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约评论员 宣 宇
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30·60”目标),是在城镇化加速期、碳排放整体仍处于爬坡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时间紧、曲线陡,是涉及技术、产业、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型的系统性变革。相关测算显示,我国实现“30·60”目标需要百万亿元级的巨额绿色低碳投资。除政府资金投入外,其中绝大部分资金需要以市场化方式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通过金融体系投融资来实现。金融业要加快转型,完善支持实现“30·60”目标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和市场体系。
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碳中和目标为约束条件,适时修订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切实做实“绿色”基底,包括绿色项目评价标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标准等,构建完善绿色低碳项目库。持续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评价体系,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建立更加有效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项目倾斜。
持续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发展。探索开展金融支持零碳园区、零碳建筑、企业碳账户建设等产品创新,开发基于碳足迹的金融产品;加大基于碳中和目标的债务融资工具和债券融资,重点支持符合标准的绿色低碳项目。加快研究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激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减排效应显著的绿色低碳项目支持;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低碳技术交易中心,加快新技术研发应用。
推动建立信息披露长效机制和深化国际合作。对标碳中和目标要求,分步建立包含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引导推动责任投资理念(ESG);统一披露标准,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采集精度,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信息共享。持续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共同推动信息披露、绿色标准等重点事项,大力引进国际先进的低碳技术,讲好中国故事。
统筹推进碳市场建设和碳金融创新。在初期碳配额现货交易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碳市场建设中的支持作用,有序发展碳配额抵质押融资、碳期货、碳远期、碳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完善交易品种和服务模式,提高碳价格发现能力和形成效率,强化碳市场在减排和绿色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效平衡绿色低碳投资中激励、跨期和风险管理的关系,推动绿色低碳技术投资研发。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硬仗,金融业不断拓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深度和广度,全力做实做强标准体系、监管和信息披露、激励约束、产品和市场体系、国际合作“五大支柱”,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不断完善绿色低碳政策框架,确保如期实现“30·60”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