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山区小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措施探讨*

2021-11-29 10:35吴海宽
中国科技纵横 2021年17期
关键词:安全工程水价管护

吴海宽

(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贵州贵阳 550000)

0.引言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高速发展,农村的面貌和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之前饮水困难一直是个大家关心的民生问题,贵州省也一直致力解决该问题,不断地实行各种计划工程来解决农村用水的问题。经过不懈努力,农村饮用水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但是其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本文将从山区农村饮水的安全、管理、环保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1.概述

自1996年以来,贵州省先后实施了“渴望工程”“解困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经历了从无水喝到有水喝和喝好水的阶段,使贵州省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这些工程大幅度降低了介水疾病发生率,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减轻了农民找水、担水、买水负担和取水耗费,为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条件;改善了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增强了抗旱防灾能力。同时工程建设实施,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增强了广大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脱贫攻坚的要求,贵州省已于2020年底前全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所有农村群众均喝上了干净卫生的饮用水。这也意味着今后一段时期,农村饮水安全的工作重心将从建设转移到建后管理和养护上来,但长期以来由于贵州特殊的地理、地形条件,虽降雨丰沛,但是因骨干蓄水工程较少,存在工程性缺水问题,加之地形崎岖,农村群众居住分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部分取用就近水源,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边、散、小”的现状。据统计,全省建成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415处,受益人口174.54万人;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367处,受益人口658万人;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有5万多处,受益人口2600多万人[1]。此外,分散式供水工程有102854处,受益人口有124.76万人,这部分多为自用自管的水窖。根据以上数据,贵州省规模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较少,且大部分已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了专业化的经营管理。这些工程有系统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运行管理较规范,工程可实现良性运行。但占很大比例的百吨千人以下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大都以村组为管理单位,由村级负责进行管理,由于无相应管护制度,无固定管理人员和经费,水费收缴困难,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工程持续良性运行困难。因此,必须要处理好这些小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的管理问题,才能贵州山区农民的饮水问题得到充分保障。

2.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用制度规范管理工作

由于各地尚未建立管护制度,缺乏管护意识,缺乏管护人员、管护经费,加之水费收取困难等原因,造成部分小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处于“有人用、无人管”或“有人管、无钱修”的状态。建立工程运行和管护机制可以更好且有效地管护好已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正常发挥效益、以及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2]。从2019年下半开始,贵州省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条件下,启动了《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编制程序(以下简称《办法》),经过努力,2020年4月15日贵州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办法》(试行)。为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补齐建后管护短板提供了依据,为促进工程良性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3.明确责任和机制,落实运行管护主体

目前,小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普遍存在责权不清,机制不明的问题。为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须按照水利部要求,要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机制畅通,执行有力。一些小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由县水务局移交给村组进行管理,由于产权未明确,也未落实专人进行管护,工程未建立管护制度和相应的管护运行机制,工程一旦受损,由于无专门的经费和专人进行修复,造成群众饮水困难。为解决这一难题,首先要明晰工程产权,并按工程逐处落实管护主体,确定运行管理机构,制定管护规则。根据《办法》中规定的“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去落实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由政府投资建设为主的,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政府予以补助的,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共同投资的,其所有权按照出资比例由投资者共同所有;国家补助、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单村及以下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群众集体所有;一家一户、自管自用的分散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户所有。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人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确定,以村、组为管理单位的小型供水工程要落实公益性管水员岗位,也可通过整合的方式逐步推进建立区域性、专业化供水组织,通过经营管理较大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协管区域内的小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而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确保所有农村供水工程都有管护责任人。

4.建立维修养护资金,落实公益性管水员岗位

农村供水工程存在规模小、数量多,运行成本高、水费收缴难、执行水价偏低、易受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影响等问题,容易造成工程损坏、废弃等情况。确保所有农村供水工程有钱管、有人管,是工程管护中关键的牛鼻子,只有牵住了这个牛鼻子,解决了关键环节和节点,才能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实到位,管护工作得到开展,管护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为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行,破解工程“无人管、无钱修”等难题,落实管水员岗位补贴和维修养护资金是至关重要的问题。所以,农村供水工程要有管护责任人,并落实《办法》中规定的公益性管水员岗位补贴,确保所有农村供水工程都有管理人员。落实村级公益性管水员后,可以解决农村供水“最后一公里”管护难题。为确保村级公益性管水员在解决农村群众“饮水保障”问题中发挥作用,贵州省专门编制了管水员培训教材,分级组织对管水员进行了培训。对村级管水员的责任心、管理水平、技能水平进行培训,并针对管护环节中水源保护、水质检测、工程设施运行、设备管护维修、水费收取等重点工作环节进行培训讲解,对管水员须掌握的一些维修养护基本技能进行现场操作讲解。通过落实维修养护资金、并对全省大规模的村级管水员的培训,目前贵州省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落实了责任主体、落实了管护人员,部分县对村级管水员统一制定了工作职责,工作服,统一配备了必要的维修养护工作,村级管水员的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小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工作也更加规范专业,为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了“以水养水”的良性运行机制,以确保工程长久、持续发挥效益提供了有力的资金和人力保障。

5.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规范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

除了财政补助的维修养护经费外,合理的水价机制,是否能正常收取水费,规范供水和用水双方的权益,也是影响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的关键。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对工程水价进行分类管理,统一运行维护输配管网,农村的用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成本水价,某些承受能力较差的可实行运行维护水价,对可以实现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实行城镇供水价格,规模较小的实行成本水价,大大降低了农户的用水成本[3]。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合法权益要得到明确和规范,水费收取机制要日益完善。

6.结语

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中存在的突出和薄弱问题,为下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农村供水保证基础,探索一整套适合当地的管理措施,管好和用水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促进建立“以水养水”的良性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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