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宁歆(湖北经济学院)
近年来,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因此碳交易市场在低碳经济中的地位愈发突出。我国参与全球碳交易市场的主要方式是大力推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在此机制中,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的帮助,这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实现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欧美的一些发达国家比较起来,我国还存在一些差距,还未能获得碳交易的定价权,主要原因是我国一直处于被动发展阶段,还没有建立属于自己的碳交易体系,没有获得碳交易的主动权。因此,积极参与推动碳金融事业、提升本国竞争力、获得碳交易的主动权是实现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虽然我国各方面发展较快,在各国际间的地位逐步得到认可,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不可忽视的是我国的碳排放量一直位居世界前列,这必然会导致严重的环境问题。由工业、交通等行业产生的环境问题最为严重,这与我国是人口大国密不可分。为达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世界各国对碳金融的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但大致方向是一致的,就是一种与碳有关系的金融活动。碳金融主要是为了对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进行限制而展开的各种金融交易活动[1],包括直接投资和融资、银行绿色信贷等,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碳金融分为狭义的碳金融和广义的碳金融两种[2],狭义的碳金融活动是指不同企业间根据政府所指派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所进行的金融活动;广义的碳金融则指对碳排放进行限制的一切金融活动。
我国研究碳金融的学者大致从全国和地方两个角度对碳交易市场建设的部分进行研究分析。目前我国各地已经成立的环境交易所大多没有实质性的交易,也没有专门人员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而且效率低下,雷同度高。我国若要想提高碳交易活动的水平,其重点应该是加速建立国际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且增加其监管力度。我国是排放温室气体的大国,排放量仅次于美国,这为我国大力推行清洁发展机制奠定了基础。研究表明[3],经过几年来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CDM项目的主要参与者。我国积极参与其中并借鉴了国外的先进技术,这些技术大大促进了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由于我国是工业发展大国,每年由煤炭、石油、天然气燃烧释放出的二氧化碳量都处于逐年递增状态,这对我国的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因此更促使我国大力发展CDM项目来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我国依然处于碳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还在发展经济,对于碳排放量没有限制的义务,而且我国多数企业都没有树立碳减排的观念。尽管目前我国面临的碳减排压力越来越大,但对于各大企业而言,主要是因为政府给他们施加的压力,才让他们产生碳减排的动力。而且如果没有达到碳减排的目标是不能通过购买京都机制下的碳减排量来进行弥补的,其结果就是会受到行政性的惩处,因此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低下,活跃度不高。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都自发承担起碳减排的义务,因此可以通过市场管理机制灵活应付,这样就能避免达不成碳减排目标而受到惩罚,这极大地提高了它们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在碳交易方面经验不足,且未从碳排放权交易中获得相关资金支持,主要是由于我国碳基金仅仅参与碳减排项目,但没有参与碳减排交易,能够单独运作碳减排项目的碳资产管理机构较少,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在参与碳金融的交易方式上显得单一且被动,没有将低碳化作为自己在发展中的义务。在碳金融层面上以“绿色信贷”为主,然而由于收益无法达到期望值,“绿色信贷”的实施积极性较低。同时像低碳理财顾问、碳项目咨询等也未纳入业务范围。
虽然自我国开始发展碳金融业务以来已经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多个环境交易所,但这些交易所基本还没有发生过具体的交易,也没有建立规范可行的交易规则,大都形同虚设,这样不仅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更是对形成规范统一的碳交易平台没有任何帮助。我国先后在全国各地开展碳交易的试点工作,这样做虽然可以加快碳交易市场的形成,但并不利于资源的集中控制利用,还会产生重复建设的问题,是对经济资源和有限人力的一种浪费。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专门试用于碳金融的法律法规,缺乏政府的支持,与一些发达国家比较,明显可以看出我国的制度建设水平不高,而我国若想要建立成熟的碳金融市场,就应该尽快出台与碳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应不断完善与碳排放有关的交易制度,加快对碳金融产品进行创新,规范与碳交易相关业务的法律规定[4],还包括近年来兴起的碳保险的法律制度、碳基金的法律制度和碳减排项目的法律制度,这样为碳金融市场规范、有序地运作提供了保障。
从当前局面来看,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并不活跃,碳金融交易额增长比较慢。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企业和个人对于碳金融市场并不是很感兴趣,没有特别大的积极性,这样一来的结果就是碳金融业务对于我国的实体经济贡献较少,发展十分有限。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低碳理念极其重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推广:
(1)让企业多参与一些推广低碳技术的研究会以及大型低碳经济的讨论论坛,这样一来企业自然而然就会了解低碳经济的作用——可以有利于企业本身在未来竞争力的提高。另外还可以利用这些知识宣讲会、公益讲座和公益活动使社会群众对低碳经济、低碳生活的理解更为深入,他们对于低碳的观念也会加强。
(2)政府可以利用对各个企业有关低碳项目的贷款额度、融资限额多角度采取优惠措施,解决市场不成熟的问题,帮助企业从“高碳”发展模式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变。向那些已经成功转型的公司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对那些由于转型导致的技术变革的项目补贴利息等等。此外,国家还可以建立专属基金来防止企业因为转型所产生的的风险,相当于一种担保行为,帮助企业进行转型[5]。
(3)利用优惠方法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低碳生活的好处,明白低碳经济的长远利益。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低碳生活,以身作则,通过多种方式降低每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例如可以向购买带有节能减排特点轿车的顾客发放适当补贴等等。
低碳经济己经成为将来世界经济新的发展方向。世界各国为了能在将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都在大力发展碳金融事业。我国目前正处于碳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我国参与碳金融交易的主要方式是大力发展CDM项目,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过程中面临巨大的机遇与挑战,这对我国研究碳金融问题的学者有很大帮助。大力开展碳金融业务有利于帮助我国获得碳交易的定价权,同时我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也会随之提高。随着碳金融体系的建立,大大改善了我国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减少了我国参与碳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顺应了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总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