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与建设涉罪未成年人“1+5+N”社会支持体系
——以山东省H检察院为例

2021-11-24 18:24高娅楠董蕙竹
法制博览 2021年32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社工检察院

高娅楠 董蕙竹

(1.青岛理工大学,山东 青岛 266520;2.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山东 青岛 266000)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中央签订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期间各级检察院也在探索和构建适合本地区的社会支持体系[1]。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H检察院积极建设涉罪未成年人多元化社会支持体系,探索以检察院为主导,联合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资源,同时引入学校、家庭、妇联、关工委等社会支持力量的“1+5+N”的社会支持体系,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立体化社会支持力量。

一、涉罪未成年人社会支持力量分析

(一)主观支持方面

涉罪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缺少被理解、被支持、被尊重等情绪体验。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大众传媒的广泛使用,未成年人更多地从手机、电脑和同龄群体处获得支持。并且未成年人原本亲友邻里间的血缘和地缘支持大大减少,他们在亲友邻里和同学处获得的支持也变得有限。不难看出,涉罪未成年人在主观支持方面与社会整体的连接较弱。

部分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会认为父母的支持是有代价的支持,对父母的支持不予认同。另外多数父母在对涉罪未成年人主观情感上的支持不足。一方面是家长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情绪变化等不敏感,关心较少;另一方面与家长缺少表达,回应能力弱有关。除了家长自身的原因,未成年人的爱面子、掩饰自我等心理和行为也会给他人对其的关心和支持造成影响。

(二)客观支持方面

在社会生活中,涉罪未成年人主要的客观支持来源还是家人与亲戚朋友,少数未成年人也可以从同学处得到支持。部分涉罪未成年人表示虽然父母对其信任较低,但父母依然是其最主要的物质支持来源。也有部分未成年人在需要支持时,不愿麻烦其父母,选择找朋友帮忙,同龄群体之间彼此支援也是其获得支持的途径之一。

另外发现,与涉罪未成年人相关的官方及非官方组织对其支持不够,有时会缺位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生活。虽然这些组织负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但因其彼此之间责任分散且缺少沟通合作,管理欠缺等,并未形成支持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2]。

二、1+5+N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情况

(一)链接资源,整合社会力量

H检察院以润心工作室为帮教平台,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和五社联动背景下,以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资源为支撑,链接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学校、家庭、同龄群体、帮教基地等,通过亲职教育、公益活动、同伴小组、技能培训等活动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客观及主观方面的支持。并且吸纳社会爱心人士与专业人士参与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组建了一支集合教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士的专业队伍,将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问题和需要以个案、小组等方式提供服务,给予支持[3]。政府相关部门由民政局、妇联、关工委牵头,将各自负责的未成年人保护的权力机构进行整合,将社会支持资源惠及更多有需要的未成年人。

(二)以活动为载体,扩大支持来源

H检察院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多样的观护帮教活动来扩大涉罪未成年人的支持来源,协助其建立和谐家庭关系,融入正向的社交圈。首先,在司法社工及志愿者的介入下,以个案、小组等形式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党史学习、帮教基地观摩等活动。在活动结束后服务对象将以思想汇报、帮教记录表等形式进行情绪表达和自我展现。并且在帮教过程中司法社工将成为涉罪未成年人的指定协同者与观察者。

其次,在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高校教师、志愿者、政府工作人员等参与下,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需求开展主题活动,包括“少年的你——诵读党史读书会”“党史+军史——观摩海军军史展览馆”等活动。通过众多活动,许多涉罪未成年人逐渐学会正确看待自我和他人,逐步形成自我内在支持体系。

(三)强化基地帮教作用

帮教基地是一个资源雄厚且非常关键的支持力量,是涉罪未成年人重要的支持来源之一。但大部分帮教基地的企业、单位仅靠爱心和社会责任感难以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支持。因此H检察院首先对帮教基地进行相关权利义务、帮教内容、动力机制说明,保证帮教基地能够对涉罪未成年人发挥正向的支持作用。其次建立联合帮教模式,形成以观摩学习、座谈会等活动和服务为支撑的帮教机制。并且在帮教过程中依托考察反馈制度,随时掌握信息并有效跟进和处理未成年人动态,及时跟进和调整帮教服务,给予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的支持。

三、1+5+N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深化方向

(一)推进社会支持各主体深入开展工作

第一,政府应当加强支持工作。首先,政府应扩大对社会支持工作的宣传,使社会各组织团体知晓并积极参与到社会支持体系中。其次,政府应当落实责任追究,对社会保护进行细化,细化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与支持方面的定位、责任及工作方式[4]。最后,政府应积极引导基层力量参与社会支持。基层力量与未成年人保护支持是密切相关的,深入开展社会支持工作必须调动基层社会力量。

第二,检察机关应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作为主导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形成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增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检察人员应重视检察工作与社会支持工作的衔接配合,争取为涉罪未成年人谋取最大保障与福祉。

第三,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也应积极参与到涉罪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中。五社联动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服务和监督考察,以开展讲座等方式宣传讲解涉罪未成年人社会支持工作,营造社会支持氛围,引领公众加入社会支持工作中来。

(二)扩大帮教基地,丰富帮教团队

为了给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社会支持体系需要吸纳更多具有爱心、社会责任感并且运行规范的企业、福利机构。通过建立多样化的帮教基地,帮助受限于文化水平、年龄等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发现其职业兴趣,对接其需求,学习一技之长,以此树立他们的信心,拓宽其职业选择。

此外,要联合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等,链接资源,持续招募社会爱心人士,扩大帮教团队,将社会支持力量惠及更多的涉罪未成年人。

(三)完善转介主体间沟通协商机制

面对涉罪未成年人存在的具有复杂性、社会性的问题,社会各类帮教主体需实现有效联动,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社会工作者应发挥资源链接者的角色,进行供需匹配,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需要开展转介工作。

例如有精神治疗需要的涉罪未成年人,社工可将其转介到医疗机构;有培训技能、知识学习需要的涉罪未成年人,社工可将其转介到指定培训机构。由于涉罪未成年的帮教工作是一个长期过程,所以社工机构与转介机构间应建立联合帮教的模式,共享相关信息与资料,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助力于涉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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