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艺川(内蒙古财经大学)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文简称“疫情”)爆发,并迅速在全球蔓延。疫情的爆发伴随着三个超强的叠加效应,即客观的疾病威胁与主观的恐慌情绪叠加、即期的生命健康影响与深远的社会政治影响叠加、本土经济受损与全球经济受挫叠加,因此具有很高的防范难度和危害性(孙祁祥[1],2020)。疫情冲击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放大了危机影响的深度和广度,导致世界经济复苏势头放缓,国际金融市场出现恐慌性市场反应,资本市场、大宗商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外汇市场等交易体系亦产生剧烈动荡。学者Marc Suhrcke(2011)的研究指出,传染病疫情与经济动荡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甚至二者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2]。虽然目前我国疫情发展态势已得到有效控制,从整体看已进入后疫情时期,但境外局势仍不明朗,国外确诊病例与疑似病例数量仍保持高速增长,国内部分省市也出现了新的感染情况,因此,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将呈现长期性与不确定性并存的局面。如果放松疫情管制,疫情将会有卷土重来的可能(Atkeson[3],2020),并再次对经济产生猛烈冲击,除非有实质和有效的措施,否则很可能与金融危机时期后的情况相似,全球经济将走向另一个令人失望的 10 年(World Bank[4], 2021)。当前我 国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优化产业结构的攻坚期,面临着经济下行与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双重压力,后疫情时期的叠加影响无疑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在后疫情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需要提升抗风险能力。从微观层面来看,本次疫情对诸多企业造成了冲击,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着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居高不下的局面,容易引发资金流断裂的风险。诸多行业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小规模餐饮企业、线下辅导机构、旅游衍生的服务业、零售行业等都迎来了一场寒冬。企业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主体,其长期存续与稳定发展对于我国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后疫情时期,提升我国经济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一步在于帮助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税收支出是企业需要面对的主要成本之一,税收政策的制定将对企业盈利产生影响,而企业纳税情况也将对我国税收情况产生影响。而在企业面对的各项税收支出中,企业所得税由于其不可转嫁的属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所得税与产品边际成本的无关性决定了企业所得税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并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获利能力(尹音频[5],2000)。因此,从税收角度看,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优化有助于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构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长效作用机制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帮助企业在后疫情时期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激发企业活力,抢占发展先机。
面对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党中央果断提出加大宏观政策对冲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重点之一,在疫情期间扶持企业发展中可以起到重要作用(蔡凯帆[6],2021)。因此,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为疫情期间企业正常运行和防控疫情提供支持,包括对企业为扩大疫情防控物资产能而新购置的设备允许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为防控疫情进行的捐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电影行业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这些优惠政策对疫情期间的企业进行了及时的纾困解难。然而,这些新出台的政策具有较大局限性。首先,政策适用期限较短。政府在疫情期间出台的优惠政策多为临时性政策,其主要目的在于直接对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使得多数政策的时效性较短,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后续出台了公告,将应对疫情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期限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但相比疫情的长期性,优惠政策的适用期限仍然过短。当前,境外疫情仍在不断恶化,境内疫情仍有复苏迹象,疫情将长期与人类社会共存,疫情防控对于世界各国而言都将是一场持久战。因此,我国应建立疫情防控长效机制,为企业提供足够稳定的防疫保障,确保企业的平稳运行。其次,新出台的优惠政策仅为疫情防控服务,并未对伴随疫情而可能出现的长期经济下行压力予以防范。疫情对宏观经济和企业生产经营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尽管影响有所减弱,但疫情的长期存在与波动将使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风险增大,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隐患,优惠政策若没有进行及时调整与更新,则难以在更长时期与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此外,疫情将长期威胁世界各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尽管我国经济已经开始复苏,但是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由于疫情出现了较大衰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面对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波动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积极制定防范措施是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呈现出一定程度滞后性,应进行适当改进和更新,以更好应对后疫情时期的经济发展局势。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具有长效思维,不应将目光局限于疫情防控本身,还应以税收手段降低企业的长期经济风险,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以应对未来较长时期经济不确定性为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再次,当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限制较多,影响了优惠政策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都有着较为具体而严格的规定,包括享受主体、享受时间、享受条件等,纳税人必须严格满足规定条件才可以享受到相应政策,疫情期间出台的优惠政策更是如此,甚至部分优惠政策的获取要求与疫情之间有“因果关系”(王婷婷[7],2020),若纳税人的生产和活动无法证明与疫情存在相关性,则难以享受相应优惠,即使企业的生产和活动与疫情防控有关,若不满足优惠政策的限定条件,企业也无法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帮助,进一步限制了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此外,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仅对部分行业与企业提供较大支持,然而,疫情暴发对各个行业与企业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后疫情时期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优惠政策的限制使得无法享受优惠的企业面临更大程度的不公平,进一步削弱了优惠政策的作用。
可以看出,尽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企业减税降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影响效果不够明显,呈现出诸多局限性,制约了优惠政策更好发挥减税降负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具有高速传播、易变异的特点,防控难度极高,这意味着疫情将长久与人类社会共存,并对经济产生持续性影响。后疫情时期,在全球疫情肆虐与经济下行的双重压力之下,减负政策一方面仍存在结构化降成本的强烈诉求,另一方面还需对冲经济下行、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国际经贸摩擦等风险长期化的挑战(刘尚希[8],2020)。因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作出相应调整,通过建立长效作用机制,逐步提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抗风险性,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促进形成高质量新发展格局。
面对不稳定的疫情局势,政策制定应树立长效思维,提升政策与制度体系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当前,诸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面临即将到期的问题,然而疫情常态化导致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性好转,短期的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应对疫情的作用较为有限,难以为企业提供长效支持。与此同时,尽管政府延长了部分疫情防控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但是均为短期内的延长,到期后优惠政策的适用情形与时间尚未可知,税费减免政策的到期退出短期内会陡增企业税负,因此,短时性的优惠政策的结束可能会为经营者带来巨大心理压力,进而影响企业的生产运行。为此,政府需要进一步延长优惠政策施行时间,给予企业足够的时间进行缓冲与调整,同时建立稳定的长效机制,减少企业发展过程中政策层面的不确定性。
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使得各行各业遭受了或多或少的影响,然而由于严格的限定条件,诸多企业在遭受疫情影响的同时却无法享受优惠政策支持,抑制了企业发展活力。为此,政府需要放宽优惠政策的限定条件,降低优惠政策的适用门槛,将更多企业纳入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中。如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后疫情时期经济风险的提升使得更多企业的存续经营面临困境,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以使更多企业享受到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让更多企业可以通过政策扶持化解疫情带来的风险,以税收手段帮助企业在后疫情时期提升抗风险能力,为企业营造一个相对稳定有序的经营环境,助力企业平稳向好发展。
自2016年以来,企业的减税降负工作一直在大力推行,极大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在疫情发生之后,由于疫情的复杂性以及国际形势的严峻性,减税降负政策的力度更是进一步增强。然而,在减税降负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则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收支困境,财政收入的组织成为各级政府不得不关注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减税降负政策存在递减的边际效应,并且诸多减税降负措施都需要付出财税减收的代价,因此不可能始终维持现有的政策强度,这将导致继续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和保障财政收入之间出现较大冲突。因此,政府在大力推进减税降负政策的同时,也应积极寻求多方面力量的合作,旨在形成合力,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支持,由此构筑起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助力支持举措朝着更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