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婷
(西安医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陕西 西安 710021)
找准高校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的方向和结合点,推动党的建设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深度融合,是全面提升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实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和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合理定位党建与业务的关系是两者融合可能性和必要性的逻辑前提。党自身建设的内容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增加,但其根本目的仍在于通过党建来保证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发挥相应作用。业务工作则依单位部门性质的不同而各司其职。两者虽在工作内容和形式上不同,但根本利益和目标是一致的。
一方面,党建工作可以带动业务工作,为业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工作总要靠人来推动,人的思想状态直接影响工作效果。因此,党的建设着眼于人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使党员干部得到全方位的培养和锻炼,进而在业务工作中更好发挥方向引领、服务保障,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等作用,为业务工作的健康有效运行提供保障。善于将思想政治工作和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也是党的优良传统。高质量的党建为业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持久动力。党建缺失或弱化,则会使业务工作偏离方向、陷入事务主义的泥潭或因人心涣散而后继乏力。
另一方面,业务工作使党建工作有所依托,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从机关党建的角度看,业务工作是党建的载体,也是检验党建成效的标尺。离开了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就会脱离实际,失去针对性和目标性,不再具有长远的生命力。因此,要自觉把党建融入到业务工作中,业务工作强调什么,党建工作就突出什么;业务工作需要什么,党建工作就保障什么;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纵观党的百年组织建设历程,业务工作的素质和能力,一直是衡量党员干部是否合格和体现先进性的主要标尺,也是推动党的建设迈向更高台阶的重要内容。
十八大以来,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制度日渐完善细化。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等规定,高校党建工作主要包括党管办学方向、干部、人才、意识形态,领导改革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业务工作则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
《条例》关于高校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三条规定:“坚持高校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深度融合,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完成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1]《条例》围绕高校主要职能提出了融合的施力点,为高校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提供了方向和根本遵循,是高校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思路的具体化。党建对业务工作发挥着引领、保障、促进和激励等作用,最终聚焦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等精神层面。各级党组织在融合的方式和侧重点上不同,但其目标统一于高校五大基本职能的实现。在实践中有其共性,也需要分类推进,精准施策。
高校党组织从纵向的管理关系可以分为校党委、院(系)级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三个层面。在校党委层面,对业务工作的引领主要为管方向、把大局、带队伍和保落实等宏观层面,重大事项通过党委常委会决策。高校院(系)级党委或党总支层面,主要是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事项中的政治方向,通过总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落实。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也是实现高校党建业务融合的落脚点和最后一公里。实践显示党支部层面融合协同推进的程度较高。所以,要将党支部作为推动落实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的关键环节和主阵地。
一是价值取向的不同导致认知差异。高校党建和业务群体,长期以来在其工作领域以相对稳定的组织目标和运行模式,形成了特有的思想逻辑和价值观。一方面,学术群体有意或无意回避意识形态。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等学术群体在不同学科和专业形成了自己的研究方式和价值追求,“不仅是与观念形态的材料打交道的‘有思想的人’,而且以对自我确定的虔诚而著称”[2]。科学研究崇尚实证的思维模式成为强大内驱力的同时也表现出强烈的排他性,尤其对带有主观价值判断、追求共识和一致性的党建意识形态。另一方面,行政工作群体对理论务虚往往抱有偏见。随着高校职能的不断扩展和考评体系的日渐细化,行政管理人员疲于完成一桩桩具体事务,很容易将党建的理论务虚视为搞形式主义。还有,党建工作群体自身对融合认识不够。部分党支部和党务工作者存在就党建抓党建、以党务代党建的现象。在推动融合中不善抓不敢抓,存在畏难情绪,致使组织力和行动力不强,难以得到业务群体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主观上对党建业务职责认识不清。《条例》提出:“高校党的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1]现代汉语词典对“领导”的解释为“率领并引导朝一定方向前进”。因此,不能“想当然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简单地画等号”[3]。不能将党对业务工作的领导理解为对业务工作的事事参与、亲力亲为。因此,高校党委在政治思想、纪律等方面把好关的同时,应支持行政和学术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党务干部对业务工作的过度参与,从人的认知和精力上既不现实,也不利于发挥业务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甚至会造成矛盾。此外,部分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不上心、不热心。认为党建是党务工作者的事情,自己只要做好业务工作就是对党建的最大支持。如对于学术和党建重要性的看法,院系多数干部认为学术重于党建,“且办学层次越高的高校,这一比例越大”[4]。
三是制度层面尚未有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和方案。高校党建业务相融合,需要党建、学术和行政群体的共同努力。我国高校组织构架党政“双轨制”的特点,对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对于党建和业务工作的融合并无专门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相关内容散见于高等教育法规或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中。除《条例》外,2017年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2018年印发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在党支部层面提出融合的重要性及措施。2010年修订后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落实领导干部对业务和党风廉政的“一岗双责”。以上文件从较为宏观的角度明确了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的重要性、方向和目标,或者从某一组织或个体层面提出融合意见,并未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具体指导。一些高校关于融合的理念体现在大学章程或五年规划中,还没有根据自身办学层次和学科特色提出具体的融合方案或实施细则。
四是实践层面抓融合投入的精力和专业化水平不够。高校党务工作者尤其行政部门的组织书记和支委由行政人员兼任的情况比较普遍。人的时间和精力总是有限的,在高校学术和行政事务日益繁重的现状下,很难同时兼顾,因此容易出现顾此失彼或敷衍应付的问题。同时,部分党务工作者对党建工作在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和特殊地位认识不够,党务知识储备不足,对党建和党务、党建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缺乏深入的理论思考和科学的载体设计。把党建工作局限在组织党员学习、党日活动等具体党务工作上,认识狭隘,导致孤立地、片面地抓党建。或在融合上找不到切入点和施力点,不会抓、不善抓。党支部活动开展没有很好与系部专业特色及学院的学科属性进行结合,支部特色活动、品牌和精品活动凝练推出不多,党建工作氛围不浓,缺乏活力和吸引力,党支部、党小组引领和促进业务工作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
思想认同是行为自觉的前提。只有从内心认同党建与业务存在互补,才会产生彼此协同推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执行力。一方面积极谈心谈话。亲其人,信其道。积极的沟通交谈可以有效促进党建与业务群体对彼此工作的了解和认同。党务工作者应主动利用谈心谈话这一党组织生活的重要方式,围绕学校中心和重点工作,主动和业务干部在互相信任、利于工作的基础上坦诚相见,在交流中弥补个人思维局限,努力寻求党建和业务工作在价值理念上的最大公约数。另一方面营造共同愿景和价值观念,创造协同工作的良好氛围。党务干部要重视融合,找准融合的切入点和实施载体,善于推进。将党建思想政治的高度和学术文化的厚度、行政管理文化的宽度相结合,在全校形成党建和业务融合推进,营造“一盘棋”的良好工作氛围。
注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是党在自身建设中形成的宝贵经验。校党委可以根据《条例》等相关文件,明确融合的指导意见和实施计划,形成包括融合重要性、切入点、方法方式、保障措施和要求等内容的工作体系和实施方案。在制度上保障业务工作健康规范开展,确保每项业务工作在党建的宏观指导下取得成效。院(系)级党组织层面,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党委(总支、党支部)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明确由党委会先行把关和党政联席会议独立完成的业务工作。行政和学术负责人应着眼高等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对党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集体决策过程中确保党建议题的商讨时间和话语空间,自觉接受党组织政治纪律等方面的监督。推行院(系)单位总支书记兼任副院长,院长兼任总支副书记的干部双向交叉任职,为党建和业务干部的互相配合提供有利条件。支部层面,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充分认识支部推动融合的成效是提升高校基层党建质量的基础和关键。把党日活动与提升党员的专业能力素质相结合。把抓中心工作完成、重大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检验党支部是否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指标。
建立健全高校党建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运行机制,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形成同一时空一体推动的工作闭环。部署上,立足学校发展大局谋划好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的顶层设计,将融合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拓宽工作视野,将思想政治工作、廉政纪律、民主管理等系列党建目标与内容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工作当中。落实上,在党建与业务工作、党建要求与业务需求、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的结合点上同向发力。将常规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与行政安排、教学研讨、学术交流等业务工作同落实,并努力转化为开展业务工作的思路和举措。使得思想引领和精神动力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融入在业务工作中。检查上,及时掌握、分析研判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业务工作全过程。考核上,兼顾“底线达标”与“高线倡导”。把部门中心工作是否完成,党组织功能是否增强,干事创业精气神是否提振,师生员工是否满意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同时,运用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挂钩的联动式考评方式,形成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党建业务双提升的正向激励机制。
一支精通党务、熟悉业务的党务工作队伍是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的主体力量和取得成效的关键。校党委层面,配强专职,激活兼职。目前,许多高校在管理体制改革中开始配备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专职党务干部队伍,并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待遇和考核指标落地,使专职人员以“主责主业”理念集中精力抓党建;培训党务干部熟悉党建和业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开阔视野,心怀大局,履行党务职责又跳出党务具体事务抓融合。对推进融合舍得费心思,花精力,亲自谋划、参与、落实,跟踪追效;善于总结创新经验,不断上升为规律性认识;推动党务干部和业务干部双向交流、交叉任职。在院(系)级党组织层面。身兼学术或行政事务的党政干部,应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发挥党建业务“一肩挑”的身份特点和优势,做求真务实的表率。同时,尊重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规律,充分保障教授委员会在“治学”领域的话语权。如此,“才能实现高校学术自由和政治正确的有机结合,才能使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有坚实的政治保障”[5]。在支部层面,发挥教工支部书记党建和业务工作“双带头人”作用,鼓励和引导支部的每名党员自觉将党员的义务和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在所负责和从事的业务工作中。
学校层面,持续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把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课程中,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把培育选树百名标杆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作为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紧贴所在部门职责推进支部工作,丰富和创新活动载体,整合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使融合工作落地落实。教育引导党员在日常工作中亮身份、立标尺、树形象。机关党支部围绕服务群众,设立党员示范窗口、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栏等,亮明党员身份。教师是教育的中坚力量,院系党支部应围绕专业特色和教学科研优势,发挥教师党支部在促进学校中心工作方面的主体作用。从标杆支部和优秀党员的事迹中可以看出,大多数先进党支部都是在业务尤其是科研或教学工作中攻坚克难,做出了突出成绩,形成了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共赢的优势。同时,深入开展身边榜样学习宣传活动,在师生中传播比学赶超的正能量,努力形成推动党建与业务协同发展的强大内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