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体制的变迁

2021-11-26 18:25李宁白璐
魅力中国 2021年14期
关键词:教育体制学校发展

1.李宁 2.白璐

(1.辽宁科技大学,辽宁 鞍山 114000;2.鞍山市委党校,辽宁 鞍山 114000)

引言

回顾中国60 年来中小学校的教育改革,可谓可歌可泣、艰苦卓绝,数十万校长、逾千万教师是中国教育事业不断走向成功与辉煌的扛鼎脊梁,其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同样弥足珍贵,不可轻易扬弃。在未来的发展中,对此前经验的梳理和反思应是每位教育者的必修课程。藉此,学校教育事业的继往开来、和谐创新才会步履坚实、大有希望。

一、教育体制的形成

政府部门批准学生设置本科专业、规定在校开设的本科课程,学生可以免费注册入学,政府部门提供一定的学费助学金,同时还提高免费住宿服务、医疗保险等作为学生学习与日常生活的必需条件,学生本科毕业后由当地政府部门统一安排对口招生工作。这主要是由于国家统一的教育计划,政府以国家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教育高度集中化的管理,这种教育体制一直得以延续,已经30 多年至今未变,对教育体制的发展以及在国家教育事业中的发展也都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它促使我国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教学体制;尽快建立了一批国家重点高校与一批重点学科;为以后我国企业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高质量的建设人才;基本上满足了当时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以后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积累了比较系统的实践经验。

二、教育体制的变革

与有史以来的其他教育制度不同,新中国的学校教育是着眼于所有人,尤其是工农大众及其子女的。与大规模的扫盲相呼应,一批补习学校、工农速成中学、半工半读学校等遍布城乡,在因陋就简的情况下,中国开始了“穷国办大教育”的伟大运动和征程。

在文化大革命前的17 年中,中小学校的教育发展是平稳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所有的学校都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配合国家的整体建设,做着多方面的积极探索与尝试。包括在教材、教法、课程设置、学校工作、教师管理、学生负担、身心健康、考试目的、引进教育思想、继承教育传统、探索和改进学校发展模式等方面。出现了一批具有鲜明特点、教育质量较高、善于营造学校文化、拥有良好教师队伍,而不仅仅是物质条件优越的“名牌”中小学校。当然,在那时也出现和争议过“重点学校”(包括干部子弟学校和教育质量较高的学校)和普通学校差别问题,“双轨制”(普通中小学校和初中等职业学校各有自己的发展轨迹)的合理性问题等。不少教育改革的探索与尝试多是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相应的反馈调整也比较及时。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当时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在边远贫困的地区,学校教育仍然长期得不到关注和发展。直到80年代初期,不少学校的校舍、桌椅、教育模式等还都有苏联教育影响的痕迹,这与50 年代全面向苏联学习的历史是分不开的。而当中苏关系破裂、全国批判“苏联修正主义”之时,传统的教育也同时被否定,新的“教育革命”主张又难以建立和规范,泛政治化的倾向愈演愈烈,致使学校教育的混乱逐渐开始,并日趋极端了。

在文化大革命中,城市及其边缘地带的学校受到了极大的毁灭性冲击,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被完全打乱,教师被贬为“臭老九”,教材被推翻,课程教材被随意组合和抛弃,为了“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需要,一切以往的教育均可以被扭曲和否定。当然,在远离城市和比较偏远的地方,泛政治化的影响也相对弱化,当时笔者随父母在“五七干校”所在的地方学校上中学,晚上有晚自习,甚至还有晨读等,外语、体育和音乐等受到重视,办学的规范性要好于当时的城市学校。当时尽管有许多“左”的思想与运动干扰,但在具体的学校中,仍会有一批校长和教师有独立的想法,努力循着教育的基本规律从事教育和学校管理的工作。比如当时的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普遍家访,校长为了管理学校、教师为了研究教育教学问题,甚至会偷偷地读《贞观政要》、凯洛夫《教育学》等当时受到严厉批判的“封资修”传统典籍。

改革开放、拨乱反正之后,学校教育一度向着文化大革命之前17 年的模式回归,学校教育很快走上正轨,新的秩序、制度、教材、教法、考试、评价、督导等逐步恢复和建立起来。但是,人们很快又发现,新时期的学校教育在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之时,17 年的办学思路与模式已经难以应对了,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特别是在面对因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带来的挑战、危机和问题之时,原有的学校环境、管理体制、评价标准、学校内外关系,以及师生关系、教师与学校的关系、学校办学模式等,都在进行调整和改变。而随着民办学校的出现,这些改变更加迅速、更具操作性,也更有参照性和挑战性了。

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与社会的进步,教育体制的改革在逐渐深入,不仅国家宏观层面的教育法规和政策在不断完善和调整,具体中小学校管理的各方面问题也在逐步探索适宜的解决方案。

在新时期学校教育的发展进程中,学校教育面对的主要问题和基本关系逐渐鲜明地浮现出来,包括规范与适宜、公平与效率、常规与特色、硬件与软件、数量与质量、教授与学习、校内与社会、教学与生活、管理与经营、应试与素质、传统与创新等,其关系并非截然对立,而应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这在理论上容易形成共识,但在实践中确是复杂和艰难的。在诸多的问题和挑战面前,改革与发展的机遇也无处不在。

三、学校教育的法律法规是学校教育必须依据的基本准则

在《宪法》、《教育法》的规范之下,应该对学校教育有着更为具体和原则性的规定。众所周知,现代学校教育的实践与探索都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不仅人类教育的基本经验如此,中国绵延数千年不断的教育历史也一次次地说明了这一问题。1949 年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部门的临时政策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相关的法律,不仅使工作缺少规范性和严肃性,甚至还为过多的随意性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在学校教育领域更是如此,翻看60 年来的中国教育政策法规文件,具有法律效用的正规法律文件在前40 年不仅缺少,而且大多过于原则化,很少有具体细致的规定和实际操作性,不仅极大地限制了法律的功效,也因其宏观、模糊在实践中为随意注解、理解和操作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影响了整个教育事业正常有序的发展。

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历程中,一线的校长和教师越来越感觉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重要性。缺少法律的规范和支持,许多工作都长期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尤其在学校评价、学校安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等具体问题上,不仅容易引发困惑,还会给学校带来许多不必要的压力,造成学校与社会、与学生、与家长之间关系的畸形紧张,极大地限制了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热情及创造力的发挥,限制了学校的正常发展。当然,在学校教育的立法方面,不仅要有教育主管部门和立法机构的努力,还必须有全社会的支持、理解,更要有广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共同参与,要通过不断地探索、实践、调整、完善,才能使中国的学校教育法律法规与庞大复杂的教育体系和社会不断协调,成为中国的学校教育良性的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结束语

因此,需要各项事业的实践者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行业制宜地开展工作,发挥不同层次实践者、管理者的最大潜力和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运用"科学发展观"来解决问题、协调关系、经营事业,实现尽可能的创新与发展。只有进入到"校本管理"的思路和状态中,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问题与思路才会逐渐清晰,学校发展过程中的内外关系就会处理得和谐有利,在学校中的改革与发展也会点面兼顾、为改革与创新的可持续性奠定原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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