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孝孝 陕西核工业集团蓝天能源有限公司
供应链金融是现代企业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承载了保障供应链完整稳定、优化供应链运营效能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使命。随着赊销贸易的发展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实力的壮大,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预收和应付的手段,最大程度地占用了上下游企业的资金,一方面使得核心企业的资金实力逐步增强,对于提高核心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形成超大型世界级企业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另一方面也使得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资金链持续承压甚至断裂,加大了整体供应链的风险和经济的动荡性。
在应收账款类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核心企业的付款信用是银行为上游中小供应商提供融资支持的基础,而在真实业务中,通常存在核心企业不愿意配合应收账款确认的情况。核心企业对供应链融资工具往往持消极的态度,存在诸多顾虑,比如是否会限制自己对上游赊购和对下游预付款的资金占用能力,上下游企业对自身授信额度是否存在占用,对银行承诺付款的刚性远大于对供应商(企业),以及对原有内部机制流程的重新改造涉及工作量及权益再分配等等,这些问题都对推进供应链金融这一新兴产品造成约束。
针对国内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核的甄别手段有限,一般通过核验合同、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等的真实性来验证,难以做到对应收账款真实性的全面审核。部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供应商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有待进一步考量,供应链业务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银行普遍对此类业务持审慎态度。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出现供应商采购方取得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的情况,还有个别不法供应商逃税,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公司作为采购单位被税务稽查和代为接受处罚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在供应链金融管控过程中存在潜在的税务风险。
由于我国针对生产经营企业搭建的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金融行业易受国家政策调整和干预,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风险,尤其是一些中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更是如此。由于我国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将会影响银行及金融机构对供应链中的企业真实数据的获取,换句说法就是征信体系的不完善无法获取到该企业的任何数据及信息,造成投资方、银行及金融机构有可能要面临无法预知的风险。而对于银行及金融机构来说,在对投资企业的真实情况不了解和不能对企业进行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投资者是不会对企业进行任何投资的。因此,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容易给投资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生态化的服务有三种实现方式:自建场景、嵌入场景与输出场景。自建场景是指银行利用自身的技术和客户资源优势,搭建电商平台或场景金融服务平台,实现批量化、标准化、生态化的客户服务,如工商银行的“融e 购”、平安银行的“橙e 网”、招商银行的“小企业e 家”等,这种模式适用于无核心企业的平台上的小微企业。嵌入场景是指银行通过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和SDK(Software Development Kit)方式,将支付、融资和账款管理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定制化地嵌入到供应链核心企业主导的交易场景中,如中信银行与海尔日日顺、五阿哥电商平台的合作,这种模式适用于大型核心企业主导的供应链。输出场景是指银行通过把自己的优势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打包,如账户技术、风控能力、资金体量、信用评级、信息系统等专业能力,再进一步整合供应链金融参与方的专业能力,整体输出供应链生态金融场景给供应链核心客户使用。如中信银行搭建的生态金融云平台,提供了涵盖“金融+IT+物流+运营”等的整体性服务资源。这种模式适用于核心企业为中型企业的供应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和生态的搭建者和运营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具有“开放、共享、协作、创新”的先进理念,并能充分应用最新的金融科技,才能承担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吸引和聚合各类生态要素,实现高效协同。不同的金融机构具有不同的发展战略、客户定位和风险偏好,形成多层次的错位竞争态势,这样才能为更大范围的供应链生态参与方提供更多、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平台运营者需要建立客户、数据、服务和利益共享和分配的机制,并建立共享服务的流程与系统,吸引多方参与,通过错位服务、高效流程和合理分润,实现共生共赢。通过平台实现客户、数据和服务的高效连接,通过能力输出和流程外包,实现连接赋能,增强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为参与主体创造更大价值。
建立完善的征信管理体系是目前降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有效途径。我国征信数据集中在中央银行,如果单单依靠央行来收集中小企业的相关数据是不可能实现的,可以通过建立民间征信机构并作为央行的补充,这样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征信管理体系,凡是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提供担保的均由民间征信机构进行调查,这样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将会越来越大,同时还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风险。
在企业供应链体系的运行过程中,信息是该体系运行非常重要的资源,只有不断完善信息的流通机制和发布机制,才能实现商业银行与企业、客户之间信息的无障碍流通。因此,相关主体应积极促进供应链金融企业运营、物流、商业信用等信息的及时共享,建立产融信息的对接平台,促进信息的透明化建设,引导供应链条上的企业讲信用、守规则,有效降低供应链金融体系的信用风险。供应链企业可以有效运用物联网技术的优势,加强对供应链碎片信息的整合力度,从海量的金融数据信息中寻找对供应链金融业务有益的信息,从而有效避免不良信息和负面信息的出现,以此合理控制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运营风险。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银行或金融机构自己构建电商平台发布金融产品,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连接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和物流配送公司的相关数据,以核心企业及项目优势制定风控方案以此形成供应链金融圈。银行及金融机构自建电商金融平台能够通过线上技术手段提高信息的传递速度及传递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还能降低融资成本。另外还能够进一步优化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工作模式,在降低银行或金融机构运营风险的同时还降低了运营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竞争力。第二种是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将互联网技术融入到供应链金融行业中。传统电子商务平台利用自身的平台通过积累深挖交易数据,利用对信息流、商流和物流的各种优势,以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资金为核心企业的上下流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各类金融产品。由于电子商务企业的电商平台具有较强的信息和先进的技术,能够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对相关数据的监控及风险管理具有较强应对能力,通过与客户系统的对接实现其灵活性。
在企业供应链体系的运行过程中,信息是该体系运行非常重要的资源,只有不断完善信息的流通机制和发布机制,才能实现商业银行与企业、客户之间信息的无障碍流通。因此,相关主体应积极促进供应链金融企业运营、物流、商业信用等信息的及时共享,建立产融信息的对接平台,促进信息的透明化建设,引导供应链条上的企业讲信用、守规则,有效降低供应链金融体系的信用风险。供应链企业可以有效运用物联网技术的优势,加强对供应链碎片信息的整合力度,从海量的金融数据信息中寻找对供应链金融业务有益的信息,从而有效避免不良信息和负面信息的出现,以此合理控制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运营风险。
企业层面应积极开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研究,充分利用市场规则和产品创新,推动实现产融结合和资产经营。要结合金融政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自身财务承受能力进行论证和评估,研究相适应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并实施控制。综合企业规模、实力、成本等因素,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原则上应在企业层面实施,同时科学筛选和分配基础资产,做到规模适度、期限合理,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集团层面应按照内部单位规模实力、履约能力等情况制定额度分配方案(定期调整),对票据类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额度控制,实行集中审批,保证总体风险可控。建立定期(按月)报告制度,对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同时强化过程管控和履约能力分析,对存在隐患和支付危机的实施预警机制,以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要厘清相关单位的经济往来关系,并在会计账簿中增设相关会计科目,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供应链金融业务。如有必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帮助企业规范会计核算,规避出表以及审计风险。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收、应付款项台账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应收、应付账款的结算、回款和确认情况,做好账务核对和签认工作。要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积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咨询,在提高税法遵从度的前提下争取更多政策支持。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是金融科技融合发展的体现,不是单个技术的独立应用,融合性金融科技将促进供应链金融智慧化,深入具体交易场景中的技术应用需要贯穿整个供应链金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