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志宏 陈远爱 刘诗艺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江西 萍乡 337000)
在现代网络信息发达的时代,在校大学生是使用电信网络进行沟通与交流的主流群体。而据《2015年青少年上网安全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1到4月份期间,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共接到大学生电信网络诈骗报案6211起。以上这些数据均足以反映出在校大学生的社会经验较少,警觉性较低,对信息的辨认和排查能力较弱,而犯罪分子所设计的各种网络骗局以及创建的各种钓鱼网站又具有较强的迷惑性,致使大学生陷入错误认识从而造成财产损失。
大学校园电信网络诈骗事件相较于一般的电信网络诈骗事件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如下:
其一,大学生的年龄普遍集中于18~23岁这个区间,年龄比较小,尚未步入社会导致阅历不足,风险评估以及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容易陷入犯罪嫌疑人的圈套,从而上当受骗。其二,大学生通常是在校住宿,离家尚远,父母也无法在身旁给出及时的引导,使得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其三,大学生因在校住宿,家人也会每个月给予相应的生活费,且很多大学生也有自己的“小金库”,结合以上这些特点,大学生也更容易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该错误认识而处分自己的财产。
根据有效的数据统计可知,大学生每月平均生活费在1500元左右,自身可以自由支配的资金相对较小,因此其被骗金额往往不足以达到立案标准,立案率相对较低。大部分的大学课堂未开设普法教育工作,法律意识相对较薄弱,在得知自己被骗之后也往往无法想到有效的救助途径。而有些大学生,在得知自己被骗之后便会马上报案,但是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往往具有隐蔽性,犯罪证据通常是以电子数据等方式呈现,因此即使在及时有效地进行立案侦查后,可能也会因为各种因素被搁置或者是因证据无法收集而难以侦破。
犯罪集团始终紧跟社会热点,结合当前大学生的心理状态,研发出多种诈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第一,假借中奖的名义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即犯罪嫌疑人以短信或者是QQ等通信方式向青少年发布虚假的中奖信息,要求受害人拨打其所提供的电话或者登录其为骗取财物而建立的“钓鱼网站”来认领相应的奖励,一旦受害人点击其所提供的网页链接等信息,将会面临手机号被冻结、银行卡资金通过不法手段被划拨从而造成资金的大量流失。第二,网络兼职诈骗:相比中学生与上班族而言,大学生通常课余时间较多,并且精力也非常充沛,一些大学生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抑或是丰富自己的社会经验,通常会寻觅各种兼职途径。而网络刷单、微信公众号投票、代写、打字等一系列的网络兼职,由于其足不出户、自由等特点成为大学生兼职的首选。其主要的作案手法如下,首先诱骗大学生缴纳一定的入会费,从而获取相应的会员资格,其次便发生相关产品链接,要求大学生拍下并即时付款,最后采用虚假发货的方式骗取其财物。第三,以亲友出事的名义进行诈骗:大学生通常身处异地,离家比较远,与亲戚朋友也无法取得及时有效的联系,唯一的沟通方式即通过微信、QQ、短信、电话等通信设备,无法迅速地取得面对面的联系与沟通,而犯罪嫌疑人则利用大学生以及其亲朋好友的担心,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冒充受害人的亲朋好友,通过拨打电话或者是发送信息等方式骗取其家人生病、出车祸或者被公安机关抓获需要缴纳保证金等情况急需用钱,以此来实施诈骗。第四,P2P金融网贷诈骗:当前市面上所出现的一系列金融借贷软件初期是无利息的,并且随时可以提取现金,具有便捷性、时效性。这一系列的优势成功地吸引了在校大学生的眼球。因此,犯罪分子通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以及工商局的管理漏洞,创建虚假的网贷平台,引诱大学生在此虚假平台上垫付一定资金进行借贷消费,骗取大量的钱财。
以上四种犯罪手段是生活中常见的电信诈骗犯罪形态。
结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在电信诈骗案件中受害人住所地、嫌疑人实际实施诈骗行为所在地、手机号码开户地、银行卡开户地、嫌疑人取款地、转账地等都是犯罪地,所有涉案地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但由于管辖地较多,但是管辖部门又具有单一化,而普通大学生无法凭借自己的常识找到准确的案件管辖地。
根据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可知,其通常具有流动性、隐蔽性。第一,客体的无形性,电子证据是以数据电文的方式存在,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破解。第二,内容可靠、真实,综合考虑当前刑事诉讼法所采纳的所有证据,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实则最强,它可以长时间地储存于电子设备上,并且便于提取,它不同于证人证言会受到证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第三,电子证据在有以上优点的同时,不乏有一些不可避免的缺点,该证据具有易损坏性,容易被不法分子所篡改、伪造甚至是销毁。
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也是一个信息不保的时代,个人信息很容易泄露给他人。[1]当代大学生由于课余时间相对比较多,通常会广泛地参与各种社交活动,在多个社交媒体上注册账户,并且还会经常性地进行网络购物,而以上这些行为很容易使得其个人信息被他人窃取。
“在真实世界中,我们会记得关窗、锁门,加上各种防盗措施,上网时,我们却很少主动防御,因为网络中的危险不像凌晨两点的治安糟糕地区那样明显”[2]电信诈骗犯罪具有集团性、组织性、隐蔽性等特点,在大学校园中已经成为仅次于盗窃案件的第二大多发事件,因此深入剖析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对策已经刻不容缓。
第一,诈骗罪与电信诈骗犯罪两个罪名之间在客观方面截然不同,电信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更重要的是计算机网络秩序,电信诈骗犯罪传播迅速,波及范围广,受害人不具有特定性,其危害远远大于普通的诈骗罪。第二,在对《民法典》进行修订的过程中,立法组应当考虑到电信诈骗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对人格权编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落实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的维护不仅需要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而且还需要公安机关与银行、电信行业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建立专门的侦破经济类犯罪部门,对新型电信诈骗犯罪进行宣传,以提高公民的警惕意识。对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技术分析,以判别案件类型,实现统一侦查,对案件进行并案处理,从而实现案件管辖的专业化、专门化。为了从根源上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必须与通信科学技术公司、现代金融行业互联互动,实现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一旦查出可疑资金或者是可疑短信,即马上联系各单位进行截留,保存相应证据或者是直接冻结可疑账户,做好事前预防以及事后惩治制度,使得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电信诈骗犯罪通常以在校大学生为切入点,究其原因,无非是在校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同时学校、公安机关、政府等社会公共部门也未落实好学院宣传工作,犯罪分子由此利用这一漏洞,获取在线大学生的信任以骗取其财物。因此,做好电信诈骗犯罪的学院宣传工作,营造学校法制风尚,从而有效地提高在校大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以及对犯罪的辨认能力是防范大学校园电信诈骗犯罪的发生最有效、最经济便捷的途径,这也是抑制电信诈骗犯罪发生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