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及其优化完善策略

2021-11-25 06:50付传捷王晓明
法制博览 2021年30期
关键词:在实践中民商法市场经济

付传捷 王晓明

(1.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四川 绵阳 622651;2.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四川 绵阳 621050)

在我国市场交易中,民商法具有极强的规范作用,是确保经济交往顺利进行的基础。新时代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环境更加复杂,在商业贸易中,人们对于合作伙伴的诚实信用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发挥民商法对于市场经济建设的规范作用,就要加强对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分析。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在我国的民商法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有很广的应用,尤其是在物权法、债权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极强的衡平性特征、不确定性特征、补充性特征,充分发挥出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可以很好地保证社会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从某种程度上看,属于道德层面,由于道德与法律本身具有比较强的内在联系,法律可以看作是道德教育的关键手段,而社会道德又可以看作是制定、实施法律的辅助点。所以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既是从法律层面上引导人们做到诚实守信,又是在道德层面上对人们的活动进行约束。对社会中的人而言,民商法不仅仅是一种法律规则,也是判断一个人道德水平的重要依据,在民商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虽然没有明确的行为模式,但是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却是衡量市场主体行为及立法、司法机关的重要标准,所以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从主观上做到诚实信用,保证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基础上规范地运用自身权利,履行自身的义务[1]。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内涵模糊概念界定不准确

就目前而言,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概念界定,有四种观点:一是语意说,其提倡从事民事活动的人,需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出现欺诈的行为;二是立法意志说,提倡诚实信用原则要从立法者的意志角度体现,保证各方利益均衡,从而促进社会的良好发展;三是条款说,其关注对空白法律条款进行补充,让法官自由裁量,从而推动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四是双重功能说,主要是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平衡,从而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的生命力。由于民商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全面、清晰、准确的规定,关于其内涵及概念界定还比较模糊,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认识,人们对其也存在比较的争议,这就造成了在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

(二)法律对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力度不足

在民商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特别是地方民事法律,更是高达400多部,其内容都对于诚实信用原则有所规定,甚至将诚实信用原则看做是指导性原则。但是在法律中没有出台配备齐全的下位原则,造成了在实际实施中存在困难。另外,法律规范中关于保护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相对比较少,在实践中会出现侵权的行为,如恶意串通、食品安全、虚假诉讼等,这无疑会对消费者的权利造成侵犯,甚至会出现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行为,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难以维护市场秩序[2]。

(三)法律体系不完善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自身的义务与权利时,需要兼顾当事人利益、社会一般利益,只有保证在维护社会、他人利益基础上追求自身利益,才能真正地发挥出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而在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履行情况与当事人本身的自觉性有极大关联,而当事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主动性既对社会信用体系有较高要求,又需要法律的强制性保护。在信息化时代下,网络虽然为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是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其中最严重的就是诚实信用缺失,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很不利。当前社会上诚实体系严重落后,很难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所以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尤为重要。

三、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完善路径

(一)明确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概念

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发挥出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作用,就需要进一步明确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内涵、概念,让人们对诚实信用原则有更加深入地认识,以此规范地运用诚实信用原则约束自身行为。在法律系统中,法律概念是很关键的点,也是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对法律专业术语高度概括的结晶,不管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需要以法律概念为基础进行,由此可见,在实践中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界定十分重要。相关立法者需要综合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实践内容,结合国家发展状况,对其进行细化规定,让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内涵更加明确清晰,减少诚实信用原则引起的分歧,切实发挥出诚实信用原则的制约作用,促进社会公正公平。

由于学术界、法律界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解释不清晰,这就会对民商法的具体实施造成影响,所以要准确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与定义。相关部门需要提高对其重视力度,确定统一、清晰的诚实信用原则法律概念,保证法官在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案件时,可以公平地对案件进行审理,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及概念的明确,能对商业活动中当事人的活动行为进行很好限制,有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3]。

(二)提升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保障

诚实信用原则与一般性的法律条款相比较,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其最大的差别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针对违反这一原则的人制定明确、细致的惩罚要点,这也造成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强制力相对比较弱,难以保证当事人的自觉性。因此,在实践中,需要从法律层面上提高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保障,增强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约束力度。

具体来说,在实践中可以考虑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并将其看做是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约束力的重要突破点。制定诚实信用原则时,应该充分尊重个体的权利,特别是宪法赋予个体的权利,强化诚实信用信息采集、传送、处理的效果,并且要注意个体信用资料的科学管理。在法律层面上,需要真正的保证经营主体的诚实信用,保证经营主体能科学地行使自身权利。对于违背个人信用的情况,需要设置相应的惩罚体系,为诚实信用原则的良好发挥提供保障。在实际中,需要严厉打击市场经济中的违法、违信行为,加大对当前市场经济的法律保护力度,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相关执法应该注重公民契约精神的培养,强化现代社会法治思想教育,让广大公民可以将契约精神看做是自身必备的一种素质,同时要实现契约精神与诚信能力、自主意识、平等观念等方面的结合,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4]。

(三)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立法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典》物权编、侵权责任编等法律中都有了十分广泛的应用,并且形成了一系列的核心条款、制度,对于社会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时代下,随着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多样,民商法涉及的领域、内容也更加广泛,对于当事人的诚信要求也逐渐提升,对此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使得诚实信用原则可以更好地实施。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运作的关键要素之一,在实践中为了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进行,防范失信行为的出现,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并且要加大惩处力度,尽量减少诚信事件的发生。从我国当前的市场情况看,关于诚信问题的安全事件频繁出现,如劣质奶粉、地沟油等,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秩序。对此,在实践中,我国需要结合社会状况建立完善的诚信系统,并制定相应的法律保障制度,促使信用市场更加成熟,为我国社会打造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5]。

四、总结

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构建完善的诚实信用体系能很好地解决各项问题,有助于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就目前而言,在我国民商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经济建设造成了不利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发挥出民商法的作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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