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心
(山东开放大学,山东 济南 250014)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高等学校推行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使得高等学校对财会核算方式有了更为准确的标准,不仅要求其具有能够反映出高等学校债权、成本等费用的核算,还要能够明确表明学校的学费收缴情况。[1]
政府会计制度是对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它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该制度对高等学校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方法进行了全面约束,对财务处理方式也进行了规范。高等学校的学费收缴属于特殊的财务活动,因此在落实政府会计制度时,对于期间出现的应收、实收学费、收费确认时间、财会处理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高等学校主要涉及的经济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事业、投资、财政拨款等收入,事业收入可以分为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而本文展开研究的学费收缴问题则属于教育事业收入。对于高等学校来说,学费是教育事业的主要收入,学费能否全面收缴将会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的财政状况。因此,在高等学校的财会系统中体现出明确的学费收缴情况非常关键。只有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要求,采取科学的财会核算方式,实现精准的学费收缴情况核算,才能从根本上加强高等学校的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从而促进高等学校长久发展。
如今很多高等学校都存在学生未缴清学费的问题,但是在高等学校的财务中,却无法明确表明学生的欠缴金额。若在财务核算过程中无法及时、精准、明确地表明学费的应缴、实缴、欠缴情况,将会使领导层无法及时掌握学校的准确财报,进而导致整个学费收取情况和财务管理比较被动。由此来看,加强高等学校学费核算的长效管理非常重要。但事实上,目前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大部分高等学校的学费都是采取收付实现制度进行核算的,在核算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以下几方面问题:
高等学校的财会采用收付实现制度进行学费收入核算时,学校只能在有钱款入账时才会体现在账目上,无法在学生入学时即开始确认并核算学费,[2]使得学费成为了一种债权,在后续核算过程中,就会出现财务系统虽然记录了学费的收取情况,但无法体现出具体的应收款项和是否存在欠缴问题,也就无法更加明确地看出高等学校的财务和债权状况。
大部分高等学校的财务核算环节是与实际的收费环节分开实施的,无法充分连接并显示学费收缴情况,学校的财务核算环节是使用专业系统,去记录学费的实缴金额,无法通过该系统查询到应该缴纳的学费金额,也无法查询到具体的欠费情况,这些信息只能在实际的收费环节使用收费系统查询。
高等学校的财务总账与学费收缴情况总账不属于同种账目,因此无法进行账目对比,也无法进行更为深入的监管。[3]
政府会计制度下的高等学校学费核算制度基础主要由三方面内容构成。
政府会计的主要内容分别是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其中,前者是基于收付实现制度,而后者则是基于权责发生制。[4]在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背景下,高等学校的财务会计必须采取平行记账的方式来保证账目的准确性。
高等学校学费收入核算配备专门的财政专户,当收缴学费后必须第一时间上缴至该账户中,再由财政专户按照学校的需求进行拨款,学校也要先制定完善的预算和钱款使用计划。通过上述表述可以发现,高等学校的学费收缴主要分为三个环节,分别是收缴、上缴和拨款,在前两个环节中,高等学校所收取的学费并没有计入相应的学校支出预算汇总,而是在上缴之后,当财政专户下拨钱款后,才能将学费部分纳入预算中。[5]上述三个环节都需要高等学校财会人员专门处理,而预算会计只需要在钱款下拨阶段处理即可。
对高等学校的学费核算有一定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相关的规定,该制度主要针对一些事业单位,若存在一些无需上缴的账款时,必须做好计提坏账准备,其他账款则无需进行相关准备。
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高等学校的学费核算科目也进行了一系列改变,主要分为以下两点,其一是基于新制度设置的应缴款项科目,在传统制度的管理下,该项科目是分为应缴国库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款项两方面内容,但是在新制度管理下将两项不同科目进行了合并,统一称之为应缴财政款项,高等学校在上缴费用时也要按照该项上缴,核算时也要按照该类别核算;其二则是新制度将预算会计进行了分门别类,分为了收入、支出和结余等不同类别,而在预算结余类别中又进行了细分,[6]如此细化就是为了核算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政府会计制度中有明确条款提出,可以在不干预会计处理财政事务和财务报表的处理基础上,可以由高等学校自身进行会计科目的改变,这一改变既包括科目增设也包括科目的删减。据政府会计制度中详细规定显示,高等学校可以增设的科目有应收学费,该科目之下还可以进行细分,例如实收、欠缴等具体科目。应收学费科目指的是每一学年由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人员,根据学校的报到人数可以计算出应收费用,而实收指的则是实际收取的学费金额,欠缴中则需要表明直至学期结束,高等学校仍然存在的未缴清学费金额,对于这种情况,高等学校应该规定一定年限,一旦超出这一范围仍未结清则需要进行销账。[7]事实上在学生毕业后往往很难收回欠缴学费,因此高等学校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上报,对该笔账目进行红冲,若出现销账后收回学费的情况,则需要将这笔资金连同该年度的全部学费共同上缴。
政府会计制度中对预算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制度表明,若高等学校对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应该使用两种方式进行会计核算,而其他类型的业务只需要采取财务会计核算即可。以往高等学校的学费核算需要遵循收缴、上缴、财政拨款这一系列流程来进行,而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干预下,高等学校学费收缴不必经过学校账户,直接将学费上缴至财政专户中,这样可以建立缴费平台直缴财政专户,通过导出缴费平台中的统计表进核算。在高等学校进行学费收缴时,这些资金属于财政应缴款项,而不属于学校的事业收入,[8]必须等资金进入财政专户并下拨后才能确定为高等学校事业收入,此时这笔学费资金的性质已经不再是原始的财政资金,因此需要预算会计进行处理。
权责发生制是政府会计制度中的一大特色制度,该制度是通过细化应收学费科目,全面体现高等学校收缴的学费,体现出应收款项、实收款项、欠缴费用等内容,因此可以使高等学校的学费收缴流程更为透明化,尤其是更能直观地看出学校存在的欠缴数额,也让学校能够对自身的财政状况更加了解,对教育事业收入更为明晰,是对高等学校财政情况的真实反映。
例如:某高校有三类学生,各类学生缴费及欠费情况不同。其中,第一类,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的缴费情况较好。通过权责发生制核算后,可以及时发现欠款的具体名单,并通过相关院系了解实际情况,是家庭困难,还是退学未通知核减,或者是退伍复学等待学费补偿,甚者是恶意欠费。了解实际情况后,可以督促学生及时缴费或办理相关减免学费的申请手续,或根据规定形成处理意见,确定是否进行坏账准备处理。第二类,成人教育学生。该校成人教育教学点近三十个,通过权责发生制核算确定各教学点的缴费完成比例,及时了解了之前忽视的休学复学类学生的缴费管理。第三类,开放教育学生,此类学生全是业余学习,遍布全省四十多个市、县级教学点,管理比较复杂,欠费比较严重。通过进行学生学费直缴财政和权责发生制核算,可将几年来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缴费优秀的教学点给予政策倾斜,对欠费较严重的教学点,通过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控。
高等学校的发展,财务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数据资料,信息是否准确将会对学校的发展决策产生严重影响,而基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进行高等学校学费核算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财务信息的精准收集,从而保障学校的发展决策符合实际发展需求。
本文以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作为基础理念,对高等学校如何对学费收缴进行核算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根据高等学校学费核算现状对其制度基础进行了分析,并确定了如何基于政府会计制度做好高等学校学费核算。对于政府财会制度改革来说,高等学校的学费核算属于重要的内容,经过探讨和分析可以发现,高等学校的学费核算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实际的学费收缴情况更为复杂,仍然存在很多欠缴问题,必须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判断如何更合理的进行财政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