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了解到,即日起到3 月底,以严防采空区坍塌、爆炸、火灾等事故为重点,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
据了解,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具体包括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坠罐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防范尾矿库溃坝事故措施、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情况,基建矿山安全管理措施,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督促所有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改,确保专项检查成效。
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所有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间断自查自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等。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采深800m以上的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等进行重点抽查,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组织对重点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的地区,督查组将约谈有关负责人并向有关执法执纪机关通报;对于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非煤矿山企业,将公开曝光,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与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就深刻吸取山东省“1·10”金矿爆炸事故教训、开展火工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查采购审批环节。爆炸物品采购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批,煤矿使用的爆炸物品安全等级必须与瓦斯等级相对应。
二是查井下用量环节。爆炸物品领用量必须根据生产或建设任务确定,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退回炸药库,严禁寄存或乱扔乱放。
三是查贮存管理环节。严格按设计规范和标准建设井下炸药库,严禁未按设计私自设置井下炸药库或临时存放点。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
四是查运输管理环节。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并安排护送人员,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严禁超速、超量运输,严禁绕道行驶、随意停放。
五是查现场管理环节。严格审核井下爆破员、瓦检员等现场涉爆人员资格条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规范装配起爆药卷,合理设置放炮警戒,确保爆破作业现场各环节管理到位。
一是煤矿自查:所有在册煤矿立即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国有煤矿上级公司要对下属煤矿企业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抽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国有煤矿开展抽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其他煤矿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
三是协调公安机关检查:协调公安机关对煤矿火工品管理开展安全检查,突出抓好地面爆炸物品库管理,及时清缴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和拟关闭煤矿的爆炸物品,防止一封了之。
四是结合监察计划重点排查:各监察分局要将火工品安全专项检查纳入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重点内容,加强监察执法和监督检查,对自查不到位的煤矿企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要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安全监管建议。
通知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扛起煤矿安全管控政治责任,切实抓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毫不含糊、全力以赴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2020年10月以来,四川省成立地方政府、煤矿监管部门、国有煤矿驻矿管理和省市联合执法专班442个,着力强化煤矿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推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各级责任落实,保障全省煤矿安全。
一是协调联动,统筹推进。政府工作专班协调应急、煤矿安全监察、自然资源、公安、电力等部门,组织制定煤矿“一矿一策”供电、火工品供应、井下定员、采掘区域、产量核定等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及国有煤矿企业工作专班强化对煤矿的突击检查、暗访暗查、井下核查,督促工作方案落地落实,确保煤矿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各工作专班下矿跟班跟队跟科跟矿长跟业主(法人代表)检查,全面查找煤矿从矿级、科级、队级、班级到工人操作层面以及全过程管控监督等6 个层级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指导煤矿提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风险、整改隐患、产生内生动力的能力,彻底解决想不到、看不到、管不到问题的顽疾。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跟踪督促逐一整改,严防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四个专班共查处各类煤矿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1639条,责令停止作业105矿次,对6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处罚款1577.49 万元,推动全省煤矿实现了“零事故、零死亡”的目标。
三是倒查责任,提升质效。四川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成立执法专班,按照“面上检查指导+现场核查”要求,对“专班”“包保”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责任倒查:对涉及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送市级政府安委会处理,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通报;对事故矿井实施责任监察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专班工作落实不力的28 名执法人员通报批评、2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要求,落实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山东煤矿安监局与地方监管部门共同发力、多措并举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紧迫感。在日常的普法教育活动中,各监察组注重将智能化建设指导文件、标准体系等政策及标准传达到各煤矿,提高煤矿企业认识智能化、接受智能化和建设智能化。
二是联合监管部门,形成推进合力。与山东省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从行业政策、政府监管、政策倾斜、资金支持、技术创新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合力。
三是重点突破,形成头雁示范效应。要求省属国有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的矿井,先行先试,建设高标准的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安全保障能力,形成头雁效应,带动其他煤矿加快智能化建设步伐。
四是严格监察执法,提高震慑力。在监察执法中,重点检查智能化工作面电液控、远程操控采掘机械设备、人员精准定位等实现、使用情况,对达不到要求、使用不正常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对支护强度达不到要求的,严格处理处罚。
截至2020年底,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的97处煤矿中,有62 处开展智能化建设,建成89 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98 个远程控制掘进工作面,分别占现有采掘面的45%、18%。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全部完成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建设。通过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和“一优三减”,全省煤矿减少井下作业人员3.4万人,36处煤矿取消了夜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