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 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2021-11-22 13:35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研究所
财会学习 2021年5期
关键词:预算法细化条例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研究所

引言

财政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必要条件,客观的财政制度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应全面发挥出中央和地方的推动作用,并借助不同的专业手段,确保财政制度的顺利开展。

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意义

财政制度建立和优化能够全面彰显市场和政府的内部关系,同时,对应制度和国家整体发展还存在关联,为此,国家发展过程将财政制度放在了重要位置。实际发展过程中,也在不断优化财税制度,且分税制建立在财政制度发展中发挥着重要影响。分税制经由多次修改和优化,日趋稳定,保证了现代财政制度的有序发展,可全面提升企业积极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财政收入,大大提升了经济增长速度。

当前我国的主要发展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这一阶段机遇和挑战同生,阻碍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社会发展失衡,各区域内部发展存在不足。站在全面角度进行分析发现,引发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税收体制改革不完全,为此,强化税收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这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条件。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具体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预算法,在预算管理方面进行了重大改动,原有条例和修订以后的预算法表现出了不适性,亟待重新修订。实际修订过程,应严格遵守上位法相关规定,紧密落实中央和国家的相关部署,具体修订如下:

第一,确立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及编制内容,增加了预算体系的透明性。条例依照预算法授权,明确了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项的具体收支范围与内容,并明确阐述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范畴各项收入内涵。在上述其他三项预算收支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并指明了衔接关系,其中一般预算能够依照实际需求与财力,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行适当补充,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能够调拨一定资金给予公共预算。实施条例也对上述四种预算对应编制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一规定可增加预算编制的有效性,强化政府预算体系中各本预算的内部衔接。

第二,细化部门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实施条例全面遵守预算法规定的政府全部收入与支出需划列到预算全口径预算管理这一内涵,指出各部门预算需体现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以及经营预算内涵,指出各部门预算需体现公共、政府、国有预算分配给各部门和关联单位对应预算资金,一边细化部门预算收支,一边确立一个部门对应一本预算的管理标准,可增加预算编制的系统性。另外,实施条例还指出,部门预算支出涉及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每一个部门和所属单位自身的预算拨款收入及支出,需体现于部门预算内。

第三,深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实施条例基于预算法中政府债务管理规定进行了明确,要求改进优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般评测体系,围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警醒债务高风险地区,同时,监管缓和债务风险。基于外国政府与国际组织贷款,能够转贷至直辖市政府。其中直辖市政府承担直接偿还责任,需划列到本级预算管理范畴。这一规定可促进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系构建,全面深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提高各方面在地方政府债务方面的监督力度,有效规避债务风险,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优化预算执行,推进全流程管理。依照预算法对应规定及预算管理需求,实施条例改进了财政部门及其他单位于预算执行过程承担的职责,捋顺了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凸显了各部门与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的主体地位。细化预算收入与预算资金拨付关联规范,把预算法确立的国库集中收缴与支付制度执行到实处。为具体化预算法中对于特定专用资金能够依托国务院相关标准设立财政专户规范,细化了具体范围,指出开设、变更及撤销对应财政专户一般步骤,指出本级政府负责管理财政专户资金,同时,在预算执行以及决算文件中清晰体现,上述规定肯定了财政专户清理效果,让财政专户管理一点点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道路。

第五,优化转移支付体制,细化政府内部财政关系。实施条例明确了预算法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与退出机制方面的内容,大大改进了转移支付管理相关内容。细化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和归口管理,具体化转移支付预算下达与资金拨付需经由财政部门完成办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允许对下级政府部门及单位传递转移支付预算指令,切实增大转移支付管理科学性。

第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大资金使用效益。实施条例遵守预算法中提出的各级预算凸显绩效的原则,并基于预算法内的绩效目标管理及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细化了绩效评价的内涵,提出将绩效评价结果列入年度预算的参照,财政部门负责对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监控和评价,相关部门负责绩效监控,有计划地汇报各自的评价报告。

第七,提高预算信息公开透明度,加大预算透明度。延续预算法中提出的预算公开的具体内涵,实施条例要求以公开为主,不公开为次,对外公布一般性转移支付时需明确到具体地区,而对外公开专项转移支付时需明确到具体地区与项目。

三、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策略

(一)建立系统、科学的预算管理体制

一方面,应调整控制方式。依照法律规定可知,我国预算审批涉及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这三个方面,然而,全面剖析预算审批以后发现,收支平衡是当前预算审批的关键。无论是经济的下滑还是上涨均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并制约了宏观调控作用发挥。为此,应把收入预算转为预期性,此种转变既能促进人大审查和监管工作的推进,还能推动宏观调控作用的最大化。

另一方面,改进跨年度预算平衡体系。优化预算审核重点,从原有收支平衡过渡到支出政策转变,将收入预算也转为预期性,由此将会打破预期执行结果和预期预算原有的平衡,具体表现在年度预算方面。为进一步优化超收入使用问题,依照原则,需不安排于当年。如果年度预算发生赤字问题,则应编设跨年度弥补体制。

(二)建立标准化税收制度

首先,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消费税调节功能。这是因为当前推行的消费税存在不足,这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消费税的实际应用,为此,应不断调整税务征收范围,适当完善征收环节,有效优化税率结构。其次,改进房地产税立法,促进改革。提出稳定、长久的发展方针,全面了解房地产当前情况,大大控制费用征收,以此打造科学的房地产税务。最后,优化资源税改革。

(三)优化中央和地方相配套的财政制度

细化中央和地方在各项支出方面的具体职责。当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在支出责任规划中均存在不具体的问题,这种情况将会阻碍市场发展,干扰司法公正。一些原本是中央负责的事物,转交给地方,本是地方负责的事物,却移交到中央。基于这一问题,应依托现有财政制度,逐步改进和调整政府职能,将充分使用权还给政府。同时,把中央和地方权力明确划分,逐步强化中央权力,把对国家发展影响较为深远的事物交付给中央进行处理。另外,应改进中央和地方收入。中央和地方应基于当前收入,引入税改有关内容,全面考量税务信息,在此之上细化中央和地方收入。而地方政府在实际工作过程,既要担负对应职责和支出,也应不断落实中央决策。这种方式既能保障地方收入,也能加快改革进程。在此之上,还应全面执行决定中的相关规范,深入探索不同税收特点,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划分税种。对于波动幅度偏大的税种,交付中央加以管理,进而实现改革活动的正常开展。

结语

综合来说,现代财政制度构建,应确立中央和地方的各自权利,并提供对应的法律保障。同时,应不断优化现代财政制度,首先,应攻克现代税收制度的不足,而税收制度的优化和构建,可改进各项税收制度,并能全面增大接税比重,以此打造综合性的税务体系。税务制度优化能够加快财政制度建立步伐,最终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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