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 玥
(玉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云南 玉溪 653100)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和污染,为了促进生态环境的稳定可持续发展,需要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而环境监察执法是确保环境管理工作和保护措施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在新常态背景下,全面掌握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难点,根据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可以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从而提升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水平。
现阶段,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相关制度并不完善,这会直接影响环境监察工作的有效性。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制度不完善会导致执法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无章可循,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除此之外,新的环保法与旧的环保法之间存在一定冲突。例如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旧的环保法是以先建后报为原则的,这与新的环保法中的建设项目对防污染项目审批的相关要求存在矛盾。如果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新环保法的具体变化,可能会影响执法工作质量。第二,在开展行政监察执法工作时存在一些难度,特别是环境执法工作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在具体工作中可能会出现权责不明、互相推诿的情况。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明确不同部门在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的具体责任,要保证责权的相互统一,开展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才能够提高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质量。第三,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设备设施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环保环境监察工作部门的专业人才数量比较少,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再加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环境监察部门的投入经费相对较少,导致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不能采用先进有效的装备,保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顺利进行。除此之外,在实际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执法不公、岗位缺失以及人员不足等各种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实际执法质量。第四,在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因为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能力比较弱,并且采取的执法方法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执法效果。另外,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时,不能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未能形成全民监督检举体系,也不能利用有效的宣传教育,增强民众和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导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难度增加。第五,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需要及时检查成果,但是每年开展的环境执法工作比较多,大多数问题都是老生常谈,屡改屡犯。相关部门不能有效巩固检查结果,不仅会导致人力、物力、财力浪费,而且会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在企业和社会的影响力,削弱执法监察的威力[1]。
目前,在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要加强排污监察工作。在新常态背景下,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必须重视排污监察作业。特别是对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需要进行严格监督。例如对造纸厂、污水处理厂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以及信息准确录入,才能够掌握这些高污染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开展排污检查工作中,需要尽可能完善企业的相关信息,方便后续检查作业顺利进行。在辖区内的企业也需要进行自检自查作业,对整个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全面排查。要根据企业的自身能力编查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报告,并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报告内容。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要建设企业排污达标处罚以及投诉等评估标准以及审核标准,确保能够对企业的排污情况以及防污染治理能力等进行客观准确评估,方便对企业进行有序管理。第二,在当前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需要对信息化技术进行充分应用,推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根据相应的政策法规要求在重点污染源需要安装在线监控系统,才能够对其进行全面动态监控。监察执法团队要重视对监测系统设备的科学选择,提高系统设备的运行稳定性以及持续性。与此同时,要将信息化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应用在其中,以便能够开展远程监控工作。此外,还需要对重点排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要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做好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摸底调查工作,防止出现漏报、瞒报等情况。如果一些重污染企业未安装监控设备或者没有进行联网,必须依法处理,同时要加强该企业的监管和检查力度。第三,构建完善的案件信息上报机制。在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配合相关部门对不同的环境污染案件进行深入调查,重视督查以及抽查等工作的作用。要根据调查和审查结果,利用行政处罚手段对未批先建、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等各种案件进行有效处理。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案件信息上报制度,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综合梳理和全面分析。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以典型性案例为基础向企业以及社会群众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及环保法的相关内容。从而规范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环保与排污行为[2]。
在新常态下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及时转变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要加强环境保护预防工作,形成正确的执法理念。执法人员不能仅仅关注后期处理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开展有效的事前预防,这是提高环境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防治环境污染,提高环境保护效果。除此之外,在实际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要认识到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与人们的生活有密切联系。利用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作业,可以及时发现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并采取科学的措施进行制止,从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人们提供更加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3]。
现阶段,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促进相关制度体系的完善化发展,同时更新执法模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现状以及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排污现状,促进防污染体系的完善发展。此外,要根据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完善不同的防治体系,例如要促进水污染防治体系、土壤环境保护制度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这样能够形成更加全面系统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以便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防治。还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加强当地基层环保机构或部门管理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利用规章制度,发挥环境监察执法制度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需要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或者模式,促进环境监察执法模式的创新发展。因为在环境污染过程中面对的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还涉及到其他方面。因此,环境监察部门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与合作。这样才能够形成更加全面系统的管理模式,有利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环境监察效率。
在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时,需要重视执法手段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现场监管对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实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要坚持收费与管理并重。第一,要提高现场监管工作的严格性,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合理征收排污费用,同时要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企业的不同工作中,防止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隐患,特别是对设备运行以及污染物处理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工艺流程完成污水处理工作,要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进行严格控制,才能够保证现场监管的有效性,防止企业在环境监察过程中出现谎报、漏报等情况,保证排污工作能够达到相关标准。第二,要加强事前监管工作。在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事前监管是不能缺少的重要部分,要尽可能减少投诉频率,防止出现环境污染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的情况。此外,要重视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4]。
总而言之,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这是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新常态背景下,为了保证环保与生态建设工作稳步进行,要重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意义。在具体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需要明确执法重点以及难点内容。与此同时,需要根据环境监察执法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执法制度,创新执法模式,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