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文化的再建构与“真实性”研究

2021-11-21 06:13
当代旅游 2021年25期
关键词:持有者丽江真实性

高 霖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云南昆明 650221

引言

“文化旅游”是时代发展的产物,随着我国人民受教育程度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民对旅游体验的内容、质量也提出更高要求。我国经济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巨大转变也充分揭示了,人民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正在逐步提升。就旅游而言,如今的游客已经远远不满足于走马观花或是蜻蜓点水的简单浅游,在追求“吃住行游购娱”的同时,也会追求对旅游地文化社会的深度体验,这样的社会需求现状,促进了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

在文化旅游中,旅游只是途径,文化体验才是内核,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推动下,文化旅游市场也以旅游地文化打造为主要亮点,吸引游客。在市场推动下,旅游市场不免产生为满足游客需求,并按照游客需求及审美,对旅游地文化内容进行装饰的现象,形成文化旅游中旅游地文化再建构。文化旅游中“文化”如何保持“真实性”,其再建构内容是否就是完全“不真实”,如何看待真实性与再建构行为之间的关系值得深入探讨。

一 旅游文化的“真实性”

“真实性”的概念于1964年在《威尼斯宪章》中得到国际遗产界的认同,在文化遗产领域中,“真实性”主要是强调文化遗产在设计、工艺、材料、背景上保持原初、最初样貌,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过程中,文化遗产及其文化内容也要按照历史原有的样貌开展相关工作[1]。文化遗产与旅游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真实性”的概念近几年较多地被运用于文化旅游研究,用于衡量游客对旅游目的地文化内容的感知及体验。若我们把对于文化旅游的内容概括成是对旅游地文化遗产的旅游,那么在文化旅游过程中“真实性”便是对当地文化遗产及其文化原状的追求,游客感知及体验到的文化越真实,游客在旅游中的文化需求越能够获得满足。

但在市场推动下,文化旅游中游客感知的“真实性”是难以寻找衡量标准的,不同的群体从不同的角度,对“真实性”也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在理论上,“真实性”的评判主体是文化持有者,强调文化的“我者”对文化的认同,而在旅游活动中,“真实性”更多是以游客认同为依托,更倾向于游客主观感知与体验。随着网络媒体发展,在各类媒体宣传内容及方式的影响下,游客对旅游地文化的最初认知也许是来源于网络及媒体,旅游地文化形象存在被网络及媒体装饰、“说故事”的现象。受媒介的影响,游客青睐的文化体验也许并不是旅游地的文化原貌,文化持有者与游客在“真实性”问题上的分离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文化旅游领域理论与现实结合存在矛盾,造成了文化旅游中“商业化”等文化冲突现象的出现,如何在满足游客需求的同时,保护好旅游目的地文化项目与内涵的真实,让文化持有者也能够认同新的文化的建构,并从文化旅游业发展中获得利益,便成为了当下文化旅游领域一直探讨的热点话题[2]。

二 旅游文化的建构

在文化旅游项目内容的开发过程中,为了迎合游客的审美及需求,会将旅游地原有文化按照游客的需求进行选择、调整、装饰,或者按照当下游客审美,构建出新的文化标签、市场卖点,形成旅游地文化的再建构。在如今文化旅游市场中,主要呈现出两种文化再建构的方式:“互嵌式”文化建构与“渗透式”文化建构。

(一)“互嵌式”文化建构

“互嵌”的概念最初被用于结构工程学,形容不同部件之间相互咬合成为一个新的整体。近年来,“互嵌”在我国主要用于研究民族地区社会及文化之间的关系,“民族互嵌”“社区互嵌”等概念主要是阐述民族杂居地区,多民族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包容、相互影响的共生关系[3]。

本文主要集中于讨论文化的“互嵌”,文化旅游中的文化再建构是旅游地原有文化与为发展旅游业而再建构文化之间的博弈,正如同“民族互嵌”等概念一样,文化之间的“互嵌”也是相互影响、相互包容及共生的,若文化旅游中再建构的文化以旅游地原有文化脉络为建构基础,能够与原有文化相容,并随着发展二者融合成为旅游地文化系统的一部分,那么以这样的思路建构的文化,就具备了“互嵌式”文化建构的特点。

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为例,其每年举办的“目瑙纵歌”节已经成为当地极具代表性的民族品牌节庆活动,促进了当地特色文化旅游业的发展。“目瑙纵歌”节是景颇族古老传统的宗教祭祀活动,充满仪式感与神圣感,文化旅游中的“目瑙纵歌”节经过创新发展,在保留节日仪式、符号等重要项目的基础上,以民族迁徙为背书,以增加节庆游客参与流量为目的,通过对活动现场各类符号的强调、美化(民族服装美化)、对传统音乐进行现代化编曲,同时融入现代性科技手段(如节庆现场灯光设计、舞台特效设计等),打造“万人狂欢舞”“民族狂欢节”的品牌,将一个传统的民族宗教活动建构为现代审美的大众狂欢型节庆活动。由于“目瑙纵歌”节庆文化在再建构的过程中,并未脱离其原有的文化脉络,这一项节庆活动不仅仅是旅游者的活动,每年活动中当地群众参与度也非常高,当地景颇族也通过品牌节庆活动的打造增添了民族自信与自豪感。所以即便为了文化旅游的发展,“目瑙纵歌”节在形势和内容上都产生了一定的变迁,但并不影响当地景颇族对这个活动的认同。

(二)“渗透式”文化建构

“文化渗透”已经不是陌生的概念,主要是指一种相对较为强势的文化通过传媒等方式,向其他文化地区传播扩散,从而达到既取得经济效益,又同化其他文化的目的。我们经常会说美国好莱坞大片占据中国电影市场,以电影为媒介宣扬美国形象,同时获取高份额的电影票房就是美国文化渗透行为。而在文化旅游中,也有一定程度的文化渗透现象。

文化旅游中“渗透式”文化建构可以理解为一种诞生于旅游地之外的文化,通过电影、电视、网络等渠道,首先影响游客对旅游地的认知,其次影响旅游地文化旅游情景建构,之后对旅游地原有文化带去冲击(甚至是同化)的现象。

以云南丽江为例,在文化方面,丽江是云南世居少数民族之一纳西族的主要聚居地,有浓厚的纳西文化积淀;在资源方面,丽江拥有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具备发展文化旅游得天独厚的条件。《一米阳光》《木府风云》等以丽江为故事背景地的电视剧热播,再一次带动了丽江文化旅游业的发展,部分游客由于受到电视剧“先入为主”的影响,在丽江旅游希望得到电视剧中主人公的体验。为了满足游客需求,丽江古城出现了“慢生活”“艳遇丽江”等较为现代的宣传语,比起纳西族文化,“慢生活”“艳遇”等标签似乎更受游客青睐,比起纳西古乐演出,“一米阳光”等酒吧似乎能吸引更多游客量。在对当地纳西族文化进行宣传时,也有为了迎合游客需求而特意突出纳西族“殉情”,玉龙雪山“殉情谷”等内容。再例如,丽江古城中木府游客量因影视剧《木府风云》热播而大量增长,游客们带着影视剧情节来木府寻找真实体验,为满足游客需求,木府在旅游宣传中特意融入影视剧情节,导游词也引用大量影视剧内容进行介绍,这样的真实感却不一定是文化的原状,但却是游客追求的真实。

丽江原有的纳西族文化在现代文化冲击下略显弱势,原有文化服务于再建构的文化内容,以加强原有文化与再建构文化之间的关联,让再构建的文化内容“站得住脚”。这些重新建构的文化之所以可能被游客和消费群众视为真实,是因为它们恰好满足了游客既定的期盼,形成了游客眼中的“真实”[4]。传统文化的持有者是当地原居民,而旅游中再建构的文化体验者是游客,两个群体文化需求的差异也引发出文化冲突,造成了丽江古城原住民的大量退出,古城居民的“空壳化”及文化的商业化等问题[5]。

三 旅游文化再建构与“真实性”的协调

那是不是再建构的文化与原有文化就是不可调和的关系呢?事实也并非如此,这不仅要考量文化建构的方式,也要看文化持有者对新文化的态度。文化真实性并不拒绝文化现代建构,纵观人类文化的发展,本质上也是文化的创新发展,世界上每一个文化都是包罗万象的,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新旧更替的现象,优秀新文化的诞生同样获得文化持有者的认可,并融入整个文化系统传承发展。新旧文化是否能做到接续并传承,关键就在于再建构的文化是否能被主体文化持有者认同。

“建构主义真实性”理论也对此进行了阐释,认为“真实性”中“原初”的定义本身就存在主观性与争议性,如同文化演变和发展的过程,若严格按照“真实性”的定义去分析,文化的创新曾经也属于不真实的事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文化群体开始接受、习惯了新文化,这样的新文化就会自然而然的被重新定义为“真实”[6]。上文讨论的“互嵌式”文化再建构及“渗透式”文化再建构也是会存在相互之间的转换,若一个原本是“渗透式”思维的文化建构在发展中与旅游地原有文化形成强烈的冲突,引发例如原居民流失、旅游商业化、物价哄抬等社会问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会开展治理工作,调整文化旅游发展思路,在有效的引导及管理下,“渗透式”文化建构慢慢能够与当地文化相互包容、交融、发展;而“互嵌式”文化建构若在发展过程中,渐渐屏蔽了文化持有者的声音,割裂旅游地原有文化,那它也将引起文化冲突及相关社会问题。

对文化再建构首先有回应的应该是旅游地文化持有者,在此过程中,文化持有者对再建构的文化进行认同与不认同,对其认同的文化接受、适应,对其不认同的文化抵触、不满,从而引发政府引导、思路调整等后续现象,目的是使文化旅游总体呈现健康发展的态势。由此可见,文化再建构中,为了新文化能被定义为“真实”,减轻新旧文化的冲突,文化持有者对再建构文化的接受、认同及认不同这一过程尤为重要。

一是搞好文化认同选择。“文化认同”对一个族群文化发展及传承有重要意义,在一个文化社会中,文化持有者会根据所在的文化环境,衍生出一套对于文化认同的标准,在对文化认同与认不同的过程中,对适合社会的新文化进行筛选,人们在文化认同的过程中可以判断并吸收对自身文化发展有积极影响的新文化,阻止与自身文化价值观相悖的外来文化进入,从而强化自己的文化,最大限度保证文化向积极正面的方向发展。

当下是注重创新的社会,固步自封的文化发展观念早已被淘汰,实际上丽江古城文化旅游的发展并不排斥外来人员、资本与外来文化的进入,从另一个方面说,丽江古城能够获得文化旅游繁荣发展,也多是借助多方创新的力量,为古城注入气息、活力与审美,带动旅游业发展,提高了经济收入,若外来文化能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条件,为居民一直以来的生活注入新活力,提供与时俱进的生活方式,也是当地居民发展所需的。但是,并非所有再建构的内容都应该是被当地社会认同的,就像类似于“艳遇”这类制造噱头、媚俗的文化在当地社会还是引发巨大争议[7]。

当今许多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中,游客、本地人常常是被割裂的,企业对文化旅游项目的运营“游客至上”,而真正的文化持有者反而变成旁观者,但实际上,游客与本地人的互动才是文化旅游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本地人会对文化旅游发展下再建构的文化进行甄别及筛选,旅游开发商在此基础上按照游客的需求,再进行适当装饰,并引导游客开展文化内容体验,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减轻旅游“商业化”现象的产生。

二是加强对社区参与的监管。在社区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很多社区在政府的政策、企业的开发规划以外又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社区治理的理念与方式,在文化认同的过程中,社区居民通过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方式,在居民利益、传统文化保护、社区发展中寻求相辅相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路径。

四 结语

社区文化治理能够有效地对社区的文化和外来社区文化之间进行协调,社区居民文化认同与认不同的过程,保障自己文化获得创新发展的同时,也能够健康发展。例如大理洱海沿线在提倡“慢生活”理念,发展民宿经济的同时,外来者与村民的博弈也随时展开。村民们希望能够从旅游业发展中获得福利,但也不希望过度商业化影响正常生活,于是他们自发承担起规范旅游行为的责任,规定了村民以及在乡镇外来进行投资、住宿、务工、休闲度假等各类人员都应该严格地遵守的村规民约,规定外来人员皆要爱护自然环境、尊重民风民俗;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在洱海地区倾倒垃圾或者废水等。这不仅维护了村民的生存权利,也为游客呈现了“真实”的文化环境,保护了村落文化不受冲击,也用村落文化创造更多文化旅游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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