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洪池 张洁
摘 要:耶鲁大学拥有系统完善的研究生教育制度,其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全面实施于研究生培养的招生入学、过程考核、毕业审查三个阶段,主要特点表现为:制度详尽,实施分流退出有章可循;入学申请淘汰率高,生源质量得以有效把控;过程管理严格,学生主动退出占比大;毕业出口多样化,分流退出结果易于接受。我国高校在落实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时,应完善制度设计和相关法规,确保分流退出有法可依;吸引优秀生源,确保生源质量;加强过程管理,扩大分流路径;转变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分流退出理念。
关键词: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
2020年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之后,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强调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培养单位要加强培养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大分流力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然而,我国高校践行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效果并不理想,大多数研究生分流仅是因修学年限超长,这种分流淘汰并未理解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真正意义。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是在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张的形势下,高校、政府等机构为确保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而采取的相应举措,是高等教育发展的产物。保证质量是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快速扩大的底线,而切实实施分流退出制度则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关键。1861年,耶鲁大学授予美国第一个哲学博士学位。1892年,耶鲁大学文理研究生院正式成立,发展至今,该校拥有系统的研究生教育制度。分析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现状和特点,以期为我国高校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提供新思路。
一、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现状
耶鲁大学文理研究生院规定大多数研究领域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六年。就读期间,博士研究生前三年或最多三年半的时间用于完成培养过程的各项考核要求,如课程学分、道德培训、资格考试等;剩余时间一般为两到三年,专门用于进行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与此同时,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分流退出制度贯穿博士生招生入学、过程培养和毕业审查的全过程。
1.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是实施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第一道关口。严格把控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为耶鲁大学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遴选标准复杂多元,尽管各专业的入学条件和特殊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须提交计划书、非正式成绩单及专家推荐信。
计划书(Statement of Purpose)通常要求500~1000字。申请者需说明申请耶鲁大学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习的原因,表明自己的研究兴趣,并展示之前在该研究领域所做的研究和相关经验,阐释未来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即如何把耶鲁大学的师资、研究成果和资源结合起来以实现未来目标。例如,生物和生物医学科学专业要求博士研究生提交的计划书中必须包括申请者的研究动机、详细的研究经历和职业抱负。计划书的内容可以直接影响学生能否有资格进入耶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非正式成绩单(Unofficial Transcript),耶魯大学将其定义为申请者拥有的任何学习成绩,是一种学习成绩记录。非正式成绩单不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由申请者直接上传报名系统。申请者需要向文理研究生院提交之前就读的每个学术机构的非正式成绩单,以供申请院系进行遴选参考,包括本科成绩单和硕士研究生成绩单等。
专家推荐信(The Letter of Recommendation)一般要求3~5封,其中至少应有一份推荐信来自申请者作为全日制学生就读的上一所学校的教师。耶鲁大学只收取电子推荐信,由耶鲁大学直接与推荐人联系获得。申请者填写入学申请表时,系统会要求输入推荐人的联系信息并向推荐人发送通知邮件,说明推荐信的上传步骤。例如,耶鲁大学非裔美国人研究专业要求博士研究生申请者提交的推荐信中必须包含一封之前学校导师的推荐信和一封来自耶鲁大学非裔美国人研究院教师承诺担任其指导教师的推荐信,否则不予录取。
此外,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入学考核还包括申请者的学术成绩、英语水平及其道德水平。该校文理研究生院规定每位申请者只能针对一个专业递交申请,所有入学者必须获得学士学位或国际同等学位。入学注册条件取决于学生提供的正式成绩单(Official Transcript)。正式成绩单是指盖有申请者之前就读院校公章的官方成绩,表明申请者在入学前至少已获得学士学位或国际同等学力。无法提供正式成绩单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另外,耶鲁大学规定此前三次被文理研究生院拒绝录取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
据统计,2020年,耶鲁大学文理研究生院共收到10584份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审核并发放1176份录取通知书,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通过率仅有11.1%,生源分流率高达88.9%。[1]
2.过程考核
培养过程是保障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核心阶段,过程考核是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关键。耶鲁大学文理研究生院对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考核包括:居住要求、道德培训、课程考核、资格考试和教学训练。
居住要求(Residence Requirement)是耶鲁大学的一项学术要求。耶鲁大学强调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纽黑文地区至少居住三个学年,通常必须在学习的前四年内满足该要求。居住要求的任何特殊情况都必须得到院系的批准,否则将予以退出。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必须接受科研职业道德和责任行为培训(Professional Ethics and Responsible Conduct in Research)。该培训旨在促进博士研究生理解其作为学者和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博士研究生在入学第一年必须参加关于职业道德的小组讨论,包括学术诚信、行为规范等多个方面。第一学年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必须先完成一次基于专业知识基础的职业道德在线考试,否则无法继续学习。
耶鲁大学规定只有完成由文理研究生院开设并正式编号为博士研究生水平的12门课程且获得成绩等级为荣誉、高级通过或通过,才能满足博士学位的要求,该校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等级如表1所示。
尽管各院系可能会设置更严格的要求,但该校文理研究生院对博士学位的最低质量要求是:学生在入学九个月的学年中,必须至少完成两学分的博士研究生课程且拿到荣誉等级。除了与论文研究相关的课程外,其余课程必须达到荣誉要求。在全日制学习的第二学年结束时未达到荣誉要求的学生将无法注册第三学年。根据文理研究生院制定的最低标准以及学生所在院系或课程的要求,课程学习或学术研究表现不佳的学生,将被文理研究生院清退。这一阶段被分流的学生完成相应课程学分后通常获得终端硕士学位(Terminal M.A./M.S.)。这种淘汰将在学生成绩单上记录。
耶鲁大学每个专业在录取博士研究生成为博士候选人之前都会组织资格考试(Qualifying Examination),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结束前进行。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主修科目和院系要求的附属科目。根据专业安排,资格考试可以是笔试、口试或者二者结合。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学生都必须证明自己对所学专业的材料有透彻的理解。例如,耶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笔试考察博士研究生的知识广度,内容横跨法律典籍文本、方法和原理;口试测试学生对所学领域相关的学术、理论和方法的理解。资格考试均按通过或失败进行评分。资格考试失败的学生在下一学期有且仅有一次机会申请重考,仍然失败则只能获得哲学硕士学位(The Degree of Master of Philosophy)。
耶鲁大学要求博士研究生必须进行教学训练(Training in Teaching),具体实习时长由院系决定,通常为两学期。助教计划(The Teaching Fellow Program)是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内容,博士研究生可以在其中学习成为“有效率”的教师。学习教学和评估学生的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所有在耶鲁大学首次教学的博士研究生都必须参加耶鲁大学教学日的培训。助教计划通过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耶鲁大学本科生的教学,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在教师指导下发展教学技能的机会,鼓励助教在教学过程中发现问题。耶鲁大学文理研究生院要求所有参与教学的博士研究生都必须具有良好的学术信誉,且博士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才能被任命为助教或兼职代理教师,开始教学实习。助教负责协助教师教授相对大型的本科课程。兼职代理教师负责开设小型本科课程,并需接受院系教师的指导。
第三学年结束前,每位博士研究生必须有一个满足本系规定且符合文理研究生院要求的论文委员会(Dissertation Committee),才能注册第四学年的学习。论文委员会必须至少有三名成员,其中至少两名成员必须是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师。没有获得批准组建论文委员会的博士研究生需退出其课程。根据耶鲁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数据统计,2020年有86名博士研究生退出攻读博士学位,同年授予哲学博士学位417人,分流退出率为17.1%。[2]
3.毕业审查
毕业审查是高校严控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最后一垒,走出校门的博士研究生群体直接影响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口碑。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分流考核包括开题报告、博士候选人资格、学位论文的审查。
开题报告包括毕业论文主题陈述、详细的研究计划大纲和附有注释的参考书目。必须经所在院系批准,博士研究生才有资格参加开题报告答辩。该批准证明及开题报告的纸质材料必须至少在提交论文之前六个月向研究生院注册处提交。若指导教师和相关副院长认为博士学位论文与开题报告存在实质性偏差,将要求学生至少在提交论文之前六个月重新撰写开题报告,并得到论文委员会的批准,否则将没有毕业论文答辩的资格。
获得博士候选人资格表明院系和文理研究生院认为该博士研究生有能力开展具有原创性和独立性的科学研究。当学生完成除学位论文之外的其他所有要求时,将获得博士候选人资格,通常称之为ABD(All But Dissertation)。在升任博士候选人的时候,没有申请途中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将自动被考虑获得这些学位。无法获得博士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将被分流退出,不能继续学习。获得博士候选资格的博士生必须继续在年度论文进展报告(The Annual Dissertation Progress Report)中证明自己的学习情况,不能提交年度论文进展报告的博士候选人将被分流,获得途中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论文应证明博士研究生对相关资源和方法的掌握,并为该研究领域作出原创性贡献。博士学位论文由3至5人评阅。评阅者的任命均需经过副院长的审查。如果博士学位论文存在错误,学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修改并重新提交,附加指导教师的说明信,证明学生已纠正错误。学位委员会(The Degree Committee)只有在文理研究生院收到所有评阅者的肯定评价,学生符合博士学位所有要求,且院系已建议授予学位,才会考虑授予博士候选人博士学位。例如:耶鲁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规定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先获得其论文委员会的三名成员批准且学位论文质量符合要求。学位论文答辩会鼓励院系所有教师参与,结束后,参会教师讨论答辩结果,可以给予学生通过或失败。如果有教师认为学位论文存在一些小问题,可以给予有条件的通过,并将有关这些问题的最终决定提交给论文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耶鲁大學不会自动授予学生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日期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申请书(A Petition for Degree)。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学位申请书将转交文理研究生院,然后再转交耶鲁公司(The Yale Corporation)。如果申请成功,文理研究生院院长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根据耶鲁大学院校研究办公室统计,2019—2020学年,耶鲁大学授予417个哲学博士学位,204个法学博士学位,5个法学科学博士学位和112个医学博士学位。然而,按照博士生6年如期毕业的理想状态,追溯2013—2014学年的博士生实际入学人数为2632人[3],则博士学位授予率处于偏低水平。
二、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特点
耶鲁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从源头把控学生质量,实行动态过程管理,对学生的分流退出考核工作直至其获取学位为止,真正做到将分流退出制度贯彻落实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释放出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最大效用,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制度详尽,实施分流退出有章可循
就广义而言,制度是群体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较为成熟,各项细则相对完善,基本囊括分流退出程序的所有步骤。除前文所述的关于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的各项考核有详细说明外,博士研究生在校的其他方面也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具体表现在学籍注册、学费说明、请假制度和申诉程序等方面。
一是学籍注册。耶鲁大学要求所有博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全日制注册。博士研究生进行课外兼职不能影响课程学习、论文撰写。每周平均超过十小时的兼职必须获得导师许可,并与院系副院长协商。既未完成注册也未获准休假的博士研究生将直接被文理研究生院清退。达到学制年限,但未完成学位论文的博士研究生通常只允许延长一年学习时间。第七年注册获得批准前,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必须先提交年度论文进展报告,说明学生在撰写论文方面取得的进展,并提出第七年完成论文的详细计划。逾期未完成,则无法获得博士学位。据统计,该校博士研究生平均注册年限为6.5年。[4]
二是学费说明。耶鲁大学要求在校博士研究生必须按时支付学费。除申请耶鲁大学管理的贷款和奖学金外,如果学期账单的任何部分到期未付,学生金融服务办公室将收取每月125美元的滞纳金(每学期总计375美元),且学生账户也将被冻结直至费用付清为止。账户冻结期间,学校将不为学生提供正式成绩单或学位文凭等,并保留因经济原因而不予注册或使其退学的权利。
三是休假制度。所有请假申请必须经院系副院长批准。病假还需要耶鲁大学健康主任医师或其指定人员的书面说明。博士研究生最多可休两年的事假和病假,但在学习第四年后不能休事假。休假的学生必须在假期结束前八周以书面形式将其返校计划通知学校。休假结束,未按时注册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将被行政开除。
四是申诉程序(Grievance Procedures)。耶鲁大学文理研究生院成立了申诉委员会,负责审查博士研究生提出的各种投诉和申诉。申诉委员会由三名博士研究生、三名来自不同专业的教师和一名文理研究生院管理人员组成。不满分流退出结果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直接咨询所在学院院长,获得申诉帮助和建议。
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从学生的修学年限、居住要求、学期注册、课程考核等多个角度出发进行了详细的规则说明,几乎全方位地规划了博士研究生的分流退出制度。小到学生的休假制度,大到学生的学位论文考核方式,无一不体现出该制度的严谨性、全面性。
2.入学申请淘汰率高,生源质量得以有效把控
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实施的第一阶段就是严控招生质量“入口关”。因此,申请攻读耶鲁大学博士学位的学生自递交入学申请表起,就必须接受该校的层层考核。生源遴选阶段,耶鲁大学对申请者的各个方面均有相应的考核方法与标准。在研究生的招生阶段,耶鲁大学研究生院摒除“唯成绩论”观念,坚持多维度考察申请者的综合素质,不仅考核学生的英语能力,入学前的学习成绩记录有时还包括GRE、GMAT考试成绩,而且文理研究生院还会核实学生的信贷情况、犯罪记录等。严格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所有资料,综合考量,筛选出符合入学标准的申请者,发放录取通知书。申请者必须满足上述的所有考核要求,否则直接淘汰。由此可见,耶鲁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具有复杂性和严苛性。面对每年如此庞大的生源数量,耶鲁大学仍然坚守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2016—2020年,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通过率分别为13.2%、12.8%、12.4%、12.7%、11.1%,可见其入学申请通过率之低。这个数据同时也再次印证了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在其生源遴选阶段的严格把控。详见图1。
近乎严苛的入学资格审查使得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得到有效把控。尽管该校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要求严格,入学申请淘汰率高,但近五年,向该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数量均超过8000人。[5]由此可见,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的生源数量充足。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口关的严格把控不仅没有阻挡莘莘学子的入学热情和减少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数,反而在该制度的严格执行中,耶鲁大学不断提升了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提高其学术声誉,吸引了更多优秀学生的加入,这恰恰充分体現了该制度的先进性与优越性。
3.过程管理严格,学生主动退出占比大
过程管理严格,是耶鲁大学在严控培养质量“过程关”中实施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充分体现。管理学理论指出,过程管理以组织中的过程为中心,每一个子过程都是过程管理的基本单元。由于过程的持续性与连续性,每一个子过程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一个子过程的输出即是后面一个或几个子过程的输入,因此,必须对每一个子过程严加控制,不断优化每一个子过程本身,才能实现整体质量的优化。[6]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是一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但耶鲁大学对博士研究生的过程管理毫不松懈,对博士生在校期间的每一个考核节点都有明确划分。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和获得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之前,至少要面对6次分流退出考核。过程管理严格还体现在博士生的教学训练环节,该校文理研究生院尤其重视博士研究生的教学训练,为此专门制定助教计划,推动博士研究生教学训练的考核分流。过程管理的严格执行是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
在严格的过程管理中,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分流退出率也较高。但淘汰率与分流退出率之间并不能直接画等号。分流退出的博士生并不一定是被淘汰的,存在部分学生主动退出的现象。如图2,耶鲁大学哲学博士数据库统计,2016—2020年,每年均有超过60名博士研究生主动退出学习计划,主动退出率在15%左右浮动。详见图3。[7]有的学生会因为兴趣等原因主动放弃攻读博士学位,有的学生注册博士是为了获得经济资助,有的学生可能转学到其他高校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尽管他们被统计在分流退出率中,但也有可能在其他高校获得了博士学位。因此,面对较高的分流退出率,应该考虑到其中存在学生主动退出的现象,且这种自主退出比例较大。
根据耶鲁大学博士生分流退出制度,博士研究生可以自愿退学,也可以因故退学,并且耶鲁大学为主动退出后的学生提供重返校园的机会。该制度规定只有从文理研究生院退出时成绩良好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重新入学。通常情况下,申请重新入学的博士生必须在退学三年内再次入学,且每人只有一次申请重新入学的机会。为分流退出后的博士研究生保留了最大化的学习机会,体现了该制度的人文关怀。
4.分流出口多样化,分流退出结果易于接受
分流出口多样化是耶鲁大学落实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终极表现。为严控毕业生质量“出口关”,耶鲁大学灵活运用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设置多渠道的分流出口,体现出耶鲁大学丰富的学位层次。文理研究生院根据被分流退出学生修读情况授予不同程度的补偿硕士学位,补偿学位类别包括:哲学硕士、途中文学或理学硕士以及终端文学或理学硕士等学位。2019—2020学年,耶鲁大学文理研究生院为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颁发了887个硕士学位,包含哲学硕士学位、途中硕士学位和终端硕士学位。其中,途中硕士学位是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被分流退出后授予的一种补偿学位。因为其学位要求比终端硕士学位要高,所以途中硕士学位的分量更重。可见,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并不是一味地淘汰学生,而是在培养过程中依据学生不同的学术表现授予相应的学位,构建多样化的分流路径,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
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能够合理分配学生的分流退出路径,提供不同程度的补偿硕士学位,有助于该校博士研究生群体客观认识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理性接受分流退出结果。必须清楚认识到,学生对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认可与接受程度将直接影响该制度的顺利实施,博士研究生对分流退出结果的接受程度越高,越有助于推动该校进一步实施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保障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多元化的分流出口不仅实现了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内循环,更推动了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三、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实施效果在全球范围内有目共睹,该制度拥有严谨的分流退出程序、详尽的分流退出细则和多层次的分流出口,它可以为我国尽早落实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提供有益的启示。
1.完善制度设计和相关法规,确保分流退出有法可依
完善的制度能够有效指导实践,尽快完善我国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是落实该制度的首要任务。我国早在199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就首次提出建立合理淘汰制和奖励制等教育制度。然而,时至今日,关于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相关制度、法律条令仍未正式颁布。美国1958年《国防教育法》以及1959年《质量大纲要求》和《检验系统要求》的颁布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1961年美国研究生院协会的成立更是标志了美国研究生教育淘汰制在大学内部的成熟。耶鲁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有效落实离不开美国联邦政府的立法支持和该校自身的细则设计。当前,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分流退出制度也屡提不鲜,当务之急是加快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设计,尽快落实相关法律条令,促进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有法可依。
一方面,教育部门需敦促各大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制定符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的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保障博士研究生教育有条不紊地开展。必须强调的是,高校在制定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时,应全面考虑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各个方面,详细说明分流退出的步骤,细化分流退出程序,从而有效促进该制度的落地与实施。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应联合立法机构,商讨研究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立法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以促进相关法律条令尽快颁布。制度设计是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得以实施的关键一环,法律条例是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根本依靠。因此,加强制度设计、细化分流退出程序和落实相关法律条令刻不容缓。
2.吸引优秀生源,确保生源质量
良好的生源质量可以为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提供坚实基础。我国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难以落实的原因之一在于学生不愿退,高校不敢清。高校担心该制度影响其生源数量。实则不然,耶鲁大学是全美第三大高校,距今已有300多年的办学历史,其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享誉世界,該校文理研究生院严格执行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便是其追求卓越研究生教育的最佳体现之一,同时也为耶鲁大学赢得了严谨治学的教育口碑,助力其在世界知名的诸多大学排行榜中名列前茅,赢得较高声誉,吸引世界各地优秀学子的追捧。
当前,我国高校必须客观认识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切不可瞻前顾后。从内部角度出发,各高校应积极反思自身博士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端正学术态度,严守研究生教育底线,自觉形成追求真知、培养卓越人才的教育理念,认真落实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提升学术声誉,吸引更多优秀生源。从外部角度出发,在院校市场,声誉就是通货。[8]构建科学有序的学术声誉竞争机制是加快我国高校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外部驱动力。应努力促进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与生源数量、学术声誉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四者之间形成生态闭环,使其相互作用,共同推动我国高校培养卓越的博士高知人才。
博士研究生生源的遴选是执行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主要有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读博以及“申请—考核”制。其中“申请—考核”制占主导。考试成绩、以往学业成绩、学术潜力和学术成果是影响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主要因素,尤以学术成果作为生源遴选的决定性因素。耶鲁大学的招生入学要求申请者必须符合所有严格的入学条件,才有资格获得录取。因此,我国执行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首要措施便是综合评估学生素质、严控生源质量。生源质量的提升不仅有助于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落实,更有助于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明确招生标准,遵守招生规则”是高校落实生源遴选的基本原则。
3.加强过程管理,扩大分流路径
过程管理是博士研究生教育中最核心的环节,这一培养阶段直接决定着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效果与科研产出能力。然而,过程管理一直是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痛点,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至今仍被人诟病的现象是“两头严,中间宽”“中期考核形式化”,并且中期考核与资格考试二者并未明确界定,许多高校将二者混为一谈。耶鲁大学堪比“过五关斩六将”的博士研究生过程考核的确有值得借鉴之处。其中该校明确规定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直接决定学生是否有资格成为博士候选人。另外,耶魯大学博士研究生的教学训练也是其过程管理中的一大特色,在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术能力之外,还增加了博士研究生的教学技能培训。因此,我国高校在落实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过程中首先需准确定义中期考核与资格考试,明确界定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中期考核包括对学生课程学分、道德品质和学术水平等多维度的考察;资格考试则应着重于考察学生的学术科研能力。在培养过程中应注重对博士研究生的技能培训,重视技能考核并将其纳入分流退出制度,旨在培养综合化高素质人才,提升研究生质量。
此外,耶鲁大学多元化的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渠道同样值得借鉴。我国现行的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办法往往是直接将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或淘汰,分流出口较为单一。在实施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过程中,耶鲁大学为分流退出学生提供了哲学硕士、途中文学或理学硕士以及终端文学或理学硕士等不同程度、不同种类的补偿硕士学位,以满足学生分流退出后的多重需求,例如求职或再次升学等。美国将硕士学位作为一种过渡学位,作为分流过程中的补偿学位颁发给被分流的学生,这一点与我国相对独立的硕士生教育不同。故而,设计分流退出路径时还需考虑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酌情参考。
4.转变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分流退出理念
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近年来,我国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迅速扩张,“十三五”规划期间,全国共计授予博士学位33万人。[9]博士研究生教育中的功利主义色彩愈加明显,存在一定比例的研究生的求学深造并非为了做好科研工作,而是为了提高就业竞争力或逃避就业等。面对单纯追求学历提升竞争力的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制度的确难以接受。然而,包括耶鲁大学在内的美国高校,有相当一部分学生选择主动退出博士学位攻读计划。
因此,转变当下众人追捧的功利主义价值观便显得尤为重要。第一,社会媒介应借助宣传优势,大力弘扬博士研究生教育追求科学主义精神,潜移默化地影响社会公众对被分流学生的态度,同时,呼吁社会对被分流退出的学生留有足够的包容与机会,解决分流退出学生的后顾之忧。第二,高校必须坚持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学主义价值本位,博士研究生教育不同于强调通识教育的本科教育,必须承担应有的科研任务。这也要求高校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阶段,着重筛查学生的升学动机、学术能力,为真正追求科学和真知的学生提供入学机会,及早过滤不适合进行科学研究的申请者。第三,积极引导博士研究生群体摆正心态,正确认识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理念,即“分流不等于失败,退出不等于淘汰”,从而接受分流退出结果。分流退出并不是为了淘汰,而是为了确保在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日益扩张的同时,能严守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底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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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梁丹,焦以璇.建成世界规模最大高等教育体系,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显著提升:“十三五”高等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N].中国教育报,2020-12-04(1).
(责任编辑 黄铭钊)
收稿日期:2021-05-13
作者简介:蒋洪池,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研究院教授,教育学博士;张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武汉/430074)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文化视野中的一流大学学科生态生成机理与治理策略研究”(BIA180211)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