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百年理论创新中最具中国特色的华彩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多党合作制度的理论创新

2021-11-19 06:47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多党合作民主党派协商

◇ 文/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 林 萍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创新。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历史。作为中国三大基本制度之一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百年理论创新史中浓墨重彩的一笔。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进入了“爆发期”,多党合作制度的理论创新更是亮点频现,成为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史”“理论探索史”中最具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华彩篇章。

一、首次提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大政治论断

2018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政协联组会时第一次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概括为“新型政党制度”,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用“新型政党制度”高度凝练地概括出这一伟大政治创造,彰显出新时代中国和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制度自信,为坚持和完善这一新型制度指明了方向,也为催生世界政党政治文明新形态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习近平总书记以宽广的全球视野和深邃的历史眼光,把新型政党制度与旧式政党制度相比较,从利益代表、功能和效果三个方面深刻剖析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新在哪里:“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从新旧政党制度的比较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而且是有根有魂的政党制度。“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人民民主理论和政党及政党关系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人对其创造性的发展形成的多党合作理论是新型政党制度的坚实理论根基,中华优秀文化是新型政党制度深厚的文化根基,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历程是新型政党制度牢固的历史根基,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新型政党制度能够历久弥新的魂之所在。”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与西方政党制度不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条例》将“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进一步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更加准确地阐明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性质定位,使我国的政党制度的表述更为科学规范,为中国政党制度创新发展提供供了强有力的刚性法规保障。

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在政党制度模式上,有的人总有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看法,总觉得“自家的肉不香,人家的菜有味”,一提到政党制度就“言必称希腊”,把西方两党制、多党制奉为圭臬,觉得不搞多党竞选、轮流执政不能算民主制度。一直以来,总有些人以西方政治学理论来评判中国的政党制度,被问到我们的政党制度是一党制吗?不是。是两党制吗?不是。是多党制吗?也不是。仿佛相对于一党制、两党制或多党制,我们的政党制度是另类的。现在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讲,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这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概念的提出,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世界政党政治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

2021年6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白皮书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将继续借鉴和吸收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会照搬照抄别国政党制度模式,也不会将中国政党制度的模式强加于其他国家;中国尊重世界其他国家选择的符合本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愿意本着彼此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加强交流互鉴,促进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喜迎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发布白皮书,既是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总结,又是继往开来发挥制度优势的宣示,使其在我们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彰显出独特优势和强大生命力。

二、首次明确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性质定位

准确认定民主党派的性质,历来是中国共产党确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态度、制定对民主党派方针和政策的基本依据。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体系和政党制度中处于怎样的政治地位?这个问题关系到政党制度的制度规则的确立,关系到民主党派权力和权利的明晰及作用的发挥。因此,对民主党派定性和定位,是我国多党合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2013年2月6日, 习近平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指出, 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 需要全国上下共同努力, 需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这里, 习近平第一次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这一重大命题。这一重大论断,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基本属性、历史方位、时代使命和目标追求,是多党合作理论的重大创新。这一重大论断,蕴含着对多党合作事业的战略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事关我国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巩固,事关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优势的体现,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2015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新时代民主党派的新定位。2020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定位又做了补充,提出“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中国共产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最新界定,标志着民主党派的性质又一次实现了历史性转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战略思考和科学谋划,对于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强化团结、合作、和谐的政党关系,推进民主党派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2019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着眼于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2018—2027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新时代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政策文件,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坚实、履职有力、作风优良、制度健全的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三、首次对民主党派基本职能的新拓展

民主党派性质和定位的新发展,带来的是民主党派基本职能的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一次对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进行了新拓展。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这一概括将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由原来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两项职能拓展为三项基本职能。这是第一次在正式的中共中央文件中明确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多党合作理论的又一重要理论创新。

民主党派职能不是与生俱来、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确立后,伴随着国家民主政治的推进和政党制度的发展逐渐完善的。1956年10月召开的第7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把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要作用归结为“参、代、监、改”四个方面。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的参政基本点。2001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以“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的表述对民主党派的职能作出了规范。201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又对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做出了重要修改,增加了两个“重要”,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此前是参与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民主党派参政的层级进一步提高,责任更大,担子更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确立70余年来,民主党派职能的每一次完善,都为参政党作用的发挥创造了条件、搭建了平台。

民主党派基本职能的新拓展,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不断深入发展的生动见证,进一步丰富了多党合作的内涵,更加科学、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体系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开拓了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领域,同时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和坚定信念,对于充分调动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体现和增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推动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支持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求更好履行职能。”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党派的郑重承诺,更是沉甸甸的信任与期待。

四、首次对无党派人士进行新界定

习近平指出,“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 需要全国上下共同努力, 需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无党派人士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无党派人士是在中国革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发展形成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般称无党无派知名人士为社会贤达。如1946年召开的旧政协会议,就有9位代表是以“社会贤达”的身份出席的。1948年,郭沫若等无党派知名人士在致电毛泽东同志,以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号召的时候,为了与以往的社会贤达相区别,最先使用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称谓。1949年,新政协会议还专门设立了“无党派民主人士”界别。

由于无党派民主人士是个具有特定含义的历史概念,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老一代无党派民主人士的减少,新一代无党派人士的出现,形成了多种称谓并存的局面。除了继续沿用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称谓以外,主要有无党派人士、无党派爱国人士、无党派知名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等称谓。

2000年,中共中央统战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意见》正式规范了对无党无派人士的称谓,明确对无党无派人士群体称无党派人士,对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称无党派代表人士。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修正案,也将无党派民主人士界别改称无党派人士界别。《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出进一步明确界定,即“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201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无党派人士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没有参加任何政党;二是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三是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四是其主体是知识分子。新增加了一个条件,即“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无党派人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无党派人士在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我国的无党派人士群体是19世纪初伴随政党的产生而出现的。在中国近代史上,很多无党派民主人士凭着自己的社会声望和感召力,影响和带领着一大批民主人士投身民主运动,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如提出精兵简政建议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在国民党统治区,也有许多无党派民主人士团结所联系群众,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和国内民主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如一直领导着一支文化大军的郭沫若。周恩来指出,无党派民主人士“虽然都没有组织一个政党或者政治团体,但都领导着很大一批民主人士,联系着许多方面的人士在奋斗着”。李维汉也曾经指出:“政治代表有正式组织的,即有纲领有章程的,这就形成了政党;有非正式组织的,即无纲领无章程的;也有无组织的,如现在的无党派民主人士。”

无党派人士在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49年新政协筹建新中国的时候,无党派人士张奚若提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建议,徐悲鸿关于用《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的建议,曾联松关于五星红旗方案的设计,都得到了中共中央的重视和政协会议的采纳。新中国建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无党派人士积极投身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加快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来,郭沫若、马寅初、张奚若、缪云台、梁漱溟、吴耀宗、程思远、巴金、阿沛·阿旺晋美、袁隆平等人成为不同历史时期无党派人士的代表。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党中央决定表彰一批为改革开放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在100位表彰对象中,有23位非中共人士上榜,其中无党派人士8人。他们以无党派人士这一特殊的政治身份,在各自的领域团结、影响着一大批无党派人士;他们因其突出的知识背景和专业成就,对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影响力扩展到更大的社会层面,在他们所联系的群众中具有崇高威望和广泛的代表性。

五、首次提出参政党能力建设新内涵

2018年2月6日,习近平在同党外人士座谈并共迎新春时强调:“领导13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中国共产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执政本领建设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同志们要把参政工作做好,也要不断提高本领。”执政党的建设永远在路上,参政党建设也不能原地踏步。2015年,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增加了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将民主党派能力由“四种能力”发展为“五种能力”。

民主党派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提出,是民主党派能力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2002年3月,王兆国同志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春季开学典礼的讲话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民主党派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即要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2005年2月5日,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行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将四种能力表述为:“各民主党派要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开创多党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四种能力”的表述略有调整, 改为“民主党派成员应当提高政治把握能力, 参政议政能力, 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这是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肯定了“四种能力”。此后,各民主党派都把提高“四种能力”作为其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

民主党派“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科学论断的提出,丰富了民主党派能力建设的内涵,创新了民主党派能力建设理论,也为提高民主党派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搞好多党合作,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中共要协助和推动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履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民主党派排忧解难。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第一次对各级党委应当如何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级党委切实做到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六、首次明确界定政党协商

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进入新时代以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逐步被明确为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为此,中共中央连续发文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015年1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7种主要形式,政党协商居于首位;同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10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对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保障机制作出规定。

《实施意见》的主要创新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基本内涵。《实施意见》首次对政党协商的定义予以完整明确的界定,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二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增加了“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等内容,对一些具体表述作了调整、合并,明确为七个方面,体现了政党协商的政治性、政党性特点。三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程序。《实施意见》对中央层面的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三种协商形式的流程都作了具体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了会议协商制订计划、会前准备、会中协商等具体程序。四是明确了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增加了考察调研机制,并对四种机制作出了具体明确规范,确保了政党协商形式、程序落实到位。

《实施意见》的颁发实施,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中共中央连续2年制定政党协商计划,习近平总书记每年主持召开4至5次政党协商会议,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予以强调。2015年2月11日,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民主党派在提高政党协商水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但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首要责任,因为我们是执政党,应该更加自觉地做到虚怀若谷、集思广益。我们将一如既往营造宽松民主的协商环境,鼓励不同意见交流和讨论,真正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氛围。我们将继续为党外人士搭建更多平台、创造更好条件,帮助大家了解有关情况,支持大家搞好调查研究。希望大家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参政参到要点上,议政议到关键处,为政党协商深入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2015年5月18日,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协商。协商就要诚心诚意、认认真真、满腔热情听取意见和建议,有事要商量、多商量,不能想起了、有空了、拖不过去了才协商。要完善政党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知情和反馈机制,增加讨论交流的平台和机会。协商前,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让他们知情,知情才能真协商。协商中不要各说各话、流于形式,要有互动、有商量,使协商对凝聚共识、优化决策起到作用。”

2017年1月22日,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运用两句古语形象地表达了执政党和参政党在政党协商中的作用:“‘虚心公听,言无逆逊,唯是之从。’这是执政党应有的胸襟。‘凡议国事,惟论是非,不徇好恶。’这是参政党应有的担当。”

2018年3月,习近平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时强调:“新时代多党合作舞台极为广阔,要用好政党协商这个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通过协商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完善政党协商制度决不是搞花架子,要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真诚协商、务实协商,道实情、建良言,参政参到要点上,议政议到关键处,努力在会协商、善议政上取得实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15年12月颁布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进一步明确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并参加政党协商。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多党合作制度的一个又一个理论创新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既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或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也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实践的再版或国外政党制度模式的翻版,而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原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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