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剑
(新疆众鑫源钢材有限公司,新疆 乌鲁木齐 831499)
法治的价值与追求有很多比如公平正义民主等,而秩序是其中最为基础的价值所在。[1]秩序代表着一种或者多种事物的和谐有序运行状态,涉及合法权益的产生、界定与分配机制,并依靠人的主动推动或回应而得以维系。自从和谐社会理念确立与实践以来,平安基层建设深入推进并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亲身参与,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得到有效提升。作为基层法律工作者,大量活跃在生产生活实践一线的青年律师在平安基层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优质法治服务提供者、输出者与法治文明成果的促进者、转化者角色。因此如何继续发挥好发展好青年律师在平安基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始终是重要着力点。
青年律师源自基层又经历了科班系统化法治教育,在他们回到生养自己的基层社会后,对制约本地发展的法治瓶颈往往有更深刻的理性认识,通过现身说法与亲身参与法律实践等宣教模式可以有效感染身边群众进而辐射带动一大片,最终使其所在社区群众都能普遍近距离感受到法治思维与法律教育的魅力与实效。我们说法治本质是一种规则之治,而法治的灵魂在于人们去真诚的信仰与崇敬法律规则,同时更进一步或者更为深入地看,法律规则是法律思维乃至法治信仰的外在具体表现方式,因此青年律师不仅自身通过系统学习与工作砥砺树立了法治信仰,他们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排忧解难的过程,也是用法治的魅力感化教育当事人乃至周边群众的过程,法治的作用得以具体实现,群众对法治工作的认同上升为一种美好崇敬与情感,并最终为平安基层的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青年律师自己不仅获得与深化了法治信仰,也让自己成为促进基层社区法治教育与法治信仰普遍确立的燎原星火。
基层问题无小事,群众的关切就是我们的服务目标。随着近些年经济社会转型深化,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与新情况,同时又表现出新老问题交替的局面。在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或者途径上,法治无疑被证明为一种最稳定也最可靠的手段,用法律规则解决具体问题的有效实践离不开优秀法律工作者的参与努力,而受过系统科班教育并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青年律师就成为平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中流砥柱。一般而言,社区群众的矛盾纠纷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继承、乡里相邻权、劳动劳务雇佣合伙、医患关系、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方面,青年律师通过具体业务展开参与平安基层建设的途径一般也涉及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民事调解、行政调解与刑事和解、提供民事行政刑事代理或辩护、撰写法律文书、参与见证等方面。青年律师所办好的每个案件虽小,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相信随着办结案件数量与质量的日积月累,基层社区的法治面貌乃至整个平安基层建设工作都会发生质的飞跃。
法治信仰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往往需要专门培养与社会培养等多种途径综合练就。青年律师通过提供具体法律服务或者平时说教固然能产生引导基层群众树立法治信仰的功效,但这毕竟属于社会教育的法治信仰培育与树立路径。为克服社会教育的知识零散性、客体随机性与教学手段的局限性,青年律师大多也参与基层党校村党委妇联工会司法所等政府机构与社会团体的专门法治教育工作并担任主讲人或专题课教员,从而取得了更为集中与深刻的教导效果,不仅与社会教育相得益彰共同有效促进了基层法治氛围营造工作,还能让干部群众在专门学习中获得一种更为抽象而规律化的认识,从而为平安基层建设提供法治思维动能,通过提供有形与无形法律产品双剑合璧的方式,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自觉创新。
1.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方面。法律的真谛在于实践,基层法律治理的真谛在于如何将书本法律知识与基层的具体鲜活实践及其暴露在其中的各种现实问题的有效解决目标联结起来。青年律师在服务平安基层工作尤其从事基层法律实践工作中面对的理论联系实际问题,通俗讲就是“活学活用”,表现在面对同一法律问题比如民事纠纷,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条文适用切入点,也可能在法律与道德、乡规民约与法律规范之间有互动选择的余地,而只有立足实践树立问题意识,深入分析基层法律问题的关键所在与最优化解决路径,才能防止陷入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然而,现实中一些青年律师受实践视野与水平的局限,在服务方式尤其解决民事矛盾的态度与方法上无法及时或充分有效实现从书本到实践的转化,从而形成短板。
2.复杂情况应变能力方面。由于初级阶段国情,各地群众文化教育、经济收入、社会关系等具体情况不同,导致基层的问题呈现一定复杂局面。[2]一些青年律师虽然具备了一定法律知识功底,但由于从校门步入社会的时间有限,换言之“社会阅历”存在局限,导致其应对基层社会复杂问题的灵活应变能力可能存在欠缺。比如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的情感融通能力不一定比不具备法律教育背景的“村委会大妈”有优势,再如应对一些突然公共事件时可能存在畏难情绪等,这些都是暴露了一些青年律师在服务基层参与法治平安基层的奋斗道路上,心理素质与社交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复杂应变能力有待进一步砥砺与升华。
主要表现在基层少数干部群众对青年律师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视与宣传力度不够,配合观念意识不强,个别地方政策没有及时跟进,基本物质福利保障等后勤工作不同步等,这些都一定程度制约了青年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成为制约青年律师有效参与平安基层建设并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客观方面短板。
第一,继续加强最新专业知识学习。作为法律专业人员,青年律师应首先应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尤其是最新立法动态与成果的学习掌握,虽然理论与实践存在一定时空差异,但作为获取知识的最快捷也是最基本途径,专门学习具有不可替代性,而只有掌握了一般规律才谈得上“超越前人”,在对待知识的态度上,既要反对本本主义,也要反对虚无主义,我们倡导那种最终回归社会服务基层并反过来指导知识再造的专业法律学习而并不轻视学习本身。第二,不断强化专才意识增强职业技能。通常认为法律职业属于精英职业,这是由其专业性与复杂性决定的,因此为更好服务平安基层建设具体是为了更好解决疑难法律问题,青年律师必须经常自觉提升职业技能。第三,提升思想政治道德境界。青年律师服务平安基层建设的最朴素驱动力量是道德,是发自内心的对公平正义的天然良知,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政治又是法律的保障,增强政治意识是为了站得更高,更好更坚定地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将实现人生价值与平安基层建设统一起来,同时又反过来促成思想认识的进一步升华。
青年律师的成长既需要自身努力,也需要良好的外部条件支持,外部保障主要涉及政策、职称、财政、宣传等方面。第一,加强青年律师工作与需求调研,增强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实效性。第二,完善青年律师人才引进与职称晋升渠道,必要时为优秀青年律师开辟人才晋级的绿色通道。第三,加强针对青年律师福利待遇与工作环境改善以及必要补助的财政专项资金支付转移力度,为相关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基本物质保障。完善图书馆、网络通信资源、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更多优秀青年律师常年驻村,克服与减少日常工作的办公阻碍因素。第四,加强宪法法律普法力度,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将对青年律师工作支持开展的可行性实效性成果导向机制纳入考核范畴。第五,基层干部群众要优化思想观念体系,多给予青年律师认同与关怀,让无论回到故乡还是从外地慕名而来的青年律师都能快速融入当地社区生活产生强烈的归属感与贡献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