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现状及对策建议

2021-11-29 10:12王贵斌戴剑鸿
农药科学与管理 2021年10期
关键词:生产者废弃物使用者

王贵斌,戴剑鸿,苏 龙,张 轴,周 俊

(1.楚雄州植保植检站,云南 楚雄 675000;2.元谋县植保植检站,云南 元谋 671300;3.楚雄市植保植检站,云南 楚雄 675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中部偏北,属云贵高原西部、滇中高原的主体部位,自古为“省垣屏障、滇中走廊、川滇通道”。楚雄州东靠昆明市,西接大理白族自治州,南连普洱市和玉溪市,北临四川省攀枝花市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西北隔金沙江与丽江市相望,是省会昆明市西出滇西7州(市)及缅甸的必经之地,故有“迤西咽喉”之称。州府驻楚雄市城区,海拔1 773m,东距省会昆明165km。全州设8县2市103个乡镇1 105个村(居)民委员会。2020年末全州常住人口241.67万人,有总耕地面积36.6万hm2,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大麦、蚕豆、油菜、蔬菜、烤烟、魔芋、水果、中药材等粮经作物,是一个以农业为主体的彝族自治州。多年来,农药在我州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挽回粮经作物产量及经济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农药的大量使用,导致农药包装废弃物逐年增多,加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措施滞后,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1 当前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的现状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在农业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被废弃的农药包装材料,主要由塑料、玻璃、铝箔、纸板等材料制成,包括农药瓶、桶、罐、袋、箱等农药包装物。当前,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大部分地区,许多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完农药后,随手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丢弃在田间地头、池塘、河流、沟渠旁。这些农药包装废弃物除了造成“视觉污染”、影响农村人居环境外,还不同程度地带有一些残留农药,这些残留农药有的易挥发,污染大气;有的毒性稳定,可以在于土壤中长期存在,污染土壤时间长;有的经雨水冲刷渗入地下,流入沟渠、河流中,污染了水质。农药包装废弃物不仅污染了农业生态环境,而且给人畜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据初步估算,楚雄彝族自治州每年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大约有300t左右。

2 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探索的方式

从2017年开始,楚雄州部分县市就相继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探索,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2.1 以农药实物换取农药包装废弃物 2017年6月,楚雄市在东华镇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采用省级项目经费补助的办法,经过筛选比较,指定在东华镇上经营规模相对较大、信誉较好的3户农药经营门店回收兑换农药包装废弃物,农户每积攒20个农药包装袋或者5个农药瓶就兑换1袋价值5元左右的农药的办法,仅7~8月两个月就回收废旧农药瓶(袋)150麻袋、重量约2.3t,补助给经销商兑换农药成本资金1.7万元,回收后采用少量、多次拉入东华镇垃圾处理厂焚烧处理,农民群众兑换农药包装瓶(袋)的积极性较高,反映较好,但该模式2018年后由于没有争取到补助项目,试点探索只得停止。

2.2 交抵押金回收 2018年,武定县东坡乡的1户农资经营户,在看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村人居环境、农田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后,主动向农业部门、村委会申请,在经营门店门口粘贴告示,采取农户每购买一瓶(袋)农药多收取1元押金、农药用完后农户将空包装瓶(袋)交回则退还押金的做法,共回收农药空包装瓶(袋)11 000多瓶(袋),但回收后该农资经营户无仓储条件,又无法自行处理,导致回收处置工作举步维艰。

2.3 补助经销商有偿回收 2020~2021年,楚雄州的元谋县、禄丰市、楚雄市三县市被省农业农村厅列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县市。特别是元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结合元谋实际,充分利用省级“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回收处理方案。元谋县植保植检站于2月19日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制定了《元谋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县创建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内容、目标任务、回收经销商名单;二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整合2020年省级专项和“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资金50万元,在城区遴选5家规模大、信誉好的农药经销商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试点工作;三是制定回收补助标准。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补助标准为:废弃农药瓶(袋)容量在100mL或100g以下的回收单价0.1元/瓶(袋),容量在100mL或100g以上的回收单价0.2元/瓶(袋);5个经销商按回收补助资金总额20%的比例支付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回收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交由具备农废处理资质的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集中销毁,销毁处理费用为4 000元/t。

经统计,2020年全年共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21.3t,支付回收补助资金50万元,回收农药瓶(袋)296万个。其中,回收容量≤100mL或100g的袋子253 959 2个,农药包装瓶222 302个;回收容量>100mL或100g的袋子100 759个,农药包装瓶99 145个。群众积极性较高,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业面源物污染明显减轻,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80%,处理率100%,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3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1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力度不够,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没有按规定履行回收责任和义务 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此外,2020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第7号令发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条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第十九条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以上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度远远不够。加之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必然要增加成本,目前很少有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主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也没有哪家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因为没有尽到回收责任和义务而受到处罚。

3.2 农药包装废弃物源头收集难,农民群众回收意识有待增强 在楚雄州大部分农村,村民还没有形成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收集回收的习惯和意识,大多是将农药使用完毕后,随手就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丢弃了。即使在部分建有垃圾处理池的村庄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池的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有毒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混放的情况也普遍发生,加大了收集的难度。

3.3 缺少专项资金投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是一项有利于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利国利民的工作,但由于州县市财政困难,没有专项资金投入,导致回收处置试点成功的经验无法进行大范围推广。

3.4 回收处置费用成本较高 云南省在昆明市富民县和开远市设有2个危险化学品回收处置销毁企业,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只能集中进行统一销毁处理,费用为4~8元/kg,加上运输费等成本,回收处置费用相对较高。

4 下步工作的建议

4.1 严格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不按规定执行或不履行回收责任和义务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目前,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已发布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依法履行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生产者守法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使用者科学用药的良好局面,从源头上杜绝乱丢乱弃现象。建议在农药生产企业与农资经营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就明确规定要求农资经营批发企业要协助农药生产企业回收一定数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则给予补助或价格优惠;农资经营批发企业与中小型农资经营户签订购销合同时,也可采用同样的办法;中小型农资经营户售卖给农民群众、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农药使用者时,鼓励农民群众、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农药使用者将农药使用完毕后,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则可换取一定数量的农药或黄、蓝板等绿色防控产品,这样就在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之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回收链。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不按规定执行或不履行回收责任和义务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4.2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农民群众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短信等媒体以及采取举办培训会、印发宣传单、粉刷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好处,增强农民群众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意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减少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

4.3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对接,争取就近就地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2020年11月25日发布、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其中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第6项规定: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建议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对接,争取利用各地现有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在不污染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就近就地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降低处置成本。

4.4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经费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建议州、县市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进行补助或奖励,调动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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