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瑾,郭 颖,王朝民
(1.临沂大学沂水校区会计系,山东 临沂 276400;2.临沂大学地质与古生物研究所,山东 临沂 276000;3.丰宁古生物化石博物馆,河北 承德 065350)
通常情况下,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引起的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塌陷、泥石流滑坡、地裂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一系列灾害。地质灾害整治工程项目作为一种特别的项目建设,不但具有一次性、特殊性和完整性,还具有高危险性、施工周期长、施工规模很大等独有的特性,可以看出,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的未知因素,使得工程建设存在很大的风险性,所以工程变化的管理就非常关键。
从根源来看,工程项目变化的主要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具体是指由发包人员、承包人员、监管人员、设计人员等参与者引起的工程变更;客观原因具体是指由未知因素引起的变化,例如整治工程地质环境的变化、紧急突发的自然灾害等。
观察不够细致一般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在没有经过现场环境实地考察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工程设计,通常情况下是由地质灾害整治项目紧急突发处理抢救时间不够或应急排查引发的,例如某工程项目在需要进行紧急排查时,设计部门在没有进行地质环境实地考察的状况下就对该整治项目进行工程图纸设计,因此图纸上既没有地质考察信息也没有土石方考察估算分析,造成填挖方估计时统一按四类土进行估算总和等局面。在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现要开挖的坡体主要是比较坚硬的岩石,而项目之前给出来的却是四类土的填挖费用,若施工部门依据此费用进行施工,显然会造成亏本的现象,从而造成项目必须进行调整增加对应的费用,为工程项目顺利如期完成提供保障。二是设计方案没有指向性的实地考察,例如某项目实际情况为滑坡地质灾害工程整治,但设计部门依据山体塌陷地质灾害的考察方法进行的工程实地考察,显然这种方法获得的考察结果根本不具有指导设计的作用,实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设计方案不一样,因此不能按图施工,就必须二次开展实地考察设计,也就造成了项目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等现象。
通常情况下,设计部门在还没有进行全面考察以及完整资料收集的情况下就进行施工图纸设计,使得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现设计的方案与实际情况偏差很大,根本无法据图施工,必须要重新进行工程设计,因此造成工程变化。例如某施工设计部门,没有顾及到灾害坡体与已有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依据一般要求设计成了锚杆格构粱的加固坡体,真正施工过程中,发现完全没有预留空间给施工单位搭建脚手架和放置钻孔设施等,项目建设无法顺利开展,必须更换其他加固方法,造成工程建设的延期。再例如某设计部门在没有考虑施工现场环境的情况下就进行图纸设计,使得项目建设过程中阻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出行,就必须增加临时通道和安全防护,确保人们正常、安全出行,从而引发工程变化,工程成本也会相应的增加很多。
在开展项目建设的时候,建设部门私自提升建设标准,从而造成项目变更、施工成本、原料增加、施工进度受影响等现象。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工程造价就会大幅度超过投资的额度,从而增多了政府债务。例如某整治项目原来计划的挡墙是浆砌块石挡墙,要求简单美观就行,但建设部门主观认为勾缝影响整体效果,迫使施工单位换成大理石面板提升整体效果,从而造成工程变化,也白白增加了施工成本。
例如某项目在招标的时候有这样的要求:“本项目签订确定总价的合同,投标人要考虑清楚市场价格变动和国家政策变化的因素”。然而有的施工合同中还对专用条款有这样的要求:“本工程项目所用的原料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价格和材料市场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节”。显然,该规定与投标文件的正规条款相违背,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条款。
在工程项目招标的时候,项目负责人因急功近利,往往会出现在还没有对合同中的工程量估算资料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就开始工程建设,然而在施工的时候又发现了工程量存在着严重的错估、漏估等现象从而造成工程项目变化,同样施工成本也会增加很多。有的地质灾害整治项目因其独有的施工方法未能准确进行估计,就会出现整治工程项目的核算价格比实际工程造价低的情况,从而造成工程整治资金不足,就必须重新进行工程量的估计,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例如在坡体整治的项目中,施工过程中突然遇到强暴雨天气,这就会造成之前已经挖好的坡体出现不可控的山体滑坡现象,进而毁坏掉原来已经修建好的挡墙和水沟。暴雨结束后,施工单位要重新考察,并修改整治方案,从而引发工程变化,增加施工费用,影响进度[1]。
随意的工程建设变化,不但会威胁到施工部门的经济利益,还有可能会影响施工部门的施工方案,进而影响到工程进度,使得灾害整治工程无法按期交付。例如,合同规定要在4 月中旬、汛期到来之前完成整治项目,但因为工程变化,使得工程进度被延误,未能如期完成整治项目,从而使得整治工程不能发挥出真正的预防作用[2]。
整治工程的变化还会影响到政府投资的相关计划。有些工程变化使得成本增加,就必须追加政府投资,甚至需要借用其他项目的资金,进而影响到其他项目,彻底打乱了政府的投资计划。资金支付不及时,直接影响到施工单位的资金支付,进而增加了施工部门的压力。
例如在滑坡整治项目中,计划在雨季到来之前完工。由于工程变化,使得汛期来临时还在进行工程整治,这无疑增加了施工风险。为了确保地质灾害处人们的生命安全,当主汛期来临时、出现强降雨时,当地政府都应该尽快组织疏散灾害处的群众。这个过程中也增加了当地政府的压力,尤其是当出现群众不配合的情况,更是给当地政府增加了工作难度。此外,由于工程变化非常复杂,往往会出现当项目建设完成后,还有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的情况,这无疑也增加了政府的压力。
随时督促地质灾害整治项目的各参与方仔细学习标准的管理方法,并严格落实下去,保证工程建设的水平和安全标准作业,最终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对于管理措施的学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例如开展讨论学习、专家讲解等形式,各方也要积极参与学习。检查部门也要加入其中,从而随时督促地质灾害整治项目的各方,对存在违规作业和不负责任的情况要及时评判改正。
无论什么原因引起的建设工程变更,各参与方都要严格把关,尽量减少工程变化。设计人员要认真核算,施工人员要据图施工,监管人员要进行实地考察。要及时讨论引起变更的原因是什么,变更是否合法等。此外,还要加强施工管理工作,对于一些合理的变更,各部门在动工之前,要亲自赶往现场进行考察、核实,并签订相关条款。然而对于一些想通过造假谎报工程量和施工费用的违法变更,相关部门要严格核实、严厉处置,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有效的减少违法变更[3]。
目前地质灾害整治设计、施工部门和预算部门参考的标准还是《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这一类的工程预算文件,他们没有顾及到地质灾害整治项目建设的独有特性,使得在地质灾害整治项目中预算不够、漏估等现象时有发生。可以看出,尽快出台地质灾害整治相关预算标准非常有必要,从而保证地质灾害整治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确保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合理合法,从而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多、更有用的意见。
现在大多的地质灾害整治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占主要部分,整治过程发生变更,这是各参与方都不想看到的。对于施工部门提出的一些合理的变更要予以支持和鼓励。原有的变更流程比较复杂,需要财务、审计、规划等多部门一起考虑,开会商讨研究,然后提交给政府进行研究,一来一回需要花费很多人力物力且浪费时间。因此,相关部门应该简化变更流程,缩短研究时间,确保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的整体效益,从而更好的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动工之前都要进行施工设计,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后续施工的关键参考资料。因此,设计图纸的合理与否与施工建设变更的多少密切相关,同时决定了工程建设能否顺利如期完成。因此,在工程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部门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必须对此格外关注。不管是借助投标的方法还是实地考察的形式,在选好一个有能力的设计部门之后,设计部门都要向设计人员提供一份委托书,它是设计的关键参考,只要设计委托书考虑足够全面、科学合理,而且能表现出建设部门的真实情况,设计人员就能高效的完成设计工作。为保证设计委托书的合理性,设计部门务必要做好建设项目的可实施性分析,通过反复验证、考察、分析,尽快明确施工的具体要求、建设规范、现场环境状况等。在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建设部门要分配专业人员辅助设计,及时与设计人员进行需求交流,协助他们更加深入的了解建设部门的具体要求。此外,建设部门也可以第一时间得知设计的具体进度,通过互相协助避免设计方案与建设部门要求出现太大的偏差。所以,建设部门的负责人要对设计阶段进行全程管控和指导,规避设计风险带来的后续工程频繁的变更,特别是功能性的变更。目前我校的工程建设实施的是一对一负责、专家指导、全程管控的方法,项目建设成效较好。工程建设的设计合约大都是通用条款,因此缺少针对性和指向性,具体细节也不清晰,技术支持也不达标,设计部门承担的责任也不够明确,尤其是出现设计失误,责任追究更不明确。例如对于设计费用的制定:图审部门对施工图纸审核达标后,提交到建设部门,建设部门对费用进行一次付清。通过这样做可以明确失误责任,当施工过程中因设计不合格出现失误造成的损失,就应该由建设部门承担,设计部门就无需承担责任、受到惩罚。但这种条约也会引发设计人员逃避责任、后续工作得不到保证、工程变化增多等不可控的状况。
工程变化管理在整个过程建设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建设部门必须格外关注,尽快构建出完整的管理措施,从而更加科学、合理的应对工程建设中的变更,努力做到在维护各方经济权益的同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