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婷 编辑/白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服务金融改革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果,迈入全球前列。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金融基础设施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构建国际化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将有利于上海持续提升对外资的吸引力,实现更高层次的开放创新。
从纽约、伦敦等国际著名金融中心形成轨迹来看,国际性金融中心的发展高度依赖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的支持,以形成功能整合、协同互动的金融市场群,实现资源的聚集和辐射效应。因此,各国际金融中心都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置于重要战略位置。如欧盟在2021年1月发布的关于促进欧元全球地位的战略性文件中,就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欧盟内主要证券清结算机构。
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要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国际体系,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十三五”期间,上海迈入全球金融中心前列,包括债券、股票、期货、信托在内的各要素市场平台相继落沪,各市场基础设施也基本确立了分层有序、互联互通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了国内市场大循环。
打通国内大循环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基础。从现状来看,债券市场的国内大循环处于打通和堵塞并存的局面。一方面,作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以债券担保品应用为主线,先后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清算所等其他市场基础设施联通,实现了要素的跨市场流动;但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则仍处于堵塞状态,未来还需进一步打通,以实现要素资源的高效流动。
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还应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跨境互联。国际金融中心必然是四通八达的开放型金融体,这就需要发挥金融基础设施的铺路架桥作用。比如在欧盟,为实现不同市场账户、资产池、信息等方面的衔接,欧洲央行主导成立了泛欧证券结算平台(T2S),使欧洲的跨区域、跨市场证券交易更加安全高效,促进了伦敦、法兰克福等金融中心在欧洲范围内更深层次的互动。
金融基础设施还代表着市场底层的运行规则,以及金融标准和规则。基础设施间的合作和互联,其背后是不同市场标准和规则的对接与融合。跨境基础设施互联的道路一旦联通,就可以克服不同区域间法律基础、市场规则不统一的障碍。因此,上海在建设开放型金融中心时,应赋予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更加重要的战略作用。
基础设施是金融体系的中心节点和枢纽平台,发挥着底层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的经济外溢性。因此,基础设施体系本身的优化和完善,也应该遵循经济节约的市场规律,形成专业分工、互联合作的合理布局。同时,由于基础设施联通着各类金融市场、机构和产品,依托基础设施推动金融创新,能产生规模效应和示范作用,有效提升行业整体运行效率。
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框架下,金融基础设施在金融创新和支持方面取得了很多成果。以中央结算公司为例:2016年,其面向自贸区内及境外投资者,支持发行了首单自贸区债券;2021年2月,又落地了首单境外企业发行的自贸区离岸美元债券,支持上海跨境投融资中心的建设;2017年,专门为上海编制上海关键收益率曲线(SKY),以提升“上海价格”的全球影响力;2020年,推动多项担保品服务创新,相继推出了同业授信质押产品和协议存款质押产品,落地了首单自贸区外币融资担保品业务,以支持上海建设风险管理中心。可以预见,依托基础设施进行特色化或差异化的金融创新,将是未来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要的发力点。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在对外开放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跨越式发展,境外机构取得我国债市的“入场券”更加便利。下一步,需要更好地让境外机构 “留下来”,深度参与我国债券市场。对此,可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至2021年6月,中美利差依然维持在150bp以上,境外机构对境内债券的投资量节节攀升,已连续31个月增持我国债券,仅2021年上半年增持就超4900亿元。截至2021年6月,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债券的总量达到3.7万亿元,其中3.3万亿元(近90%)托管于中央结算公司。目前,境外投资者主要有两条入市渠道:直接入市模式和债券通模式。在中央结算公司的持券客户中,约75%是通过直接入市渠道进入我国债券市场的。这表明,直接入市依然是境外机构入市的主渠道,也是法律关系更清晰、结算效率更高的一种方式。
为进一步巩固直接入市的主渠道开放,一是要提高入市便利性。监管部门在这方面也在不断进行尝试,如2021年3月,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允许非法人产品开户以管理人名义备案,无需再逐一备案。二是开放机制要充分发挥我国市场的制度优势。以中央确权登记为基础的直接入市渠道,能够及时、清晰地掌握债券和资金的确权与流动,真正实现穿透式监管要求,提高对外开放效率和安全性。三是在国际服务方面应充分发挥中资金融机构的主场优势,共享开放红利。在直接入市渠道下,境外客户和资金都直接进入境内市场,我国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都有机会直接为国际客户服务,更好地统筹在岸和离岸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长期以来,境外投资者一直呼吁要建立“稳定且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围绕完善制度供给,我国近年来取得多方面进展和突破。在立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解决了民事领域法律规范相对分散的问题,使我国法律框架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2021年4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明确接受了国际上通行的“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结算”原则,迈出了国际规则本土化的重要一步。在司法层面,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成立,专门受理金融民商事纠纷和涉金融行政案件,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司法服务保障。在业务实践层面,中央结算公司从基础设施的角度做出尝试,2019年推出担保品违约处置服务,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支持违约后采用拍卖、变卖等方式快速处置担保品,填补了债券市场在违约处置领域的关键空白。
境内市场层面。在期货市场,中央结算公司推动引入债券作为保证金制度,极大提高了市场效率。2015年,中央结算公司与中金所合作,启动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收到了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这一国际通行做法,已在境内全面实施,覆盖全部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品种,债券担保品余额迅速突破890亿元。在债券市场,基于优化债券交易机制的需要,投资者也呼吁引入三方回购业务。三方回购是国际回购市场的主要品种,具有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盘活零碎债券等优势。2018年以来,美国市场三方回购日均操作量约2万亿美元,占回购市场总量的80%。因此,借鉴三方回购机制,中央结算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推出了外币回购业务,通过创新第三方担保品管理服务,来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交易需求。
国际市场层面。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国际认可度的不断提升,投资者使用境内债券参与国际交易的需求显著增加。对此,中央结算公司已支持多家境内外机构使用人民币债券开展跨境业务。目前,中央结算公司正与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开展合作,推动人民币债券应用在国际衍生品交易中,进一步丰富跨境服务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