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业佳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随着书香社会建设进程的推进,高校图书馆需要面向社会大众提供相应的服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读者提供优质文献、信息服务以及专业服务,满足群众的文化和教育需求,助力书香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而在建设社会化服务事业的过程中,高校图书馆面临着不少的法律问题,需要积极应对和处理,方能为社会化服务的长期、持续、稳定落实提供必要支持。
高校图书馆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图书馆,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能够有效弥补公共图书馆服务能力的不足,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支持我国社会文化事业建设与发展,满足读者终生学习的要求。具体来看,高校图书馆在开展社会服务方面具有大量难以取替的优势,这使得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已成大势所趋,需要高校积极践行,充分发挥图书馆职能作用,真正做到为学生服务、为广大读者而服务。高校图书馆的优势集中体现在图书文献资源丰富、网络及数字资源整合度高、专业人才队伍基础稳固、人文环境良好等方面,再加上相关政策的支持、制度的优化,进一步为高校图书馆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铺平了道路。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现代社会的持续发展,高校图书馆的独特优势会被进一步放大,并在社会服务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近年来,各高校图书馆积极推动社会化服务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广大社会读者提供了丰富的纸质资源和数字资源,同时提供了丰富的专业化服务、读者服务活动等,有效满足了大量读者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书香社会的建设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不过在此过程中依旧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高校图书馆资源丰富,这固然是开展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优势,不过其中也隐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首先从纸质资源层面看,目前纸质出版物市场较为混乱,有大量盗版图书以及抄袭他人作品的出版物,如果高校图书馆随意采购并将这些资源作为文献服务的基础,必然会侵犯知识产权,面临着不小的法律风险。甚至还有部分高校图书馆受限于经费,存在主动购买盗版图书的行为,也存在自行翻印外文图书的行为,更是对原作者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在相应的社会化服务中难免遭遇相应的法律问题[1]。其次从数字资源层面看,当前网络相关的法律本身就不够健全,再加上网络世界较为混乱,图书馆在收集、整理、传播数字资源时也很难完全保障合规合法,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在从自行制作纸质文献的电子资源之外的途径获取数字资源时,很可能出现相应的法律侵权行为。
高校图书馆的社会化服务主要体现在构建独立信息中心、与其他图书馆协作并提供服务、提供数字信息服务、推送信息、专业化和定制化服务等方面,这些服务工作主要是通过网络渠道开展,并且在服务过程中容易遭遇各种法律风险。在为用户提供文献时,高校图书馆往往无法得到所有著作权人的许可,尤其是对一些自行转化为数字资源的传统纸质文献进行传递时,直接向公众传播作品可能会侵犯知识产权。而在信息发布的过程中,图书馆则可能因为发布对作品或作品片段进行编排而成的新作品内容而侵犯著作权人的汇编权,也可能因为发布审核不严格的信息而面临网络信息安全法相关的法律风险。
在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高校图书馆依旧会为广大读者提供基础的常规借阅服务。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以及稳定运行管理,高校图书馆往往会制定惩罚性保障制度,如超期罚款制度、损坏赔偿制度等。在传统运行管理模式下,图书馆主要面向高校师生,相应的惩罚性保障制度符合高校教育管理实际情况。而在面向社会大众的社会化服务中,惩罚性保障制度则面临着相应的法律风险,如赔偿性违约损害赔偿金过高。
信息服务是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形式,也是最容易引发法律风险与问题的部分。首先,高校图书馆数字网络信息服务面临着基本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图书馆建立独立的信息服务中心,要求用户注册并登录账号来进入网上图书馆,同时为读者提供相应的信息化服务,自然会搜集大量用户信息,面临着相应的隐私权保护法律风险。其次,慕课作为高校信息服务的重要部分,不管是直接分享未经授权的慕课资源,还是通过慕课对其他作品或作品片段进行重新编排,都可能形成法律侵权行为,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最后,新媒体服务是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形式,同样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不管是通过微博还是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社会化服务,都需要同时以国家法律、平台规范等作为基本要求和规范,然而在实践中却很容易出现违背平台协议的行为,进而引发法律风险。
虽然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然而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却没有落实到位。一方面,相关人员在主观层面重视不够,缺乏良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社会化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图书馆相关管理制度也有所不足,再加上混乱的图书市场、网络环境等,均不利于社会化服务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落实。不过随着国家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以及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事业的稳步推进,加强相应的法律保障已成必然趋势,需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律法规,是支持社会化服务规范、高效、稳定开展与发展的基础保障。国家应当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图书馆法的逐步改善与健全,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从立法层面提供保障,让高校图书馆能够在社会化服务中做到有法可依。围绕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方方面面,从法律层面对相关内容进行规范,着重针对著作权、知识产权、汇编权、赔偿性保障制度等内容制定标准,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细化、具体的指导与规范,帮助图书馆有效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2]。
国家不仅要出台图书馆专门法,还应当对相关法律、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的运行、实施等加以优化,保障法律运行的有效性,切实提供法律保障。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作为基本的执法原则,完善司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同时构建各项法律、制度、政策相互制约、协调和共同作用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法律保障的可行性。
法律保障不仅仅直接体现在具体的法律法规内容以及法律运行机制上,还体现在具体实施层面。在新时期背景下,高校图书馆要想在社会化服务中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必然需要大量知法、懂法、守法的人才作为基础支撑。与此同时,以信息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有着较高的技术要求,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风险方法也需要技术支持,要求专业技术人才支持。高校需要投入足够资金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信息技术水平,以技术支持信息服务中的法律保障[3]。
构建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有层次的防范机制,能够有序、高效地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保障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持续开展与落实。图书馆应当对常见的社会化服务法律风险和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法律规范的规章制度,对读者、馆员等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制定可行的风险防范预案,加强风险防范监管,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
高校图书馆应当对社会进步方向、时代发展形势有清楚、正确的认知,并积极顺应时代,大力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从法律层面对社会化服务可能遭遇的种种风险与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增强法律保障,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开展与落实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