[25]。媒体的成功似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能否将地方和全球变量调和成统一的政治和文化参考框架。[26]既基于全球又照顾地方的意识的形成推动着对全球媒介伦理的思考。克里斯琴斯(C. G. Christians)引入人类文化所共有的“普遍原始规范”的概念,去讨论全球媒介伦理建构的可能性。[27]这些1990年代开始的设想在“9·11”事件之后得到大范围的关注,逐渐建立起全球媒介伦理的讨论空间。“9·11”事件令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震惊不已,造成了西方媒体对全球社群主义的承诺,让强大的西方媒体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媒体结盟。[28]这次袭击让更多人看到了不同国家、民族、文化之间的冲突与对立,在地球村中,村民并没有享受到相互之间面对面的亲密交流,而是生活在一个主要由政府媒体垄断或商业媒体寡头垄断的中介世界中,它们构建“他者”的形象,推广特定商品和身份。这两种形式的媒体往往将“他们”与“我们”对立起来[5],于是,人们主张在全球推行“和平”这一核心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可持续的媒介伦理。这催生了一种新的新闻形式——和平新闻(Peace journalism)。正是这样一种和平新闻的愿景,推动着学者们思考全球媒介伦理的问题,去构建一个在更大范围内能容纳全球共同价值的体系,这种普遍伦理标准成为探索的新方向。

三、全球媒介伦理建构的反思性

以德性伦理的视域来探讨媒介伦理,就会把目光投向这样的问题:媒介实践应具有怎样的社会功能,什么是好的媒介实践,媒介实践的内在目的是什么,进而沉浸于媒介实践,反思有德性的媒体人应如何把握“适当”,分辨什么是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适当的人、适当的原因,会用适当的方式感受各种感情,由此理解全球媒介伦理建构的反思性。同时,在通向“去中心化”的媒介世界中,全球媒介伦理应参照后殖民主义理论(Post-colonialism theory)、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跨文化传播理论(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建构自身的反思性。

后殖民主义理论一直在反对已经确立的、以西方为中心的殖民话语。它敦促学者从欧洲中心主义的狭隘理论中解放出来,因为之前的欧洲中心主义话语要么完全忽略了世界上的其他地方,要么忽略了世界其他地区实践的复杂性。传播学和媒介学者仍在重视源自西方的媒体和文化观点,这些观点主要受到现代主义思想和制度结构的影响。因此,媒介研究有必要进行认知转向。[29]这种“去欧洲中心主义”“去西方化”的视角为媒介研究学者、传播研究学者打开了一扇窗户。借助于其中的一些概念,全球媒介伦理研究者们思考全球与本土的动态关系,反思以西方为中心的理论。可以说所有以后殖民主义为名的批判实践都试图摆脱西方作为世界中心的地位,超越以西方为中心的历史主义,超越自我/他者和中心/边缘的帝国二元结构,并最终超越任何形式的帝国主义。这种理论可以帮助我们为媒体和新闻学研究创建认识论,也可以解构西方对全球化媒体的霸权观念。[30]

在后殖民主义理论的引导下,有学者从本土出发,试图建立复数的全球媒介伦理,尤其是非洲这个深受殖民影响的地区的学者,他们渴望建立一套属于非洲自己的媒介伦理体系,摆脱北方欧洲带来的影响。在是否以欧洲为参照这个问题上,一些学者陷入了纠结。“对非洲寻求全球媒体伦理的任何全面讨论都必须考虑到正在进行的民主化进程,并解决以下问题:非洲是应该坚持新自由主义的民主观点还是应当遵循她本身的价值观,重新采用民主原则。”[31]一些学者坚定地认为,20世纪90年代及以后非洲新闻业所面临的悲剧是,非洲大陆的新闻工作者已经严格效仿了北方(以前称为西方)的职业规范,他们认为这是优秀新闻业的缩影。[32]另一些人试图摆脱西方中心主义,采取一些特定方法来测定非洲的新闻伦理追求。例如,让记者讲述自己的高光时刻,什么事情是让自己最难忘的,通过他的讲述可以知晓他当时的感受和看法,以此作为证据,还可以更深入地探讨背后的原因。[33]但这样的测量又免不了拿欧洲的媒介伦理作为标准。

另一个极端是,重视地方媒介伦理实践,强调地方文化的特殊性,走向伦理相对主义。伦理相对主义在对抗一元论、摆脱西方中心上有优势,但最终仍旧陷入道德虚无主义的泥潭,不认同全球媒介伦理的存在。到头来,偏向于本土媒介实践而无法进入到一个全球对话与交流的状态。

批判理论是指通过揭露制度和文化中的霸权对畸形社会(如奴役、不平等、压迫等)的制造和复制,启蒙人的自觉、反抗的意识和能力以获得自由、解放的理论。从批判的角度来看,专业新闻伦理与自由主义所基于的偏见和局限性相同。自由新闻理论以启蒙思想为基础,这些思想形式是以男性、以欧洲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和普遍主义的。而批判理论提供了一种反叙事,它坚持将本土知识框架和当地生活经验纳入总体的全球媒介伦理中。比如,在思考西方的自由、社会责任这些原则的时候,不能直接将其嫁接到非洲本土。在非洲记者的实践中,他们对自由、社会责任的理解有其情景化的解释,与原本西方的理解并非一致。而且,非洲内部的复杂性与多元性也应该被考虑在内。[2]在这种批判反思中,对“去西方化”的强调让讨论变得丰富起来。在讨论媒体伦理原则时,“去西方化”还意味着使用跨文化比较,并适当重视非洲、印度和东方的伦理制度。[23]接受批判理论和跨文化的方法,避免我们陷入两种极端的境地:一种是对本土情况不敏感的普遍主义;一种是相信每种新闻文化都有不同价值,其他传统没有什么可借鉴的地方。

批判理论在主体性的视野里反思权力支配关系,使主体重返社会经验,恢复道德主体的选择能力,在恢复人的交往理性的过程中通向相互交往的主体,进而在相互尊重、相互开放的伦理对话中建构全球媒介伦理。跨文化理论进一步促进人们转向主体间性,反思“尊重他者”的道德行为可能隐藏的傲慢与偏见,以及文化间伦理的相似性可能掩盖的差异与冲突。其结果是,从主体性的道德价值“尊重他者”已转移到“从他者出发”,每一个处于传播关系中的人不再仅仅以自我文化的善意或普遍的善意对待“他者”,而是要理解“他者”需要怎样的善意;也不再仅仅考虑对“他者文化”的伦理知识进行语境化的理解,还要进一步思考如何产生互惠性理解。[34]103即在对话与合作中的理解,超越把“他者文化”的伦理当作知识理解与兴趣满足的局限,在伦理差异中形成互补性知识,强调伦理观念的互相印证。

由此,上述三种反思把人置于全球与本土关系、权力支配关系和伦理对话关系之中,形成了在关系中建构全球媒介伦理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正在媒介伦理实践中得到某种显现。

四、全球媒介伦理的可能路径

回到人的交往关系中探讨全球媒介伦理建构,常常通过对全球各地的媒介伦理实践与文本进行比较,试图建立一套“去西方化”的、适应全球的媒介伦理。

从欧洲、北非、中东、亚洲的穆斯林国家的媒介伦理比较中,可以提炼出真实性和客观性标准作为新闻业的核心价值观,其他的一些媒介标准在比较之中呈现出复数。[35]如在隐私和公共问题上,跨文化的共识是存在私有/公共二分法,个人和家庭这些私人领域需要保护,但并非是“东方的私密性对西方的公共性”这么简单。很多伊斯兰的伦理准则也寻求在隐私与公共之间保持平衡:中亚独立电子大众媒体协会规定“电视和广播新闻记者无权报道未经其允许的个人生活细节”;吉尔吉斯斯坦媒介伦理准则规定,“除非采取旨在保护社会利益的行动,否则不得干预个人的私生活”。归根结底,西方伦理与东方伦理的二分法破产了,无法作为一般范式。

如果不去寻找一些全球共通的、共同存在的东西作为标准,全球共识无法形成,全球媒介伦理更无法建立。文本比较分析过后,一般的方法是提炼出“普遍存在的伦理”,作为全球媒介伦理的哲学基础,来解决种种分歧。但这些方法常常掩盖了伦理的差异与冲突。跨文化的路径转而寻求把普遍存在的伦理归结为“原始规范”,假设它根植于全人类的共识,通过探讨全球媒介伦理的各种理论立场,运用伦理多元主义的思路,在全球与本土之间调和。这种选择基于两个事实:首先,随着时间的推移,价值观念会发生变化;其次,不同文化对价值观的解释不同。同时还必须直面当下全球知识生产和分配不平等的事实。因此,普世价值不再被理解为超越性的观念,而被理解为嵌入特定语境中的“原始规范”。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36]表达人性应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它鼓励扩大我们的伦理理解和伦理意识。伦理应该从人类对话的经验中产生出来,既将他者视为道德,也代表他者的道德。将世界主义的首要目标理解为参与关于新闻伦理的跨文化对话,以探索共同点和差异。[23]以此形成充满对话性的全球媒介伦理建构。

近年来,中东的记者、媒体所有者和政策专家已经开始认识到,全球媒体并不总是或不一定颠覆和消除本土(阿拉伯)价值观。观念上的变化激发一些中东专业人士试图通过结合全球和本地伦理视角来进行自我调节。[37]将全球与本土结合/融合在一起,寻找其中可结合的点。融合的价值观代表着人类在不同文化之间共享的普遍原始规范,而分歧的价值观则表明了该地区的文化特色。其代表是土耳其哲学家阿尔·努尔西(Al Nursi)对《古兰经》的解释理论,为媒介伦理学者提供了伦理框架,既照顾到中东的传统根基《古兰经》,又将世界性的媒介伦理规范结合进来。当全球媒介伦理的原则与本土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一种世界主义的做法意味着新闻工作者接受人权和社会正义的跨国原则在冲突时优先于自身利益甚至国家利益。在全球化的世界中,国际新闻业必须重新考虑爱国主义的作用,它应该在记者的价值体系中发挥较低的作用,因此一种温和的爱国主义被倡导。

现实的伦理对话并不乐观,在制定全球媒介伦理的时候应尽量考虑到各方因素的影响,运用多元化、调和的方法,学者、新闻生产者、媒体内容消费者、媒体用户、媒体拥有者、媒体专业协会、媒体非政府组织,这些因素都应考虑在内。[38]这就带来了某种可能性。但是,一些实践表明,这套方法并非如此行之有效。比如让一部分学生观看具有全球价值观的电视真人秀,另一部分学生观看具有本土价值观的电视真人秀,最后发现,其实很难将媒体伦理超越其本地和全球范围来考虑,而是要和谐地整合到一个新的“球土化”媒体伦理体系中。[28]这为全球与本土之间调和的想法提出了挑战。

首先,它强调存在共识,但要在各种文化中寻求特殊性的解释。究其本质,它仍然是世界主义的,只不过将这种世界主义化约为“原始规范”。这种“原始规范”建立在全人类的伦理的基础上,这有可能扩大伦理基础,让这个基础变得大而空泛。

其次,在西方与非西方的关系上,由于非西方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的影响,因此,要追问的问题是,西方的伦理准则是如何进入非西方世界的?经过反思可以找到解构权力关系的方法。非洲曾经长期属于欧洲国家的殖民地,在此期间,非洲法语国家没有媒体,只有法国人才被允许拥有媒体。非洲独立后,西方为第三世界国家提供新闻学教学。非洲对西方的依赖、对西方内容不加批评地引进,使得西方的新闻价值观、意识形态由此传入非洲。在中东,媒体伦理守则的内容也各不相同,但它们通常强调自由、责任、隐私、公平、客观和信息获取。中东制定的最新伦理准则已开始纳入道德观念,例如自由、平衡和独立,这些观念通常与西方新闻业有关。[37]例如,设在中东的半岛电视台,采用的是全球伦理标准,即西方伦理的标准。因为只有设定全球伦理标准才能更好地进行国际传播。土耳其在制定《新闻界专业守则》的时候,写入新闻发布会保证通讯自由等条款,在大多数段落中体现西欧标准。因为土耳其已经取得了欧盟候选人的位置,所以不得不采取欧洲标准,以便为欧盟所接纳。这三者总由于各种各样的经济、政治的原因,无法避免地受到西方世界的伦理的影响。所有这一切均指向全球信息传播秩序的不平等,这一既定事实不改变,谈“去西方化”将只是梦幻泡影。

再次,尽管一部分人强调全球与本土的调和,既照顾到全球媒介伦理,又兼顾本土文化,但回到现实中,有时候西方伦理/全球伦理与地方伦理之间无法实现调和,二者甚至是冲突的。拿爱国主义来说,在全球媒介伦理中,公正客观的报道被视为一种标准,但在许多阿拉伯新闻工作者的专业协会中,爱国主义被视为一种美德,而不是违反道德。1996年埃及新闻集团的法典草案要求新闻媒体“遵守埃及社会的爱国主义和道德价值观”。在阿尔及利亚,要求新闻记者忠于“阿尔及利亚革命的目标”。曾经有温和的爱国主义声音出现,但事实是,如果一名美国记者在“9·11”事件以后被视为不爱国,他就会被抛弃。在美国如此,在中东也如此,那么如何在全球媒介伦理中要求一种温和的爱国主义呢?

再比如,公正的报道,这被认为是全球媒体应该遵循的准则,但在报道巴以冲突相关的新闻方面,此法并不十分有效。半岛电视台的崛起与对第二次巴勒斯坦起义的深度报道有关,这让半岛电视台在中东建立了公信力。但是半岛电视台在报道巴以冲突时,恰恰是放弃了公正的报道而取得成功的。在被问及报道巴以冲突的专业标准时,频道主编艾哈迈德·阿尔·斯凯克(Ahmad al Skaikh)是这样说的:“我们的目标并不完全是报道事实……战争必须以结束战争为目标,真正引导的价值并不是公正,而是寻找可以结束战争的东西。新闻业中公正和客观的伦理标准不能保证弱势群体巴勒斯坦人得到公正的代表权,他们有权在新闻媒体中讲述自己的故事,半岛电视台承担了这一任务。阿拉伯新闻工作者必须发展自己的方式来报道巴勒斯坦问题。这种报道可能符合或可能不符合全球新闻学所倡导的公正和客观的理想。但是,对于他们中的许多人而言,根据他们对这些专业理想的理解,这仍然是符合伦理和平衡的。”[39]

调和的想法变得不切实际。加拿大裔的皮耶维(J. Piecowye)是阿联酋英语节目《光线》(lightline)的主持人,作为一个在阿联酋已经定居5年的人,他对阿联酋十分了解。在一次节目中,就是否要谈论一对英国夫妇在街头接吻的话题时,他陷入了纠结。按照“普世”的想法,这个话题没有任何禁忌可言,在一档非黄金时间的英语节目中讨论这一话题肯定没有问题。但是按照伊斯兰的规定,情侣公开进行亲密行为是不对的。纠结之后,他最终采取了本土的伦理,没有谈论这一“禁忌”话题。阿联酋一直试图通过将自己展示为一个开放和进步的社会来吸引游客,同时又试图保持保守的伊斯兰文化。尽管阿联酋正逐渐与全球媒体实践融合在一起(许多广播公司都是外籍人士居多),但内容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地伊斯兰文化和道德规范的影响,而不是从西方引进的规范和规则。[40]全球的伦理准则似乎很难进入到本土的实践中。

至此,全球媒介伦理的发展路径清晰地呈现在眼前:以西方为中心的、一元论的全球媒介伦理曾经被视为理所当然;在后殖民主义、后现代主义、批判理论等理论的滋养下,全球媒介伦理的发展逐步突破以西方为中心的“一元论”的想法,在本土建立起自己的媒介伦理理论,走上了伦理相对主义的道路,但是,这条道路遭遇了诸多的挑战;在实践与学术讨论中,一套去西方化、去中心化且基于全球的、多元的全球媒介伦理被认可,伦理多元主义打开了人们的思路。

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困境再次出现了。似乎全球媒介伦理只能要么偏向全球,要么脱离全球,要么介于全球与本土之间。偏向全球,只能继续回到原来的西方一元论的世界,滋生世界主义、普世主义的因素;脱离全球,只能是摆脱西方中心主义,再建一个“非洲中心”“亚洲中心”,让全球对话失去可能,全球媒介伦理失去意义,甚至陷入伦理虚无主义;介于全球与本土之间的调和似乎是一种美好的设想,但它仍不可避免地被一种西方霸权主义的力量所裹挟。在现有国际信息传播秩序不平衡的情形下,构建一个基于全球又兼顾本土的全球媒介伦理秩序是困难而不切实际的,它面临各种质疑。当它进入实践,便会陷入种种窘境。象征性将“他者”包括在内,以作为一种手段来验证现有的、占主导地位的框架的霸权,这可能会(尽管无意间)导致相对主义伦理[2],使多种文化再次陷入无法交流的情境之中。

当我们真正体会这一困境时,我们就会转向跨文化传播,即强调每一个传播参与者的主体性地位,谋求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传播者之间建立某种具有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相互关系,这对于全球媒介伦理建构尤为重要。在传播方面,卡尔(David W. Kale)明确表示,通过破坏他人对于其自身观念以及人类精神的尊严和价值的方法进行传播,是不道德的。基于这样的理解,卡尔进一步提出了跨文化传播中全球化道德准则的四原则,即:(1)对不同文化的人采取自己希望得到的尊敬态度;(2)尽可能准确地描述你所感知的世界;(3)鼓励其他文化的人用他们独特的方式表达自己;(4)努力寻找同其他文化的人的共同点。[24]也就是说,只有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尽可能表述自己并倾听他人的表述,在表述与倾听中寻找共同点,达成共识,跨文化传播活动才能回避冲突,达到和平。倾听作为一种媒介伦理概念可以利用新媒体技术提供的机会来促进更大的参与度和互惠性。[41]也只有这样,全球媒介伦理的建构才能真正体现其为人的目的。

从本质上讲,跨文化传播的媒介伦理追求就是促进全球媒介伦理的全球理解。它的思维逻辑在于将“我与他”的主客体思维转换为“我与你”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思维。而后,进一步将主体间性转换成文化间性,形成文化的互惠结构,提高每一个个体超越自身和与其他文化互动的能力,从而建构完整的自我意识。[34]26这种基于动态的、全球对话状态的全球媒介伦理建构,摒弃了之前静态的媒介伦理建构的弊端,在伦理融合意义上通向全球媒介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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