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
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苏区军民就开始以地雷为作战武器。我军工程兵创始人、开国少将王耀南,在第五次反“围剿”开始时,提出过以竹筒等材料大量制造地雷迟滞敌人进攻的设想,同时制定完善了从造雷、埋雷、布设雷场到反探雷、反起雷相对完整的一套技术流程。中央苏区官田兵工厂在存续期间,一共制造了5000多颗地雷,平均每生产12枚手榴弹、复装80发枪弹,就要制造1颗地雷。闽浙赣根据地的红军和赤卫军在作战时,大量使用自制的“挨丝炮”和地雷,后来曾任八路军总部军工部部长的刘鼎还改进了地雷设计及黑火药配方,并制成利用电话机点火的电发地雷。但可惜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积累的成熟技术与经验几乎没有传承下来。同时,由于敌人的封锁和地理上的相互隔离,也阻碍了各抗日根据地之间经验的相互传播和交流。也就是说,在抗战之初,地雷对于绝大多数根据地军民特别是民兵来说,基本上还是一项新鲜事物,抗战期间所有与地雷制造和使用技术相关的发展,几乎都是从头重新来过。但有趣的是,尽管进度上有先后之分,但各根据地地雷的工艺路线发展和使用方法演变过程却是高度相似,而且都有较好的应用效果,对最终赢得抗战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至于抗战期间各地地雷战经验的相互借鉴,除了在本根据地内部及少量通过书面形式的交流外,有据可查的只有1945年1月,王震率领的359旅南下支队由延安抵达新四军五师所在的豫鄂边区时,随队前来的陈康白曾在小悟山开办培训班,将华北地雷战的技战术传授给当地民兵的例子。
开国少将王耀南(1911~1984年)既是我军工程兵创始人之一,同时也是地雷战的开创者之一
时任八路军总部军工部部长的刘鼎(1902~1986年)不仅对地雷生产做出科学安排,同时亲自教授地雷制造和使用技术,是太行区地雷战推广的第一功臣。图为刘鼎(左二)与聂荣臻(左一)、罗瑞卿(左三)、杨尚昆(右一)在延安
陈康白(右一,1898~1981年)是八路军中的化工专家,1932年赴德国学习化学,1937年归国后赴延安,曾任中央军委军工局技术处处长、中原军区军工部部长、东北军区军工部总工程师等职,建国后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秘书长等职
抗战期间,各根据地使用的地雷种类极其丰富,分类方法不一而足。从雷壳的材质来说,可分为铸铁雷、铁皮雷、石雷、陶瓷雷等。从引爆方式来看,有拉发雷、压发雷、电发雷、化学雷等。而就功能而言,又可分为杀伤雷、爆破雷、信号雷和专炸火车、汽车的破交雷等。为叙述方便起见,从制造组织及材料来源角度,将其分为两大类,即根据地各级各类兵工厂制造的“制式”地雷以及民兵利用简陋条件自行制造的“应用”地雷。
“制式”地雷一般采用铸铁雷壳,少数使用铁皮雷壳,虽然大小、式样千差万别,但基本结构相同。它的批量生产和供应,是与抗战开始后各根据地兵工厂的建立、扩大和规范过程分不开的。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每个游击根据地,都必须尽量设法建立小的兵工厂”部署后,各部队和地方抗日政府先后成立了一批各种名义的修械所和炸弹厂,前者负责修理损坏的枪械,并制造刺刀等冷兵器,后者以生产手榴弹为主,因翻砂、制药等工序可共用,也兼制造部分地雷。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各厂规模均很小,设备简陋,技术落后,所造的地雷规格不一,质量更不稳定。
制造铸铁雷壳的原料、设备、工艺与手榴弹壳基本相同,一般也一同生产,两者常被通称为“炸弹”
曾在八路军总部第六科工作过的高原,后任柳沟铁厂厂长,图为1946年高原(前排中间者)与同事们在兵工二厂合影
少见的采用类似南瓜扁圆外形的铸铁雷
八路军总部军工部各厂1940~1943年生产武器弹药种类及产量表,可见地雷产量并不大,民兵使用的绝大多数地雷还是地方小厂生产的
民兵和群众积极参加交通破袭,以获得的铁轨、电线等军工物资与兵工厂交换地雷、手榴弹等武器来武装自己
延安茶坊兵工厂生产的地雷(左)和手榴弹。其雷体表面光滑,铸造工艺比较精致,两个提耳也是一并铸出的
山东沂蒙根据地制造的铸铁雷壳,工艺粗糙,合模处飞边明显,雷体有较大铸缺
1939年3月,八路军总部在潞城北村成立第六科即军事工业科,刘鹏担任科长,不久调来清华大学毕业的高原,并从抗日军政大学分配来黄枫、黄浩、白英等3位有国民党兵工廠工作经历的同志任科员。第六科负责统一管理晋东南、冀南、豫北地区八路军所部各师、旅、团、支队及地方政府的修械所和炸弹厂,将其设备、人员进行集中,改造扩建成若干有一定规模、相互匹配的兵工厂。1941年初,中央军委提出“普遍设立炸弹制造厂”后,刘鼎专门向彭德怀提出建议,即军工部集中力量生产步枪、枪弹、50小炮和炮弹,重点供应主力部队;各军分区分别成立手榴弹厂,由军工部选派干部和技术骨干,专门制造地雷、手榴弹;地方政府以县为单位成立制弹厂,组织手榴弹和地雷生产,军工部负责技术指导、培训骨干并供应雷管,支持地方开展群众性爆炸运动。此后一阶段生产的地雷,有了相对统一和固定的生产标准,质量较之前有明显提高。以雁北军分区为例,就是于1942年在阜平县河北沟村成立了20余人的雁北地雷制造所,从边区农具厂抽调翻砂、旋木技工,开炉化铁、浇铸雷壳,每月能够生产数百颗地雷,供应雁北13个县。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展出的晋绥边区制造的手榴弹和地雷,下方为一陶壳地雷
从八路军总部军工部下辖各厂来看,历年地雷产量变化较大,1940年只生产有95颗,1941年因反“扫荡”需要,猛增到2358颗,另产小雷8520颗,1942年没有生产记录,1943年回升到4139颗,因此制造地雷的主力仍是各军分区和地方政府所设的制弹厂。作为重要补充,还有地方政府及武委会根据斗争需要,依靠民间力量,以合作社等形式兴办,以准市场方式运营的制造厂家。如晋西北根据地的临南招贤军工厂,就是由一些制造铁锅及农具的作坊和工匠,在工人刘清云率领下重新组建的,聘请120师兵工厂张秋风作为技术指导,能够日产地雷壳100多颗、手榴弹壳240枚。临县武委会在县城、乡区和大的村镇均办起军火合作社,在南塔村建立了造弹厂,共制造地雷1.5万颗、手榴弹2万枚,基本解决了全县民兵的武器供应问题,制造的多种地雷在围困敌三交、石门嫣据点的战斗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兴县最早的造雷合作社出现于1944年,到次年民兵自行创办的较大的造雷厂就有22个,工人达40 0多名,既造地雷,也造犁铧等农具,同时解决了作战与生产即“劳武结合”的问题。制造或购买地雷的费用,除地方政府拨付外,大多来自民兵作战缴获的战利品缴公后获得的奖励(枪支弹药和军用器材等)或变卖价款(骡马、衣物等),不足部分通过种植“军火田”等公田的收入来充抵。一般来说,上一级或部队军工厂在完成保障任务前提下,经地方政府或武委会批准,也会将多余产品以价拨或以破袭战斗中获得的铁轨、电线及民间搜集的碎铜废铁等物资交换等形式,销售给民兵使用。1945年3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的《边区人民武装组织章程暂行草案》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即民兵使用的地雷等弹药制造经费由政府负责开支。
肩扛地雷担板(一种用于携行地雷的形似扁担的木制工具)的根据地民兵。地雷和手榴弹虽然原始,但可以将手无寸铁的农民武装起来,成为敢于和日寇斗争的战士(哈里森·福尔曼1944年拍摄)
抱着一对铸铁地雷的根据地民兵,注意提环是铁条弯成、与雷壳铸成一体,另外雷嘴上罩有起到保险和防潮双重作用的金属盖(哈里森·福尔曼1944年拍摄)
怀抱地雷的根据地民兵,这颗地雷的特殊之处是正上方和侧面各有一个雷嘴,布设时可安设2套不同作用原理的引信,可用于防止敌人起雷(哈里森·福尔曼1944年拍摄)
这些由工厂生产的“制式”地雷,雷壳均为铸铁翻砂制造,形状多为圆球形(地雷被称为“铁西瓜”即来源于此)。少数雷体会铸造成扁圆形、坛罐形、半球形、腰鼓形、圆柱形等特殊形状,特别是适于山区使用的滚雷,多半会使用后两种形式。雷体一端或侧面带有1~2个突出的雷嘴(引信室),为方便装药,雷嘴开孔直径一般较大,装填炸药后用中间装有引信的木塞将雷体密封,北方多用掏空的木管作为木塞,所以雷嘴部分往往较长。为使雷体爆炸后均匀碎裂,产生更多弹片,其表面一般会铸出棋盘纹、龟背纹等各种形式的凹凸条纹,将雷体表面分成许多小块。但对于材料和工艺较为低劣的雷体,即使表面有预制槽,爆炸时也会有大块连片的情况出现。雷体内外多数涂有沥青、黄蜡或熬煮处理过的核桃油等,用以防锈防潮。由于铸铁雷体较重,很多地雷会在雷嘴两侧一并铸出吊环,可穿入绳索以便携带。
检查成品地雷的兵工厂工人与民兵。可见铸铁雷壳分为大小若干规格
用土枪、土炮武装起来的根据地民兵, 左下角可见一颗巨型地雷, 单重可能达到25~30kg
建川博物館中陈列的大小不等的铸铁雷壳,其中还混杂一枚防-1手榴弹弹壳,可见小的雷壳体积大小与手榴弹的非常接近
根据地制造的地雷大小并无统一标准,特别是早期,由于对地雷的性能性质认识尚不成熟,片面追求威力,偏向于制造大号和特大号地雷,个别巨型地雷甚至单颗质量达到30~35kg。这些大雷一旦炸响,杀伤力都十分惊人,如1943年9月19日,五台县沙岭日伪军在经过桑园时,触发民兵埋设的大型地雷2颗,炸死炸伤敌伪30余名,敌1名大队长亦当场毙命。同年9月25日,日寇进犯阜平县东北台,在村庄附近集合时踏响巨型地雷1颗,伤亡敌伪40余名。但雷体过大过重,不仅制造成本高,搬运和布设也十分困难,总体来看费效比较低、容易造成浪费,在战术价值上也不如体型稍小但数量更多的地雷。经过实战检验并不断改进,后期地雷规格逐步趋于统一。以晋察冀根据地为例,后期生产的地雷按重量大致分为五类,分别称为特、一、二、三、四号:特号雷自重均在5kg以上,最大可超过30kg,最大装药量25kg,主要用于破袭战中炸敌人火车头,破坏铁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一号雷自重5kg,装药量2~3kg,可用于爆破工事,也可用来杀伤集团有生目标;二号雷自重2~3kg,装药量1~1.5kg,可炸敌人汽车或杀伤集团目标;三号雷自重1~1.5kg,装药量0.5kg,主要用于封锁道路、杀伤敌步兵;四号雷自重0.5kg,装药量在0.2kg以下,用于杀伤敌单个步兵。其中四号雷外径不超过10cm,尺寸及杀伤力已经和当时的大号手榴弹接近。实践中也有将类似的小号地雷改装成手榴弹使用的情况,反之亦然。新四军一师政治部主任钟期光在1942年2月华中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一师工作报告中,就提到了相关的改装工作。
晋察冀边区兵工厂生产的大型地雷,雷壳分为铸铁和白铁皮制两种
延安兵工厂的工人正在为地雷装药,生产条件十分简陋。可见装药仍是粉状的黑火药,桌子左侧摆放着若干引信木塞,装药完毕后将其塞进雷嘴内并固定。地上的木屑,是为适应雷嘴尺寸而对木塞表面进行切削时留下的
“制式”地雷所用的引信一般配有木质外壳,又称木塞,为上大下小的截锥形,上端外径与雷嘴开孔直径相等,内径恰好能够容纳下引信本身,下端外径2.5~3cm,内径1~1.5cm,用来插入雷管。木塞全长一般为15cm,保证当其上端面与雷嘴齐平或略高时,下端面接近或正好处于装药的中心点,以便装药更好地被点燃。这种引信与木塞配套使用的优点是制造和使用比较方便,且雷壳铸成后无需修整雷嘴内径尺寸,也不用车制螺纹,降低了生产成本。普通地雷采用的引信主要有两种,即拉发引信和压发引信,前者适用面广、更为常用。拉发引信的结构和手榴弹拉火管类似,为一端密封一端开口、中间带有隔板的纸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小管,隔板朝向开口一侧涂有发火药,中间穿过一根铜丝或铁丝,上端从纸管密封端伸出并拧成环状,用以拴雷弦,下端穿过隔板并伸出1~1.5寸,头部涂有摩擦药剂,密封端钻孔穿有一字形或叉形保险销以固定金属丝,起到保险作用。压发引信的结构要复杂得多,包括击针管、击针、击针簧及火帽。其中,击针由粗铁丝制成,顶部焊有白铁皮制成的压片,击针上套有铜丝或铁丝盘成的弹簧,外套白铁皮卷成的击针管,内侧的边缘向管内卷起伸出,以限定击针簧和击针,下端中心安设火帽,上端在压片位置下方钻有小孔,平时穿有保险销。起初普通地雷的引信在出厂时就已安装好,用螺丝钉或木钉将其固定在雷嘴上,并用蜂蜡等防潮材料进行密封,只需移除保险销,地雷就进入待发状态。后期大多改为将装有炸药的雷体和引信分开保管,埋设前再将后者安装在雷嘴上,从而大大提高了地雷运输和存储时的安全性。
不管是铁雷还是石雷,引信木塞和雷嘴表面都要涂覆油蜡等防潮物质(电影《地雷战》画面)
根据地自制地雷绝大多数采用结构简单的拉发引信(电影《地雷战》画面)
“制式”地雷的装药种类亦很多。1943年之前,根据地自制的地雷和手榴弹均使用土法加工的黑火药,极少数产品曾采用过战场缴获或通过关系购买来的高级炸药,如晋察冀平北军分区制造的地雷一度装填从龙烟铁矿搞到的矿用油甜炸药,但其来源不稳定且需要消耗当时还不能自制的雷管,无法广泛使用。黑火药虽然原料来源广、制造方便,但容易受潮、爆炸力不强,装填黑火药的地雷普遍生成破片少、杀伤力弱,用于破袭铁路等效果更差,上百斤装药都难以炸断铁轨,有的工艺粗糙或存放时间较长的黑药雷,甚至触发后只喷火不爆炸。在这种情况下,军工技术人员积极动脑筋想办法,一方面通过改进配比、增加碾压次数、造粒等手段,制造专门用于装填地雷和手榴弹的“强爆炸黑药”,另一方面减小雷壳厚度,优化表面纹路设计,适当增加药量和装填密度,保证爆炸威力。1940~1942年,晋察冀根据地军工部相继攻克了生产硫酸、硝酸、乙醚等重要化工原料的技术难关,在硝化棉、单基无烟药、硝铵炸药研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成为第一个能够自主研制高级火炸药的敌后根据地,随后又于1943年研制成功硝化甘油,同年下半年解决了雷银的生产技术问题,主要火炸药形成配套生产能力,相关产品除供给部队外,还可供应各分区修械所和地方炸弹厂。此后,晋察冀制造的地雷装药开始形成高级炸药和黑火药并行使用的“双轨”模式。其中最常用的高级炸药是“朱迪生”炸药,又称黄色炸药,是用一定比例的硝化甘油,与脱去结晶水的纯硝和少量谷糠混合制成的,威力是传统黑火药的7倍多,四号雷装填这种炸药后,可形成70块以上的有效杀伤破片。掌握了新型火炸药的生产技术,为新地雷种类的出现奠定了基础,不久晋察冀的军工技术人员就相继研制出跳雷、子母雷(这里的子母雷是指一种可将多个雷体抛射出去并分别爆炸的连环雷,与后文提到的防排诡雷不同)、飞雷等多个新雷种,地雷产量也迅速提高。仅1945年7~9月,边区各厂就制造了装填黄色炸药的地雷3.9万颗,各分区也自行制造了黑药雷2万颗。
根据地工人用土法露天操作生产硝化甘油,使得地雷装填自制高级炸药成为可能
边区制造的各种装药的地雷源源不断提供给地方武装和民兵
由于地理、气候、人文环境及敌我形势、作战方式的区别,华中根据地地雷战开展远不如晋察冀、山东等北方根据地普遍
其他根据地也采取与晋察冀、晋冀鲁豫类似的分级、分工制造供应模式。特别是从1944年夏季开始,按照八路军总部指示,由晋察冀根据地派出技师和工人,将高级火炸药的制备技术陆续推广到其他根据地,各地生产的地雷纷纷用上了高级炸药,质量和性能都有了新的飞跃。不过,各根据地的军工生产基础和作战条件不同,所以生产的地雷规格、引信和装药形式等细节都会因地制宜、有所变化。如华中根据地多河流水网,村庄小而分散,道路交通比較发达,敌伪顽我四方控制地区犬牙交错,缺少开展大规模群众性爆炸运动的条件,所以地雷生产主要由新四军各师旅军工厂负责,地方军工厂更多制造手榴弹等产品,地雷的总产量不太大,从1941年1月到1944年8月,各师旅共生产地雷1万余颗。新四军参谋长赖传珠在1944年11月24日致叶剑英的电报中,提到了相关情况:“……华中各部队均无专门爆破部队组织,各主力部队爆破技能低(也没爆破材料),只能使用地雷。各地民兵和游击队均能使用地雷(尤以苏中区为好),但地雷制造均供不应求。在目前尚无法做到像华北那样的广大的设地雷区。……尚没有专门的制硝兵工厂,只能购买土硝加以改良使用。其炸弹、炮弹、地雷及雷管引信所用黄色炸药,均系零星的从敌区输入购买,无法大量买到。……没有专门地雷场坊设备。各师兵工所现在可以制造的(高黑色爆炸药),平均每月可能出产大小地雷约500枚。……”(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