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11-26 12:51王金华
现代农业研究 2021年8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农户经营

王金华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合作经济服务中心 黑龙江,大庆 166200)

1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某些地区缺乏应有的政策宣传力度,认识不够深刻

现阶段,我国越来越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以及农民的相关问题,同时也在方针政策等相关方面对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方面的政策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以深入学习为基础,进行更深层次的领会,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能够得到大力的宣传推广,并执行到位。但是从具体的情况来看,某些村干部并没有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的认知,没有在实地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和宣传,并未深入村户去进行指导和宣教,由此导致农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外延没有深入的了解,无从认知,更无法进行持续稳定的发展。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受到很大限制

因为土地流转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和发展质量。某些农民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往往思想比较保守,不愿意转让自身的土地,无法实现土地的高质量流转。除此之外,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并没有签订正规的流转合同和条款,也没有设定流转年限,通常是口头协议,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随意性特别大,因此经营者并没有足够足够的底气来经营管理这样的流转土地。由此可以看到,不具备良好完善的具备正规条款和细则的土地流转基础,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和发展质量都会造成很大限制。

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某些农户缺乏应有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中,文化程度如何对其发展质量也有着十分关键的影响。从具体情况来看,某些农户缺乏应有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并没有充分掌握新技术和新模式,对国家的方针政策也不能深入的领会,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导致此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后劲不足,缺乏足够的竞争力,无法在发展的过程中抓住机遇。另外,新型经营主体中某些人员知识结构比较老化,年龄偏高,对于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等等没有足够的接受和掌握能力,经营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往往都不足,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重生产、轻营销,重产量、轻品质等相关方面的问题,缺乏应有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1.4 资金不足问题十分显著,对其生产规模造成很大制约

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中,不管在生产还是管理等相关方面都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这样才能促进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并完成预期目标。但是从具体情况来看,某些家庭农场或者专业大户等并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土地的流转等等,也不具备足够的资金去进行相关机械的采购等等,往往只是凭借自家的承包田来进行生产经营,但是这样的经营无法形成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除此之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在融资方面存在很大问题,授信担保存在很大问题,申请的手续等等十分繁琐复杂,存在着比较高的隐性交易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都会导致融资方面出现很多困难,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

2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中相关问题的对策

2.1 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促进相关方面有深入认知

为在新时代背景下,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之一,就是要充分实现农村土地的高质量、有效率的流转,而这也是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农村劳动力进一步向城市进行转移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中,要针对农村生产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和优化配置,在更大程度上提升土地的经营效率,实现农村产业化经营,以此使农民增加收入,实现脱贫攻坚,完成共同富裕的目标。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地方各级干部要充分宣传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根本目的,并且把相关的方针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农户,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线下推广相关的模式,通过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创新推广方法,在全社会层面,特别是在农民群众中对于土地流转实现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知,并且融入到土地流转的社会氛围中来,以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2.2 构建区、乡、村三级网络平台,确保土地流转更加规范

首先,要结合实际情况更有效地构建起土地流转区、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为双方提供相对应的咨询服务和政策保障,指导双方签订正规土地流转合同,对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纠纷或者矛盾进行预防和调节。其次,政府要为土地流转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确保土地流转各项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土地流转的各项流程,维权途径,违约责任等等进行有效明确,以此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推进,近日保证我国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最后,土地高质量流转之后,要对农户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鼓励流转出土地的农民,更有效的实现创业,实现高质量务工就业等等,使其有稳定的生活来源。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开展适度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经营,避免流转面积过大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结合具体情况实现高效的发展。

2.3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多渠道的培训,使其农业产业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

要着重做好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培训工作,采取多样化的培训形式,可以在现场进行指导,深入到田间地头进行手把手的服务,也可以在晚上休息的时候,邀请农业专家进行现场答疑解惑和培训。除此之外,也可以加入农业科技合作社和相关技术主管部门,由专家进行指导,农业科技权威牵头组织,使专家和农户之间能够实现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以此从根本上确保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可以不断的学习更多的农业技能,提升自身的农业产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也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沟通和交流,利用微信的形式进行及时的沟通,促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具备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和营销意识,开展产、供、销、加工和延长产业链的精细化运营管理,以此使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加,拓展其利用空间。

2.4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政府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经济效益等相关内容,针对性地构建农业奖补政策和财政扶持机制等等,为其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在更大程度上提升资金的使用率。对全部流转出土地的农户要进行相对应的补助,扶持农民进行创业等等。同时拓展融资渠道和相关金融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合作,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服务,把相关服务事项纳入到金融企业的服务范畴之内,政府部门对其进行有效引导,加大农户的规模化生产经营力度,在基础设施方面不断的完善,以此促进农民增收。

3 结束语

由上文的分析,能够明显看出,在当前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出多种类型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高度关注,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国家相关方面要为其提供应有的支持和服务的力度,结合当前的问题进行切实解决,在政策、资金等相关提供应有的帮助,做好技术指导,以此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

猜你喜欢
新型农村农户经营
农户存粮,不必大惊小怪
让更多小农户对接电商大市场
这样经营让人羡慕的婚姻
粮食日 访农户
农户存粮调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社会绩效探析
“特许经营”将走向何方?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回顾和思考
我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放宽经营限制
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