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2021-11-28 19:39李欢欢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30期
关键词:维权经营者权益

李欢欢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郑州 450000)

伴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关注。从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发展现状来看,虽然整体发展趋势比较乐观,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不法经营者制假售假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屡见不鲜,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1]。基于此,在未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中,要求在明确需要保护的各方面权益后,采取相匹配的策略予以优化保护,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的优化发展。

1 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概述

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需要明确保护对象,要求对于消费者在该领域享有的权益全面掌握,以此更好地优化后续工作开展效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九大权利,具体到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享有的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权是最为基本的权益,要求保障消费者在食品消费方面的安全性,避免因为食品问题影响到自身生命健康,如果消费者在食用购买的食品后出现疾病或者其他不适感,则表明自身安全权受到侵害[2]。这也是当前食品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核心权益,同样也需要在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予以高度关注。

(2)知情权同样不容忽视,要求保障食品消费者知悉自身想要购买食品的相关信息,以此更好地辅助自身决定是否购买,尤其是对于食品成分、保质期以及价格等关键因素,更是需要准确掌握。某些食品销售商家可能存在刻意隐瞒这些关键因素的行为,尤其是在消费者询问时,存在瞒报或者是谎报现象,致使食品消费者相应权益受到侵害。

(3)公平交易权同样不容侵害,其主要表示消费者有权利在食品购买过程中决定是否最终购买,且能够对于强制交易行为说不,食品购买行为同样也能够保证公平合理,如果存在明显欺诈或者强迫行为,则表明食品消费者的该项权益受到侵害。

(4)食品消费者还享有索赔权,如果消费者在食品购买或者是食用过程中受到了伤害,则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3]。这也是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对象,在该方面极容易出现消费者和食品销售者的纠纷和矛盾,应该引起高度关注。

2 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分析

2.1 制度不完善

在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虽然相关法律规范正在逐步健全,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我国2015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律,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出了积极作用,但是具体到一些细节或者是新出现的事物上,依然存在着不足和缺陷。比如伴随着网上食品销售的逐步发展,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要求实名制,但是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却并没有形成全面监管的法律依据,相关工作的开展受到明显限制[4]。

2.2 监管不当

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着明显的监管问题,因为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漏洞,或者是在具体工作执行中存在混乱局面,都难以发挥出理想的食品安全保障效果。比如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到的政府部门相对较多,这些部门如果不能够合理划分各自职能,监管过程中就容易出现效率低下以及相互冲突现象,无法将食品安全监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价值发挥到最大。此外,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工作还存在明显的滞后现象,事后监管方式较为常见,无法形成较强的监管主动性,进而也难以针对消费者权益予以优化保障。

2.3 惩罚力度不足

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还表现为惩罚力度不足,难以对于各个违法犯罪行为人形成有效威慑,如此也就无法对于消费者权益予以保护。虽然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惩罚性赔偿为价款的10倍,同时给予消费者索求3倍赔偿金的权利,但是因为很多食品的成本相对较低,相应违法成本也就自然比较低,导致经营者并不是特别重视该惩罚性赔偿金额,出现了较多的铤而走险行为,无法保障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5]。

2.4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

虽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越来越受重视,消费者对于该方面的关注度不断提升,也更加注重自身饮食的安全性,但是对于该领域的维权却缺乏足够重视,认为维权的必要性不高,存在着得过且过的问题。比如在消费者食用购买的食品出现肠胃不舒适体验时,往往并不是过于追究经营者的责任,认识不到该方面问题的危害性。另外,还存在一些消费者因为和食品经营者较为熟悉,也不会追究其责任,存在着明显的纵容现象。当然,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除了不想惹麻烦心态外,往往还表现为自身意识不到维权行为的重要性,无法将维权行为和整个食品安全领域的健康发展挂钩,进而也就无法触发自身维权行为。

3 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策略

3.1 完善制度

在未来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优化开展中,应该切实注重制度完善,以此促使相关工作的开展更具指导性,规避相关工作执行中出现混乱或者是无法可依问题。在相关制度完善中,要求重点结合现阶段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进行弥补,如此才能够更好地优化制度,确保相应完善的制度体系具备更高的实用价值。比如针对现阶段越来越普遍的网络食品销售渠道,就需要在相关制度中予以完善,力求全过程分析网上食品销售环节,探讨如何予以全面把关,对于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权责进行细化和明确,最终更好地推动网络食品销售的安全有序发展。

3.2 注重监管

针对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优化开展,从监管工作入手同样必不可少,要求从多个角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最终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针对食品安全相关的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都需要明确其职责和任务,促使其可以有序参与到相关监管工作中,通过相互合作和高效沟通,达到最为理想的监管效果。对于监管方式也需要予以转变,逐步摆脱传统事后监督模式,确保监督工作能够放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前,可以借助于全面监管来提升预防功能,对于消费者权益予以有力保护[6]。除了原有的定期监管和审查模式,往往还需要增加不定期的随机抽查,以此更好地实现对于食品经营者的威慑,提高监管成效。

3.3 加大惩罚力度

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还应该注重加大惩罚力度,要求对于食品经营者形成较高的威慑力,以此规避其出现违法行为。在惩罚力度的加大中,除了现有规定的10倍惩罚性赔偿外,往往还需要额外增加一些补充条款,比如可以结合食品经营者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自身总收益进行评估,以此更好地确定较为适宜、合理的惩罚金额,必要时可以追究其刑法责任,如此可以引导食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对于消费者权益从源头上予以保护。在制定好相应惩罚方案后,往往还需要对所有食品经营者进行宣传,促使其意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促使其不断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出现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4 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需要从消费者自身着手,要求所有消费者能够具备更高的维权意识,在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重要性的基础上,可以针对自身遭受的被侵权问题予以依法追究,避免出现任何放纵心态。这需要加大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引导力度,促使食品消费者能够懂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为净化食品市场做出贡献。在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维权意识提升的宣传引导中,要求尽量避免直接宣讲一些法律规范,而是应该采取更为通俗易懂的方式,借助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典型案例,让食品消费者能够意识到自身应该享有的权益有哪些,如果这些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寻求赔偿,以此更好地实现维权。对于食品消费者以往存在的得过且过或者是担忧怕事的心态,同样也需要在宣传教育中予以纠正,提高食品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其意识到维系自身应有权益,同样也直接关系到整个食品安全领域的有序发展和市场的净化,应该肩负起自身责任,发挥出相应作用。

4 结语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为了优化该项工作执行效果,往往需要高度关注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进而采取有针对性地策略予以优化解决。①要求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确保该项工作的开展可以得到有效指导。②加大对于食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的监管力度以及惩罚力度,在不断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基础上,最终更好地保障食品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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