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武士与文明化进程
——人类学视角下埃利亚斯的体育观

2021-11-22 20:35王宏宇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武士古希腊进程

王宏宇

诺贝特·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1897 -1990),德国社会学家,出生于德国布雷斯劳(今属波兰弗罗茨瓦夫)的犹太家庭,特殊的时代背景和个人遭遇促成了埃利亚斯颇为传奇的学术生命史。1919 年进入布雷斯劳大学,在哲学家理查德·洪尼希斯瓦德的指导下攻读哲学博士学位。受到生物医学知识背景的启发,他拒绝接受诸如“外部世界”与“内部心灵”“封闭的人”这类哲学先验判断,更主张从复数和经验来思考人与社会。1924 年进入海德堡大学攻读社会学,该系深受马克思·韦伯和阿尔弗雷德·韦伯两兄弟影响,埃利亚斯在后者门下撰写教授资格论文,着重对文化、暴力、理性予以关注,对武士的宫廷化及其衰落、市民精神与现代性展开讨论。1929 年埃利亚斯随好友曼海姆一同前往法兰克福大学,1933 年起陷入长达30 年的流亡生活,其答辩论文《宫廷社会》(Die höf ische Gesellschaft)延迟至1969 年出版。流亡期间,埃利亚斯完成了《文明的进程》(Ue ber den Prozess der Zivilisation)上下两卷的写作,至1976 年简装袖珍本在欧洲世界流行开来。

1964 年埃利亚斯获得莱斯特大学社会学系的正式聘用,这一时期他的社会学研究发生了三个重要转向。其一,二战后英国社会学界反对具有进化论倾向的长时段研究,认为其不可避免的具有西方中心主义的气质,但在《文明的进程》《社会学是什么》(What is Sociology)等文本中,埃利亚斯明确批评了此战后社会学主流,将其称为“社会学家向当下的退却”,并坚持以“进程”为对象的社会学研究,创建构造社会学方法,公然与英国主流社会学观点相悖。其二,英国社会和文化为埃利亚斯的研究提供了新鲜且广阔的材料,有关英国海军职业起源的讨论是他的第一篇英文作品,英国内战时期的政治“议会化”进程是埃利亚斯讨论竞技运动体育化的核心论点。其三,埃利亚斯对体育社会学研究的兴趣缘起于学生埃里克·邓宁(Eric Dunning)有关英国足球研究的硕士论文,其后着重关注体育运动与文明化进程的关系,与邓宁合作完成的作品《寻求激动:文明化进程中的体育与休闲》(Quest for Excitement:Sport and Leisure in the Civilizing Process)是埃利亚斯在体育社会学研究的奠基之作,其成果为后辈学人继承并推陈出新,形成了在体育社会学领域著名的莱斯特学派。除上述介绍外,埃利亚斯的作品有《德国人》 (The Germans:Power Struggl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Habitus in the Nineteenth and Twentieth Centuries)、《定居者与外来者》(The Established and the Outsiders)、《临终者的孤独》(The Loneliness of the Dying)等。

埃利亚斯的体育研究思想集中在《寻求激动》这本论文集中,其中他独立撰写4 篇,与邓宁合作另有4 篇文章,主题聚焦在文明化进程中中世纪英国的竞技运动为何且如何通过对暴力运动的有效抑制(社会强制和内在控制)、规则的秩序化和组织化,在英国乃至全球范围内获得广泛传播和固定化,并成功实现竞技运动的体育化(sportization)。此论文集的副标题为“文明化进程中的体育与休闲”,反映出埃利亚斯将文明进程理论套用在体育化进程的研究当中。其独立撰写的4 篇文章第1 篇是该书导言,集中讨论了在劳动分工细化、国家生成和暴力垄断这一拉长的相互链条中,英国政治中土地阶级的“议会化”进程与消遣娱乐的“体育化”进程彼此对应,并延伸讨论当代体育与休闲的诸多议题,如体育全球化、体育暴力(足球流氓)等,强调现代体育的独特性和“体育”作为社会学问题研究的必要性。第2 篇《有关运动和暴力的一篇文章》(An Essay on Sport and Violence,1986)聚焦于流行于英国上层社会的流行运动如何在18 世纪改变基本构型和游戏规则,成为既能保持兴奋愉悦又能减轻暴力程度的典型案例,被埃利亚斯称之为“体育化”的第一波浪潮①第二波“体育化”浪潮在《体育化碎片》(Fragments on Sportization 2018)一文中提出,分析英国竞技活动从民间和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第3 篇《作为社会学问题的体育之起源》(The genesis of sport as a sociological problem,1971)集中讨论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竞技活动和它与当代体育之意涵比较;第4 篇《作为社会学问题的体育之起源》(The genesis of sport as a sociological problem,2008)着眼于中世纪的民间游戏与竞技,尝试从社会学与历史的角度考量英国内战时期政治“议会化”进程、国家垄断机制形成等因素对足球等民间游戏的普及之影响。

以《作为社会学问题的体育之起源》(上下)为核心讨论文本,站在人类学的视角和历史观的维度,本文旨在从埃利亚斯对体育和体育化的定义出发,随着他的脚步溯源至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竞技活动,将其放置在横向上具体的社会结构和纵向上文明的进程中予以考察和比较,最终得出古希腊罗马的竞技活动与现代体育之截然不同的起源。同时,从人类学角度,以暴力抑制和武士精神为切入点,进一步廓清埃利亚斯对古希腊罗马竞技活动和现代体育的分野论证,并在此基础上对“骑士精神与现代性”的韦伯式命题予以回应。

1 作为社会学问题的体育

埃利亚斯在莱斯特大学任教期间开始关注体育运动,他发现随着文明的演进,英国本土的竞技活动,如足球、赛马、拳击等,在全世界范围内作为体育被普及和推广。这一经验现象促使他开始思考文明化进程与体育的关系,并进一步考量在文明化进程中国家机制的形成、第二等级与第三等级②一般认为,印欧社会三等级说法的第一次提出是修士奥塞尔的艾莫(Haymo of Auxerre)在9 世纪上半叶对教士(sacerdotes)、战士(milites)、农夫(agricolae)的划分;11 世纪20 年代法国主教阿达尔贝隆(Adalbéron de Laon)和康布雷的热拉尔(Gérard de Cambrai)在中世纪教会背景下,将其进一步明确为祈祷者(gebedmen)、作战者(fyrdmen)和劳动者(weorcmen)三个层级。在学术史上,乔治·杜梅齐尔(Georges Dumézil)最先将其发展成对包括印度人、伊朗人、高加索人、日耳曼人等在内的所有印欧人的总体意识形态的概括。其总体特征是整个社会由三个功能体构成,即祭司-国王、武士和生产者,其核心特征是每个功能体有自己的独立的法的系统,共同构成了一个联合性的整体。的权力更迭、政治的民主化、暴力程度的衰降和体育的生成、传播浪潮与符号化的对应关系。总的来说,埃利亚斯[1]将“体育”这一出现于18 世纪下半叶、至今仍在广泛流行的社会活动作为洞悉和重审文明化进程的又一扇窗户,通过对体育的社会功能、社会结构进行全面追索,埃利亚斯发起了一场社会学中有关体育研究的“哥白尼式革命”,这一革命的开端是对“体育”和“体育化”概念的提出和定义。

埃利亚斯[2]指出,“体育”一词主要以两种方式被使用,从广义上来讲,它指一切的社会竞赛和体格锻炼,是一种普遍性的社会文化;从狭义上讲,其是指起源于英国然后流传到其他国家的某种具体竞赛活动。就后者而言,英语中“体育”(sport)一词意指一种获得广泛传播的特殊的消遣娱乐活动,或者说“体育”作为一种语言(英语词语)和一项社会事实(一种特殊的消遣娱乐活动)是从英国流传到其他国家,其中有一个大范围的传播、吸收和改造的历史过程,后者被埃利亚斯称为竞技活动的“体育化”。

埃利亚斯指出“体育”一词首先在18 世纪的英格兰获得了现代含义[1],这一时期以贵族和士绅团体为主要参与者的竞技活动,如赛马、赌马、猎狐[3]开始传入到邻近国家,是为体育运动现代化的第一波浪潮。其中,英语在欧洲的大面积流行,贵族和士绅作为统治群体惯习和良知的改变极为有力的推动了这一浪潮的出现。[1]在当今时代活跃着的体育运动,则是19 世纪下半叶才初见规模的时代风潮,这一时期足球、网球、田径等形成了体育的规定性内涵,工业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是主要参与者,以协会和工会为组织形式,大众的消遣娱乐逐渐在全球范围内以现代体育的方式和意涵固定下来。埃利亚斯将诸种消遣娱乐方式或竞技活动改造为体育的过程称之为“体育化”,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体育规范被确定下来,不断的予以修改从而变得更加明确、精细、全面且更具针对性,最终在国家(国际)层面上得以标准化;围绕着公平竞争的精神,严格控制暴力性的身体接触,为所有参与者提供平等的获胜机会;开始采用裁判、计时员和法官等非比赛官员,并且也要受到体育比赛规则的制裁。与整个文明化进程的方向一致,体育化过程中,人们在对愉悦和紧张感的获得与对身体遭受暴力伤害的合理保护之间,建立起了灵活的动态平衡。[4]

据此,埃利亚斯把“体育”“圈定”在18 世纪,伴随着文明化进程,或者更准确的说在现代化进程中,英国的大众竞技活动逐渐被规范化、去暴力化、休闲娱乐化,并投身于全球化浪潮中。这样一个竞技活动体育化的进程,就是文明化进程的缩影,同时与以骑士为代表的第二等级的衰落、现代民族——国家的出现、民主政治的议会化、暴力的自我控制与社会控制、良知的积累等紧密相关,彼此影响,共同作为更大的文明进程的一部分。因此,体育作为一项社会学问题,并非是一目了然的社会事实,而是应该予以深入研究,以期理解并重审文明化进程和现代社会的有效路径。

2 埃利亚斯对古代体育起源的追索

既然将体育作为一项社会学问题进行研究,除了概念的界定外,对其起源的追索也是必要的,西方社会学对体育产生根源有两种主要学说,即体育起源古典学说和体育起源近代说。前者主张体育作为一种普遍现象可追溯至古希腊罗马时期,与奥林匹克大会一脉相承;后者则认为体育的产生和发展与现代工业社会相关,强调体育运动起源于19 世纪的英格兰。[5]埃利亚斯[2]就此提出,“在18 世纪和19 世纪英国兴起、后来又流传到其他国家所谓“体育”竞赛是否相对来说是一种新生事物,还是某种曾经难以解释地终止了的古老活动复兴?”由是埃利亚斯开始思考古希腊竞技活动,一方面对古希腊竞技与现代体育的结构性特点予以比较分析,另一方面通过暴力这一链条将古希腊罗马竞技、中世纪比武大赛与现代体育纳入到更广阔的文明化进程中进行讨论。

2.1 古希腊的竞技比赛与社会结构

当英雄时代的君主政体衰落后,希腊人所有的高级生活,不论是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都拥有了“赛会”的特征。品质和自然的优越(arete)都被展现出来,在比赛中获得胜利是一种不带有任何敌意的高贵的胜利,就好像是一种古老方式的复活,人可以以这种和平的方式战胜另一个人,这就是赛会时代。[6]对英雄竞技的模仿渗透进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运动会和运动场成为了古希腊人社会生活的中心。青年男性被送往体育学校接受训练,体育场是主要场地,当然只有富有的贵族才能够负担起训练的费用,将运动作为一种生活样式。竞技比赛的项目,一般是五项基本全能,包括竞走、跳远、摔跤、投掷铁饼和标枪,作为选择的附加项目还有拳击和古希腊式搏击(pankation)①拳击和摔跤的组合。。在希腊式搏击中,选手可以选用身体的任何一个部分进行角斗,斯巴达人甚至可以用脚。他们可以绊倒对方,用手抓住对方的五官,抠出眼睛、勒住脖子,可以在控制对方的情况下自由击打。在古希腊的拳击中,参赛选手不分年龄、不分级别,只区分儿童和成年人,对抠眼、撕咬和踢打对方胫骨不作任何限制。所有的比赛只有一个裁判,没有记分员也没有时间限制,比赛直到一方放弃(死亡)才彻底结束;不存在成文的规定,一切都是口头和惯例,在激情竞赛中大都不具有实际效力,5 世纪上半叶梅撒拿的利奥提斯科斯靠着折断对方手指而两次获得奥林匹克桂冠。因而比赛往往是残忍且血腥的,由于勒死或者拳头打在腹部导致死亡是常常发生的事情。但在竞技比赛中战斗至死是极为荣耀的一件事情,在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拳击或摔跤比赛中被杀死的人常常被献以胜利者的桂冠,他为家族和城市带去了光荣;而幸存者,也就是凶手,既不会被惩罚也不会被污蔑。[2]

埃利亚斯认为,有必要将古希腊竞技比赛同现代的体育的相似类目进行比较。当代摔跤分为自由式摔跤和职业运动员的表演式摔跤两种类型。比赛制定了一系列严密细致的成文规范,在自由式摔跤中勒颈、拳击、踢腿等都被列入禁止和犯规动作,每场比赛有规定的时间,有1 个主裁判、3 个裁判和1 名记分员。即便已经受到诸多规则的限制,自由式摔跤仍被看做是不够文明的体育项目,由职业运动员完成的表演式摔跤项目,较少的真正伤害和较高的竞技水平令其更具有观赏性也更受欢迎,当然这种表演性质的摔跤比赛也时常作为一出“闹剧”被反思。前后两种竞技活动相比较,我们能够发现其中关键性的结构因素在于比赛所允许的暴力程度的不同,古希腊的竞技体育充斥着极度的暴力和血腥,甚至为了胜利而采用现代人无法理解的“不择手段”和“暴力至死”精神,无论是看台上的观众亦或是比赛中的斗争双方,古希腊社会对暴力的容忍和接受阈值极度高于现代社会。这导致了我们今天在理解古希腊文明时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认知分裂”,对古希腊运动中高暴力表现出厌恶与对以运动员为对象的雕像艺术欣赏之间的矛盾。埃利亚斯认为,我们应拒绝对文明诸进程采用单一的标准进行思考和比较,用现代社会对暴力的接受程度去考量古希腊社会的水平,继而得出结论;相反应将其放置在具体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情境中进行分析,放置在一个彼此互相关联的社会结构和进程中才能够窥见。

“Arete”是古希腊用来表达理想的一个词,期望成为武士和有教养的人,具有最优秀的政治品质。青年男性通过身体训练成就强健的形体和持久的耐力,从而在运动场上展示勇气、耐力、敏捷,殊死搏斗,一旦他在奥林匹亚中获胜,不仅可以为家族和家乡带来巨大的荣耀,他的雕像通常会矗立在家乡中,体现着运动员勇猛刚强的现实主义形象;同时成为社会精英并获得古希腊政治博弈的入场券。在古希腊神祇和英雄共同影响下,充满暴力的竞技比赛和勇气与耐力俱佳的运动员是嵌入在古希腊社会结构的关键一环。希腊雕塑中理想的勇士形象,按照贵族勇士理想的形体外貌来表现的神祇,竞技比赛中的勇士精神,所有这一切不仅是相容的,而且是同一社会集团紧密联系着的各种表现特征,它们都是这些集团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和理想的特征。[2]

2.2 古希腊竞技中的暴力与体育

比较古希腊的竞技运动,或更准确些中世纪竞技活动(赛马、猎狐等)所体现的暴力程度和现代体育比赛的暴力程度,可以发现一缕非常具体的文明的进程。[2]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其竞技比赛对暴力使用和允许暴力的程度不尽相同,因而在具体比较中,必须考虑到当时社会所允许的一般暴力程度、暴力控制的组织程度及相应的良知形成情况,才能清楚的认识到竞技活动不断变化的文明程度。埃氏认为,就古希腊社会而言,其一,战争作为各城邦间的长期状态,要求男子必须具有并时刻保持战斗力,因而对于体格的训练既为了竞技也为了战争,或者更准确的说竞技比赛就是战争的彩排,历史证明,希腊式的摔跤格斗技术确实给希腊城邦军队带来了很多好处,运动员——战士和竞技比赛——战争的对应关系突出了这一时期武士英雄精神的战斗化状态。其二,对暴力手段相对牢固、稳定和非个人化的垄断和控制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主要结构性特征,而希腊城邦对身体暴力的制度性垄断和控制非常初级。其三,古希腊仍然是“良知的黎明”,由外表非凡的人和威力无比的神灵等公共形象代表的自我控制的良知并未向相对非人格化的、个人化的内在声音发生转变,个体仍然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他人、依赖于外在力量和法令约束自己。当代工业社会中,良知作为一种专制性的力量内在于个体当中,依靠着尴尬、羞耻等情绪搭建内在化的藩篱,靠自己来控制暴力冲动。其四,由于暴力控制和垄断机构的初级,古希腊社会中人们必须依靠血亲复仇这种方式处理纠纷,这意味着每个体格健壮的男子必须随时准备保护他的亲属并准备进攻和复仇,因而他们给他人以苦痛、伤害或者目睹这种苦痛、伤害的反感程度是较低的,对暴力行为的罪孽感是较弱的。总的来说,古希腊城邦中,作为社会控制的暴力垄断机构发展初期,作为内在约束的良知仍处于黎明阶段,血亲复仇作为处理纠纷的社会手段使人们对暴力的接受程度较高,以上古希腊社会的结构性因素共同搭建起古希腊竞技比赛中暴力程度的说明图式。

作为古代竞技比赛与现代体育相区别的基本结构特征,对暴力诸因素(暴力的社会控制和自我控制、有关暴力的情绪态度与标准)的分析已经在古希腊竞技比赛这一点上论述完成。有关现代体育中的暴力诸因素的分析,则要放置在欧洲的文明化进程中予以考量,尤其是英国社会的诸多变化。埃利亚斯指出,一方面英国在工业革命中取得的进步与英语在欧洲社会的广泛使用促进了英国竞技运动的大量传播;另一方面,英国民主政治的独特结构,即以海军为主的军队构成、土地望族和乡绅相对于君主的高度自治权以及议会与君主的并置,共同推动了英国社会的文明化和体育化进程。尤其是在17 世纪英国革命结束后,新的议会制要求贵族和骑士的军事技能让位给辩论的口头技巧、修辞和说服力,他们必须克服暴力的冲动和粗鲁的举止,英国统治阶级的习性经历了“文明的突飞猛进”,这种仪式化的政党形式要求对暴力的全面克制,而这种克制也贯彻并体现在他们的消遣中。[4]。也就是说,英国贵族阶级的政治议会化进程直接推动并型塑了英国竞技活动的体育化,其中的链条依然是对暴力的社会控制与内在约束,这一点亦可以与埃利亚斯在《宫廷社会》中所指出的骑士的礼仪化、贵族化和宫廷化相比较,即文明化进程中暴力的衰降与抑制。

然而在当代国家中,国家进步表现为对未经允许使用暴力行为的更高控制度和对暴力敏感性的提高,对暴力的厌恶以及这种谴责意识(良知)形式的发展也已经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趋于消失。也就是说,国家形成的过程和国家对身体暴力不断增加的控制导致了高度的情感和平和惯例化,同时也消除了人与人之间借由身体竞争带来的令人愉悦的兴奋。[1]现代体育则是在这一进程中,尽可能降低竞技中的暴力对抗和敏感度,通过比赛时间的延续、场面扩大、比赛情节的跌宕起伏,以及比赛本身的紧张程度,来强化暴力带来的愉悦和激情。体育以特有的方式使人类得以继续战斗并获得战斗的乐趣,既不冒犯自己的良知,也不冒犯国家的法律。

3 武士精神中的竞技与展演

通过分析文明化进程中不同社会阶段的暴力诸因素,埃利亚斯明确指出了古希腊竞技比赛与18 世纪中后期兴起的现代体育之区别特征。同时他也指出,古希腊的竞技运动的拼搏精神直接起源于贵族武士的战斗精神,而现代体育比赛中的拼搏精神则来自于英国独特的海战结构。[7]埃利亚斯对以上两种运动精神未曾着墨分析,本文则尝试从人类学的角度,以暴力与武士精神为切入点对其进行思考和阐述。

具体来说,在希腊的重大节日里,竞技运动的精神仍是《荷马史诗》所展现的古代英雄气概的反映,这种精神通过教育在某种程度上代代相传。在许多社会,贵族身份和力量的较量许多方面都是这种精神的展示。[2]阿喀琉斯是《伊利亚特》中最具代表性的英雄人物,也是埃利亚斯在文本中多次提及的对象。阿喀琉斯凭借着高贵的勇气和精湛的武艺成为荷马史诗中战斗力超群的英雄,但同时他的高傲、愤怒驱使着他走向狂暴和悲剧。阿喀琉斯怀揣着对友人帕特克洛罗斯之死的哀痛,对赫克托耳进行了可怕和孤注一掷的复仇,当然宙斯和阿波罗也因此给予了阿喀琉斯巨大的惩罚。阿喀琉斯在复仇中展现了战争的愤怒与狂暴,征服的光荣与胜利;与此同时赫克托耳虽败犹荣,其战斗至最后的坚毅品格亦为后人赞赏,两人共同宣扬了为荣誉而战,至死方休的英雄气质。阿喀琉斯的悲怆和高贵来自于母亲塞提斯早已告知其切勿参与特洛伊之战,否则性命堪虞;亦知晓他注定短命,会紧紧跟随赫克托耳之死,但其依然要为朋友复仇,并在高贵的平静中面对死亡。[8]埃利亚斯[2]指出,阿喀琉斯为帕特克洛罗斯举办葬礼,杀害了特洛亚12 个年轻贵族做燔祭,以献给朋友的亡灵,这一行为遭到了荷马的反对。但这一反对并非来自于正义和道德的审判,而是诉诸于观众对悲愤之中的阿喀琉斯以同情和理解,要他们认识到,激情也会支配最优秀的人,但他作为高贵的人和勇士的价值不容怀疑。阿喀琉斯是最彻底的武士,以他为原型的英雄和武士精神高傲、狂暴,战争的荣誉是生命的一切。故而在古希腊竞技比赛中,为战争和胜利而战,为家族和家乡的荣誉拼搏,至死方休是这项活动最本质的精神气质,暴力甚至狂暴是其不可或缺的基本样态。

埃利亚斯指出,发端于18 世纪中后期的现代体育其竞技精神来自于英国独特的海战结构,其担纲者是英国海军,以中世纪欧洲骑士的生活样式为理想样态。骑士阶层是以日耳曼武士为原型的武士集团在欧洲大陆流行后,并于封建化进程中形成的第二等级,是欧洲社会的主要担纲者。日耳曼社会中侍从对酋帅的忠诚和其内部的高度竞争恰恰对应于欧洲骑士阶层的忠诚和荣耀。因而这一阶段,竞技运动的主要精神是以日耳曼武士为原型的忠诚和荣耀,相对于阿喀琉斯为例的希腊武士类型,对忠诚的追求很好地限制了过度激情化推动的狂暴。伴随着文明化进程的继续推进,一方面格里高利七世改革后①格里高利七世,法国克吕尼改革派教皇,1073 -1085 年在位,发布《教皇敕令》作为改革纲领,抗拒俗人在选择宗教上的决定权,强烈要求圣职人员奉行独身,圣职人员不能从俗人手中接受圣俸,以及根绝圣职买卖之罪;通过强调教会禁欲主义,从而提高教会权力并压制罗马帝国王权。与此同时,一方面教会建立起严格的婚姻规范彻底取消了武士的“色情与风雅”并使其固定在土地上;另一方面宗教改革强调“上帝的和平”,重新界定了恶的范畴,从伦理上对武士阶层进行了严厉的规训,由是格里高利七世的宗教改革运动促成了对欧洲骑士阶层的驯化与改造。,武士的高傲和暴力受到教会的规训与惩罚, 且对第三等级的掠夺失去了宗教上的正当性,武士的伦理被压制并被纳入到宗教伦理之下;另一方面,落魄的骑士开始进入宫廷,他必须学会在宫廷中与具有不同等级、不同身份的人恰如其分的控制和调整自己的姿势、谈吐和眼神。新的环境和社会结构迫使他们进一步自我抑制,这就是骑士的礼仪化和宫廷化。[9]骑士在暴力作为生活样式逐步衰减的过程中,努力的维持着忠诚和荣耀的精神气质。而在暴力衰降背后更为关键的是,格里高利七世改革后,内在和平成为整个社会的道德先验性判断时,忠诚和荣耀何以进入现代社会。

至此,埃利亚斯向我们展示了前后两种竞技活动,前者是希腊式摔跤和拳击为代表的古希腊竞技体育,如阿喀琉斯般的武士为荣耀而战,为暴力而战;后者是中世纪发端于英国其后风靡全世界的体育运动,它的精神来自于英国海军,仍旧以暴力为表现形式,但精神内核是荣耀和忠诚。也就是说,埃利亚斯所区分的前后两种竞技活动,其表现形式均是暴力,其区别在于何种程度上暴力得以被展现、被控制和敏感的接受,这一阈值和过程的调整与文明的进程紧密相关,也是埃利亚斯体育社会学的核心议题。人类学的视角更倾向于关注两种竞技运动其精神内核,前者是以阿喀琉斯为代表的的希腊武士类型,狂暴和荣誉是其特征;后者以日耳曼武士为原型,后期发展成为欧洲骑士阶层,以忠诚和荣耀为精神气质;两者均以暴力为生活样式,但其精神内核发生了显著性的改变,这一改变发生在欧洲拉丁文化衰落,日耳曼武士集团流行于欧洲大陆,骑士精神主导封建时期和中世纪欧洲的漫长历史之中。当然,在埃利亚斯的文本中,亦能发现蛛丝马迹暗示着这一观点,他在套用文明进程理论阐释国家形态变化时,将古罗马城邦和现代民族-国家予以并置,进行比较分析,而其中漏掉的重要一环就是日耳曼武士精神上台并成为社会主要担纲者—第二等级的封建时期。需要强调的是,埃利亚斯对两种竞技活动和其背后精神内核的分析来自于他自身对日耳曼人现代性的思考,但未必是历史的真相,或者观念系统的真相。阿喀琉斯与帕特克洛罗斯的忠诚关系以及日耳曼武士性格中不可剔除的狂暴成分证明了忠诚和狂暴并非是两种武士的区分性特征。埃利亚斯强调的欧洲中世纪骑士的忠诚,确以日耳曼武士集团为原型,但是在封建社会和基督教的共同型塑下完成的,并非是由武士特征带来的。与此同时,当埃利亚斯指出,现代性的发生,国家及其对暴力垄断的高水平,内在和平的极致要求导致人们对暴力的高敏感程度,要求竞技活动必须在低程度暴力的样式下完成,并同时满足人们对愉悦和激情的需求,竞技比赛成功转变为一种消遣娱乐,以现代体育运动的形式出现。现代体育提供了舞台,在暴力作为生活样式被剥离的现代社会,武士精神的荣耀和忠诚正在展演。

4 现代体育:英雄主义最后的舞台

埃利亚斯将体育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在心理和身体层面彼此互动的活动纳入到整个文明的进程中予以考量,而不是将其简单化或仅视作某种休闲的娱乐活动,视作学术研究的“开胃小菜”。埃利亚斯通过对Sport 一词的概念辨析,从特性、发源地与传播路径以及整个历史发展进程的回溯,引申出运动作为一种社会学研究的缘起,以及其作为考察和重新审视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具体表现在将体育运动的起源追溯到古希腊的竞技比赛,并通过暴力相关因素衰减这一指标将其与近现代体育运动纳入到一个历史性的、多链条的、比较性的文明化进程当中。埃利亚斯通过将古希腊的竞技活动与近现代体育运动并置进行比较研究,指出两种并非是起源和继承发展关系,而是具有各自的区别性特征和内在核心精神。前者来自于古希腊武士追求狂暴和荣誉的战斗精神,后者继承自以日耳曼武士为原型的荣耀和忠诚精神。但埃利亚斯发现,体育运动的竞技者一直是第二等级的武士阶层,暴力作为体育运动的表现形式逐渐衰降但从未消失,体育运动的精神由为荣耀而战转变为为荣耀和忠诚而战并延续至今。继而在强调人类种群内在和平先验性存在的现代社会,人们允许的暴力程度、人们对暴力的敏感程度、良知的内外控制彻底取消了暴力作为生活样式的可能性,但以暴力为承载的第二等级精神依然被现代社会所需要。因而,现代体育,仅作为一种消遣方式,提供了荣誉与忠诚的表演舞台。此外,笔者想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有以下三点。

其一,埃利亚斯对希腊武士和日耳曼武士,以及对狂暴、忠诚和荣誉精神气质的区分带有其自身对日耳曼人现代性的思考,但未必是历史的真相,或者观念系统的真相。更准确的说,埃利亚斯强调的中世纪欧洲骑士阶层的忠诚气质更多是被封建社会和教会所规定和型塑的。

其二,文明化进程中暴力因素的相关变化,包括国家垄断机制对暴力控制的提升、良知的个体化和自觉化对暴力内在抑制的程度提高等共同促成了当代社会的内部和平和对暴力的高度厌恶情感,但与此同时,国家间的暴力升级和战争的残酷程度前所未有,这是埃利亚斯文明化进程理论无法容纳的部分。因而并非如埃利亚斯所言,这个时代由于暴力的消除逐渐和平化,而是暴力趋于集中化。第三等级由于缺乏第二等级的荣誉感和道德性,毫无约束的追求暴力,并将权力和暴力混为一谈,以战争作为争夺资源的工具。但与此同时,由于自然法概念的发育和第三等级的内在特征,他们又是厌恶战争的,这也解释了为何现代体育对暴力的控制如此成功,但战争频仍且空前残忍。

其三,第三等级的基督教化是现代体育形成的关键因素。格里高利七世改革和“教皇的和平”的要求,即成功取消了武士的暴力样式,对其进行训诫;又在第三等级内部制造了innerpeace 的状态,成功限制了后者对暴力的滥用。但一方面激情和道德的社会性被武士所规定,另一方面由于第三等级本身的缺陷性,导致后者必须去模仿第二等级的生活样式,从而在现代社会“制造”道德和激情,也就是莫斯和韦伯分别对第三等级应该继承武士的道德和激情部分的讨论。具体而言,埃利亚斯从经验材料出发指出现代体育运动发源于18 世纪下半叶的英国社会,自然与英国率先实现资产阶级化有关,也刚好契合于韦伯[10]对新教骑士的讨论。英国有土地阶级——乡绅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其经营方式也不受封建义务束缚而是将土地投入到资本经营当中;另一方面与国王联合制约封建领主,从而要求他必须模仿骑士的生活样式以在声望竞争中获胜。最终乡绅实现了对旧贵族的超越成为新兴贵族,但新兴贵族的精神世界是属于资本主义和新教伦理的,对内有一个强烈的反暴力欲望;与此同时作为新教骑士,他在内在的精神气质和教养方面一定是和骑士传统相关联,不停的模仿骑士的生活样式,以保留人类最后的英雄主义。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现代体育成为第三等级既能够保持内部和平又可以“制造”和维系社会道德和激情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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