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威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3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1]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企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的讲话中,回答了国有企业要加强党的建设及怎样加强党的建设等一系列问题,表明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要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国有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2]十九大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功能定位,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3]
新时期,国有企业更应有所作为:既要向改革要发展之力,提质增效,当好“顶梁柱”,又要“稳”字当头,严格遵循“六稳”与“六保”应对方略,做好“压舱石”。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必须为国有企业的发展牢“根”筑“魂”。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一国的企业制度必须以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结构为基础。国有企业既存在一般属性,又存在社会属性,在聚焦主责主业的同时要肩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重任,是肩负政治责任的特殊经济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深刻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国有企业不仅属于名义上的产权所有者,还属于所有员工和相关利益者,属于全社会。国有企业不仅在市场中追求自身运营的高效率、低风险,还要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做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国有企业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密切关系。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并轨过渡、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三个阶段,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经历了党委领导下的联合委员会治理、“新三会”和“老三会”并行治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治理模式三个阶段。事实证明,在整个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坚持法人治理结构中党组织的地位、坚持党组织的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约束了大股东权力,有效抑制了并购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或过度投资,也对管理人员构成了制衡,是国有企业平衡内部控制的最重要力量,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时期,国有企业运行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有机引入党的领导,通过党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主体的领导,通过制定科学的政策,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有效引导国有企业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促进国家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确保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并落实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以便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同时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标志,党组织嵌入国有企业治理的改革迈入了新的阶段,党组织通过“管大局、把方向、保落实”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实现中国特色的企业治理现代化。
首先,“管大局”靠组织。要在公司章程中凸显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实践中将企业政治建设和经营工作紧密结合,公司党组织和公司内部组织同步建立,分立组织,人员交叉,职责明确。明确党组织在治理权责和工作方式上以大局为重,确保企业正确的发展方向和合规合法地经营,重点突出党组织在重大决策和选人用人上的领导把关作用。
其次,“把方向”靠制度。在决策时,党委会前置性地履行责任,即在不影响董事会的决策权和经理班子的自主经营权的前提下,先由党委集体讨论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通过的事项继续进入技术经济性的论证流程,否决的事项不进入公司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分立、前置的组织运作和明确的否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规定,从制度上解决了科学决策的次序和侧重问题,保证将党委(党组)领导作用落到实处。
最后,“保落实”靠人员。经理层成员和党组织领导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一个创举。党委书记原则上兼任董事长的“一肩挑”式的安排,使国有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又是国有资产的“守夜人”、国有企业的“当家人”,便于对原则性、方向性重大决策的把握和统筹;董事长、总经理的分设,公司制决策层和执行层分开,便于将党的政治建设要求和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很好地结合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各级党委必须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抓好教育管理,提高党性修养,推动国有企业里的全体党员干部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担当起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为了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2019年12月30日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国企党建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首先,要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党的组织是党的工作基础,党的建设应伴随企业长期发展,应在两个“一以贯之”框架下将党务机构工作设置和运行机制制度化、纸面化、精确化,用完善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对公司治理各个环节中党的工作进行逐级逐层压实落实。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战斗力,坚持推荐党组织的标准化,完善组织体系,健全党组织制度,并且组织活动推动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力。
其次,要保证党管人才。为打造高质量的人才队伍和加强用人选人指明了方向。要保证干部队伍政治合格,对党忠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保证人选治企有方、兴企有为,党员干部在选拔之前要在工作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要保证人选高素质的同时力求专业化,在工作中推崇对党忠诚、治企有道、乐于奉献的企业家精神。打造勇于创新、爱国奉献的人才队伍。
最后,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格抓起。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经常化,基础化,抓好专题学习,真正地钻进去,学进去,深入进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用高质量的“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党的建设的重点工作,要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让党员深入班组,让专家走入党支部,使车间和班组成为团结群众的副核心,使支部成为技术管理攻坚克难的副堡垒。结合党员队伍实际情况,鼓励党员在示范、突击、服务的各个岗位上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努力确保人员作风过硬、清正廉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深入,问题和挑战也不断凸显,这就需要我们正确面对现实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目的是“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确保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依照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调研、交流等方式,依靠集体智慧解决。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同步设置党组织,培养合格的党委书记,满足开展党的工作需要,在动态中找准混合所有制企业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的着力点,增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管理力,促进企业全面发展。
2019年4月,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对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其他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要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必然要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保障责任逐步落实到位。在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责方式发生调整的基础上,应厘清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职权。《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指出,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国有企业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完善党管干部的原则,保证干部的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工作的各环节,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作用具体化,制度化。要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不能“一刀切”,机械套用。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2016年《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正式出台。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创新,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实现员工持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推进,员工的利益和企业发展绑定,提高国企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持股改革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另外,国有企业党组织需要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管理,鼓励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和公司发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这也是提高国企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另一重要举措。
在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领域不断拓宽,分工日趋复杂,形态更加高级,国内外联动更加紧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促进党的领导科学全面融入企业治理机制,不断为国有企业牢“根”筑“魂”,才能把党的建设成效转换为国有企业发展优势,促使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稳增长,改革创新有活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人民共同利益,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我党执政兴国依靠的力量,以政治大局、事业全局考虑成为经济发展、国家强盛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