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阳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0)
2020 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并不等于相对贫困就此消失。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只是消除了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长期存在,新形势下稳定脱贫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因此,今后脱贫攻坚的重点应转移到巩固脱贫成效上来,把有效防止农村贫困人口返贫致贫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1]。研究影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因素,就是为了深入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为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
大多数贫困地区居住环境较差、位置偏僻、交通不便,而且生产条件和生活资料匮乏。即使贫困地区拥有丰富的种养资源、文旅资源和矿产资源等,也因信息不畅通、交通不便利、成本较高,导致难以发挥资源应有的价值。贫困人口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第一产业,即依靠责任田和山林获得收入,占比在70%以上。另外,由于缺资金、缺技术、缺门路,不能实现规模经营和产业集聚,致使大部分贫困家庭因收入来源单一、抗风险能力低而得不到应有的生活保障。
劳动力人口是贫困农户稳定脱贫的核心所在,起到“造血”功能。但当前在我国贫困地区,一是空心村人口老龄化,出现代际现象;二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使贫困农户受教育程度偏低;三是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得不到普及,导致贫困农户发展技能较低。据调查,农村专业技术人员仅占农村贫困人口的3%左右,缺乏自我发展的动能,不利于贫困农户走出“贫困陷阱”。较低水平的人力资本阻碍着贫困农户收入的增加,进而导致难以实现稳定脱贫。
我国大多数农村贫困地区处于原始耕作状态,资本积累有限,加之由于产业附加值低、回报低,社会资本难以投入,导致再生产资本紧缺。这便使得他们社会活动范围小、信息闭塞,资源和信息交换不充分,社会资源获得不足,进而导致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抗风险能力较差,降低了农村贫困人口试图改变弱势地位的可能性。
相当一部分农村贫困人口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思想观念陈腐,小农思想根深蒂固,难以接受新生事物。一方面,贫困农户的自我能动意识不足,表现在自身不够努力,抱着“等、靠、要”的腐朽思想;通过自我实干和政府扶持没有达到稳定脱贫的效果,贫困农户便会产生习得性无助感,认为不能改变贫困现状。另一方面,贫困农户创新创造意识不强。由于贫困农户自身受教育程度低、专业技能水平低,造成其主观能动性不强,在创新上不敢作为,在创业上不愿尝试。这些都是影响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内生动力。
我国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与国家扶贫政策的大力支持和保障分不开。随着稳定脱贫成效时代的到来,相对贫困问题仍然突出,因此,必须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有关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脱贫攻坚的有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认真遵循“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监管”“脱贫不脱扶持”等原则,保持现有脱贫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在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后使现有政策继续发力,严格执行国家扶贫有关标准,不能降低,也不能擅自提高。扶贫政策关注的重点应在于着力解决贫困人口的产业发展、风险化解、技能提高、收入不足等现实问题,对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制度政策必须及时跟进[2]。稳定脱贫政策要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各级政府把要政策运用好,把扶贫政策一竿子插到底,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中国社科院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的分析结果显示,自2009 年以来,我国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呈高速增长态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从2009 年的3.33 下降至2017 年的2.71。然而,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更多的是依靠农民外出打工收入和政府的转移净收入,农民产业经营性收入占比少。这说明产业经营性收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依靠这种增收模式来稳定脱贫成效显然是不可取的。而缺乏产业支撑,就无法实现持续稳定脱贫。因此,国家必须大力实施农业产业扶持,鼓励贫困地区合理利用资源进行产业开发,让更多农民依靠产业来增加收入。一是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禀赋,从实际出发实行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产业扶持模式,形成特色产业链;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结构,推动相关产业集聚,发挥规模优势;三是进一步创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对传统产业提质升级,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我国精准扶贫政策主要体现的是解决农村贫困群体收入不足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精准扶贫是一种外部性物质补助,虽然能有效改善因基本生活资料不足导致贫困群体经济贫困的问题,但这种扶贫方式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只能消除绝对贫困而无法消除相对贫困。虽然许多农村贫困群众已经脱贫摘帽,但是由于其自主脱贫能力缺乏、社会资本输入匮乏、产业基础薄弱、持续创收能力缺乏等,又会出现返贫的状况而陷入相对贫困。因此,为推动农村贫困人口有效消除相对贫困,必须激发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加强扶贫培训基地建设,提高贫困群体技能。把高职院校和职业学校列为稳定脱贫培训基地,通过结对帮扶把精准扶贫人口有计划、有目的地分解到各个学校,通过现代职业教育开展贫困人口职业培训。二是加强对注册扶贫干部的管理与培训,提高干部的执行能力和指导能力。基层扶贫干部的整体素质严重影响贫困群体稳定脱贫成效,应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和参观学习,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提高他们帮助贫困群体稳定脱贫的本领。三是加强职业农民培养,提升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在贫困地区对贫困群体进行建档立卡,普及中职教育,免除贫困群体的学杂费;对进入高职院校农学专业的学生给予资助,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3]。四是做好转移就业培训,鼓励农村贫困人口转岗就业。对于资源匮乏、生活条件恶劣的村组,要有计划地进行职业资格培训,有组织地转移贫困劳动力就业。
导致我国贫困地区陷入相对贫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人文因素的相对贫困。《1997 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对贫困做出如下定义:人们的寿命、健康、知识、参与、生活条件等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限制了人们的选择。可见,除了经济因素影响稳定脱贫外,个人受教育水平、参与权利的保障、健康环境及精神贫困等人文因素也是界定贫困的重要因素。要想消除相对贫困来稳定脱贫成效,一是实行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下,权利分配不均衡现象尤为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大大提高广大农村贫困地区的受教育水平,消除代际教育贫困。二是转变农户的贫困思想。首先,注重对贫困群体进行思想引导。促进稳定脱贫与扶志、扶智深度融合,重点宣传扶贫政策,在贫困群体中弘扬自爱、自强精神,破除“等靠要”的不良习气,不断激发贫困群体稳定脱贫的内生动力,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4]。其次,加强文化扶贫。在贫困地区加强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创新文化扶贫的载体与途径。最后,强化帮扶干部扶志作用。通过帮扶干部带头干、讲事例、摆事实等措施,激发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由于物质层面的扶贫成果容易量化考核,而精神层面的扶贫效果难以通过数字化的指标加以考核、评估,因而加大了精神贫困的治理难度。因此,如何有效应对贫困人口的精神贫困问题,是构建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