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开办便利性、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日前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不断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充分尊重了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的权利,进一步释放了企业名称资源,简化了企业名称登记流程,降低了企业开办成本,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确保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