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永森 丁浩 任志坚 王宝霞 王冬祥
(吉林省临江林业局,吉林 临江 134600)
森林资源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自然资源之一,同时也是直接影响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链条。为了推动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效益和生态效益,需要真正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强化对森林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避免出现过度开发问题,因此本文针对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有重要的生态意义和社会价值。
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森林资源为重中之重,但是我国不同地区的森林资源分布方面并不均衡,再加上当前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对于森林资源的消耗,使得现如今环境问题越发严峻,这也使得森林生态及环保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越发深入,并在林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持续发挥着作用。森林资源有较强的生态功能,不仅能够起到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的作用,也能有效控制自然灾害的发生和蔓延,同时也能对现有国家发展提供重要的林业资源。基于此,促进林业的可持续运营最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森林资源的再生水平,协调自然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一定水平的经济效益,推动了森林的可持续发展,也可以用更加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既实现森林原有生态系统的多元化发展,也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森林资源的消耗[1]。除此之外,林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则更加侧重于对各类林业资源的优化和配置,要充分发挥经济林以及生态林等多重林业发展体系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充分焕发林业资源的巨大产能,最大程度上避免一味推动林业的发展而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现如今我国对于森林可持续经营以及林业可持续发展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健全。当前诸多法律法规可以直接以网上浏览的方式进行查阅,但是很多森林覆盖地区地处偏僻,自然环境相对恶劣,交通畅通程度有限,这使得此类地区无法充分实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普及[2]。以《森林法》为例,在我国林业发展进程中,《森林法》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法律条例中明确列入了我国林业发展的相关法律问题和诸多行业规定,特别是对于森林采伐等作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很多在林场内工作的人员并没有全面了解《森林法》的法律法规内容,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不足,导致林场工作人员或林业领域工作人员难以全面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其能够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履行个人职责,难免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国仍旧有较多的林业企业整体发展规模较小,发展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规模不成形,缺少相对完整的体系制度,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约束不足,特别是在林业企业发展进程中诸多经营链条仍旧管理松散,或是并没有针对林业生产链条中各个环节以及相关单位和注意事项进行全面的明确与把控。很多林业企业更多的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在一定程度上难免忽视了森林资源的保护以及林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的诸多企业未来发展规划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整体目标相背离,这也使得此类计划难以有效付诸实践。除此之外,一部分林业企业在进行工作衔接和过渡期间仍旧存在营业款项交接困难等诸多问题,这也使得林业产业方面难以实现大规模的市场改革和企业改革,越来越多的林业企业会在日常交易的过程中失去先机,出现本末倒置的问题。
现如今我国始终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将眼光放长远,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在林业领域中,林业生态规划同样也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满足了当前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以及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整体目标。但是究其根本,我国仍旧缺少必要的林业发展生态规划,无法更加全面系统的解决生态系统不平衡的问题,往往只能用特殊手段缓解燃眉之急,此类问题难免会对森林资源造成更加潜在的危险,需要进一步建设林业发展过程中的科学生态规划,让我国森林生态系统始终保持生物多样性焕发其应有的活力。
为了进一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以及林业方面可持续发展的整体目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可持续发展相关法律体系,对原有的法律机制和政策规范进行全面完善和规整。当前我国《森林法》以及其他法律条例中已经合理规划了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基本操作,但是对于诸多细节性的问题并没有全方位的规范,甚至部分执行手段和执行力度方面仍旧相对宽松,因此对《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精细化分解和推陈出新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可以从现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整体目标出发,始终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明确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法律的执行程度,同时也可以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定和执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3]。其次可以强化各类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应用,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特别是在很多林区和林场工作人员内部要提高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同时也要强化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加深森林可持续经营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水平。
在国内外的国家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的进程中,对于森林资源的消耗已经成了不可避免的趋势,但是为了进一步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可以积极探寻森林产业的可替代性资源,避免一味地消耗森林资源而使得原有的森林被过度消耗,其中在科研领域可以积极研发新型材料,此类新型材料可以在建筑、装修、电力能源等对森林资源消耗较大的产业或领域中进行广泛应用,并逐渐代替以往对于森林木材的应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与此同时,可以在现有林业研究的重点基础之上,提高对各类综合效益较大的植被或生物种类进行生殖化研究,推动基因研究领域的发展,提高植被种类的遗传育种能力;也可以将林业研究的部门与相关能源资源部门进行项目的共同探讨和职能合并,以进一步分析与研究森林植被的可替代性资源,并实现良好的应用效果。除此之外,为了避免对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需要对森林进行全面的保护,保证原有林业发展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实现较好的生物群体质量,切实提高对各类能源的把控力度和保护力度[4]。
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并不单单意味着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对生物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同样也要实现林业生态系统的整体规划,以满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果单一重视林业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益而忽视了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则会导致更多的林业企业难以实现全面发展,甚至会直接出现资源瘫痪的问题,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整体发展步伐;反之,如果单一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同样也会导致自然生态系统继续恶劣,无法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因此,森林可持续经营以及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共同提高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重视程度,打造效益综合体,避免出现侧重点偏薄的问题。各地区政府机关和林业相关部门需要真正平衡好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让二者相辅相成,并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林业生态系统的发展需求积极探索,更有针对性的可持续经营与可持续发展路径。
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可以从森林资源的育种、育苗以及林业整地、病虫害防治等诸多角度进行共同推进。
1.林业育种技术。首先在育种技术方面可以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实现可持续发展,育种是整个林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最基础环节之一,直接影响了森林资源以及林业产业的整体品质。在我国当前林业产业发展进程中,育种技术仍旧需要进一步提升,首先需要对原有的传统育种技术进行全面的审视,可以在原有林木品种的基础上进行差异化品种选择,切实挑选出适合各地区发展、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林木品种,并在传统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先进技术的融合与引进,切实研发更有地域特色的科学育种技术。例如针对不同的森林区域可以有针对性的规划树种采集时间,同时要保障不同树种的独特存储方式和育种的温湿度条件,打造更加系统化科学化的林区育种规范,提高育种技术的审核标准,同时可以进一步强化对相关专业技术的考核与更新,积极引进分子育种、无性繁殖等新型技术类型,为森林可持续经营以及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育种技术基础。
2.林业育苗技术。完成前期的育种之后可以开展育苗,但是要提前做好种子处理,严防外来病虫害随着林木品种直接侵入,随后可以针对各类种子进行分别的采集、浸泡,提高存储的科学化和合理化标准,确保育苗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完成。其次在林木种子的播种期间可以选择更加适合的温湿度条件以及光照条件等等,综合考虑不同林木品种的生长效益和社会价值、市场反应等等,采取适宜的林木培育技术开展育苗。播种育苗完成之后需要对林木进行施肥,首先可以在播种和移栽林苗的过程中适当施加底肥,同时要避免过多应用化学肥料,提高苗期管理力度和管理科学性效果。在育苗阶段需要对林木进行定期的巡查管理,一旦发生有营养不良的情况要对其进行追肥,具体的施肥标准可以以不同林区的土壤质量和土壤肥沃程度作为主要参考标准。
3.林业整地技术。整地技术的水平与不同林区的自然小生态息息相关,可以采取人工或机械化的整地方式进行土壤的疏松以及林木灌溉。首先在进行林区土壤疏松的过程中,可以将林区原有的落叶和树枝等直接翻入地下,让落叶树枝充分腐烂形成腐殖质底肥,有利于后期林木的生长与移栽;随后可以进行适当的灌溉引水,要注重引水水源的清洁,避免采用水质不明、有较强污染的水源进行灌溉,同时要提前针对水源进行病虫害的检测,也可以在水源中加入矿物质,提高水源的营养成分。通过整地技术能够保障林木的正常生长,同时也可以为森林资源的养护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保障。
4.病虫害防治技术。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以及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病虫害防治尤为重要,同样也是直接体现于细微之处的工作之一。如果在林区范围内出现严重的病虫害,则难以实现可持续经营以及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无法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平衡。在进行病虫害防治过程中,要避免直接大规模喷洒杀虫剂的行为,此类行为同样也会对森林原有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可以在育种阶段对种子进行病毒消杀,强化林区土壤的施肥,避免直接引用水质不良的水源,同时可以时刻巡查林区病虫害情况,针对暴发性病虫害要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处理,要避免人为的过多干预,减少人员因素对森林生态造成的负面影响。
总而言之,在我国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林业资源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以及林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例如法律法规普及度不高,林业企业发展及经营链条限制,缺少必要的林业发展生态规划等。对此本文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探寻林业产业的可替代资源,综合平衡经济与生态效益,提高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专业技能水平,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真正实现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以及林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