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国,陆文燕,张 枫,顾晶磊,姚晓东
(1.嘉兴市秀洲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浙江 嘉兴 314000;2.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浙江 嘉兴 314000;3.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农业农村局,浙江 嘉兴 314000)
嘉兴市秀洲区是浙江省淡水鱼主产区,2020年底全区水产养殖面积7.57万亩,实现水产品总产量3.23万吨,渔业已成为全区渔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当前秀洲区的水产养殖业仍以粗放养殖为主,在养殖过程中存在养殖能耗大、尾水排放多、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养殖户生态养殖理念不强、养殖生产方式落后、养殖池塘设施老化、处理净化设施设备配备不足、配合饲料使用率低、冰鲜小杂鱼投喂现象普遍、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养殖尾水直排现象突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已成为全区“五水共治”的一个重要举措,成为能否推进全区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渔业建设的关键环节。
秀洲区水产养殖尾水全域治理目标任务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到2020年底前完成20家规模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场建设,完成限养区温室甲鱼等高污染养殖方式清退和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全区池塘养殖100亩或温室养殖500米2以上的规模场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全面清退开放性水域内的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设施,巩固渔民上岸和外荡退养成果。二是到2021年底前完成全区30亩以上、100亩以下规模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建设。未开展治理的规模养殖场和30亩以下的“低小散”类养殖场限期清退。最终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全域治理。截至目前全区面上20个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已全部完工,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腾退开工21 194.2亩,完工17 993.78亩。水产养殖尾水全域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为进一步优化渔业养殖空间布局,科学评定渔业水域资源承载量,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依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试行规范》,合理编制《嘉兴市秀洲区水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划范围为全区辖属5镇4街道范围内的所有水域和部分稻田,规划禁养区面积约为4 055.09公顷,限制养殖区面积约893.65公顷,养殖区面积约3 316.10公顷。规划要求对已有在永久基本农田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土地逐步退出,对今后适用于发展稻田综合种养的区域也可通过调整规划放入养殖区范围。
明确提出到2021年,限养区周边300米范围内的温室甲鱼等高污染养殖全部退出;全域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全面清退“低小散”和无处理设施养殖场;同时建立养殖尾水长效运维机制,全面推广节水减排生态养殖技术。为了扎实稳妥地开展好水产养殖全域尾水治理工作,区里排出了3个时间节点:一是到2019年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完成首批10家规模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场建设,为面上工作推进提供示范。二是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限养区高污染养殖方式整治和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无法通过整改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并清退。全面清退开放性水域内的非法养殖和非法捕捞设施,巩固渔民上岸和外荡退养成果。对全区池塘养殖面积100亩或温室养殖面积500米2以上的规模场开展养殖尾水治理。三是到2021年底前完成全区30亩以上规模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未开展治理的规模养殖场和“低小散”类水产养殖场限期清退,最终实现全域养殖尾水治理。
为切实有效掌握全区水产养殖现状,秀洲区开展了辖区范围内的水产养殖主体基本情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区水产养殖主体的分布情况,初步建立全区水产养殖主体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一是主体意识不强。目前仍有部分养殖户养殖尾水治理意识淡薄,尾水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参与度不够。二是执法依据不充分。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缺乏必要的执法倒逼手段,执法依据缺失。三是执法职能不明确。目前工业污染治理已由生态环境部门全权负责,针对农业面源污染的职能划分一直没有明确,秀洲区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将区农水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水局则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这就意味着农水部门并不具备农业面源污染领域的环境执法职能,只能从技术层面开展指导,在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方面手段欠缺。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一步加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养殖主体自觉性和主动参与程度,营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良好氛围。二是明晰各自职责。督促养殖户牢固树立水产养殖尾水“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和养殖户尾水治理的第一主体责任。同时明确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者管理责任、镇(街道)辖区属地管理责任以及区生态环境农水部门的监督执法和行业管理责任。针对当前水产养殖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镇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尾水治理工作推进力度,因地制宜开展水产养殖全域治理工作。对停留在规划层面的尾水治理点要加快招投标进程和设备进场进度,对已经签订腾退协议的腾退点要抓紧干塘、做好腾退复垦工作。对尾水治理点要科学合理设计方案,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池塘的原有设施和进排水管道,另一方面要针对排放的污染物指标超标情况开展精准治理,尽量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可行性。同时对有条件的治理点鼓励通过发展“池塘加稻田”“池塘转稻田”的方式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四是大力提倡健康生态养殖理念。以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为平台,大力倡导绿色生态养殖方式,加大节能减排、节地节水等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的推广力度,合理放养密度,规范投入品使用,减少养殖尾水面源污染。
一是构建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加强养殖尾水治理执法倒逼,采用专项执法、双随机等形式,加大执法力度,共同推进工作开展。二是督促各镇(街道)做好日常监管,确保尾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探索建立以村集体为运维主体的运维机制,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制定运维管理办法,将运维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督促养殖主体进一步转变养殖方式和养殖理念,加大生态循环种养模式的普及应用,树立养殖尾水“零直排”的生态环保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