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本质要求及其制度建设

2021-11-29 08:50孟小军彭援援
关键词:社会科学哲学学术

孟小军,彭援援

(1.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1331;2.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 400020)

一、问题提出

实际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一直是我国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根本方向和根本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于1956年提出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为发展科学文化工作的基本方针,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基于对相关国家政策和学术研究的分析发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大致经历了转向正轨期(1977—1982年)、大力引领期(1983—2003年)、持续推进期(2004—2015年)和快速发展期(2016年至今)四个阶段。在“文革”之后,随着1977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独立建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正式成立,以及1982年首次将“哲学社会科学”单章列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计划,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逐渐步入正轨。自1986年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七五”和“八五”等系列规划会议的相继召开,以及1983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和2003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进一步为系统推进哲学社会科学迅速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持续推进阶段,尤其是2004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不仅着重强调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还明确提出“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目标;2011年教育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则更加坚定了大力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目标。

在追求和实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伟大目标的历史进程中,深入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始终贯穿其中。为广泛调动和激发社会各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活力,不断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我们必须强化和推进科学有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然而,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方面,社会各界围绕评价标准、评价原则、评价模型、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等内容聚讼不已,各种论说异彩纷呈。在长期“以刊评文”、重数量轻质量和考核奖励功利化的批判热潮中,我们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问题。2020年2月18日,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更是明确要求“双一流”建设高校,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要根据准确理解SCI论文及相关指标、深刻认识论文“SCI至上”影响、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完善学术同行评价和规范各类评价活动等方面的意见,检查修改学校相关制度文件及“双一流”建设方案,并将相关落实情况和经验做法形成报告递送教育部科技司。2020年12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导向、严格底线要求、优化评价方式、加强学风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可以认为,深入系统探究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本质要求及其制度建设,具有极为鲜明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发展历程

国内外研究实践表明,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随着改革开放后哲学社会科学的恢复发展,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我国逐步重视和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在初期阶段,国内主要是推介西方关于哲学社会科学评价相关研究,同时开展一些本土化的实践探索。例如,1994—1999年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卜卫和周海宏等学者完成出版了《社会科学成果价值评估》;2000—2003年期间,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等高校,围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主体、评价指标、评价内容和评价体系等,逐步进行了多方面积极探索[2]。2003年,教育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不仅主张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还成立了教育部社会科学发展领导小组和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引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在这一阶段,党和国家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视,有效推动了社会各界对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研究进度。

有研究指出,2004年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论文的高产期,标志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问题探索已进入系统研究阶段。其间,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影响力报告(2000—2004)》、北京大学《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4年版)》的发布,极大地推动了哲学社会科学评价问题的研究[3]。2004年1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强调建立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和激励机制;2004年6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讨论通过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从学术评价原则、评价标准和评价制度等方面,对学术评价规范进行了简要说明。自2004年后,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高校与其他科研机构,都着力快速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研究。例如,2005年叶继元的《学术规范通论》和2006年刘明的《学术评价制度批判》等专著,以及以2005年邱均平的《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研究进展》、2007年刘大椿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限制与超越》和2008年覃红霞、张瑞菁的《SSCI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之反思》等为代表的高被引论文,开始持续涌现。

2006年5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人员聘任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2006年6月,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要求大力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和创新能力,重点阐述了建立健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制度和建立鼓励高质量研究成果的评价体系的相关建议。2009年教育部组编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在学术评价规范方面,着重探讨了坚持时间与空间双重制约、程序正义、匿名与公开相结合的评价原则,以及实施分类评价、注重质量与合理量化、保护学术自由等评价标准。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都明确将“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作为主要任务。其中,《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还要求建立健全成果分类评价标准,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成果受益者参与的多元多方评价机制。

为系统改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2011年教育部实施《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围绕“改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义”,“确立质量第一的评价”,“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和“完善诚信公正的评价制度”等核心内容,系统论述了强化科研成果评价的质量和创新导向,推进优秀成果和代表作评价,建立健全分类评价标准体系和完善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等十余项具体建议。2012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改进高校科学研究评价办法,形成重在质量、崇尚创新、社会参与的评价方式,建立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4]。至2016年3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专门编制出版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南》,旨在为高校改进和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提供针对性指导。具体在提出“基本价值取向偏失”,“分类评价推广面不足”,“评价方法科学化程度不高”,“评价工作规范化水平偏低”,“评价活动过频过泛”和“评价过程行政化”等主要问题的基础上,阐明了以价值引领、品质优先、类型区分、公平公正和恰当适度等为落实要点的系列评价原则,并主张构建以品质标准为主体、适合不同类型要求的分类评价标准体系及具体的指标体系,采用以同行评议为重点的定性及定量多种方法,完善以同行评价制度、匿名评价制度、代表作评价制度和评价公示制度为核心的评价制度体系。

在持续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中,2017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不仅再次强调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目标,还明确要求“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术评价体系,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建立科研信用管理、评价结果公布等制度,建立健全分类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引导教学研究人员潜心钻研、铸造精品”[5]。201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2018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强调科研评价要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不能简单量化评价,并提出探索建立科研诚信体系和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等建议。

从图2的旅游经济与城镇化的协调度空间分布及其演变上看,2005年处于高度协调阶段的有日照、临沂、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和开封7市.2010年,泰安市进入极度协调阶段,其他城市依然处于高、中度协调阶段行列,与2005年情况一致,略有波动变化,但是协调阶段并未发生改变.2015年,除原先的几个高度协调城市外,阜阳和莱芜两市进入高度协调阶段,而泰安和济宁两市则进入极度协调阶段,说明这几座城市的旅游经济和城镇化水平均相对较高,复合系统协同发展效应较强.总体而言,淮海经济区各市的经济与城镇化协调度虽逐年有波动变化,但变幅不大,相对稳定.

此外,2018年“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两项关于人才评价的相关文件,也对持续深化和改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具有指导意义。其中,2018年《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要突出研究成果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主张推行决策咨询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建议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和建立益于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等等。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在强化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等主张的基础上,还提出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等建议。此后,2019年在同济大学召开的“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评价研讨会”,在“构建行政、学术共同体、社会第三方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评价主体”,以及“科研成果评价应注意分类评价,科学运用文献计量工具,强化内容评价、质量评价、影响评价和应用性评价”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协同共同体的建设”等方面形成的“同济共识”,对于优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也具有显著的参考价值[6]。2020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10个“不得”的底线要求,并强调要深刻认识“唯论文”现象的系统性危害,从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高度予以坚决纠正。显然,这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评价导向与本质要求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既需要自然科学的强力支撑,又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精神滋养。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水平不仅影响着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和文明素养,还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这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价值导向,并进一步明确和坚守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本质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是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根本保障

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全体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携手奋斗。坚持党的领导,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定“二为”研究方向、坚定质量与创新价值取向及全面贯彻落实“双百”方针的根本保障。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在带领人民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伟大征程中,始终把哲学社会科学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7]。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哲学社会科学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加强和改善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是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根本保证”[1]25。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深入研究和回答好我国发展和我们党执政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就必须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宏大理想,始终坚持“二为”研究导向,切实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同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和人民福祉紧密融合。同时,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还要坚持“双百”方针,充分调动和壮大以“五路大军”为主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在这一过程中,面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差异性,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风格、不同范式方法、不同学科领域的智慧碰撞,必然会引起学术争鸣,同时也为提升质量和推动创新提供了更多便利、更大可能。回溯过往,展望未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二为”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双百”方针,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鼓励大胆探索创新、互学互鉴,才能确保不会失去灵魂和方向,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二)坚持“质量为本”和“创新至上”是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

质量和创新贯穿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全过程,是反映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律和特点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哲学社会科学的必然要求。其中,质量为本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生命线,学术成果必须注重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剽窃作假与低水平重复,而创新至上是在坚持质量为本基础上强调取得新突破、新贡献、新发展,具体可以涉及理论创新、观点创新、内容创新和方法创新等。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质量与创新要求,我国早有明确的政策导向。2006年,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指出,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力和成果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以当代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新时代背景下,高质量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过程中,不仅可以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生活需要,还能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为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创新作为驱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提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内在决定性因素。2011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指出,要严格遵循评价的质量标准,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学术原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把是否发现新问题、运用新方法、使用新资料、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形成新对策等作为衡量研究成果质量高低的主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社会发展、实践深化、历史前进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必然要求”[1]20。当前,尽管我国已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大国,但是在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和学术话语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同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相称。究其原因,学术原创能力不强则尤为关键。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我们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逐渐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创造性地完成自我建构,才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

(三)坚持科学权威和公开透明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现实需要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是指评价者基于评价目的,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价值做出判断结论的过程或行为,其主要针对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发展价值等进行价值评判[8]。开展科学、公正、有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可以优化研究资源配置,准确甄选和识别学术研究精品,引导和培育良好学术生态,不断提升研究质量和创新水平,从而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确保科研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快速推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迫切需要从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标准、评价制度等方面,不断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建设。有研究指出,科学研究评价体系对于科学事业和科学活动而言,主要具有决策、激励、导向和规范四大功能[9]。但是,评价本身作为一种认识价值的观念性活动,不同的评价主体都具有各自的价值评判标准[10]。这就导致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因价值评价的主观性和局限性而引起的各种批评和质疑不断。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至今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评价理论薄弱、评价主体不清、评价功能异化、评价标准模糊、评价指标不当、评价过程行政化和人情化、评价结果公信力不足等[11]。另外,近年关于我国学术寻租和学术不端的各种“学术丑闻”时有发生,也直接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建设带来了严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我国的学术评价体系还不够科学,需要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优秀成果推介制度,把优秀研究成果真正评出来、推广开[1]25。坚持科学权威和公开透明,既是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需要遵循的总体原则,又是破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难题的现实需要。其中,坚持科学权威,要求立足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实际,遵循学术发展规律,紧密依靠业内专家力量,制定出可以得到哲学社会科学界公认的以内容质量和学术价值为重点的评价标准,将学术成果的真实价值和水平客观地体现出来;坚持公开透明,要求评价主体在恰当的时间、遵循一定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术成果评价的程序、方法、标准及其他关键信息,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反馈、申诉制度,保证评价结果可查询和检验[12]。

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三大问题聚讼

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问题,一直是国内外高度关注的难点问题。这一问题既是进行创新的起点,又是推动创新的动力。马克思曾说,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13]。“每一个时期的理论研究,都应该密切关注自己的时代提出的需要理论思维予以解决的问题,并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思路”[14]。通过对近年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关注重点和争论焦点的梳理,我们发现当前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

(一)量化评价下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论辩

当前,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量化评价的诟病一直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成为批判焦点。源自西方自然科学领域的量化评价,因其操作简单、便捷高效的优势,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被广泛应用。2020年初,笔者根据对10余所“双一流”高校科研评价方案的内容分析,发现量化指标评价仍是一种最为流行的评价手段。通常的做法就是将学术评价与量化指标绑定,具体先将论文、著作、奖励和项目等各种成果划分为三六九等,然后在赋值量化的基础上进行核算评价。在这种量化评价盛行的现实情况下,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尤为值得关注。2014年,有研究指出,50.4%的学者认为,当前学术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数量与质量不成正比”[15]。这一调查结果,很容易将批判矛头指向忽视内容与过程而重视数量与级别的量化评价。例如,一些研究指出,学术乱象横生,过度量化评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术评价应当摆脱对“量化模式”的迷信和推崇;量化评价加剧了学术腐败,刺激了学术虚假繁荣[16]。还有人认为,要摆正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定量评价不能与定性评价相提并论,数据只能是评价工具而已[17]。甚至,还有人直接要求终止量化评价。显然,这种彻底否定量化评价的要求并不现实,毕竟定性评价因其主观性较强和评价标准模糊等问题也被质疑,并不能有效满足学术评价需求。对于“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呢?温芳芳认为,数量与质量是科研成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质量评价必须以一定的数量为基础,质量的提升源自数量的积累,二者应融合于定量化评价之中。社会上对重数量轻质量的批判,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以量化为主导的评价体系,更为追求数量繁荣而在质量评价上则重视不够。对此,我们可以从这样几点反思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一是要树立坚定的质量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坚持质量为本、创新至上,有数量无质量的繁荣是虚假繁荣,需要重视发挥定性评价的优势;二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数量与质量并不矛盾,有数量并非一定是无质量,不能彻底否认量化评价存在的意义,但也必须打破量化评价至上的桎梏;三是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需要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支撑,我们应该深入探究今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的改进路径。

(二)学术评价与科研管理评价的边界异化

一般而言,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旨在促进学术传承创新与发展的学术评价,以研究内容及其价值为关注焦点,更为注重同行评议;二是为满足行政管理需要而开展的科研管理评价,以完成资源配置和管理任务为核心,倾向便捷高效和直观的量化评价。学术评价和科研管理评价作为两种不同的评价形式,皆立足于从不同角度来反映和揭示科研评价的本质[18]。其中,学术评价从来都不能外在于学术研究,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的主体应该是同一的而不是分裂的。这就是说学术评价的主体应该是学术研究共同体,由其完成的评价就是同行评价,主要是以定性评价服务于学术研究。科研管理评价主要是从刊物级别、项目等级、成果形式和获奖情况等方面,以量化指标来进行评价。这两种评价并不具有同一性,二者具有各自的责任边界。但是,在开展科研评价的过程中,随着资源分配与管理者对科研评价的介入及社会上专业评价机构的出现,科研评价在学术评价层面的内在诉求,日益被科研管理评价遮蔽。受此影响,“科研评价不再是科研成果的展示,而是反映被各级行政权力认可的程度”[19]。正是学术评价与科研管理评价二者边界的异化,不断招致社会各界对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批判。这种批判往往是基于数量化、简单化和行政化的科研管理评价,难以有效完成对学术成果的质量评价。同时,高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量化评价的偏好,无形中带来了重数量轻质量、重结果轻过程、推崇学术“GDP”、学术产业化严重等各种争议。实际上,这是混淆了学术评价与科研管理评价的本质区别,而将科研管理评价基本等同于科研评价。为构建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我们必须厘清学术评价和科研管理评价的责任边界及应用范围,进而才能找准优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着力点。

(三)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制度规制

合理制度规制的建立和利用好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对于构建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非常重要。众所周知,在高校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并存是不争的事实。学术权力对于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至关重要,行政权力对于维持高校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管理功能。但是,在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过程中,如何利用制度规制避免权力失范,是一个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从学术评价专业性和权威性的角度看,深入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在本质上需要处理好学术自由、学术权力、学术评价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没有学术自由,学术权力就失去了成长的土壤,学术权力以学术能力为构成要件,其形成发展离不开学术争鸣和学术评价。反过来,学术评价权力的科学权威属性,需要学术权力进行赋能和支撑,学术评价权的实现又为学术自由创造了条件。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培育和发挥学术共同体的力量,学术共同体是拥有学术权力进行学术评价的主体。但是,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长期的交织博弈和相互渗透,为科研评价中权力失范问题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实践表明,无论是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挤压或干扰,还是学术权力对行政权力的顺从或一味抵制,都可能导致学术腐败和学术评价异化。在现实中,正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作用和功能,对于科学开展科研评价是必要的。学术评价的实现过程,也需要行政权力提供必要保障。一方面需要承认和维护学术权力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学术权力只有通过行政权力的认可,才能获得形式上的合法性,借助或通过行政权力发挥作用”[20];另一方面也要为确保学术评价权力实现过程的公开透明提供必要条件,并监督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权力需要制度规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对于建立健全制度规制体系,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膨胀,明确学术权力的权威和地位,构建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具有指导意义。

五、改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制度建议

客观而论,持续深入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是诸多因素和各级各类系统复合作用的结果。在当前情况下,为推动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坚持质量为本,强化学术成果质量保障机制

引导高校正确区分学术评价与科研管理评价,充分尊重学术评价之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主导地位,科学改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机制。强化高校坚持质量第一的学术评价导向,鼓励高校创新利用学术权力开展学术评价的保障机制,确保可以将真正优秀的研究成果评出来、推广开。协调推进科研评价与职称评审、人才选拔、成果奖励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尤其要打破一刀切的量化评价模式,充分尊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并实施分类、分层、多元评价工作机制。建立和健全评价结果公示、反馈、申诉、复议等制度,对同行专家的评价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21]。完善科研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发挥行政权力对学术评价的监管效能,确保学术评价过程公开透明。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高校自主创新学术评价机制。例如,规范代表作评价制度,优化同行评议制度,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制度,以及结合不同研究类型设置“时间距离”的延时评价制度等。创新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科研成果大数据评价,建立科研成果的大数据综合集成评价体系,从多维度、多层次透视和客观反映科研成果价值的多样性[22]。同时,还要科学设计科研奖励制度及规则,引导和培育崇尚质量的良好学术生态。

(二)坚持科学权威,优化学术共同体工作机制

结合学校需求,构建高校学术共同体外引内育机制,综合考虑知识结构、学术成就、学术道德、“小同行”等因素建立评审专家库,切实壮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的力量。尊重学术共同体的学术判断,构建灵活吸纳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参与的评价主体遴选机制,提升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借助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挖掘与分析,完善学术共同体的定性评价机制,突破同行评议的人力与时间限制,使海量的定性分析和高效的价值判断成为可能[23]。鼓励和支持高校建立以学术期刊为基础的学术共同体交流平台,注重吸引政府部门、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会科学院系统及各级各类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的力量,以期从多主体、多视角、多层面实现学术信息共享和交流互鉴,从而不断改善和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引导和加强学术共同体同国际同行的合作交流,聚焦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增强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三)坚持创新至上,构建学术争鸣长效机制

学术争鸣是学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学术争鸣才能推进学科的发展,只有学术争鸣才有可能创新[24]。贯彻“双百”方针,鼓励学术批评,注重利用学术争鸣检视学术评价的创新标准。建立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解除学者科研失败的后顾之忧,鼓励学者大胆探索创新、不畏艰险、勇攀科学高峰[25]。提倡理论创新和知识创新,制定学术争鸣程序及规则,构建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不同风格学派进行学术批评与争鸣的交流平台,不断强化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创新要求。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的经费支持力度,建立鼓励原创性研究成果的特殊通道和评价机制[26]。建立高校学术评价动态跟进服务机制,鼓励学者持续深化已有研究,不断推进学术创新交流。尝试以互联网思维深化国内外高校学术交流方式创新,探索建立便捷高效的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成果评价推介制度,为加大国际学术争鸣力度提供保障。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完善学术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理论联系实际是增强哲学社会科学活力的根本途径[27]。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评价需求,要强化行政权力的服务效能,依托政府力量搭建高校、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合作平台,探索创新学术评价与成果转化应用联动机制。建议政府主动建构政策法规、信息资源、社会调查、工作报告和数据统计等专题数据库,创新社会动态监测、政策效果评估、决策信息反馈工作机制,为有效评价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时效性及转化应用的可行性提供服务支撑。同时,为引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坚持“二为”方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聚焦人民实践创造,自觉把个人学术追求同国家和民族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要基于学术评价结果建立健全高校学者服务社会发展的成果转化机制、学术荣誉制度及知识产权保障机制,不断增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使命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六、结语

综上而论,结合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轨迹,通过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发展历程可知,坚持马克思主义、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一直是我国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根本目标。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为本”和“创新至上”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导向,持续深入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强化学术成果质量保障机制、优化学术共同体工作机制、构建学术争鸣长效机制和完善学术成果转化应用机制等制度建设,切实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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