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张钰洁,郑卉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经济贸易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2020年5月以来,党中央多次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完整表述了双循环的具体要求:“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1]。“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提出不仅关系到中国“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核心战略走向,也是对经历40年改革开放后的新时代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的重大战略布局[2]。
四十多年来,中国经济深度嵌入到全球产业链体系之中,并成为国际分工中的支点和枢纽,外循环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以加工贸易为代表的贸易方式在中国对外贸易占比中曾长期处于“半壁江山”地位,特别是在2002~2007年期间,加工贸易占比均接近50.0%,对外贸易依存度峰值一度达到了64.0%。然而,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发展模式不利于自主创新,一些关键技术长期受制于人;国际经济风险容易传导到国内,增加国内经济波动风险[3]。因此,经济发展动力及格局应适时调整。最近10年来,外循环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有了明显下降趋势。2019年中国加工贸易占比已经下降至25.2%,外贸依存度降至31.8%。从消费、投资和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来看,2018和2019年最终消费支出的贡献率分别为65.9%和57.8%,超过了投资和出口的贡献率,消费成为拉动中国经济最重要的力量。麦肯锡全球研究院最新发布的“中国-世界经济依存度指数”显示,世界对中国经济依存度相对上升,而中国对世界经济的依存度相对下降。可以判断,国际循环在中国经济中的占比会继续下降,而国内循环比重会继续上升。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对全球产业链及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冲击。以汽车为例,2020年2月底至3月初,全球主要国家的汽车工厂相继关闭:日本八大汽车公司在日本国内的工厂全面停产,美国通用汽车、克莱斯勒、福特汽车宣布关闭美国工厂,德国三大汽车企业也关闭了欧洲工厂。OECD预测,目前全球已经进入了二战以来最严重的大衰退时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数据显示,2020年世界GDP增长率比2019年将下降7.2%,发达经济体2020年GDP增速为-5.8%,比2019年下降7.5%,新兴市场与发展中经济体GDP增速为-3.3%。2020年中国GDP突破100万亿元,同比增长2.3%,成为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疫情之后中国经济快速复苏,充分显示出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劲韧性,巨大国内市场带来的发展潜力以及具有较大的回旋余地,这为中国加快形成以内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创造了有利条件。
面对国内外新形势和新变化,党中央提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及时的。同时,我们也应辩证地看待内循环与外循环之间的关系。第一,双循环发展格局不是有内无外、有外无内,而是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4]。也就是说,立足于国内大循环,面向国际外循环,培育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竞争新优势,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实现国民经济的循环畅通。第二,双循环是相互促进的,作用又是不同的。一方面,需要以内循环带动外循环,以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对外开放,创造出更有活力的国内市场;另一方面,外循环为内循环提供新动能,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完善。第三,内外循环的动力机制是不同的。内循环依托的是国内超大规模市场,通过深化国内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动及创新能力,补齐国内产业体系的短板,达到畅通国内大循环的目标;外循环则是要以更高水平开放,抓住由市场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的历史机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继续吸引国际高端要素和优质资源,外循环为内循环提供新动能。
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背景下,中欧领导人于2020年12月30日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谈判,使得中欧双方市场更加畅通和扩展,这是促进双方经济发展的正确抉择。欧盟作为一个整体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也是全球最大的出口市场、最重要的FDI输出地和引入地[5]。据欧洲统计局数据,2018年欧盟对华出口2 079.5亿美元,占欧盟出口总额的10.6%,中国成为欧盟全球第二大出口市场。2018年欧盟对华出口额相对于2001年增长了8倍。截至2018年底,欧盟在华投资企业数超过1.6万家,累计投资额1 306.5亿美元。同时,中国也是欧盟重要的投资来源地。据统计,中国对欧盟的投资存量由2007年的29.4亿美元增长至2018年的近1 000亿美元。其中,2018年中国对欧盟的投资达到81.1亿美元。《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为中欧双方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提供更多的资源保障和制度保障,必将影响中欧双边投资以及中国整体的对外投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是一项互惠共赢的双边投资协定,包含了高标准、深度化和宽领域的经贸规则,也代表了中国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进程。在此背景下,深入考察《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与中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之间关系,剖析《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是否会助力中国增强国内大循环、推进赋能国际外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具有重要的学术和现实意义。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生产体系呈现出网络化特征,上下游企业间、各类政府间以及政府和非政府间形成了更加紧密的联系。全球生产网络不仅要求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而且对参与国家和企业的制度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6];不仅要求降低关税壁垒,而且迫切需要降低非关税壁垒,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可持续发展、公平竞争等边境内规则问题上加强协调。然而,WTO框架下的全球贸易体系,仍旧停留在着力解决关税等边境条款谈判上,而在边境内规则上没有达成实质性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世界各国纷纷谋求加入区域贸易协定(RTA)或自由贸易协定(FTA)。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发起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欧盟启动了《欧盟-加拿大伙伴关系协定》(CETA)、《欧盟-日本伙伴关系协定》(EJEPA);2018年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达成了新的自由贸易协定《美墨加协定》(USMCA)。在国际投资协定方面,截至2017年底,国际投资协定总数达3 322项。仅2017年有65个经济体采取了至少126项投资政策。中国也没有停止制度型开放的脚步,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重塑,在制度层面推动建立一个以公平、透明、规范等为根本特征的现代开放市场经济体制与贸易体系。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时指出,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扩大贸易、投资合作空间。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进行集体学习时再度强调,要“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建自由贸易区,使中国与沿线国家合作更加紧密、往来更加便利、利益更加融合”。2019年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中央再次提出“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指出,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及其2020年版,也都是中国积极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大进展。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在2013年正式启动,经过7年35轮谈判,最终在2020年12月30日中国与欧盟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谈判。该协定虽然不涉及关税增减问题,但是以“负面清单”方式来处理跨境投资问题,实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确定的外资负面清单管理体制全面对接。其谈判成果主要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4个方面的内容。该协定取消了在大多数经济领域中对外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资金流动的限制。中欧双方就国有企业、补贴透明度、技术转让、标准制定和企业运营等密切相关的议题达成共识。总的看来,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征。
第一,深度化。《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涉及的规则或条款不仅涵盖了市场准入等边境规则,还涉及深入到边境内的规则或条款,比如,《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对知识产权、国有企业、补贴、技术转让、劳工标准与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原本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事务作出相应规定或承诺,反映了中欧双方在处理边境内事务方面加强相互协调,从而降低非关税壁垒的决心。《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消除了中欧双方投资壁垒,有助于挖掘双边投资潜力,构建中欧双向循环的投资圈。中方在金融、新能源汽车和医疗健康等领域都取消了进入限制,这必然会对欧方产生巨大的投资吸引力。
第二,宽领域。《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是一份宽领域的投资协定,不仅涉及到商品贸易与投资,而且拓展到金融、保险、公共服务、健康、研发、国际海运等服务业态。《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不仅包括了制造业投资,还涉及能源、农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投资问题。此外,还包括了投资者待遇、投资保护、监督执行、争端解决机制等投资自由化条款。宽领域的投资规则体现出双方强烈的合作意愿、负责任态度,不仅为中欧双方带来宽阔的市场和投资机会,也推动中欧合作迈上了新台阶。
第三,高标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也是高标准的经贸规则,不仅体现在边境规则与边境内规则的覆盖广度上,还体现在规则的法律约束力与执行力。特别是,该协定包含了劳工和环境等领域的高标准规则。比如,“中国承诺不降低保护标准以吸引投资,不将劳工和环境标准用于保护主义目的,尊重在有关条约中承担的国际义务”,且“中国将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此外,《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还设置了可持续发展等新议题,可以让中欧在气候变化和绿色能源领域开展更专业的合作,中国企业可以找到更多的商业伙伴进入欧洲的低碳市场,技术合作、投资融资都将更加便捷。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为中欧双方投资提供了一个公平和完善的制度安排,也为中欧双方带来了广阔的市场、良好的营商环境。一方面,《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国际责任,将助力中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可持续发展优势;另一方面,《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互利共赢原则将实现国内大循环与国际循环之间的协同联动。此外,《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也将为中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新力量,赋予新动能[7]。
第一,《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有助于优化中国内需结构,扩大消费比例。面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市场萎缩的外部环境,优化内需结构和扩大消费比例符合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顺应了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8]。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最终消费和人均消费支出每年都呈现出上升趋势,但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借助《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学习和引进欧盟先进技术,可以优化中国供给结构。同时,做好需求侧管理,把扩大内需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把供给与需求结合起来,做大做强国内市场。以引导消费需求为方向点,优化内需结构,扩大消费比例。
第二,《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促进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必定会给欧盟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带来更多机遇,汽车、金融、医疗和信息服务等领域将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推动了双方人员往来、技术合作、设备采购,在一定程度上也将促使中国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中国行业的整体实力,从而促进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利于中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并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有助于改善中国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国都应该努力改进自己的营商环境,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让“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为改革而培训》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总体排名比上一年度提升了32位,反映出中国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中取得了长足进展。《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规定了国有企业的市场地位、补贴透明度、技术转让、行政执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内容,而这些内容正是中国当前改革的重点领域。《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中国深化改革,消除由于不公平竞争、不高效服务等所引起的国内资源不合理配置,进一步优化中国营商环境,并将推动中国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平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以及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第四,《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促进中国技术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创新放在首位,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中国只有以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将创新驱动放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才能增强中国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影响力。从近年来欧盟向中国出口的主要商品来看,比例较高的是机电、音像设备及零部件,占比高达43.8%,这表明欧盟在上述领域具有比较优势。根据中欧之间的贸易品种,可以推测相互投资潜力较大的领域将主要分布在高端制造业、通讯网络、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中欧两方合作,将有助于中国学习、吸收、借鉴、改进欧方先进技术,推动形成创新环境,培养创新型人才,激发创新活力,继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是新一代、高水平的双边投资协定,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成果。《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在坚持公平与开放的原则下,为中欧双方带来了长远利益,也为中国推进国际循环提供了新动力。
第一,《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中欧双方投资壁垒,有助于挖掘中欧双方投资潜力,促成更宽领域的经贸合作。《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着力打造公平和互利互惠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更多中国企业对等地进入欧洲市场,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2019年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处于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金融业,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服务业投资占比达到了46.8%。《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使得中国企业更便捷地进入欧盟市场,特别是推动中国服务业走出去。当前,中国服务业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管理落后、缺乏知名品牌等原因,对外直接投资处于起步阶段。随着《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各项条款的进一步落实,将会减少或消除欧盟对中国服务企业走出去的各种规制或者经营范围限制,提高投资效率,增强了海外投资的法律保障,促进中国服务企业走出去。
第二,《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促进中国进出口贸易。《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不仅有利于双边投资,还有助于拉动双边贸易增长。当前,以跨国公司为载体的全球产业链,随着跨国投资将会带动整个产业链进行资源整合,并伴随着中间品及最终品的多次跨国界流转,促进国际贸易增长。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9年中欧货物贸易额达7 051亿美元,2020年即使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中欧贸易额也逆势增长3.5%;2020年前11个月,中国与欧盟贸易总值为4.05万亿元,同比增长约4.7%,占中国外贸总值的13.9%。其中,中国对欧盟进口约为1.6万亿元,增长约为1.3%,可见,中欧已互为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促进了双方投资、改善了营商环境以及市场公平竞争,还将进一步促进中国进出口贸易增长。
第三,《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促进中国获取更多高端要素。中国在科技、人才、金融等高端要素短板突出,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不强。据统计,中国2019年的R&D研发经费投入约为2.2万亿元,R&D的投资强度约为2%,人均研发支出约为200多美元,与欧盟国家有较大差距。中国专业人才队伍存在结构性矛盾,缺乏世界级科技大师和“高精尖”人才;专业人才队伍大而不强、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同生产脱节等问题较为突出。在金融方面,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不协调,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拉动作用相对较低,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仍旧存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降低了贸易及投资壁垒,中国获得高端人才和高端技术等生产要素更加便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高端要素供给不足问题,有助于中国解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素瓶颈与制约。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并“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双循环的新发展战略,既不是构建封闭的国内系统,也不是在世界经济中脱钩,而是要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系[9]。《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是互利共赢的高标准投资协定,为双循环提供新动力,并推动国际国内两大体系循环畅通。
第一,《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有助于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循环畅通。当前,中国资源错配问题较为突出,制约了资源循环畅通。在金融资源方面,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资金得不到金融部门足够的支持,致使实体经济发展困难;在人才资源方面,人才错配现象较为突出,大量高端专业人才热衷于金融行业以及其他虚拟经济部门,导致实体经济的人才匮乏;在科技方面,研发资源倾向于投资应用研究,而在基础研究领域投入不足。《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为中欧双方提供了规范、透明和可预见的营商环境,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上下游资源的整合,使得中欧双方技术、服务、资本和人才等资源高效流动与配置,不仅有利于提高国内资源配置效率,还将有助于实现国际国内资源循环畅通。
第二,《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有助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循环畅通。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是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当前,国内外市场循环中还存在一定堵点。比如,由于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于落后产能的保护,这部分落后产能会对国内国际市场良性循环产生阻碍。个别垄断企业对国内国际市场循环的干扰,垄断企业在市场中存在绝对优势,势必形成贸易保护和技术封闭,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交流与进步,干扰了两个市场的循环畅通。《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促进了中欧双方更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使得双方的市场联系更为紧密,推动了区域市场一体化,不仅有助于破除中国国内市场循环中的堵点,而且有助于推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循环畅通。
第三,《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有助于国际国内规则体系衔接。中国40年的对外开放历程,也是一个渐进的学习与创新的历程。中国先后成立经济特区、保税区、开发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前沿阵地,学习了国际通行经贸规则,遵循了WTO规则,并履行了WTO各项义务和承诺。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中国还需要加强与国际规则的对接,并积极参与全球经贸规则的制定。《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是高水平的投资协定,不仅重点解决了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等问题,还涉及监管权和争端解决机制等内容,甚至包含了劳动标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高标准经贸规则。因此,《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将有力推动国际国内经贸规则的衔接,在新一轮全球经济治理博弈中提供“中国方案”。
当今世界“逆全球化”趋势抬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跨国投资与贸易受阻,全球性经济衰退阴云笼罩。《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顺利签署,提振了全球经济复苏信心,让世界经济在合作中发展。为了进一步发挥《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促进中欧双边投资,并为中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赋予新动能的作用,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继续扩大内需,夯实双循环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抓民生也是抓发展。保障民生工作是激发内需的前提,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贸易阻碍加深的冲击下,中国首要任务就是要保障民生。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多渠道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释放农村的消费潜力。中国需要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合理调节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间的收入水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不合理收入。加大稳定和增加就业的政策力度,只有稳定就业、增加就业机会,才能提高居民收入,激发居民的消费意愿和能力。近年来,中国进出口贸易不断增加,可供选择的商品种类更加丰富,随着居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中国商品的消费层次也不断发生改变,因此,中国需要进一步优化商品结构,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从而扩大内需,筑牢国内经济根基。
第二,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性。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实施技术垄断和技术霸权,在一些关键技术上对中国进行限制。因此,中国需要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上下功夫,在高端专用装备、人工智能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以新一轮科技革命为契机,加大科技和教育的投入,培育技术创新型人才,不断加强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靠技术创新,保障产业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同时,依靠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以及产业链在国内有序转移,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第三,深化国内改革,破除双循环发展的堵点。2021年是中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改革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中国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双循环发展的堵点。一方面,中国需要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集中力量解决中国各个要素市场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要素资源错配和资源配置低效率等问题。中国需要遵循从易到难的总体原则,有序推进改革,畅通劳动力、数据、资金等要素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另一方面,继续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少低端的无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为此,中国各地区应坚持以解决供给侧结构性矛盾作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主攻方向,并统筹做好经济总量和供给结构之间关系,以及各种政策之间协同。
第四,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未来的国际合作中,中国应该坚持包容、互利、共赢的发展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首先,中国应充分利用联合国、WTO、世界银行、G20、APEC等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合作平台,以及区域、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掌握制度性话语权。其次,中国积极参与WTO改革,发挥WTO在国际经贸规则变革中的基础地位和主渠道作用。通过WTO,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推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电子商务等规则的改革。最后,中国通过“一带一路”、与相关国家建立的自由贸易区等渠道,建立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要素资源自由流动,逐渐打造出全球一流的法治化、便利化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在世界各国应对疫情和经济复苏的关键时期,《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签署向全球发出了积极的信号。《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涵盖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代表了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方向,为全球投资治理体系改革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也将为中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新的动能,推动增强国内大循环,赋能国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给中国带来的挑战。比如,德国的机械制造等产业在产品品质、品牌声誉等方面驰名全球。《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生效后,德国可以在中国低成本地设立制造企业,将对中国本土制造业形成冲击。因此,中国政府和企业还应提前防范《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