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2021-11-22 01:23
财会学习 2021年8期
关键词:外债外资银行职业资格

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美丽建材员工富裕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通知

发改办外资 〔2021〕17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2004年第9号令),现就境内外资银行(以下称“外资银行”)2021年度(2021年4月—2022年3月)中长期外债规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报

(一)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

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分别通过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请。外资银行分行由其境内主报告行通过主报告行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请,没有主报告行的通过商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申请。

请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对外资银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辖区内外资银行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于2021年2月20日前送达我委外资司。

(二)申报材料内容

1.申请报告,包括2020年业务经营概况、外债规模及当年外债余额情况,2020年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及用途说明,近三年中长期外汇贷款总量情况等;

2. 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格式见附件3);

3. 2020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格式见附件4)。

二、关于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调整

(一)规模调增

2021年12月31日前,外资银行可通过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申请调增中长期外债规模。

(二)规模调剂

外资银行各境内分行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可相互调剂使用,调剂情况由境内主报告行抄报我委备案。

三、其他说明

(一)我委在核定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时,将主要考虑近三年外债实际使用情况,以及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外汇资金需求。

(二)各外资银行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的重点方向用好外债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融合发展,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各外资银行按季度报送外债执行情况,切实防范外债和金融风险。

联系人及电话:徐榕培010-68501695

附件:1. 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汇总表

2. 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表

3. 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

4. 2020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月5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成绩复核的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 〔2021〕 第1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意见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20〕275号),现将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成绩复核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合格标准

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5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为84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点击“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ksbm.ecctaa.cn/)登录报名系统进入“成绩查询”,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三、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存疑,可于2021年1月5日9:00至1月13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成绩复核申请,点击“成绩查询”,在需要复核的科目处点击“申请复核”。2021年1月19日9:00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可查询复核结果。

四、其他

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将在成绩复核结束后进行,预计时间为2021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可关注中税协公告。

特此公告。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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