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明秀 邓彦(教授) (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52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需要调动多元社会主体。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社会组织总数量超过8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61 55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76 759个,基金会数量7 629家。可见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规模和数量上日渐壮大,对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4.5%。基数庞大的网民为数字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用户基础。目前,“互联网+”模式已经深入渗透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帮助传统产业换代升级,推动新兴产业萌芽发展。“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模式也逐渐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中,以公益慈善为例,经过政府慈善组织的公益1.0阶段和企业慈善组织的公益2.0阶段,公益慈善现已升级到互联网公益3.0阶段。“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新时代取得长足发展。
然而,由于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起步较晚,与国外相比,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公开仍有诸多缺陷,财务信息透明度低,导致民间非营利组织长久以来面临公众信任危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不仅关系着相关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何玲,2014)[1],而且是重建公众信任机制的重中之重。如何建立财务信息透明度最大化的解决方案成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互联网公益作为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团体的新锐力量,结合互联网公益的发展,探索和分析“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模式的财务信息公开机制,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化,培育社会公众的信任机制,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良性发展,并为新时代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提供理论支撑。
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第三部门”,民间非营利组织实际上是一种以社会公益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组织,通过运用企业、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捐赠物资和社会服务为提供社会福利、制定公共政策等发挥积极作用(李慧、林永春、孙静,2015)[2]。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经营和财务上与企业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非营利性;二是具有民间性:三是其资源来源和资源提供者的要求与企业投资者不同;四是非利润分配性等(戚艳霞,2005)[3]。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公共性尤为明显,体现在其资金来源于社会各界的捐赠、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服务对象缴纳的服务费等,因此,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债权人等外部信息使用者有权了解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包括其财务状况、运营绩效、资金使用的信息。作为对外报告,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目标不仅要满足财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而且要考虑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和宏观监督的需要(陆建桥,2004)[4]。
现有文献从内部控制、会计规范等角度研究了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的关键因素、影响结果、措施建议等方面,但总体来说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赵明浩(2016)从缺乏完整法规、缺乏主动披露动机、缺乏监管机制三个角度分析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现状[5]。张雁翎和陈慧明(2007)认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较不规范、资金运用效率较低、项目执行能力较弱,因而较少披露真实完全的财务信息[6]。李春华(2017)提出重塑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确立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新模式,创新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基础,补充完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完善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体系、增加相关报表等[7]。张欢(2018)从外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和内部改进机制建设等两大方面提出确保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管[8]。
“互联网+”使得财务信息公开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一方面,“互联网+”丰富了财务信息披露渠道、降低了信息披露成本、加快了信息披露速度、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另一方面,“互联网+”也增大了企业信息披露的安全风险。
梳理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尽管已有众多学者探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体系,探究其财务信息公开的影响因素;也有学者关注“互联网+”对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作用;然而,探索新时代“互联网+”元素对非营利组织公开财务信息的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对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的现状问题进行阐述,剖析“互联网+”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公开的积极影响,并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从理论角度和实践角度上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国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相比,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机制的缺陷较多,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财务不透明、运作不规范的情况,具体表现为:
首先,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内容不明确。由于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起步较晚,登记管理制度、会计制度等各项相关制度仍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法定披露内容、自愿披露内容和特殊部分披露内容,然而在实际披露的内容上,可供民间非营利组织把控的空间较大。绝大多数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只公开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鲜少一并公开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导致信息需求方所能够获得的财务信息比较匮乏,难以依据公开的财务信息做出理性的判断和决策。即使民间非营利组织披露财务信息,信息需求方仍很难获取其需要的财务信息,因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以机构为本身披露财务信息,而信息需求方更关心其捐赠的物质、缴纳的会费或支付的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
其次,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缺乏公信力。其原因主要归结于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第三方审计与评价机制尚未健全。虽然民间非营利组织现阶段已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但其仍缺乏专业的审计评价机构,导致其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难以控制,极其容易因负面事件让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加之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只停留在事后审计阶段,缺少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信息准确度较低,致使其公开的财务信息质量容易受到信息需求方的质疑,难以让社会民众信服。
再者,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渠道较少。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披露财务信息主要通过书面报告和其官网进行公开。一方面,由于纸质的书面报告成本高,民间非营利组织难以向每一位资源提供者寄送财务信息报告。另一方面,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官网上,信息需求方难以获得财务信息报告和审计报告。
最后,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自2005年1月1日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来,距今已有十多年。该制度总体上满足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的要求,但是随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和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及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出现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的地方,出现明显的滞后情况。并且,民间非营利组织作为解决社会资源冲突的新型配置体系,应当得到更多的法律支持,使其财务信息公开有法可依,提高其财务信息的权威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许多行业的传统模式被“互联网+”彻底颠覆,而“互联网+”元素也不断渗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中,从传统民间非营利组织模式向新型民间非营利组织模式发生转变,尝试解决传统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的诸多问题。因此,本文将尝试阐述新时代下“互联网+”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公开财务信息的积极影响。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受托人受委托人的委托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日常运作。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财务信息需求方提供民间非营利组织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信息,以便考核和评价受托绩效,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资金或物质支持。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财务信息公开机制不规范等问题,传统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其财务信息公开的目的阐述不明确,难以为委托者提供详细准确的财务报告信息,容易使其产生误判。然而,新时代民间非营利组织融合“互联网”元素,能够简洁全面地为民间非营利组织解释受托资源的使用方式及成果情况,便于信息需求方做出理性决策。“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使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化,可以追踪和汇报物资的来源和去向,及时向资源提供者有效反馈信息,大大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运转效率,重建资源提供者的信任机制。
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多方监督审计,传统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审计一般是事后审计,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然而,“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模式可以实现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的操作,使得其审计结果更加具有可信度。并且,基于互联网的便捷性,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可同时扮演参与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使得每笔物资在无需第三方的情况下就可以得到有效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并降低财务信息审计成本。与此同时,互联网的智能化能够大大缩短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的审计时间,尽可能提高审计效率。因此“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模式不仅大大缩减审计成本,而且可提高其财务信息的审计结果可信度。
传统的书面报告渠道影响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而“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模式为公开财务信息提供了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型渠道。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性,民间非营利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低成本向每一位信息需求者提供详细的财务报告,以及资金变动实时情况、审计报告等相关信息,使得每一笔物资的使用情况都有迹可循。并且,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完善官网建设提供了极大便利,使得民间非营利组织通过官网披露财务信息的效率得以提高。另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相关财务信息,增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频率,提高了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透明化程度。
传统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知名度很小,缺乏必要的宣传,导致社会公众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很大的误解。并且,由于传统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信息传递成本高、财务信息公开不透明等原因,社会公众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信任机制很容易受到损毁。而互联网通过大幅降低信息传递成本,缩小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信息传递者和需求者的界限,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了与资源提供者直接对话的机会,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透明度建设和信任培育提供有力支撑。例如,2019 年腾讯公益平台发起的“99公益日”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宣传效果明显可见,给社会公众留下深刻印象,并募得善款24.9亿元。同时,腾讯公益平台对募捐善款的全过程提出“财务披露+独立审计+随机抽检”的透明度规范要求,进一步提升了“99公益日”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增加社会公众的信任程度。
以慈善组织为例,现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指出:非公募基金会不能面向不特定公众筹款。这显然表明公募权长期由政府主导的基金会和慈善会垄断,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具备享受公募权的权利。而互联网的普及打破了这一局面,“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模式能让民间非营利组织争取享受公募权利,获得长效的资金支持。比如在腾讯公益平台上,首先由民间非营利组织将项目发布到腾讯公益平台的后台,然后公募基金会从中甄选出优质项目进一步确定合作,接着腾讯公益平台将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核并发布,最终募集的善款必须先由公募基金的对应账户收款,再根据合作条例划款到民间非营利组织。显而易见,这种募集资金的方式复杂繁琐,但值得肯定的是,互联网帮助民间非营利组织尝试享受公募权,为其开拓了一条募集长效资金的渠道。同时,公众可以从腾讯公益平台上查阅民间非营利组织筹款项目,监督各个项目的运作情况,了解其详细信息,充分行使公众的监督权利。
与传统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公开情况相比,“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具有明显优势,并取得长足发展。然而,在新时代下,“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公开情况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的发展提供建议:
民间非营利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委托人汇报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是“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的现有模式,而该模式存在较大空间供进一步优化。以互联网公益组织为例,尽管互联网平台收集数据便捷,但目前公益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所掌握的捐赠者信息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导致无法直接向每一位捐赠者及时反馈其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捐赠者反馈信息。因此,未来“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可基于现有基础,进一步完善捐赠者管理系统,实现直接向捐赠者反馈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和财务信息,实现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而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透明程度。
“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公开的财务信息要增强公信力,必须完善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民间非营利组织公开财务信息可供依据的法律法规尚未规范化、系统化,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相关问题越来越重视。就互联网公益而言,近年来《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互联网公益事业发展中的新变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信息公开提供了法律法规上的规范和约束。未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仍需不断完善,为“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公开财务信息提供法律依据。
“公开透明无死角”的信息披露,直接影响着公众的参与意愿,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需要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机制。新时代“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机制应从财务信息公开目标、财务信息公开原则、财务信息公开内容、财务信息公开程序与方法、财务信息需求方,以及财务信息外部监督方等方面弥补现有不足。利用互联网技术,民间非营利组织搭建财务信息公开要素体系,健全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向参与者详细报告捐赠物资的情况和财务信息,加深参与者对该组织的印象,促进良好的动态循环。
在互联网的基础上,民间非营利组织应用并融合区块链技术,有助于增加社会公众的信任程度。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每笔捐赠资金进入公益项目账户之后无法进一步追踪的难题。 民间非营利组织利用区块链技术,可将每一笔物资的生命周期记录在区块链上,让物资提供者可以持续追溯。例如支付宝的“顶梁柱”扶贫保险等一系列项目已经开始应用区块链技术,并取得显著成效。从一些公益平台数据可以看到,使用区块链的公益项目,因其能报告详细完整的物资使用情况,仅需一般项目的一半时间便可筹集资金,明显缩短筹款时间。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充分应用并融合区块链技术,丰富了其财务信息的公开内容和真实程度。
新时代民间非营利组织更加需要有技术有能力的人才,具备互联网思维的专业团队才能够顺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趋势,为其财务信息公开的体系做出透明规范的设计。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聘请理事、监事时,应充分考虑理事和监事来源的专业性、独立性和科学性,着重考察其是否具备互联网思维,并兼顾其数量、专业、经历等方面。通过组建专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团队,新时代“互联网+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公开的体系得以规范,形成健康良性发展,促进新时代社会资源冲突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