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伟
山东兖矿技师学院 山东邹城 273500
教育部为了不断提高高等学校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提出了建设各级教学团队的目标,充分发挥教师队伍的整体力量,改变传统单打独斗的教师个体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模式的教学方法,形成一条顺畅的教学交流通道,充分发挥资深专业教师的教学经验优势,利用青年教师的不同学术背景和庞大的信息优势,完成高校教师教学模式的突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这就要求法学教师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积极投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之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学教育教学,在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精神和法学素养的基础上,实现培养更多的“德法兼修”社会主义法律人才的目标。在教学中,注重把提高教师师德水平作为课程思政的突破口;注重法律文化、法治文化有机结合,把开展文化育人作为课程思政的着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观念和法治行为方式,增强大学生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课堂教学的育人效果[1]。
在法学教学中,要充分发掘法学知识背后的道德因素、价值导向与制度定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一要用正确的历史观引导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文化自信与制度自信。例如,在进行中外立法、司法比较时,让学生了解到今天我国立法、司法的逐步完善,并向学生展望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美好未来,让学生充分知晓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本土优势”,并且从家国情怀和法治中国整体发展的角度来审视问题、解决问题。二是要用正确的大局观引导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法律信仰。三是要用正确的角色观引导学生,帮助学生培养职业精神。开展典型引导生培养职业精神。开展典型引路的教学工作,引导学生向法律界的道德模范、优秀楷模学习,自觉维护法律尊严[2]。
要深挖法学实践课教学中的“思政因素”,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法律实践是理论形成的沃土,同时法学理论也指导着法律实践。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课程思政改革要辐射到实践教学环节。高度重视在法学实践教学环节中的价值引领,提升教学改革效果。一是要用好普法宣传周和宪法宣传日等平台,开展请法律工作者到校做报告,或带领学生们开展法律宣传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亲力亲为中感受法律的价值和自我价值。二是要认认真真地带领学生做好法律实践、卷宗制作和论文写作工作,用法学教师严谨的工作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缜密的逻辑思维和渊博的法律素养影响带动学生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应用水平,在言传身教、润物无声中教育学生。三是针对法律专业的学生,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直接参与或协助法庭的庭审工作,引领学生完成法律职业精神的塑造。
教学团队模式下法学实践教学的设计创新之处在于,立足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和教学团队的设立与推广的教学改革背景,对传统实践教学模式的突破与创新设计,主要表现为:(一)新设计— —课程的分阶段体系化设计的实践教学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在不同的学年度有不同的核心内容,根据教学计划,开设课程的内容差别较大。民商法学十几门课程,每门课程实践教学的内容、教学方式也各不相同,我们的教学团队模式设计是分阶段的。第一步以民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为主导进行整体的设计;第二步是以商法中核心课程如公司法、破产法、保险法等法律为辅助整体设计。力求让实践课程呈现出统一、连续、多样的特点,既调动学生的参与兴趣又最好限度地实现教学目标,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3]。
在法学专业的四年中,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化设计后,会形成一种内在的连续性。但是根据不同年级的知识掌握情况,法学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方式要有所差别。大学一、二年级,学生处于感性实践阶段,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观念和专业兴趣;大学三、四年级学生属于理性实践阶段,侧重培养学生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职业能力,安排全面系统的实践活动。因此,法学院学生从大学一年级的第二学期开始实践教学第一层级,开设“案例工作坊”,使学生开始进入实践教学;大学二年级在“案例工作坊”的基础上,可以定期组织“学生模拟法庭”,这是实践教学深入阶段:大学三年级在“学生模拟法庭”的基础上,可以开展综合性的“法律援助实践”“法律诊所教育”,进入实践教学的高级阶段;大学四年级,在以上实践教学模式完成的基础上,到各级司法部门开始“法律实习”,实践教学进入检验与完善阶段。
总之,在法学教学中做好课程思政改革非常必要,既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也不能生搬硬套、牵强附会。不是简单、直接地把思政课的部分内容搬到专业课教学中,要用“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地自然融入,唤起学生的情感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