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优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2021-11-29 08:44蔡雄杰
关键词:公民规范主体

蔡雄杰

(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 党建教研部,福州 350014)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传统自上而下的单向社会管理体制模式与社会化、多元化、动态化、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越来越不相适应,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应运而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这为新时代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社会治理的实质特征是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合作。“治理是政府与民间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共同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通过公共权威来维护公共秩序,从而满足公众需求的过程。”[2]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凝聚社会多元利益主体的共识,形成党、政府、社会、市场之间既分工合作又协调统一的多元社会治理体系,规范社会多元主体有序有效参与,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治理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复杂多样,加上多种价值观的冲击交汇,形成社会共识的根基脆弱。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实现社会稳定发展与凝聚社会共识的社会治理目标,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治理价值成为当前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3]可见,实现优化社会治理效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全过程中,充分契入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之中,助推社会治理的优化与完善。

一、核心价值观融入优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契合性

(一)核心价值观契入社会治理价值目标的设定

核心价值观反映一个民族的文化理想与精神高度。核心价值观是某一民族在文明发展特定阶段的主流价值取向,在社会意识形态中居于统治地位并起主导支配作用,是一个社会在特定时期必须要遵循的基本价值取向与理念。作为人们必须要遵循的主导价值取向,核心价值观如同一面旗帜预示着社会发展的趋势与方向,昭示着人们实践行为的发展方向及奋斗目标,规范着社会大众的价值目标与价值追求,使得人们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行为选择更具有自觉性与合规性,从而引领与指引着社会沿着设定的社会价值目标发展。

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说到底是实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诸多目标的统一协调发展。当然此种统一协调发展,不是几个项目指标的简单总和与叠加,而是要通过共同参与、协同合作的社会治理方式实现社会各领域之间的良性互动,达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是实现社会治理效能的最大化的前提与基础,也是我们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方向与要求。核心价值观为社会治理目标的设定指明道路方向与路径选择,核心价值观通过设定多维立体的价值目标为规范社会治理目标指明了价值指标。如我们在国家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引领社会治理在国家层面追求经济富裕、政治民主、社会文明、和谐美丽的治理理念与目标;在处理个人与他人、集体、国家关系上,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目标,引领个人与组织要树立理性的价值目标规范;在社会追求层面上,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为多元社会治理主体指明共同价值追求与理念,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朝正确方向发展。

(二)核心价值观契入社会治理价值理念的涵育

共同价值理念弥合社会分化与撕裂。所谓价值理念即是“在关于各种事物所具有的各种价值的观点或看法基础上所形成的对这些事物所具有的这些价值的信念。这种信念是人们进行价值判断和选择、确立价值取向和追求的原型和定势”[4]。价值观作为人类生活实践的内在规定性,不仅仅通过价值目标的导向作用引领着人们的实践活动,还以价值理念的驱动作用引导人们社会行为。在一个具有共同价值共识的社会环境中,社会共同的道德标准与价值理念会不断影响教化它的社会成员,促进价值观理念内化成为实践主体的精神力量,推动人们养成社会责任感与国家归属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认同的治理理念和价值标准。

核心价值观涵育社会实践主体的精神状态和理想追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范围的广泛性、治理手段的多样化,无不是社会治理现代化面临的严峻挑战。形成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合作的治理格局,弥合社会分化与撕裂,需要核心价值观契入社会治理全过程,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优化与再造。有共识性价值理念的契入,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会更加规范化与人性化,善治的目标更容易达成,社会越不容易走向撕裂与碎片化,社会更容易形成合作、互惠、信任的治理运行机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三个不同层面诠释了社会主义公民的具体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引导激励社会公民为建设共同美好家园而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社会成员的价值信念,培育我国社会治理所需要积极向上的公民人格,从而为优化社会治理奠定坚实的主体基础。“人格,就是在不断社会化的阶段中逐步形成,具有稳定性并难以改变的,是社会成员把关于社会的认识、态度、技能都内化了的过程。”[5]积极向上的公民人格的养成,有利推动社会共同价值共识的形成,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三)核心价值观契入社会治理价值规范的完善

价值观包含价值目标、价值理念、价值规范三方面内容,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它们共同构成完整形态的价值观。价值目标是价值理念与价值规范的目标指向,为二者提供目标导向作用;价值理念是实践主体的行为原则、准则,是联系价值目标与价值规范之间桥梁;价值规范是实现价值目标与践行价值理念的载体与手段。价值目标的实现和价值理念的体现需要导向具体可操作性的社会价值规范上,让价值理念具体落实应用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提醒人们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自己不应该做的,哪些是自己应该做的,从而实现社会有序运转。

现代社会治理是协同式治理方式。新型的治理体系中,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党、政府、市场、社会等社会主体需要共同重新探索构建新型相互协调配合的治理体制机制,形成合作、互惠、信任的治理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凝聚多元社会主体共识,防止社会走向严重分立与对立。达成协同式的社会治理目标,核心价值观要设定清晰明确的价值目标和正确的价值理念,同时还应当制定系统完备的价值规范。缺乏系统完备的价值规范,核心价值观的治理效能是难以发挥作用的。在社会治理全过程中,核心价值观在处理社会公共关系中发挥的是软调节作用,提升核心价值观的治理效能要把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基本理念原则具体地融入人们日常行为生活中,形成具体细化的价值制度规范,让社会行为主体做到有规可循,自觉地把自身思想行为活动与社会价值规范相对照,自觉地去平衡自我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并根据相关社会预期与要求做出较为理性的行为选择,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合作共赢。

二、影响核心价值观融入优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问题与原因

(一)长期历史文化传统的文化惯性带来公民公共精神的匮乏

公民公共精神是现代社会治理重要的精神基石。现代公共精神指的是孕育于公共生活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理想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它包括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6]。形成成熟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前提与基础是培育社会主体具备现代意义的公民精神和公民意识,只有绝大多数社会治理主体共同认同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价值理念,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社会治理才会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前进,如公民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的匮乏,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会因此而陷入盲目与无序的状态,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目标无法达成。

从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现状看,社会治理主体的公民精神匮乏,老百姓长期形成有问题找政府的固定思维模式根深蒂固,缺乏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觉性与热情,他们不会积极主动地去参与公共事务治理,也无法准确合法合规地参与社会治理实践,致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法真正反哺社会公共治理。究其原因,这与我国长期历史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与社会管理的模式有关。从我国历史社会的管理实践看,中国传统社会所建构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秩序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阶段, “顺民”思维与行为是传统社会基本的管理规范与要求。新中国成立后,老百姓虽然翻身解放了,但公民主体意识与主体精神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没有真正地培育起来,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形成的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模式缺乏培养土壤,公民缺乏对社会和个人身份的认同,独立意识与参与精神无法真正形成,结果民众对社会治理产生近乎自然的观望与消极态度。从当前社会实践看,近年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各界大力宣传倡导下,核心价值观开始深入人心,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口号遍布大街小巷,公众对于民主法治、平等公平等现代社会治理理念有一定认识与追求,但是从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层面而言,全社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与度与实践度是远远不够的,核心价值观的影响依然是停留在“知”的层面,知和行“两张皮”现象依然严重,这与当前推进共同参与、协同合作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二)市场利益的价值取向带来社会关系的分化与撕裂

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平衡多元社会主体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达成充满活力而又和谐有序的社会目标,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但是社会治理体系中多元社会主体不仅仅是社会治理主体,同时也是相关的利益主体,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不同社会主体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而且社会利益诉求的差异性呈现出不断扩大化的趋势。过分的市场利益取向极易导致公民形成功利化人格,加剧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与分化,势必会造成社会各阶层之间严重断裂。

如何弥合协调民众多元的利益关系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着重大挑战。在市场趋利化价值观念的影响下,多元协同的社会治理由此面临断裂的风险与挑战,如丧失共同的思想基础与价值标准,多元协同的社会治理格局就会如同形同虚设,这不利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尚缺乏完善的、系统的顶层设计,汇聚多方社会力量并能凝聚社会共识的价值观尚势单力薄,暂无法对人们越来越功利化的价值取向形成强大有力的软约束,这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市场经济在逐利性的驱使下,暴露出影响社会的四大负作用:即利益取向和道德要求相矛盾、资本占有者和社会公平观念相背离、过度的市场化和公共效益相矛盾,易造成社会发展的不可控性。”[7]可见,市场经济过分的利益取向如不进行正常引导与规范的话,利益取向的价值观必然会不断地肢解着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导致社会共识极其脆弱。

(三)社会思潮的多元冲击带来社会共识的迷茫

核心价值观是凝聚社会共识坚实的价值基础。核心价值观是特定民族历史文化积淀与底蕴,它是特定民族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处理其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中而形成的关于真善美的价值判断,是本民族全体社会成员基本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作为约定俗成的社会基本规范,核心价值观发挥着重要调节与评价功能,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调节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它以无形而鲜明的价值导向指引人们社会行为实践沿着核心价值观预设的轨道内活动,指引社会主体把自身需求与社会规范要求统一起来,自觉规范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的手段,抵制各种不良社会诱惑,努力创造既满足自身利益诉求、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

在社会治理的实践中,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治理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总体上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治理思想。随着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深度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变革,社会格局急剧变动,各种错综复杂的思想观念层出不穷出现,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极端主义价值观念肆意蔓延。错综复杂的社会思潮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成极大冲击与影响,它们解构着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念与凝聚力,冲击瓦解主流文化的价值秩序,影响与动摇大众的价值立场与理性判断,导致社会出现道德沦丧、伦理缺失等现象。“思想与文化风格并不改变历史,但它们是变革的必然序幕,因为价值观与道德伦理上的变革,会推进人们改变他们的体制和社会安排。”[8]面对纷繁多样的社会思潮的冲击,社会主流价值观强有力的引领与疏导显得犹为迫切,特别是当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有发生,核心价值观的正面响应往往是至关重要,如不加以有力引导与规范,多元社会思潮势必会动摇主流价值观的社会公共话语权。

(四)法治建设的滞后性带来制度创新与价值观念变革的不同步

价值观念变革与制度创新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价值观念变革是制度创新的思想基础。“价值观和道德伦理上的变革会推动人们去改变他们的社会安排和体制。”[9]制度创新是价值观念变革之制度实践与体现,然而现实实践中制度创新与价值观念变革并不同步,制度创新往往是滞后于观念变革。普及与内化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念,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灵魂工程,核心价值观发挥社会治理的引领与规范作用仅仅停留在价值观理念倡导层面是不够的,核心价值观需要进一步物化成为能够影响人们行为选择而且有一定强制力约束的价值标准,核心价值观才能潜移默化地影响社会大众。可是实现价值理念载体与手段的价值规范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探索的,这导致价值观理念有可能暂时无法转化为适合于时代需要的社会治理制度,无法发挥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治理作用。

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制度化是优化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无法将价值理念全面地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或者转化后具体的行为规范无法真正得到遵行落实的话,那么核心价值观是无法为社会治理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社会治理的瓶颈就难以突破,社会治理自然是难以搞好。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念的变革往往首先容易爆发,而制度创新与变革则可能会是滞后的。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制度环境就是这样的一个情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但是转型期由于新旧体制转换,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法治建设不健全、不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价值理念大多停留在宣传教育层面,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无法完全覆盖社会大众的日常行为,社会大众的很多行为处于无章可循、无规可依的状态中,许多社会行为散漫缺乏规矩,导致公民良好行为习惯无法养成,影响公民价值观认同与法治信仰的确立,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建设依旧任重而道远。

三、核心价值观融入优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一)核心价值观融入优化社会治理的主体培育

社会治理主体的培育是实现优化社会治理的前提和关键。现代公民精神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前提。社会治理的良性运作归根到底是需要培育富有现代公民精神的社会治理主体,大众既是社会治理的对象,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社会治理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参与与配合。培育现代公民精神,需要长期持之以恒地加强公民道德文化素质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众化进程,强化社会大众对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认同,不断培育与丰富现代公民的契约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10]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优化社会治理的主体培育,首要关键的是党员干部的榜样示范作用。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的作用与示范效应不可小视,全体党员干部要更加重视自身的道德素质的提升,各级组织要更加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思想行为,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自觉认真地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引领群众也自觉履行相应社会责任,形成协同合作又各司其责的社会治理氛围。其次,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要做到大众化与通俗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要不断丰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载体与形式,力求做到通俗易懂、简洁明了,增强群众切身情感体验,提升社会大众对主流价值观的认知与认同感。同时,也要充分应用好社会各类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关注与收集身边典型案例,用身边好人好事教育感染群众,用身边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群众,引导群众确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自觉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核心价值观融入优化社会治理的价值体系建设

社会治理是一种协调性的社会活动,其本质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合作的治理格局,是政府与公民共同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追求达成充满活力而又和谐有序的社会目标,这是政府与社会之间新型互动关系。探索多元治理、和谐治理的路径,我们需要重塑社会治理理念,理顺多元主体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治理的价值体系建设。社会治理的价值体系建设之关键在于要为社会治理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具体来说,在价值体系理念建构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倡导民主、法治、诚信、公平等理念要内化成为社会治理与社会参与的基本理念与内核,为良好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提供保驾护航;在具体行为规范上,规章制度要体现与确立鲜明的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确立社会共同遵循的价值准则规范,厘清多元社会主体的社会责任,倡导各安本分的生活准则;在主流社会意识形态的巩固上,面对多样化的价值取向与思想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发挥主流价值观的整合功能,要找准群众对现实问题的关切点,理直气壮地发声发言,正面回应社会热点与难点问题,引领与树立社会正确的价值观导向。

(三)核心价值观融入优化社会治理的方式创新

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是社会治理现代化重要内涵,也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过去单一自上而下的社会治理方式已日益显示它的不适应性,新形势下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要遵循现代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进行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要适时地向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方式转变。具体来说,首先,社会治理理念要树立一盘棋理念。社会治理不再是过去自上而下的单向社会管理,它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多元互动社会治理模式,在这个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多元社会主体有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党委、政府、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社会治理主体既要良性互动,又要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融入源头治理。源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关键,做好了源头治理工作,就能更好地掌握社会治理的主动权。为此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开展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以多种方式与载体加强公民的道德文化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唤起更多公民觉醒意识与参与热情,为社会治理培育新型公民,夯实社会治理的群众基础。再次,核心价值观要融入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中,要不断探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原则理念内化与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实现以制度条文的形式约束与规范公民社会行为,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与法治意识,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治理作用。

(四)核心价值观融入优化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建设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支撑。制度的设计与价值观念的演变总是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制度本身总是内含着一定的文化价值、价值规范,是一定的价[11]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期,面临的各种风险越来越多,实现社会和谐有序运行,迫切需要建立整体高效有效而又环节相扣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核心价值观融入优化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建设,首先要铸就社会治理的制度之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则规范内化于社会治理的制度安排中,使得民主、公平、文明、正义、友善、和谐等价值导向能够成为社会治理制度的灵魂,不断推动社会治理价值目标的制度化与法治化,确保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具有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从根本上避免制度规范与价值倡导之间“两张皮”现象,使社会治理更具人文情怀和可操作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体系。其次要社会治理制度建设要做到细化与实化。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规范要在人们日常行为中就要强化落实、落细,使之成为社会大众日常行为的直接体验,帮助社会形成正向正面的价值导向。“一个事物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事物与人的关系,只有当它与人构成价值关系时,你才会承认它是有价值的。”[12]实现如此政策制度的导向效应,这需求国家立法者要准确地把握制度的内涵与价值追求,坚决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导向融入社会治理制度的架构与实施进程中,使得社会治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一方面制度能解决社会具体问题,另一方面制度也能切实增强公民的价值观体验,培育公民正确社会价值理念,促进社会治理机制体制不断走向成熟、定型。

总之,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达成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合作社会治理格局,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需要我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治理价值,在社会治理全过程中,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的融入再造,不断优化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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