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多民族国家大都面临着族际整合的问题。学界在研究西方国家的族际整合理论和政策的过程中,总结出了“大熔炉”和“大拼盘”两种族际整合模式:前者以同化的路径来整合国内民族与族群,后者则遵循了多元主义路径。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这两种族际整合模式被视为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治理的成功典范。21世纪以来,由于受大规模跨国人口流动引发的“移民族体化”“多族化”[1]、国内身份政治[2]、族群政治思潮泛化等问题的影响,国家共同体相对稳固的欧美国家陆续出现了族际整合的危机。如,美国学者亨廷顿在讨论由族际整合式微引发的国家认同危机时,便提出了“我们是谁?”[3]的问题。
纵观历史,在中国的族际整合实践中,有着非常成功的经验。在王朝国家时代,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积累了丰富的族际整合经验、知识和文化,为后世留下了辽阔的疆域和数量众多的人口。近代以后,中国的族际整合使国家在整体的发展进程中,避免了同时代其他多民族国家因民族纷争而导致国家分崩离析的历史悲剧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4],形成了中国族际整合的新局面。
与中国族际整合成功的历史经验相比,学界对我国族际整合模式的研究则存在明显不足,甚至关于这一模式本身也尚未达成共识。自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后,学界通常用“多元一体”来描述和解释中国的族际整合。但“多元一体”主要是回应中华民族和它包括的56 个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并非专门针对族际整合而提出的。或者说,“多元一体”对于族际整合而言,是一个“涉及性”概念,而非“专门性”概念。另外,虽然费孝通先生提出这一概念的初衷在于强调中华民族的实体性,但此后学界围绕“多元”与“一体”、“复合体”与“实体”关系的争论却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了否认中华民族实体性和一体性的观点,从而大大削弱了这一概念的族际整合内涵。如何在“大熔炉”“大拼盘”两种模式之外,提炼出准确描述和阐释中国族际整合模式的学理性概念,是一个需要研究者继续探究的话题。
“在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官方的决策性文件一直是概念供给的重要渠道”[5],学界也历来重视从国家政策文件中析出学术概念。近年来,在民族问题与民族工作领域,“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一家亲”“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民族团结一家亲”等用语开始频繁出现在国家政治文件中。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在重要讲话中,大量使用上述词汇来论述中国的民族关系。这些词句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特点:以类血缘的家庭关系来指代中国的族际关系。同时,“中华民族大家庭、包含56 个民族组成中华民族、以及56 个民族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等的表述,符合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现实,已经得到社会广泛的接受”[6]。总之,“大家庭”话语在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领域中凸显了出来。这说明,“大家庭”在述说中国的族际关系和族际整合方面,具有话语功能和概念潜力。结合我国历史与当代族际整合的丰富实践,我们认为,中国的族际整合模式,是一种“大家庭”模式。
秦朝建立以后,中国便迈入了漫长的王朝国家时代,并开启了多民族国家族际整合的进程。总的来看,王朝国家的族际整合是比较成功的,为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但近代以后,随着国家类型由王朝国家向主权国家转变,传统的族际整合方式逐渐失灵或失效了,国人开始探索与现代国家相适应的族际整合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大家庭”话语始渐兴起,并作为一个有效的文化符号和政治符号,推动了近代的族际整合和中华民族的建构。
中国的族际整合成为一项重大的国家治理议题,是从秦汉之际开始的。从秦朝开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治理便面临着如何将数量空前庞大、内部差异明显的国内人口,凝聚为一个整体的问题。此问题在边疆地区尤为突出。秦及后来的汉王朝,先后建立了“臣邦”“外臣邦”“属邦”“边郡”“属国”“都护”[7]等制度来加强边疆管理,以羁縻手段来统合边疆地区的众多族群。此后,虽历经朝代更迭,但草创于秦汉之际的羁縻制度,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因俗而治、恩威并施、文武相济的羁縻治策,成了历代中原王朝进行族际整合的主要范式。
近代以降,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古老的中国开始陷入史无前例的发展危机之中。曾创造过辉煌的古代文明,并在传统社会文明中长期存续和发展的王朝体制面临着巨大挑战,包括疆域治理、人口管理在内的国家治理范式也行将就木。几经反复,国人对于西方文明的态度由鄙夷、逃避、对抗,逐渐转向了认同、接纳和模仿。在政治变革层面上,以西方为模版,建立“民族国家”制度体系,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大势。对照西方来反观当时的中国,既没有以宪政化政府为表征的“国家”,也没有可以将全部国内人口统合起来的“民族”。这样,民族构建也就同国家构建一道,成为中国近代民族国家构建的主要内容。由于国家类型的本质性转换,中国的族际整合模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迁。
国人最早是通过血缘、文化、地域的角度来认识和界定民族的,不但将民族概念混同于传统的“族”或“族类”概念,还依照“华夷之辨”的传统划分出汉族和非汉族。但由于受到西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社会思潮的影响,“民族”被赋予了“国家”内涵。依循这样的政治观念,致力于推翻清朝统治的革命党人所要建立的民族国家,实际上是汉族的单一民族国家。在“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革命理念中,蕴涵着以排除异族来实现汉族与国家高度重合的意味。为动员推翻王朝体制的革命力量,革命派开始努力推动“汉人”向“汉族”的构建,并通过“黄帝子孙”“汉种是一个大姓”[8]来论证汉人同属一个家族,进而呼吁汉人“结其家族以排他家族”[9]。具有泛血缘关系内涵的“家”的因素,就以这样的方式被引入近代中国的族际关系中,不过所起到的作用不是“整合”性的,而是“解构”性的。
这样的情况在辛亥革命取得胜利后发生了改变。在王朝国家时代即将终结的时刻,作为政治妥协的产物,《清帝逊位诏书》特别提出:“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10]。这表明,在国家形态转变的历史节点上,族际整合课题非常鲜明地凸显出来了。无论是当时的南京临时政府还是北京政府,若要继承清王朝的疆域和人口,都必须抛弃单一民族国家的主张。与此同时,愈演愈烈的边疆危机也迫使刚刚成立的民国政府不得不仓促面对族际整合的问题,“五族共和”随之占据了主导性的话语地位。而“五族共和”的族际整合方案,很大程度上又是通过“五族一家”的话语得到反复论证和广泛传播的。早在南北议和之时,“五族一家”一词就被南方代表所使用。此后,黄兴、孙中山等人也多次提到,“民国成立,五族一家”[11]“汉、满、蒙、回、藏为一家”[12]。据统计,“在民国初立之际,‘五族一家’俨然成为一个流行语,仅《申报》一家报纸在1912年刊登的文章中,就有74 处使用了此词”[13]。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五族一家”的族际整合理念发生了转变。随着列宁、威尔逊所提出的“民族自决”口号影响力的日渐突出,以及列强在边疆地区与民族分裂势力相勾结问题的凸显,国内一些有识之士开始认识到“五族”提法所蕴含的政治风险。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作为对时局和后世具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孙中山的族际整合思想发生了大的调整。一方面,他不再强调“五族共和”“五族一家”,转而主张以汉族来同化少数民族,进而构筑一元化的中华民族;另一方面,孙中山认为中国的国家整合不应以“五族”为单位,而应以国民个体组成的“家族”和“宗族”为单位。他提出:“中国国民和国家结构的关系,先有家族,再推行到宗族,再然后才是国族。”[14]这其中渗透着“家国同构”的浓厚意蕴,其本质在于将国家整合模式由“族”的逻辑转换为“家”的逻辑。
“九一八”事变以后,中国人民开始了长达14年之久的艰苦抗战。在亡国灭种的生存危机下,团结各族人民“共同抗日图存”[15]成了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也正是在这个时期,“中华民族”的族称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传播,乃至成为“孩提之童无不善道”[16]的通俗词汇。与此同时,将中华民族比喻为一个“大家”或“家族”,并以此来凝聚全民抗战力量的话语和观点也迅速地流行起来。作为当时学界的执牛耳者,傅斯年曾提出中华民族“俨然一个家族”[17],顾颉刚也使用“夷汉一家”来论证“中华民族是一个”[18]的观点。除了这些学理方面的建构,“中华儿女”“中华民族儿女”“中华民族子孙”等把国民比作家庭成员的用语,也在当时借助电影、话剧、歌曲、报纸、广播等新媒介得到了广泛传播。
此时,南京国民政府的族际整合思路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强调中华民族的一体性甚至一元化特点的同时,也开始按照“家庭”“家族”的血缘逻辑来界说和处理国内的族际关系。其中,蒋介石提出的“宗族论”最具代表性。他一方面将以往被称为“民族”的汉满蒙回藏降格为“宗族”,强调“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19];另一方面则提出,五个宗族“都是构成中华民族的份子,像兄弟合成家族一样”“大家都是中华民族构成的一分子,犹如一个家庭里面的兄弟手足”[20]。
抗战胜利后,这样的族际整合思路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中国国民党二中全会通过的“开明民族政策”决议案中就明确提出,蒙、藏、回同胞是中华民族的构成分子,“是我们整个民族政策的核心,”“我大中华民族仿佛是一个大家庭。蒙、藏、回同胞,俱是构成这个大家庭的分子。各构成分子,情同手足,都有维持这个大家庭的责任”[21]。这样一来,以中华民族作为“大家庭”主体的族际整合模式初步显露出来。
无论是晚清政府,还是中华民国政府,都尝试通过多种方案将国内诸族重新整合为一个牢固的共同体。在外敌入侵、边疆危机频仍、救亡图存形势日趋严峻的时代背景下,这一应对无疑显得重要和紧迫。在这一过程中,按照“家”的泛血缘视角来认识和阐释中国的民族关系、民族与国家的关系,逐渐成了对于族际整合的认知模式。然而囿于内外交困的历史条件和有限的国力,这一时期的“大家庭”模式主要停留在观念和话语的建构层面,按照“大家庭”理念而实施的族际整合实践尚未充分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实现了从“醒过来”到“站起来”的伟大跨越。对于新生的国家政权而言,有效实现族际整合仍然是一个绕不开的国家治理问题,这在尚未完全纳入统一性国家政治体系、敌对势力依然活跃的广大边疆地区显得尤为突出。在族际整合问题上,此时的执政党和政府必须在三个重要方面做出明确的判断和选择,即如何界定国内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性质,如何看待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以及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各个民族同国家共同体之间的关系。
同国民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不同,中国共产党历来承认国内诸民族的“民族”身份。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三次大规模的民族识别活动,以及相应的民族政策、法律和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国内56 个民族在政治、法律上的地位得以确认;中国的国家性质由此前的“民族国家”定位,转变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上形成的隔阂、压迫、同化的族际关系,也被民族平等关系所取代。在各民族平等的基础上,新中国政府又极为强调民族团结,以此来实现国家共同体的凝聚和巩固。
由于“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体系和民族纲领政策总体上是以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基本原则、框架和主线的”[22],因此族际整合的实践也以民族平等团结为内核。对此,作为具有临时宪法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关于“民族政策”一章就有如下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23](285)“五四宪法”延续了这样的说法,继续表明:“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23](208)由此在国家宪法体制、制度安排层面上,确立了中国族际关系的“大家庭”概念,也为此后中国族际整合的“大家庭”模式打上了宪法烙印。
由于民族观念、民族认识上的差异,新中国成立之初及此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的“大家庭”话语,同近代所流行的相比,在内容逻辑和表述方式上都有较大的差别。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是,曾作为“大家庭”主体的“中华民族”概念日渐淡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说法也鲜见于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文献中。相比之下,“民族大家庭”“祖国大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社会主义大家庭”等表达方式越来越受人们的重视。
改革开放政策的提出和全面展开,从根本上推动了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国的族际整合路径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随着“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24]这一指导性判断及其影响的消除,族际整合的阶级路径也逐渐地退出了历史舞台;二是在实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凝聚国民共识、整合国民力量成为必要之举。找到能够有效推动包括族际整合在内的国民整合的新机制,已成为摆在我国面前的时代性课题。曾在“塑造国民整体性”[25]方面发挥过巨大作用的“中华民族”,再一次作为社群组织资源进入大众视野。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发出的“争取整个中华民族大团结”[26](161)“振兴中华民族”[26](357)的号召,就明确地体现了“中华民族”概念向主流话语体系的回归。
随着“中华民族”及其蕴涵的社会政治功能重新受到重视,“中华民族大家庭”这个几近消匿的概念也开始复兴。费孝通在提出和论述“多元一体”理论的过程中,反复使用“中华民族大家庭”一词,还特别提出了汉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凝聚的核心”[27]的观点。与此同时,“中华民族大家庭”也日渐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性文件与政治话语中。在首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中华民族大家庭”就被正式用来讨论中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工作;江泽民同志曾专门提出“五十六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28],并以此来阐释“三个离不开”观点;胡锦涛同志也曾在不同场合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29]“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30]。除了被政学两界的接纳以外,“中华民族大家庭”还通过主流媒体的宣传在全社会传播开来。
近代以来,中国族际整合的“大家庭”模式经历了持续的孕育和建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大家庭”模式的内涵和话语形式不断演变,由此所展开的族际整合实践也呈现变动不居的发展态势。如前所言,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既有族际整合机制的松动以及国家发展形势的变化,中华民族作为一种有效的社群组织形式,重新回到了中国历史舞台的中央。“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族际整合话语也出现了向主流话语回归的趋势。然而长期以来,中华民族与构成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在中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中的地位和分量是不一样的。在理论层面,“民族研究”的对象基本上就是少数民族,其“缺点在于把应当包括在民族这个整体概念中的局部过分突出,甚至从整体中割裂了出来”“中国的民族研究限于少数民族,势必不容易看到这些少数民族在中华民族整体中的地位”[31]。中华民族研究是中国民族理论中的短板:少数民族研究中出现了否认中华民族实体存在,或只强调“多元”、忽视“一体”的现象。在实践层面,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也主要朝着“加快少数民族发展”[32]方向使力。由此可见,“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大家庭”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或政治符号,呈现出某种程度的虚置化。
近年来,随着国家发展步入新的阶段,国家治理思路发生了重要调整,中华民族在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中开始被置于一个非常显要的地位。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全方位的、开创性的成就。在此条件下,党的十九大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历史性判断,并制定了“新三步走”战略,这表明中国正逐步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然而中国的发展也伴随着中国的问题,或者说,这些问题本质上属于“发展问题”。在国际上,中国发展面临的外部形势空前复杂并且不确定性显著增强;在国内,国家治理所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也不断增多。
在这样一个百年未有的大变局之下,进一步推进国内人口整合,争取海峡两岸乃至全球华人的团结,成为攸关国家前途命运的基础性工程。面对这样的时代背景,作为蕴涵着强大而持久整合功能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华民族在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中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从党的十八大开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便成了国家发展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更是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列入会议主题,同时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来阐释新时代的内涵和党的历史使命。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被写入宪法文本,这在某种意义上解决了“中华民族入宪”问题。此后,国家治理的不同领域也开始大量使用“中华民族”概念:首先,以“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来阐释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时代主题;其次,强调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智慧;再次,通过阐发中华民族同根同源、同文同种的内在属性,来论述海内外华人之间的共同体关系;最后,突出中华民族追求和平、和睦、和谐的精神世界,阐发中国的外交立场及全球治理理念。
随着“中华民族”在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中主体地位的凸显,“中华民族大家庭”话语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强调,“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我国56 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共同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33]。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56 个民族多元一体、交织交融的融洽民族关系,形成了守望相助的中华民族大家庭”[34]。2019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他又进一步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是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写照,也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创新推进的鲜明特征”;“各族人民 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35]。党和国家领导人如此密集地使用“中华民族大家庭”概念,并如此深刻地阐释这一概念的丰富内涵,在当代中国历史上还是头一次。
更为重要的是,除用于论述民族关系和民族工作之外,“中华民族大家庭”还被广泛地应用于阐述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关系以及海内外华人关系。由此将“大家庭”话语从族际整合领域,拓展到了更具普遍性的国民整合及全球华人的整合的领域,而在这些更具一般性和根本性领域的应用,反过来又巩固和强化了中国族际整合的“大家庭”模式。如今,“中华民族大家庭”已然成为家喻户晓、耳熟能详的政策用语和大众词汇,它不再仅仅是一个文化符号和政治符号,更是一种实践模式,正在为汇聚全国各族人民力量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着基础性的社会动员功能。
从民族构成来看,今天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都属于多民族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国家治理中族际整合的课题。其中,中国的族际整合实践无疑是非常成功的,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同时为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提供了典范案例。在西方的“大熔炉”和“大拼盘”两种模式之外,中国实践与经验形成了多民族国家族际整合的第三种模式——“大家庭”模式。这一模式的证成主要依靠两种路径:广为流传的“大家庭”话语和按照“大家庭”逻辑展开的政治实践。“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36]“大家庭”模式得以形成与发展的背后,同样蕴涵着基于中国特定历史文化而形成的逻辑。
在延续数千年并对今日中国仍有深远影响的传统社会中,农业是核心区基础性的生产方式,从事农业生产的一家一户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组织单元。“一个地方一个家庭,若干血缘关系的家庭形成一个村落,若干个村落组成一个国家”,这种基于家庭而推衍出来的“血缘关系正是中国理性持续不断的源泉。”[37]在这样的社会文明中,家庭关系成为建立其他社会关系的出发点,由处理亲属关系而内生出来的家庭伦理,也就成为各类社会关系的伦理基础。对于这一点,梁漱溟有着精彩的论述:传统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伦理本位的社会”,整个社会关系皆以家为起点,“于教学则有师徒;于经济则有东伙;于政治则有君臣官民”;这些社会关系本质上都是伦理关系。“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家庭伦理的影响波及经济、政治、宗教诸多领域[38]。所谓“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的国家治理伦理和制度伦理也由此产生。时至今日,小到“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保家卫国”等民间俗语,大到宪法文本中“‘家庭’的民族意蕴、经济属性、政治功能、人伦价值”[39]的全面彰显,无不体现着家庭伦理对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影响。
将家庭伦理推衍、放大进而上升为社会普遍伦理的逻辑称为“泛家庭伦理”。受到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泛家庭伦理”的深刻影响,历史上中原王朝的族际整合也带有浓重的家户和家族印记。例如,因族际整合卓有成效而被称为“天可汗”的唐太宗,就曾言道:“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40]不仅如此,处于边缘地带的族类群体,也往往通过自称“黄帝子孙”“汉人祖源”的方式来重构“家族记忆”,从而“拉近与中原群体的关系”[41]。近代以降,在由传统社会文明向现代社会文明急剧转型的过程中,尽管国体更迭、国民重塑、伦常变化,但这种以“以家论族”进而实现“聚族为家”的文化惯性却得以延续,并深刻影响着当代的族际整合理论与政策。基于对“泛家庭伦理”的继承和发展,时至今日,中国族际整合的“大家庭”模式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丰富的内涵。
一是“大家庭”的结构。中国族际整合的“大家庭”模式,先后经历过“汉族之家”“五族一家”“祖国大家庭”“社会主义大家庭”等话语流变,今天主要以“中华民族大家庭”作为描述和阐释方式。按照“家”的组织形态来体认,“中华民族大家庭”又是由两个不同层次的结构组成的:首先是作为“家庭”主体的中华民族,其次是作为“家庭成员”的国内56 个民族。中华民族以56 个民族为构成单位,是一个结构性特征十分突出的民族,因此与西方以公民个体组成民族的民族形态不同。与此同时,作为国内各民族的共有之家,中华民族又对各民族的民族利益、民族过程、民族发展、民族关系具有道义上的规约作用。
二是“大家庭”的关系。家庭作为最小的社会组织形式,总是同特定社会形态中人口的身份属性相适应。在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型的过程中,构成中国社会的人口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从各种依附性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由臣民类人口逐步转变为公民类人口。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传统的家庭文化得以延承,另有一部分现代家庭要素融入进来,形成了今天中国人“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42]的家庭观念。而“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成员之间的关系,也被规定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从“泛家庭伦理”的角度来看,维护和增进这种民族关系,还意味着“要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各个成员之间创造和睦相处的‘家规’、和衷共济的‘家教’、和谐发展的‘家风’”[43]。
三是“大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在中国的传统家庭中,既尊重家庭成员的权利,更强调父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家庭责任和义务,这种文化与西方大为不同。各个民族同属于“中华民族大家庭”,是这个家庭中的平等一员,自然应当享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的权利,同时也应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建设和发展履行各自的义务。正因如此,强调民族权利与民族义务相统一的观点,在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层面也不断受到重视。
四是“大家庭”的功能。人天生具有群居的社会属性,而人组成各类社会组织、结成各种社会关系的目的则在于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出于生息繁衍、抵御风险、寻求归属等多个层次的动机,作为个体的人组成家庭并开展家庭生活。而在家庭产生之后,又形成了家庭本身的目的和意义。特别是在中国的家庭文化之中,维护家庭和睦、促进家庭发展具有不言自明的伦理价值。因此,当下中国的族际整合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同样蕴涵着双重性的伦理指向:既包括“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也要求“各民族要一起推动中华民族的发展”[44]。
五是“大家庭”的政策取向。任何一类政策都具有特定的价值底蕴或价值偏好,这便是政策的价值取向。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着眼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特别强调推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因此被认为遵循了“民族主义的价值取向”[45]。而以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为重要分水岭,民族政策中添加了“中华民族”意涵。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进一步以最高决策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如此,中国民族政策就具有了两个层面的实施对象:一是国内各民族及其关系,二是由各民族构成的中华民族。以族际整合视角观之,这样一种民族政策不是简单的“民族主义”或“国家主义”取向,而是“大家庭”取向。
第一,“大家庭”模式能够准确概括中国族际整合的观念和实践。“大家庭”既有其名又有其实,既有历史积淀又有时代共识,明显不同于西方的“大熔炉”和“大拼盘”模式,体现着中国的特色和优势。
第二,“大家庭”模式蕴涵着深刻的“泛家庭伦理”逻辑。将家庭伦理上升为普遍性的社会伦理,是由中国文明演变史内生而成的,其对于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伦理规约意义。而中国族际整合“大家庭”模式得以形成和取得共识,本质上所依赖的正是这种“泛家庭”的伦理逻辑。
第三,“大家庭”模式具有生成性和建构性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在中国特有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下,各民族经过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而逐渐凝聚成为一个“大家庭”;另一方面,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通过民族政策、民族工作和民族理论等多种手段,也大大推动了族际整合“大家庭”模式的建构和发展。
第四,“大家庭”模式在今天的突出形态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不言而喻的是,中华民族是“大家庭”的主体,56 个民族是“家庭成员”。按照中国人普遍认同的“泛家庭”的社会政治伦理,“大家庭”模式的建设和发展自然就包含了双重逻辑: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同时“各民族要一起推动中华民族的发展”[44]。
第五,“大家庭”模式的巩固和发展有赖于有效的政策实践。近代以来,阶段性变迁的“大家庭”话语不仅属于观念史范畴,而且反映了不同时期民族政策的内容与取向。换句话说,“话语变迁”和“政策演进”是一体两面的,不能割裂开来加以理解。因此,大家庭模式的形塑和巩固,离不开话语建构的进路,也少不了政策建构的进路。从目前的情形来看,维护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构成了中国民族政策的双层结构。前者显然指向“家庭成员”,后者则指向“家庭主体”,由此凸显了中国民族政策的“大家庭”取向,也为“大家庭”模式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