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海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3)
现正处于法制社会不断加强管理时期,而今后也会持续革新,在这其中知情权已越来越受到人们注重。人们对于知情权、侵权案件关注度不断攀升,加之互联网应用范围日渐扩大,信息逐渐透明化,使得时有发生侵权案件。从法律层面来讲,加强知情权保护刻不容缓。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知情权方面有着较大作用。依照目前知情权保护情况,发挥行政法优势,从而降低侵权案件发生概率。
获取以及知晓有关信息的权利和自由可以称之为知情权,具有一定民事权利、公法权利等性质。在当代信息化社会环境覆盖下,知情权正持续不断向外延发展,时有发生各种侵权案件[1]。保护公民知情权已刻不容缓,行政法在其中起到促进效果,近年有关部门在保障知情权、信息公开等方面有着较好成效。例如落实听证会制度与文书公示制度等。但在主观因素以及客观因素作用下,基于知情权的行政法保护过程中,产生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加强法制建设以及行政管理工作,通过完善不同层面保护措施,促使体现最大化保护价值,从最基本处来保障公民知情权。
对知情权实际情况未深入了解,在保护过程中对于产生的问题未有效处理。未参照有关成功案例,对其全方面解析以及恰当应用,例如管理流程、调整措施等。研究发现多项法律法规条文都未做到协调融合开展行政法保护工作。
信息公开化程度有待提高,未有完善制定关于信息公开制度,知情权得不到透明公开,无法使配套细则有效执行。在执行保护过程中,未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合进行。未拓宽能够信息公开的渠道,无法有效接收公民意见以及建议。
在保护过程中未提供优质服务,并且缺乏现代化服务理念。公民也未在思想上深刻认知到知情权的重要性,忽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措施未融入当下科学技术,无法做到动态监控整个保护过程[2]。
对于当前知情权的实际情况,要做到深入性、全面性了解。在落实有关知情权等法律、条例过程中所产生的疑问,需要系统化梳理出来,并且参照以往行政立法实例,从中细化出保护知情权的行政法新思路、新对策,继而完善在知情权基础上的行政立法,客观角度看待其成果。以知情权为中心,参考国外有关行政立法成功实例,对其全方位解析现状。为提升知情权保护价值,需要较为深入地对有关规定认知到位。从协调并统一多项法律中,为更加精细化知情权保护,有必要对已构建保护体系进行深入的研究。从知情权保护角度来讲,要对行政立法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探究,适当借鉴国外在对这方面采取的调整措施、管理流程、创新保护途径等。另外,为满足知情权保护需求,从可持续发展宪法角度来讲,其具有一定合宪性质,属于一种法定公民权利,对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供一些帮助。从建设法治民主角度来讲,在宪法中体现出知情权,对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提供宪法保护。为起到保护行政法效果,多方面完善、修订宪法条例,合理地将知情权融入宪法,从宪法层面认知到其重要性等,继而较好统领知情权。
在知情权效用下,围绕行政法保护重点内容,依照目前有关部门实际信息公开情况,规范性制定出《政府信息公开法》。将公开、公平、公正等准则渗入到每个知情权保护环节当中,协调统一制定出配套细则、制度等,使其具有体系化、标准化特点。在处理与知情权有关各种类型问题方面,能够统一化、系统化、科学化地高效处理。另外,联合执行有关知情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不断细化、完善《保密法》等,达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法》衔接顺畅效果,有效保护公民隐私、商业机密等,使信息公开程度最大化。从行政法保护角度出发,以信息公开为准则并结合当前公民行使知情权情况,对于监督制度要不断深化改进。为提高监督信息公开效果,拓展公民获取信息渠道,可以加大建设门户网站力度。这不仅便于公民及时并且全面知晓有关信息,在提出意见的同时还可以提出可行性建议,还能够加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与公民之间沟通、联系,将线上、线下融合形成一条整体监督系统。依据公民反馈的想法,及时更新、补充、公布有关信息。另外,还应对救济制度优化,为完善具有针对性公益诉讼制度,需要探索相关新方法、新思路。借以多样化诉讼而规范在保护时的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知情权。
对于有关部门仍存在的传统思维逻辑,应予以纠正,转变为现代化服务理念。在新时期里客观、深入认知到基于知情权的行政法保护,其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在保护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在增强保护意识基础上提升重视度[3]。全方位对公民传统理念实施引导,通过各种方式让其解放思想,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面认识并且高度重视、规范行使知情权。如今互联网应用范围较广,在知情权保护中因此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信息化行政法保护是有一定必要性的。例如融合大数据技术、媒体技术等,建设科学性基于知情权的行政法保护平台,涵盖行政法保护数据信息、资源信息共享界面等。对整个保护过程能够做到动态监控,从反馈以及追踪角度,综合性探析产生的各种侵权问题并客观性评价。在细化处理的同时加大知情权保护力度,多层面开展保护以及发挥行政法效用。通过对各阶段综合化评价,继而优化系统平台,增大行政法保护范围,提升知情权保护信息化水平。
在深化发展文化、经济等过程中,当代社会逐渐显现不同问题,多项职责肩负在有关部门上,例如稳定社会秩序、强化治安管理力度、地区经济促进发展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有关违法行为,有机结合行政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等。对社会环境变化全面获悉,对行政立法过程不断优化,对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强化,实效、灵活、科学保护公民知情权,并且为其解决各种侵权问题,使行政法成为保护知情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系统化、规范化监督之后,能够高效行使行政权,行政法保护可以监督关于行政权行使时各个动态环节。对于目前行使行政权范围、要求、方式和法律责任,对监督有关路径、流程、内容等进行优化。为防止出现滥用行政权现象,提高其行使监督成效,可以提出可行性监督方法,标准化行使以及合理开展行政法保护工作。对知情权实时保护,让行政法渗入到每个细节,提升监督水平。
知情权是每一位公民享有的权利,借鉴法律法规有关条例保护基于知情权的行政法,对信息公开规则制度不断完善,使其形成长效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程度。法律救济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中是一项有效手段,行政司法则是法律救济重要方式之一[4]。在法律应用下,对于有关权力下放管理,例如裁判争议权利、审理权利等。这样不仅有利于依照具体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实施标准化判决,还能够最大程度提升法律效力,维护当事人之间联系,保障一系列公民享有基本权利。
综上所述,在多变复杂大环境下,知情权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人士之间热议话题之一,如何实现知情权成为关键所在。现阶段围绕知情权保护重点、难点等,有关部门需要把握行政法与知情权保护之间关联,并且逐层次、多方位探索实现保护的方法,对法律制度有关环节不断优化,加强行政法拓展宽度、深度,对行政法保护质量持续改进并提升。在法律保障基础上,保证公民完全掌握自身的知情权。展现出在信息公开环境下,基于知情权的行政法保护及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