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 铭,刘冠男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 150028)
1.1.1 国外学者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研究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阿瑟·利维特(1998)首次提出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三个标准:一是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以公认的会计信息为基础。二是会计信息必须是可靠并且可比的,会计信息必须能够在各个企业中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三是颁布的会计准则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最规范阐述。利维特的观点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认可。
1.1.2 国内学者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研究
在国内,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研究相对较少,只有少数学者对此做过专门的研究。
葛家澍介绍了国外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研究动态,考察了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总结了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九项评价标准。魏明海在介绍国外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两类12 项标准。裘宗舜介绍了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基本属性和制定过程,并对我国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提出了初步建议。
会计准则评价体系是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为基础,以会计质量准则和内容质量准则为基础建立的评价体系,用以评价会计准则是否有效。会计准则评价体系主要用以反映会计准则制定的科学性、有用性以及可靠性。好的会计准则评价体系相当于会计行业的医生,可以对会计准则的不合理之处进行“诊断”,并采取对应的治疗措施。只有时时刻刻都保证会计准则评价体系在有效运营,我们的会计准则才能得到有效、高效的实施,从而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会计信息系统经过一系列的运行得到了许多会计信息,可以说,会计信息是信息系统的最终产物。会计信息质量体现在一系列质量特征中,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前提。葛家澍说:“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灵魂。”因此,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必须是可靠的、相关的。
2.2.1 准则制定质量标准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应建立良好的会计信息披露环境。
第一,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具有一定的环境适应性。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考虑环境因素,否则会导致企业缺乏对环境因素的反映能力。
第二,制定基础。利维特曾指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要的基础是公认的会计基础。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企业采用的会计准则具有足够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会计制度产生的会计信息才能得到改善。
第三,制定模式。目前在会计学领域有三种关于会计准则的准则制定模式。第一类会计准则以规则为导向。第二类会计准则以原则为导向,已被许多国家采用。第三种类型的会计准则以目标为导向准则制定,这是未来会计准则制定的发展趋势。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环境情况,采用不同的准则制定模式,这样设计出来的会计准则才能提供更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
2.2.2 准则内容质量标准
要保证会计信息的高质量,仅仅有准则制定的保证还不够,还需要会计准则内容上达到相应标准。
第一,经济实质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有一个要求叫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业务经济实质的重要性要大于其法律形式的重要性,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难免会有一些项目和业务存在着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不一样的情况,这时我们应该以经济实质为主。偏重经济实质的会计信息才是更加准确、更加高质量的。
第二,可操作性。企业会计准则的设定必须要有利于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即可操作性。由于我国企业会计人员执业能力良莠不齐的情况很严重,并且会计准则需要会计从业人员作出大量的执业判断,所以难免存在不同企业、不同部门、不同业务中间所做的会计处理产生较大差异,这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大大降低,在横向和纵向过程中丧失会计信息可比性。
第三,可理解性。会计准则的内容必须是能够让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理解的,即可理解性。只有会计从业人员能够清晰地理解会计准则,他们才能更准确地作出他们的职业判断,使会计信息能够横纵向可比,在此基础之上,也便于政府对应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监管。
总之,会计准则的评价体系,无论是否有效,都要以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为依据。
由于基于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会计准则评价体系发展时间还很短,有些部分还不够成熟,所以现在在会计准则评价体系应用的过程中仍遇到了诸多问题。
第一,我国在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中并未做到真正的透明化处理,即立项阶段和起草阶段都存在严重公开性不足的状况,对准则的研究进展及起草情况,公众不得而知。第二,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所选取的征求主题范围太小,会计准则制定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来源于财政部等各部委或者相关领域的财经高校,而几乎不征集准则执行者的意见,如各个类型的企业等。这显然不够科学,使得会计准则的制定更偏向理论化。
我国2014 年新出台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会计司代政府制定的。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我国会计准则一直都由会计司代理制定。第二,会计司在我国会计领域具有权威性。但是,会计司并不是一个利益独立的机构,会计司属于典型的政府机构,而政府又是会计准则最大的受益者之一,由这样一个利益不独立的机构去制定会计准则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我国目前的会计从业人员普遍执业能力较低,使得基于原则导向型的会计准则可操作性较差。因为我国会计从业人员执业能力较差使得会计准则无法得到充分的实施,准则虽好,但是得不到有效的落实,也无法获取最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也使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和可比性,严重影响了我国会计准则评价体系的应用。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全过程都应该公开透明。在立项阶段,相关部门应该借助我国媒体和新闻发布部门的力量,让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明确了解有哪些准则要发布,具体会影响到哪些项目和业务。使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做到心里有数。在起草会计准则阶段,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及时通过媒体和相关新闻发布部门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发布准则的起草进度,都制定了哪些规定,目前大致都新设或修改了哪些准则。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不应只征求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以及对应财经高校的意见,应该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多多听取会计准则执行单位的意见,让企业会计准则不仅仅停留于立论层面,更应该向实务方面延伸。在发布阶段,我国政府部门应该在发布新会计准则的同时,对部分事项作出具体的阐述和说明,让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更好地理解新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在设定新的会计准则时,选取的设定部门应该尽量多元化。可以由财政部会计司主导工作,由其余各部门对新会计准则进行适当补充,并且也应该听取一些民间组织的声音,让民间组织能够和政府进行及时的信息沟通,使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信息能够尽量保持对称。财政部会计司应该尽量加强部门独立性,有效协调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关系,努力去协调各个单位的利益,在遵循职业道德的基础之上,设计出一个好的、不偏不倚的新会计准则。
我国政府应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门槛,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国有企业的财务从业人员门槛,提高研究生学历从业人员的录取比例。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推出一些有关于理解会计准则,准确作出职业判断的新职业技术考试。我国企业内部更应该注重员工的入职培训和继续教育。高校或专科毕业生进入企业难免有所学难以应用的窘境,企业内部应该帮助毕业生或新进的从业人员快速上手,注重加强对员工专业能力的进一步培养。使他们能够准确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更好地作出企业相关经营业务的职业判断。
综上所述,我国在会计准则评价体系的应用过程中仍遇到了诸多问题,通过这些问题的信息反馈,我们应该更好地构建我们的会计准则制造体系。不是我们搭建了好的会计准则评价体系我们的会计准则制定就没有问题了,我们更应该通过会计准则体系在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对会计准则评价的结果对会计准则进行针对性的改进。好的会计准则我们需要保留,并且继续推行、继续跟进;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会计准则,我们应该进行修改,在修改的过程中我们要广泛听取意见、结合国情;对于不合理的会计准则,我们要舍弃,并且及时反思,在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中是否哪里出现了问题,并在会计准则制定体系这一源头上进行相关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