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晓芬(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减税降费背景下,消费税管理等工作还面临很多问题,这也需要全面结合消费税问题,具有针对性地探索未来消费税管理和发展工作方式。
第一,课征范围有待调整。新时期背景下,虽然我国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方面做出相关调整,但是目前消费税征收范围仍然面临很大问题,并且相关工作不能更好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要求相符合,进而不利于提升减税降费背景下的消费税管理工作问题质量。现阶段,在居民收入水平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也使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和结构发生变化,消费者更喜欢通过新型、高端消费方式,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但是从当前情况来看,虽然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发生改变,但是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没有结合消费市场和消费者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升级和及时评价。例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部分应税消费品,未能结合消费者的需求和经济发展情况,作出相关认定标准,其认定标准还有待提高。以高档化妆品和手表为例,在认定标准方面,主要结合销售的价格来确定,而且在物价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即使很普通的消费品,也有可能被升级成与经济发展相符合的高档消费水平。所以逐渐呈现出应税消费品的认定标准还需要提高的现象。此外,在污染产品管理方面,未能将其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内,比如一些有害的农药、塑料制品等。未能全面纳入征收范围的还有新型高档商品,常见的新型高档产品主要包括皮草、家具、私人飞机等,这些问题还需要在减税降费背景下,给予合理的解决方式。第二,消费税面临税基侵蚀的问题。当前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主要包括生产、进口等环节,通过对生产、进口等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能够提升相关管理工作水平。但是这种现象会使消费税征收工作存在税基侵蚀问题,在有关消费税的暂行条例中,提出对于应税商品的从价征收工作要求,需要在出厂销售时进行纳税,一些自产自用的应税商品除外。从当前实际销售工作中来看,部分厂商运用消费税征税环节的特点,将纳税征收工作放在生产和进口等方面,并且采用将应税商品低价出售给关联公司的方式,让关联公司进行定价销售,进而达到逃避消费税的目标,从而造成消费税税基受到侵蚀,影响消费税工作的有效进行。第三,部分消费者税收感知度有待提升。在减税降费背景下,呈现出消费者税收感知度较为薄弱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消费税在改革的过程中,采用增加消费者消费成本的方式,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而造成市场消费结构发生改变,发挥调节职能的消费税,也使消费者在税收方面感知到税收负担。同时,部分消费税除了在应税商品批发零售等环节征收以外,还采用在生产、进口等环节进行征税,进而增加消费者在税收方面的负担,缺乏对征收税的正确认识和理解,进而呈现出感知能力和意识薄弱的现状。在这种情况下,也很大程度弱化了消费税的调控职能,影响消费税相关的工作的有序进行。第四,未能明确消费税财政之间的分配关系。在现行消费税的管理中,相关收入贡献权对应的是中央财政,进而很难达到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作用,在有效明确消费税与财政分配关系等方面存在不足,当前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增值税和所得税,但是由于缺乏消费税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也使得地方财政收支压力依然较大。在将减税降费背景下,出现其他省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情况,但是在大规模减税降费背景下,也使地方收入增幅在下降,提升地方财政收支方面的压力,还需要合理调整消费税与财政分配之间的关系,解决存在的各种各样问题。
首先,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消费税改革的基本原则,明确消费税与税收分配关系,构建合理的财政体制,还要通过扩围增负的方式,将筹集财政收入职能与公平收入分配之间并重管理,调整地方税,达到平衡财税分配格局的目标,还要通过调整国民经济分配格局的方式,提升消费税改革和管理工作质量。其次,优化公平收入分配的职能取向。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将消费税商品和服务范围扩大的方式,提升消费税创新和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在结构性减税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还需要坚持财政改革的原则和目标,做好针对财政收入方面的职能管理和顶层制度设计工作,全面将消费税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落实。在消费税改革和创新方面,可以赋予消费税足够的税负水平,充分将消费税矫正外部性、公平公正的职能发挥出来。最后,构建完善的地方税体系,强化地方财政职能,还可以通往稳步推进消费税改革原则,明确高档手表、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商品的消费税征收工作环节和目标,还要根据消费税地方情况,达到对具体商品消费税进行改革的目的,进而促进消费税改革工作的合理进行。
消费税改革与创新工作,需要调整和改进消费税的制度,一方面,可以扩大消费税各项职能定位,对消费税的项目范围进行调整,将一些高消费行业纳入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内。比如,一些高档酒店、夜总会、豪华别墅等。还要制定关于矿物化工品、生物化工品和稀缺资源性商品等有关的消费税征税制度,合理调整消费税商品与管理工作之间的职能,解决可能存在的分配职能冲突和问题。比如,将一次性用品和塑料制品纳入到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最大程度地解决公平收入与分配职能方面产生的冲突和问题,提升人们对消费税管理和改革工作的正确认识,充分发挥消费税制度的作用和优势,引导消费者进行合理的消费习惯,促进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
在消费税创新和改革中,需要优化消费税与整税之间的关系,明确消费税与相关税收之间的关系,比如,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同时,拓宽消费税征税范围、优化消费税与相关税之间的结构性内容,进而给予消费税更好的发展空间。而且在将减税降费背景下,不仅要调整消费税的相关工作内容,还要对其他税的税率进行降低,化解消费税改革的税负阻力。在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的改革中,也给消费税的改革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所以,要有效调整好各个税种之间的联系,坚持统筹推进原则,有效调整各个税费之间的相关内容。此外,在对开发利用资源进行征税的过程中,还要调整自然资源与消费税之间的税收管理工作问题,坚持资源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于资源产品的征税问题,进行价格调控和引导等。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税调节的需求,不断给予调节对象更好地引导和帮助。
在消费税创新中,还需要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全面将消费税的财政属性彰显出来,还要通过将消费税改为地方主体税种、地方税的方式,加快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创新,实现消费税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尽可能地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管理目标。新时期背景下,消费税具有相对稳固性特点,地方政府可以将地方消费税的征收环节规划到零售环节中,转变以往在生产、加工环节进行消费税征税的工作问题,合理为消费税的征税工作,营建良好的消费环境,进而能够强化消费税税基的稳定性。在明确消费税与财政分配关系的过程中,为解决地方财政自给率低的问题,还是要合理明确消费税税收征收的范围,通过增加税收范围来强化征管效率,进而提升地方政府整体收入水平。
新时期背景下,需要结合减税降费的相关工作要求,创新消费税管理工作方式,尽可能地解决消费税问题。还要调整与改进消费税的制度,明确消费税与整税之间关系,调整消费税与财政之间的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