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敏
(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 兰州 730000)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各行各业均呈现了快速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这给环境评价工作部门带来了很大的评价工作压力。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土壤环境污染问题较多,比如常见的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生物污染以及放射性污染等,所以做好土壤环境评价工作刻不容缓[1]。但是,在此项评价工作开展,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定量预测技术不够成熟等。由此可见,为了提高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的效率及质量,本文围绕“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的土壤环境评价”进行分析研究价值意义显著。
环境影响评价,即在相关规划项目实施之后,针对可能导致环境受到影响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及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相关措施或策略。实践工作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的意义重大,具体包括:
(1)从现状层面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属于一种科学的技术或方法,能够对社会生产及发展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让社会可以结合科学的数据,构建更优质的生存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协同发展[2]。与此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可以为相关部门及组织与环境有关的生产活动提供有效参考建议。
(2)环境影响评价的功能繁多,包括了判断、预测、选择、导向等功能,可以实现对开发地区的环境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分析研究。在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功能的基础上,能够使环境影响评价的价值效应得到有效发挥。以土壤环境评价为例,明确其中土壤成分、污染物等评价内容,在了解土壤质量及受污染严重程度的基础上,能够为所处地区环境治理提供有效信息支持,使其环境治理更具针对性及科学性。
土壤环境评价,为环境影响评价中非常关键的内容项目,在土壤环境评价工作开展期间,需对土壤污染问题的类型加以了解,从而为土壤环境评价提供有效思路支持。总结起来,土壤污染问题主要的类型包括:
(1)重金属污染。指的是由于重金属堆积量偏多,进而引发的污染问题。例如:在冶金、煤矿、化工等工业活动期间,使大量的废弃物在土地、废水当中堆积,流入到土地当中,进而导致重金属大量堆积。在重金属大量堆积,长此以往得不到合理处理,则会引发重金属污染,使周围环境、土地资源遭遇较大程度的危害。
(2)有机物污染。指的是由于有机物过量,进而引发的土壤污染问题。现状下,因农药、化肥以及一些工业加工制成品(塑料、石油等)有机物造成的土壤污染较为明显;尤其是塑料制品,在未能做好分类处理,随意丢弃的情况下,会破坏土地资源,进而造成有机物污染[3]。
(3)生物污染。基于土壤当中存在的生物污染,集中体现在寄生虫、病菌等生物方面,对土壤造成侵蚀作用,从而使土壤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在土壤质量降低的情况下,影响土壤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
(4)放射性污染。机体土壤当中的放射性污染,主要有两大类,其一为天然放射性污染,其二为人为放射性污染。其中,处于土壤当中的天然性放射元素含量偏低,对人及环境的影响较小;而对于人为放射性污染来说,涵盖了核能源生产、核事故、核原料开采、冶炼及应用等源头,对环境、人体的危害极大,核污染进入土壤之后,会使土壤资源的稳定性及安全性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水体、粮食作物,而当人类食用之后,则会对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上述分析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类型较多,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则需积极开展土壤环境评价工作。但是,从现状来看,土壤环境评价工作尚且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1)法律法规有待健全。虽然我国在土壤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比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对目前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体系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补充及完善[4]。然而,由于土壤环境评价是一项系统化、复杂程度高的工作,就目前来看在土壤污染、调查、修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且不够健全,会影响到土壤环境评价工作整体质量效益的提升。
(2)定量预测技术不够成熟。从目前来看,国内土壤环境评价预测模型尚且不够健全,在技术方法上还有待完善,同时土壤环境污染呈现出来的隐蔽性及多样性的特点显著存在,在定量预测技术不够成熟的情况下,会影响整体评价工作的成果效益。
(3)信息公开不够全面。目前,国内土壤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和大气、水体相关数据信息公开比较,存在滞后的局面。在此基础上,使公众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意识弱化,进而使工业企业对土壤环境保护的义务大大弱化。由此可见,需对具有时效性、真实及完整性的土壤监测数据信息全面公开充分重视。
如前所述,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繁多,且现状下土壤环境评价工作面临较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使土壤环境评价的效益成果得到有效保证,则有必要优化土壤环境评价措施。总结起来,具体优化措施如下:
为了使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法可依,需健全土壤环境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以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加以完善,并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防控”作为基本原则,对土壤污染监管及治理责任加以明确,健全土壤污染处罚条款,并需针对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法规加以完善,使合理、科学,且全面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体系有效构成,为土壤环境评价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提供有效法律支持。此外,对于相关生态主管部门来说,则需加强和其他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以当地土壤污染状况为依据,结合土壤污染监测结果,制定有效的土壤污染治理及预防措施,为土壤污染治理法律及措施的落实更加高效、有力。
考虑到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的开展,能够具备科学有效的技术作支撑,需重视定量预测技术的研发及完善。一方面,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并结合长期的土壤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对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分析加以强化,并深入分析研究污染物迁移规律,进一步做好土壤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及评价技术的研发工作。另一方面,在对预测技术方法加以完善的基础上,对项目运营期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识别,提前落实相关保护措施,使土壤环境受到的破坏得到最大化的降低。
(1)构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在明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条件下,才能够确保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的开展具备参考依据,所以需积极构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因国内土地利用类型繁多,地区不同,实施的土壤质量评价标准也需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如此才能够使该地区土壤是否遭遇污染、是否会对当地发展造成问题进行全面且详细地判断。比如:一些地区的工业用地变更成商业区,或者居民区之后,考虑到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优化及完善,需以土壤的用户及类别,进行合理划分,明确具体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评价方式方法,这样才能使土壤标准评价体系与该地区的实际情况相符。
(2)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从目前来看,国内大部分公众在土壤保护意识方面较为薄弱,所以需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到土壤环境评价个当中,使公众保护土壤的意识增强,并使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与公众的实际生活相贴近,获取公众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决策者作出更加客观、科学的决策方案。此外,需重视土壤环境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以此使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提升,使公众保护土壤环境的义务及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有效增强。
综上所述,土壤环境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涉及的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类型较多,且土壤环境评价现状问题也较多,为了解决相关问题,需健全土壤环境评价相关法律法规,重视定量预测技术的研发及完善,进一步构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以此使土壤环境评价工作更加全面、真实、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