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俊琳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作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是企业做出经营决策的基础,为政府、投资者、经营机构和债权人进行相关控制分析、决策和评价提供了重要经济数据。因此,为了使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作出正确的决策,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应保证真实性、完整性。但国内大部分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偏低,对经济决策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得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存在隐患,所以,需要路径的完善才能保证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质量与水准。
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失真是指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违反客观真实性原则,不能反映企业会计主体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财政部2020年的相关调查数据可以发现,8.45%的个人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完全可靠,26.98%认为基本可信,45.17%认为部分可信,16.10%认为基本不可信,3.14%认为完全不可信。54.54%的投资者认为“金融机构”的“基础数据”不完全可靠。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中财务管理造假案件频频发生,导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缺乏信心。
从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披露的实证调查来看,上市公司基本上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披露,尤其是在披露形式上,大多数都可以科学分类。但对可能产生实质影响的信息化建设披露不充分,利润构成不明确,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财务信息,特别是隐瞒涉嫌违规的披露。
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传递的时限过慢,影响了信息化建设使用者的需求。在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质量特征中,及时性与相关性密切相关,但企业的年度报告在企业财务管理年度结束后间隔几个月才能发布。由于缺乏及时的信息化建设,企业管理层往往很难在某些重大事件发生时做出正确判断。此外,一些公司往往根据自身利益决定何时披露重大事项,甚至与不正当投机者串通,配合其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实际情况存在严重的滞后性,极大地影响了众多投资者的决策和切身利益。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准则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系统化的体系。但由于我国企业的多样性,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因此不可能完美地制定标准。此外,企业财务管理准则往往滞后于企业财务管理实践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当新领域、新行业、新情况出现时,很难在过去的体系中找到有效的企业财务管理准则。此外,企业财务管理理论与实操中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因此,在实践中,企业的企业财务管理处理往往是不可靠的。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按《公司法》的相关细则,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治理体系。但事实上,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更为复杂,掌握控制权的股东自然控制着董事会,成为董事会主席,甚至经常担任总经理,这极易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管理层倾向于追求控制性收入而不是货币性收入,其行为无疑会损害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由于缺乏对内部人的有效控制,管理层通过操纵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来实现自己的目标是很常见的。利益博弈中的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严重影响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质量。
在有效市场经济、充分竞争和公平博弈的条件下,证券价格充分反映了所有相关信息,市场价格反映了证券本身的价值,最终反映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果资本市场只发挥一定的功能,比如说,它只在融资功能上有效,但就资本市场的整体功能而言,它是低效甚至无效的。具有比较优势的利益集团可以通过不完善的制度安排获得潜在的机会利益,使得原有的市场运行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市场缺陷反过来又使资本市场运行的内在机制无法有效地处理和传递信息,包括不能反映真实有效的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严重扭曲,严重削弱了资本的资源配置功能。
社会监督的职能依据相应的准则,可以对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和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以确保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符合既定准则的要求。但是,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我国的社会监督机构并没有起到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由于审计业务的竞争和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在审计评价质量、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等方面还没有赢得企业的信任,必要的审计程序没有得到实施,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不当的审计意见。
目前企业财务管理如若造假其承担的后果太轻,有关方面更重视经济方面的处罚,而轻视了行政方面的处罚以及刑事方面的处罚;对单位从重处罚,对个人从轻处罚,重内部治理,轻外部治理,弱化了法律的有效性。而经济处罚主要由造假企业所有者承担,转移了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是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生产者,如果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平,就能够抵御各种诱惑和压力,抵制虚假企业财务管理信息产生。而在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缺乏高素质、高水平、丰富的知识背景下,将导致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企业财务管理原则和企业财务管理方法认识不足,不可避免地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差错,有意无意地制造虚假企业财务信息。另外,职业道德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后盾,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实施财务监督得不到法律保护,造成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失真和违法行为。
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积极学习,提升自身职业素质。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质量的高低。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基本功,且具备的职业判断能力并不止局限于标准的应用,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步,及时更新。因此,各企业要重视财务管理在职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帮助他们更新企业财务管理知识,熟悉企业财务管理程序和企业财务管理方法,掌握企业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现代化信息技术,妥善处理企业财务管理事项,使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
2.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良好的企业财务管理诚信机制。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平,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抵御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拒绝作出虚假的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因此,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纪守法,诚实履行职责,不谋取私利,强化道德自律意识,维护职业良心,从根本上杜绝谎言的传播。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必须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划分,使之相互制衡。
1.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增加股权流动性。可以通过减持、回购、可转换证券等方式,找到有效的国有股份退出机制,提升公众投资者比例,增加流通股比例,增加股权流动性。通过国有股权结构的“退出”和“升迁”,可以实现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目标,为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产权基础。
2.积极鼓励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鼓励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将追求控制权权益与货币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使得管理层的利己行为与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相一致。
3.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度,不以股东表决权为依据。在独立董事的激励问题上,大家应该在承认独立董事的贡献与不损害其独立性之间找到最佳的契合点。
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应包括内部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政府监督制度。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监督体系由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自查、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和审计部门全过程审计组成。保证企业提供的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质量,维护企业声誉。
2.完善社会监督制度。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尚未规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除上市公司外,大多是企业自愿委托,造成大量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虚假企业财务管理信息流入社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我们应该把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经济单位,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这样既可以拓宽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空间,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全面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质量。
3.大力推进执法检查,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财政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企业执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加大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根据《审计法》赋予的权力,加强政府审计,从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质量。
4.依法加大信息化建设失真、虚假案件的处罚力度。要建立健全司法审计制度,加大对重大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失真和虚假案件的处罚力度,实行双追责制度,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行,能使其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不愿意制造虚假信息化建设,从而提升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质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主体日趋成熟,需要企业财务管理进行转型。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质量的不断提升可以为管理层、投资者和债权人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做出正确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而随着企业财务管理信息使用者的增多,财务报告的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