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飞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北京 102308)
近几年关于医患纠纷的新闻报道相对增多,2020年全国三甲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数量较前年增长3.5%,二甲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数量较前年增长4.1%,患者采用争吵、围堵、打砸等方式严重破坏了医生的工作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医院的信誉和正常的诊疗活动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解决医患矛盾,除了要提高医疗技术、医疗水平和医德之外,还要创造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平台,减少无效沟通,从根本上降低医患纠纷发生的可能。医疗诊治过程本应是相互配合、互相信任的过程,不应该演变成互相伤害,对于医患的利益都无法得到保证,我们要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保证公共、透明的医疗环境,给患者带来舒适的诊疗体验。
(一)医患纠纷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医生的诊疗不规范,医疗水平受限,这种情况一般在基层医院较为普遍。基层医院的医疗条件和医疗环境相对较为落后,医生多为年龄较大的村医,缺乏专业的医疗培训和学习的机会,接诊范围相对单一,基层医疗机构收费偏低。此外,基层医院的医疗设备相对单一,缺乏高端的医疗设备,医护人员对于复杂的仪器设备的使用不熟练,设备使用后的保养不到位,维修成本较高,这些都成为限制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患者在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因为医生和护士的态度、服务不到位,对于医生的诊疗活动产生抵触情绪,不配合医生的治疗,对于医生的诊治缺乏最基本的信任,这些因素必然导致治疗效果欠佳,患者因为错失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和治疗方案而出现病情加重的情况。医生和患者之间沟通不畅,患者会认为是医生工作失职导致患者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使医患之间矛盾加剧。部分患者家属拒绝沟通,采用极端方式表达对医生工作的不满。
(三)近几年关于医患矛盾的自媒体报道越来越多,这些自媒体只是截取了部分视频或音频片段,而缺乏对完整诊疗经过的梳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患者在看到相关报道后片面地认为,医患纠纷就是医生的不作为所致,医生的诊疗只是为了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认为医患矛盾只有通过极端的方式进行处理,才能解决,这也是近几年医患纠纷发生率增加的原因之一[1]。
(四)在医生的诊疗过程中,部分医生为了争取自身的利益,收取红包、回扣,对于简单的病情,开具大型检查治疗单,无形中增加了患者的负担,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检查、违规用药的情况,让患者对于医生的信任感降低。对于大型的三甲医院,医疗资源有限,患者的门诊治疗、检查常常需要排队、预约,专家号一号难求的情况较普遍,有些患者从外地到大医院看病,常常需要几天的时间才能完成基本检查,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对于需要住院的患者常常由于床位紧张无法入院,导致患者就诊时间延长,错过了最佳的诊疗时机,患者家属需要承担更多的经济和心理压力,这些问题在三甲医院较为普遍。患者对于门诊、入院的体验感较差,对于医疗的期望值较高,一旦病情的诊疗与期望的效果存在偏差,就容易生产厌烦、抵触情绪,造成医患之间的矛盾[2]。
(一)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于医患矛盾发生后的法律条款、内容的规定,对于事实的调查、取证过程难度增加,现有的法律条款更加注重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生在诊疗活动中的权益很难得到保证。很多病人在住院过程中,需要委托家属或配偶完成基本的治疗和护理工作,在法律上认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医护人员造成伤害时,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医院作为医患关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法律在判定时更倾向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医生和护士在产生医疗纠纷时常常处于被动的地位,无法进行正常的诊疗活动,而且要面临证照被吊销的风险。在医疗纠纷发生时,医疗文书的取证与事实相违背,使得法律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公信力下降[3]。
(二)医患纠纷在取证阶段难度较大,由于医生诊疗活动的专业性,病例存在大量的专业术语,无相关医疗知识的人去判定整个诊疗过程,容易造成偏差或错误的解读,需要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诊疗过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这个取证过程时间较长,不能全部还原当时的经过,对于医生的诊疗十分不利。在患者的行为和书面文字取证阶段,患者对于自己的侵权行为全部予以否认,部分医院视频资料缺失,只能根据当时的患者家属得到片面的信息。这些都很难保证医患纠纷判决的公平公正。现有医生仲裁制度不健全,在判决有损公平的前提下,医生也很难通过仲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医院要严格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升医生的医疗技术和水平,组织医生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医生的综合素质和沟通技巧,加强医护工作者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通过有效沟通、换位思考等方式解决潜在的矛盾和纠纷。在病历书写中,需要严格按照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进行操作,对于医患沟通过程应以书面的形式完整记录、按手印,在患者完全理解诊疗风险及病情后,有自主选择医院、医生、诊疗方案的权利,并对相关沟通过程有视频记录,可以在发生问题时,更好地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患者的任何疑问,医护人员都必须态度和蔼、认真细致地解决,对于老年人听力、肢体障碍的患者,不得拒绝接受。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解决办公室,解决患者投诉,对于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责令其整改,并给予当面道歉,减少患者的不良体验。
(二)要完善医疗文书的鉴定机制,由有从业经验不同科室的专业组成鉴定团队,了解医疗行为的发生过程,熟悉当前的医疗环境,能够在公平地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给予公正的鉴定结果。鉴定过程需要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修改医疗文书和鉴定结果,其出具的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完善医疗仲裁环境,对于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给身心造成的伤害,医生有权进行医学仲裁。简化仲裁的过程和步骤,采取更加有效的证据和手段去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伤害医生身心健康的行为的,在进行第三方鉴定构成人身伤害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仲裁结果由专业的机构出具合法的法律文书并进行公示。医患任何一方存在异议可以向当地的法院申请上诉,仲裁机构保留申诉的权利。
综上所述,医患关系的本质是相互协作的关系,医生对患者的病情给予明确的诊断,给出详细的治疗方案,将病情告知家属,家属在了解患者的病情后,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完成相关的辅助检查,对治疗过程中患者的不适和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医生进行处理,最终达到患者治愈出院的目的。但近几年的医患关系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患者对于医生诊疗过程的不信任、挑剔、暴力伤医等情况较之前明显增加,医生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完成医疗活动,对医生的身心都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机制的健全可以有效减少医患关系中的无效沟通,从根本上减少医患之间的矛盾,降低医患矛盾产生的概率,很好地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根据实时出发,重点保护医患关系中的弱势群体,以住院病历、诊查结构为依据,根据法律条款为准绳,公平公正地做出判断。坚决杜绝医闹的打、砸、抢、伤医行为,使医护工作者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医患关系更加公开、透明化,避免沟通不良而出现不必要的争吵和矛盾,更大程度地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医患矛盾中的法律机制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也有不少的问题,我们要厘清医患矛盾的根本点,完善相关解决机制和办法,完善行政协调机制,完善第三方调解和诉讼机制,为完善我国的法律机制,创造和谐的医患关系,实现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