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救国》对商界的抗日救国宣传

2021-11-18 11:08朱英
史学集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抗战

朱英

摘 要: 1932年成立的上海商人救国协会,并非论者所说之典型假托商人名义的团体,而是具有宽泛意义的商办爱国团体。在其存续不长的时间里,该团体围绕抗日救国宗旨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并创办会刊《商人救国》,广为宣传国难中商人的使命与责任,以及商人救国的途径。会刊《商人救国》改名为《商人公论》后仍号召商人坚持抵制日货,振兴国货,而且更加关心政治问题,甚至抨击国民党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发挥了“商人喉舌”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抗战;上海商人救国协会;《商人救国》;《商人公论》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中国人民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抗日救亡运动。在这场运动中,社会各界纷纷成立抗日救国团体,上海商人救国协会也应运而生,并创办会刊《商人救国》半月刊(后改名为《商人公论》),面向广大商人进行抗日救国宣传。鉴于学术界对上海商人救国协会及其会刊《商人救国》迄今无人论及,本文拟略作简要介绍与论析。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史料缺乏,目前尚难以对上海商人救国协会的成立与《商人救国》的创办过程以及编辑人员等具体情况予以详细阐述,只能主要就该杂志发表的文章,说明其对商人与抗日救国关系这一重要问题的认识,其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也有待挖掘相关史料做更加深入的论述。

一、上海商人救国协会的成立与《商人救国》的创办

自“九一八”事变发生,报刊舆论大力宣传抗日,各界民众的爱国救亡热情空前高涨,上海商界也有所行动。1932年1月,上海市商会召集临时会员大会,“讨论彻底办理对日经济绝交问题”,并议决“组织上海市商界抗日救国会,通过执行委员名单”,共计35人,均为商会所属各业之代表。①

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不抵抗政策,日本不断扩大对华侵略,当月又发生“一·二八”事变,日军大举进攻上海闸北,驻防该地的第19路军虽奋起抵抗还击,但上海仍损失惨重并一度被日军攻占,后经各国干预签订《淞沪停战协定》。

“一·二八”事变进一步激起上海各界的愤怒和抗日救国的热情。1932年11月24日,上海成立了一个新的抗日救国团体——上海商人救国协会。该会“以团结商人,同心协力,从事于救国运动为宗旨”。其会员分为赞助会员与普通会员两种,“凡具有爱国热忱,及赞成本会宗旨之商人,由会员一人之介绍,经执行委员会之通过,得为本会会员”。②

执行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15名委员组成,负责处理会务,并由执行委员互选1人任主席。该会成立后即广泛征求会员,向商界阐明中国面临日本的侵略,商人也无不遭受欺侮和损失。“试问在淞沪的战区中,谁还能够高唱在商言商呢?不但无自由营业之可能,甚至毕生心血的结晶也付之一炬了……事实告诉我们,我们要想安居乐业,不得不有一个强大的国家来保护我们,我们既是国家的一分子,也就不能不爱护国家”。值此国难深重之际,广大商友也应肩负时代的使命,“打破在商言商的错误观念,团结一致,以挽救此严重的国难”。《上海商人救国协会征求会员缘起》,《商人救国》创刊号,1932年12月16日,第14-15页。 经过大力宣传与动员,该会会员不断增加,仅创立不及一个月,“本埠会员,固极踊跃,外埠会员,亦颇不少,如青岛南京杭州宁波镇海定海等处,均有会员加入”。该会对此十分感慨:“盖救国工作不限于一隅,而本会有会刊之发行,一切消息,均可由会刊传布,是以外埠会员,自亦不感寂寞也。”《上海商人救国协会会务报告》,《商人救国》创刊号,1932年12月16日,第14页。

有论者认为近代上海有许多挂着商人招牌的团体,实际上并非由商人创办并主持,因而不能视之为商人团体。包括“1932年由《时事新报》记者陈荇荪等人发起的‘上海商人救国协会也是典型的假托商人名义的团体”。冯筱才:《名实·政治·人事——关于民初上海商人团体史研究的几点思考》,《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第136页。 其得出这一结论的史料依据,是《商人救国》创刊号登载的《商人救国协会会务报告》。笔者仔细查阅了这份会务报告,该报告并未说明上海商人救国协会系陈荇荪领衔发起成立,但从中可知该会执行委员会于11月27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陈荇荪为主席委员。这似乎意味着名为上海商人救国协会的这一团体,实际上并非由严格意义上的商董担任主要领导人。

然而,认为上海商人救国协会是典型的假托商人名义的团体这一结论尚需论证,且是值得商榷。从清末至民国,新兴商人团体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严格意义的商人团体,例如各级商会和工商同业公会即属此类。这类商人团体成立后须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而且政府还制定相关法规,严格规定其领导人至普通会员均必须是商人,商会在民国时期甚至还具有法人资格。工商同业公会的成员同样也均为各行各业的工商业者。此类商人团体成立后,存在的时间很长,一直延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才消亡。另一类为数众多的是宽泛意义的商人团体,一般都是自订章程自行成立,不需要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甚至其领导人和会员也并未限定必须全部都是严格意义的商人,但却以商人为主。这类商人团体数量很多,情况比较复杂,各有其特点,需要分别作具体考察。其共同相似之处是存在时间都不太长,几乎无一像商会和同业公会那样延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上海商人救国协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视为这类宽泛意义的商人团体,其发起者包括一部分商人,初创时的主要领导人虽不是严格意义的著名商董,但其宗旨为团结商人从事救国运动,其发展会员更是面向商人。即使是担任该会主席委员的陈荇荪,在商业、文化、新闻等多个领域均有一定影响,曾出任商会和同业公会要职,甚至也可以说是宽泛意义的商界人士。据《上海时人志》载:陈荇荪是浙江鄞县人,“生平热心爱国事,曾在甬领导商学两界,进行抵货运动,及收回教育权航权等运动。尤努力于文化工作,创办宁波时事公报,上海宁波公报,宁波通讯社,宁波通俗书报社,宁波印刷公司,上海均益利国联合印刷公司等。历任宁波总商会董事,宁波商业公会副会长,宁波救国十人团联合会副会长”,抗战后还曾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擔任宁波旅沪同乡会理事、上海市铅印业同业公会理事等职。戚再班主编:《上海时人志》,展望出版社1947年版,第131页。 因此,陈荇荪的身份不宜单一地定性为记者,即使上海商人救国协会由其发起成立,也不应简单地定性为典型的假托商人名义的团体。

另外,上海商人救国协会创立之后,也没有借商人名义从事有损于国格商格的活动,而是围绕其宗旨积极开展与抗日救国相关的各项会务。其成立后支持抗日救国的主要活动,包括推派代表北上劳军、接洽捐款何柱国部、“一二·八”周年纪念节食助捐、参加“一·二八”纪念会、调查国货真伪、针对时局发布通电、提议将9月18日定为防空日、参加各团体爱国集会等。《上海商人救国协会一年来会务总报告》,《商人公论》第17期,1933年12月16日,第13-14页。 该会成立一年之后再次征求会员时仍特别强调:“本会因国难而组织,为救国而奋斗。兹国难反愈演而愈烈,则奋斗须再接而再厉。爰经第十六次执行委员会议决组建第二届征求会员委员会,从事征求会员,以厚实力。如有赞成本会宗旨者,请即加入本会,共同努力,本会幸甚,国家幸甚。”《上海商人救国协会征求会员启事》,《商人公论》第17期,1933年12月16日,第16页  该会会刊《商人救国》更是别具一格,目前还没有看到当时有类似专门宣传商界与抗日救国关系的刊物,故其值得充分肯定。另外《商人救国》在改名为《商人公论》时,也曾特地向读者说明,“本刊为一部分热心国事之商界同志组织的商人救国协会所创立”,《为本刊易名告读者》,《商人公论》第11期,1933年5期28日,第1页。因而将上海商人救国协会视为宽泛意义的商人救国团体应无争议。

上海商人救国协会在章程中规定,该会会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 出版刊物,2 举行演讲会,3 参与各项救国运动。其中出版刊物并非易事,涉及许多方面的具体问题,但该会的办事效率颇高,很快即付诸实现。其首期会务报告透露:“本会发起,旨在团结商人,共谋救国之道。自十一月廿四日成立以迄于今,仅有二旬之时期,本无甚会务可以报告于读者,惟在此短期中,本会集中力量在于征求会员,以及商人救国半月刊之发行。所幸本刊业已出版,虽然材料缺乏,贻笑大方,尚有待于各界人士,以及一般商友之匡助与教正,而本刊为我一般商友之喉舌,是以凡我商友,能文者固可出其大作,增光本刊篇幅。文而不工者,亦可贡其意见,投稿本刊。关于救国之道,為本会职责所在,即商人道德以及有关吾商业之一切问题,共图研究与讨论,亦为本会之分内事。”《上海商人救国协会会务报告》,《商人救国》创刊号,1932年12月16日,第14页。 由此可知,该会成立后的主要会务,一是发展会员,二是创办会刊。仅在该会成立两旬后,《商人救国》半月刊的创刊号即于12月16日宣告问世,由宣传组主任李逸华担任主编。刊物初创时虽然不尽完善,但作为当时唯一专门向商人宣传抗日救国的杂志仍令人瞩目。

上海商人救国协会之所以急于创办这一刊物,在其《创刊宣言》中曾有所说明。该宣言历数国际国内局势之阽危与日本侵略之步步紧逼,特别强调“当此国家危亡迫在眉睫,我们商人凛于‘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之义,用敢力谋团结,愿稍尽棉薄之力,一方图商业上的发展,以挽回利权,一方联合商胞,与各界共同努力,以拯救垂危的祖国。这是本刊之所以诞生,也就是本刊同人所要担负的责任”。《创刊宣言》,《商人救国》创刊号,1932年12月16日,第3页。 很显然,该会创办《商人救国》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这一爱国刊物广为宣传,力谋商界团结,促进商业发展保护利权,同时致力于抗日救国的重要使命。其中宣传和动员商人参与抗日救国运动系该刊的主要目的。具体而言,就是“发表商人救国之意见,讨论商人救国之方略,鼓吹商人救国之主张,激励商人救国之情绪”。《为本刊易名告读者》,《商人公论》第11期,1933年5月28日,第1页。 该刊的编辑兼发行者,为商人救国半月刊社,社址设于上海牯岭路1号商人救国协会会所之内,后随商人救国协会一起迁至上海白克路154号。

《商人救国》月出两期,每月1日和16日发行,每期16页。其主要栏目有短评、论著、文艺、会务报告、来件等。该刊也登载广告,“甲等底封底里里封每期每方寸洋五角,乙等普通地位每期每方寸洋三角”。《广告刊例》,《商人救国》创刊号,1932年12月16日,第1页。 1933年2月1日发行的第4期为“一·二八专号”,发表的文章分别论述了“一·二八”事变始末记、事变后对日经济绝交之检讨、事变后一年来之民众运动、“一·二八”事变周年纪念感言等。

二、《商人救国》的抗日救国宣传

《商人救国》创办之后,从各方面大力宣传商人与抗日救国有着密切关系。概言之,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具体内容。

1 商人在国难中应负之责任。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教育部曾编辑出版《战时的商人》一书,号召商界“誓不卖日货”“严密防范奸商”“不要抬高物价”“急宜输财救国”,阐明“这次的抗战,是救国家救人民的唯一出路,也是我商界同胞自救的唯一机会”。教育部民众读物编审委员会编:《战时的商人》,正中书局1938年版,第15页。 社会各界也寄希望于商界在抗日救国运动中发挥作用。《商人救国》刊发的文章对此有更深刻的认识,指出面临亡国灭种的严重危机,国人不可再苟安一时,坐待亡国。热血将士,在战场上奋勇抵御,“而后方商人亦当尽其所应尽之责”。商人的责任何在?“吾人既站在商人地位,惟有积极自保,做商人救国工作,责无旁贷。既不能执戈前驱,亦当尽后援之责,勇跃输将,以济军需,救国救民,实利赖之。愿吾商胞,认定目标,好自为之,尚可觅得出路”。此外,“在此国难中,尤应抖擞精神,应负实业救国责任,昌明科学,提倡国产,不独可为商人之模楷,大足为国人所崇拜也。盖救国之道,不仅为疆场驰驱,须在各负其责,一致抵御”。陈虚白:《国难中商人应负之责任》,《商人救国》第10期,1933年5月1日,第12页。 很明显,类似宣传意在向商人说明,一般商人虽无法上战场杀敌,但在后方同样也有抗日救国之责,包括踊跃捐输,支援将士抗敌。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商人在国难中也只有尽其应尽之责,才能获得生存与发展,否则陷入难免沦为亡国奴的悲惨境遇。

不仅如此,商人在抗日救国运动中还肩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一方面,“商战”与“兵战”同等重要,“殊不知商战即是兵战,不观乎各国之经济侵略我国乎?是以在商言商,应本着商人地位,做商人救国的工作”。杨良弼:《从国难说到商人救国》,《商人救国》创刊号,1932年12月16日,第7页。 另一方面,“在二十世纪的时代,依然是‘商人的时代。因为商人拥有资财,资财又足以左右目前世界的一切之故”。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其发展壮大都无不依赖于商人的资财。“中国在国难严重期间,欲抵抗强敌,仍须借助于商人。日人所畏惧于中国者,不是中国的政府,亦不是久有战争经验之军队,乃是手无寸铁之商人。质言之,便是抵货”。即使就安定中国内政而言,“商人的威权伟大,亦复如是”。一夫:《商人的权威》,《商人救国》创刊号,1932年12月16日,第6页。

毫无疑问,商人在全民抗战救亡图存中的使命与责任,确实不容忽视。商人中也不乏爱国者,但更多商人对自己的这一使命与责任并没有充分的自觉认识,而且以往的商人因“没有救国的组织和没有领导者的缘故”,缺乏实际行动,许多商人“虽有爱国心,却从没有做过爱国工作”,困惑于“我们商界的人应如何才可以救国”,李一鸣:《航空救国声中商人应尽义务》,《商人救国》第5期,1933年2月16日,第3-4页。 因而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组织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积极承担其使命与责任。《商人救国》在这方面的宣传与动员,在当时既非常必要也比较及时。

2 商人救国的途径与方法。如何才能切实投身于抗日救国运动,真正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是当时许多爱国民众面临的一大困惑。“九一八”事变之后,有不少读者给《申报》的读者通讯栏目致函,表达了这一困惑,其中也不乏商人。例如有一位商人在来信中指出:“国难到了,我们应如何救中国,是目前一个很严重而急切的问题……敢问怎样才算效力国家,服务社会?”编者答复在现时情况下,作为商人最为切实的救国举措乃是抵制日货,如果全国一致坚决抵制,“就这一项已足制他们的死命”。沈赓耀:《问救国对日方法》,《申报》,1931年9月23日,第16版。 与此同时,《商人救国》也呼吁:“商人抵抗强暴的武器,不是枪炮,而是比枪炮更有权威的经济制裁。”慧民:《我国商人抗敌的武器》,《商人救国》第7期,1933年3月16日,第4页。 上海市商会常务委员王延松在播音台发表演讲,内容涉及商人如何救国,该刊也以“特载”名义发表这篇演讲,向商人阐明“商人抗敌的武器,就是经济绝交,就是抗货运动,商人救国的方策,就是提倡实业,振兴实业,努力增加国产,以求社会经济的富裕”。王延松:《全国总动员应从本位做起》,《商人救国》第8期,1933年4月1日,第13页。

抵制日货在当时被各界公认为是民众参与抗日救国运动最重要的途径。《商人救国》曾发表多篇相关文章,宣传抵制日货是商人救国的主要途径。“假使我商人果能充分发挥其爱国精神,使敌货丝毫不能销售于中国,则敌人的工厂,必定大多数陷于停顿,敌国的民生,必定益复陷于穷困,敌国的财政,必定益复陷于恐慌……故于此政府既不抵抗,军队又只知自讧之际,吾人欲摧折强敌,实唯有我商人可以依赖。望我商界同人,勿因小利而忘大患是幸”。一夫:《商人的权威》,《商人救国》创刊号,1932年12月16日,第6页。 这一说法虽然夸大了抵制日货的作用与影响,但在当时对于动员更多商人积极投身于抵制日货运动不无裨益。

《抵制日货与商人救国》一文对此进行了较全面的具体论述。该文阐明抵制日货,对日经济绝交,既是国人抗日救国的重要举措,更是商人参与救国运动的主要方式,因为“经济绝交确是被侵略的弱者对抗强者的唯一有效的方法”。广大商界同胞“只要有这种决心,实行对日作彻底的经济绝交,暴日虽凶顽,亦不难使它屈服,不难制它于死命。印度民众抗英的先例,深足给我们效法”。在近代中国,自清末1908年“二辰丸事件”至“九一八”事变,共发生七次大小规模的抵制日货运动,虽然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又都未能完全达到预期目标。该文分析了“同是经济绝交,为什么在印度会发生那样大的影响和效果,在我国却不能使敌人受多大的损失”?原因很简单,“印度对英实行经济绝交是大规模的,上下一致的,持久的,所以能够使对方穷于应付,但在我国则一部分人在那儿作抵制仇货的运动,另一部分人却在暗中私与日人作买卖”。所以,要想使此次对日经济绝交达到预期目标,首先应该动员全国商人采取一致行动,其次是坚持到底,同时还要严厉禁止奸商暗中交易。“我们假如能够全国一致对日作持久的经济绝交,那么日本经济恐慌会更尖锐化,内部决为酿起大波澜,这是极可能的事情。所以要收复东北的失地,要救危亡的祖国,我们商人所负的责任比较任何人大,同时所生效果也是比(任)何人更大”。逸华:《抵制日货与商人救国》,《商人救国》创刊号,1932年12月16日,第5-6页。 事实上,抵制日货运动确实产生了积极影响,“暴日应付我抵货运动颇感棘手,乃挑拨感情,诬我此项运动为排外,欲由国联出面制止,然结果此种提议卒为联盟所不直”。周清辑:《为抵货运动半途消沉敬告国人》,《商人公论》第16期,1933年12月1日,第3页。

此外,《商人救国》发表的文章还阐明商人救国的途径在于组织起来,结成团体,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夫团体者,为群力之基石,必集于此基石上之群众,有一致之见解,能为一致之行动,必言发力随,然后始能见重于社会,始能博群众之信仰”。该文还以新成立的商人救国协会为例,说明该会“当然以使入会商人原有之力量,为有组织之集合为主张,而以运动此集合之力量,为救国之工作”,但在筹划集合之始,“必须求一能集合此力量之基石……力求發挥各人心胸中所有忠勇义烈之气,以自己所有忠勇义烈之气,为有力之传播,对他人所有忠勇义烈之气,为有力之鼓励。必如此,然后集合之力量,始能应用,救国之工作,始有途径”。任矜艹频:《商人救国的途径》,《商人救国》创刊号,1932年12月16日,第4-5页。 分散的商人只有组织起来,才能采取一致行动,产生更大的能量与影响,这在清末商会成立后发起的一系列社会活动中已得到充分证实,商人参与抗日救国运动同样也不例外。

《商人救国》还曾发表文章宣传航空救国,并提出商人不应落人之后。其具体建议是“商人应该个个捐一个月薪水,那末这笔钱的收入着实可以购得不少的飞机”。考虑到不能因此而影响商人的日常生活,这一个月的薪水可以“请东家预先垫付,然后按月扣除十二分之一……这种办法我想不至于发生什么困难。希望各个商人团体,能想出更圆满的法子赶快干去,以尽报国的天职”。李一鸣:《航空救国声中商人应尽义务》,《商人救国》第5期,1933年2月16日,第4页。 这个建议虽未见付诸实施,但却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对商人爱国热情的期待。

3 改正商人的缺点,踊跃投身于抗日救国运动。近代中国的商人经常标榜“在商言商”,不问国事,由此而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商人救国》刊发的相关文章对此并不讳言,认为“我们商胞只知道‘在商言商,所以历来对于救国运动绝少参加,这是一种再错误没有的见解”,值此国难当头之际,商人必须迅速改正这一缺点。再者,面临日本的疯狂侵略,商人受害首当其冲,不可能继续奉行“在商言商”。例如在“一·二八”事变日军炮轰之下,闸北一带即有四千余家商店毁于炮火,商家遭受损失多达三千余万元。商人作为国民一分子,“无论是站在个人利益的立场,或站在国家的立场,都应当有爱护国家的责任……我们希望中国商界同胞能够打破‘在商言商的偏狭观念,奋袂起来共同担负挽救国家危亡的责任”。逸华:《抵制日货与商人救国》,《商人救国》创刊号,1932年12月16日,第3页。另据该刊透露,“这次血战的结果,据上海市社会局、市商会、会计师公会调查所得,淞沪直接间接所受的损失,计一万万九千余万,但这个数目仅及六分之一,并非总数,其中以工商两业的损失占多数”。参见逸华:《一二八后经济绝交之检讨》,《商人救国》第4期,1933年2月1日,第5页。

长期以来,商人受到舆论批评的一大缺点是见利忘义。《商人救国》刊发的文章对此并不掩饰,认为“商人确实也有其自身的缺点,是在于追逐细末的利益而忘了广大的公益”,未能明了商业和商人“亦是社会分工上之所必要……本是服务社会的”。因此,商人“不要忘却了我们的天职在为社会服务,才能做一个真有价值的商人”。一商:《商人道德》,《商人救国》创刊号,1932年12月16日,第9页。 有文章更以《我国商人的缺点》为题,列举一部分商人存在“失信用”“无礼貌”“好投机”“不爱国”等缺点,呼吁广大商人作为国民一分子,在国家蒙难之际,应该改正缺点,担负起救国的责任,“一方面从事实际救国工作,另一方面,便是努力发展商业,谋商业发达”。赵振龙:《我国商人的缺点》,《商人救国》创刊号,1932年12月16日,第10页。

全面抗战开始以后,有些商人甚至不顾民族大义与国家危亡,在抵制日货运动中仍暗中进行日货交易,反映出一部分商人唯利是图的劣根性。值此国难当头之际,这已不单是一般的商人缺点,而是破坏抗日救国运动,是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原则问题。因此,国人对奸商的这种行径极为愤慨,有的还通过《申报》读者通讯专栏,在来信中提出应对这些奸商处以极刑,或予以暗杀,随后在上海即成立铁血除奸团,以武力对付奸商。报社编者虽不赞同这种偏激处理方式,但也对奸商的此类行为予以谴责。《商人救国》发表的文章,强烈批评一部分商人唯利是图的不义之举,向这些商人阐明:“夫国之既亡,家何以存,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彼奸商其亦何以自存哉!”同时,号召广大商人“请各以救国为己任,勿再自私自利,本大无畏精神,集合团体,轰轰烈烈,努力救国”。杨良弼:《从国难说到商人救国》,《商人救国》创刊号,1932年12月16日,第7页。 同时,还明确指出商人不能发国难财,在日货受到抵制价值暴落时大批购进,“待抵制空气和缓时,得高价出售,以获厚利”,更不能“将仇货冒充国货,使买主国货仇货无从辨别”,这种“只为个人图利,不顾国家存亡”的行为,应受到广大爱国商人的一致鄙视与谴责。赵振龙:《我国商人的缺点》,《商人救国》创刊号,1932年12月16日,第10页。 稍后,即有更多的商人激于义愤,爱国热情高涨,在抵制日货运动中“由被动的地位而转为自动的地位,商人对于同行的私贩日货取缔颇严,实开经济绝交运动以来之新纪录,值得我们大书而特书”。逸华:《一二八后经济绝交之检讨》,《商人救国》第4期,1933年2月1日,第5页。

4 批评政府的“不抵抗主义”政策。在“一·二八”事变周年纪念时,《商人救国》即曾发表文章批评政府,认为“政府在过去高唱‘长期抵抗,叫我们民众‘镇静,国家大事自有政府统筹”,然而,“究竟政府有何抵抗?有什么锦囊妙计足以肃清伪组织,收复失地呢?”广大民众“在这个匪患天灾兵祸接连的遭遇之下,供给政府的费用,养活诺大数目的官兵,政府对于人民有什么功绩呢?”既然如此,“人民为什么要养活这些骄兵悍将?为什么要养活这些有土不能守,有民不知卫的无用队伍?我们宁愿拿出血汗钱来供应在前方杀贼的义勇军,这是人民不为政府‘后盾,抑政府有负国人期望,与有玷职责呢?”该文呼吁民众不要被政府虚无缥缈的“长期抵抗”口号所迷惑,即刻“起来维护这危殆的国命罢,起来争回我们自身的人格罢”。慈君:《一二八事变一周年纪念感言》,《商人救国》第4期,1933年2月1日,第8页。

稍后,该刊又发表《谁铸成了这个大错》一文,历数自“九一八”事变后,东北三省全部沦陷,淞沪精华尽成灰烬,平津亦且岌岌不保,忠烈抗日的义勇军牺牲惨重。之所以如此,完全是由于“我中央政府始终因循不决,静待国联的调解,以致鑄成大错”。如果中央政府能够早下决心,“调集军队,与暴日作殊死之战”,日军绝不会如此轻易地占领东北三省,进而发动“一·二八”事变并危及平津。“大权在握的政府诸公和东北军事当局,始终抱着依赖国际联盟的迷梦,以为只要我们彻头彻尾采取着不抵抗手段,敌来我退,国际上总会有公道的主张和裁判”,然而这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现在铸成的大错,“不得不归咎于现政府,总之我们仍希望政府能够翻然觉悟,早日采取果决手段,以弥补过去的错误”。逸华:《谁铸成了这个大错》,《商人救国》第5期,1933年2月16日,第2-3页。 类似批评政府的文章在《商人救国》刊发了多篇,而且均不留情面,认为“创巨痛深的祖国,已到了千钧一发的时候了”,民众爱国热情高涨,“奋起努力,唤醒同胞,做抗日救国的运动,赴京请愿,抵制日货,实行经济绝交,援助东北义勇军,主张武力收复失地”。然时至今日,“政府毫无主张,外交更无方针”,其结果是“满洲伪国的成立,东北全部的沦亡,国耻重重,有加无已”。一民:《一年来的救国工作》,《商人救国》第5期,1933年2月16日,第4页。

对于政府软弱妥协的外交政策,也有文章专门进行分析与批评。“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国民政府一意奉行不抵抗政策,仅在外交上寄希望于国联的调停。虽然国联在口头上谴责日本的侵华行径违反国际公约,破坏国际信义,但事实证明依赖国联的外交调停毫无实际成效。有鉴于此,中国要想救亡图存,政府必须改弦易辙。唯一的出路,“只有对日作战到底,不仅为抵抗而战,并且为反攻而战;不仅为征讨叛逆而战,并且为痛惩暴日而战。只有战,外交才有办法;只有战,外交才有出路”。华:《抵抗的决心在哪里》,《商人救国》第8期,1933年4月1日,第4页。 另还有文指出,民众不会永远被政府欺骗,“甜言蜜语只能欺骗于一时,民众不是永远盲目的”。亦夫:《民众可以永久欺骗吗》,《商人救国》第10期,1933年5月1日,第4页, 由上可知,商办的爱国刊物敢于对政府的内外政策提出这样的批评甚至是指责,一方面反映了刊物主办者商人救国协会的勇气和魄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商界的爱国激情。

三、改名后的《商人公论》及其宣传特色

《商人救国》前五期发表的文章,几乎全部都与抗日救国主题直接相关,自第6期开始同时发表有关商业方面的时论与研究等文章,所设栏目也更多,但仍以抗日救国的内容为主。第6期登载的征文启事说明:“本刊出版以来,内容力求充实。辱承读者谬奖,至为感幸。惟同人等才力薄弱,尚希各界惠赐大作。凡关于商业时论、研究、调查、统计、常识及文艺小品,不论撰著详述,皆所欢迎。”《本刊征文启事》,《商人救国》第6期,1933年3月1日,第9页。 第10期又发布启事,表示“本刊自出版以来,承各界爱护与热心帮助,心感之至。兹为副读者雅意起见,自下期起从事革新,内容除原有之短评论著文艺外,另辟商人常识、国货工厂与商店状况之调查、商人通讯等等”。《本刊革新启事》,《商人救国》第10期,1933年5月1日,第1页。 实际上,随后于1933年5月底出版的刊物不仅内容有所革新,而且名称也改为《商人公论》,由精通法学的徐汉豪担任社长兼主编,杂志期数则延续原《商人救国》定为第11期。其征稿简章说明:“完全公开欢迎各界赐稿”,投稿不拘文言白话,来稿一经登载报酬从丰。刊登广告价目有所提高,后封面全页30元,半页16元;前后内封面全页25元,半页13元,普通位置全页20元,半页11元。《广告价目》,《商人公论》第11期,1933年5月28日,第15页。

《商人公论》曾通过告读者启事解释该刊改名缘由,阐明近来“迭接商界同志来信建议,以本刊之言论,偏于救国一端,范围未免过狭。因自第十一期起改名商人公论,以后凡于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各端,站在商人立场,为公正之言论。惟于此有拟为读者告者,本刊名虽改易,与商人救国,仍属连篇”。《为本刊易名告读者》,《商人公论》第11期,1933年5月28日,第1页。 由此可知,《商人救国》起初完全是因应抗日救国的需要而创办的爱国刊物,其发行对象主要是工商业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工商业者对商人常识、商业发展状况也十分关切,认为缺乏这方面的内容,仅“偏于救国一端,范围未免过狭”,不能满足广大工商业者的需要,故而应工商读者之要求,增加内容并改变刊物名称。

不过,该刊虽改名为《商人公论》,增加其他方面内容的篇幅,但有关抗日救国的内容仍为数不少。每期发表的数篇时事短评,基本上都与救国大业相关,发表的专论中也有一半以上涉及抗日救国。例如改名后第11期的专论文章,主要有《对日政策究竟如何》《苏俄与中国》《时代狂流中的商人》《商人常识》,另还附录《国民党与国家》一文。第12期以后虽关于经济社会的专论有所增多,但抗日救国的文章仍每期可见。第14期更是作为“欢迎抗日将士专号”,刊登有《欢迎抗日将领》《欢迎抗日诸将以后》《关于华北停战协定》《谈停战协定》等文,这些文章赞扬马占山、苏炳文、李杜、丁超等将领“站在民族自卫的最前线,率领抗日部众,与敌人作英勇的刻苦的血战,予敌人以可怕的重创,马苏丁李诸将军为民族干城,我们是无可否认的了”。颂民:《欢迎抗日将军马占山苏炳文李杜》,《商人公论》第14期,1933年7月12日,第2页。 同时,还号召民众在欢迎抗日将领之后,“不要把精力浪费在无聊无用的场所,我们要警惕自己,策励自己,努力援助各位将军,继续抗日救国运动”。许杰:《欢迎抗日诸将以后》,《商人公论》第14期,1933年7月12日,第3页。 因此,改名后的《商人公论》依然可以说是商办的救国刊物。

由于国内外局势的变化,特别是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步步深入,《商人公论》对商人的宣传动员也相应有所改变,呈现出新的特点。

其一,鼓舞商人坚持抗日救国的信心与责任。自从“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之后,尽管国人的抗日救国热情空前高涨,全国各地各界组织的爱国团体相继成立,商界建立的救国会、救国团也为数不少,并开展了一系列抗日救国运动,但日本的侵略不仅丝毫未见减缓,而且更加疯狂,民族危机也更趋严重。面对这一残酷现实,包括商人在内的社会各界普遍感到失望,抗日救国的信心受到沉重打击。在此情况下,鼓励商人继续坚持抗日救国的信心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商人公论》发表的文章一方面对商人的境遇给予极大同情,表示“在这残破衰落将要沦亡的中国,到了现在的局势,尤其是我们的商人,受了莫大的痛苦……一切的一切,在濒于崩溃”;另一方面向商人阐明,“当此国事蜩螗,社会事业凋疲的时候”,万不可丧失信心而消沉下去,否则“只是求速死的行为”。越是在这危急的时刻,就越“要鼓着勇气,不折不挠的,向新的征途上前进,应下决心,努力挣扎和奋斗”。我们商人所应做的是,“不要消失了固有坚强的意志,忘却了你们重大的责任……不要过度的空喊,或无端沉默”,应想方设法“抵御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保护民族经济,努力为抗战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陈虚白:《时代狂流中的商民》,《商人公论》第11期,1933年5月28日,第7-8页。

其二,号召商人与各界民众继续坚持抵制日货。抵抗日本武装侵略没有成效,其根本原因当然是国民党政府奉行不抵抗政策,而民众抗日救国运动,尤其是抵制日貨运动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在一般人眼中商人负有相当大的责任。当时的社会舆论普遍认为,抵制日货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奸商从中破坏,私下仍多有对日交易,使日货在华销售不降反升。实际上,“在商界中害群之马仅为少数人耳,绝非商界全体俱皆如是”。为了鼓励广大商人坚持抵制日货的信念与行动,《商人公论》发表的文章指出,不能“以少数奸商,而使商界全体长久蒙此传统之侮辱”,另一方面,商人应该更严密地组织起来,“誓死雪尽国家之奇耻,以洗去‘奸商之大辱”。否则,“我辈商人将永远成为中华罪人”。要做到这一点,商人应该“坚守同业公会的誓约,实行对日作彻底的经济绝交”,应组织商人救国调查团,“以强制之手段,沿街各店逐一检查,如果查出真实仇货,则将其货充公拍卖而该店主须罚以重款,以所得之款,捐助抗日将士”。这样,不仅能够严厉打击少数奸商,而且“亦可表明谁为奸商之实证,而洗去全体商人默受之臭名”。平公:《谈商人与救国》,《商人公论》第12期,1933年6月15日,第18页。

同时,《商人公论》还发表长文,向商人和各界民众阐明坚持进行抵制日货运动的重要性。日本因地瘠民贫,“全仗以其加工品,在国外吸取现金,内以维持其国民之生计,外以充实其军事侵略之庞大预算,故其唯一顾虑及感受威胁之事,即为我国之有计划有组织之抵制日货运动”。虽然抵制日货这一举措,“本为激于感情难以持久之对敌人所采取之报复手段”,高潮过后即容易陷于消沉,但全体国人尤其广大商人必须咬牙坚持到底,否则抗日救国将看不到希望。届时,日本“毋须用武力降服我,只运用经济之威权,操纵我国之市场,已足使我俯首就范,听其宰割,而我四万万七千余万之同胞,将均成俎上肉矣……同胞甘愿为亡国奴则已,否则,对于此人人能行之抵制日货运动,当加紧努力,务求彻底,必至国耻昭雪,失地收复而后已”。周清辑:《为抵货运动半途消沉敬告国人》,《商人公论》第16期,1933年12月1日,第3-4页。 为此,该刊呼吁广大商人“不要只知贪利,而不知国家为何物,须知一旦做亡国奴,生命尚且难保,更何论乎身外之物”。逸华:《敬告商胞》,《商人公论》第16期,1933年12月1日,第10页

对于爱国商人在抵制日货运动持续较长时间后面临的两难,《商人公论》也尽力提出解决的建议与办法,帮助商人渡过难关。曾有一位署名张树德的洋货业小商人向该刊致函,说明自“九一八”事变后即不再进售日货,改售西洋货和国货,但“年底结账,亏蚀了二三千元”,如果继续坚持“非至关门大吉不可”,而重做日货交易又受到自身爱国心谴责,“因此苦闷极了”。类似的情况,在当时的商人中应该十分普遍。《商人公论》及时回复这位商人,阐明“停止日货买卖是我们爱国商人最低限度的爱国工作”,只要“奋起爱国的精神,坚决地保持个人爱国的主张,那末这种烦闷自然会消除”。至于因停止日货交易造成严重亏蚀,可以采取两种办法解决。“第一,厉行紧缩政策,房子太贵,可以迁移较便宜的地方去,消费太大,可以减少些;第二,如果布匹之类的国货买卖不赚钱,那你不妨划出一部分地位来,兼做其他国货买卖,好在做国货买卖可以赚钱的还多得很。这两个办法,如能切实去做,则虽不赚钱,至少不会再亏本”。最后编者还请该商家告知“通信地点,以便驱访”,并“请加入商人救国协会来共同担起救国的责任”。张树德:《商人的苦闷》,《商人公论》第12期,1933年6月15日,第13页。 编者的上述建议或许并不能立即从根本上解决爱国商人遭遇的困境,但也不失为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至少在心理上对商人是一种安慰。

其三,号召商人致力于发展民族工商业,为长期抗战做好准备。依照现实的情况,“中国是在所谓‘经济国难的期中,要想安安稳稳渡过‘经济国难的时期,从国民经济的质点看去,就非以全国对抗帝国主义侵略不可……实现这个要求,必须先有这个可对抗的力量”,而所谓对抗的力量,除了军事力量,就是经济力量。加凡:《中国实业状况概观》,《商人公论》第12期,1933年6月15日,第10页。 发展经济力量,正是广大工商业者的责任。所以,在新形势下商人抗日救国的责任,在于着力发展民族工商业。

《商人公论》发表的文章还向商人提出推销国货与发展民族工商业的具体办法。例如可以“组织一商人研究社,以研究商人目前所需要,既可达研究提倡国货之目的,又可研究根本铲除外货的来源”。同时,应注重进行广泛的宣传。除了“文字上的宣传外,更加以口头上的宣传”,可以“组织一商人救国宣传队,于星期日余暇,出为宣传”,其目的是“使人民认识国货,并知国货的可贵,在商人亦可藉此为推销国货的机会”。平公:《谈商人与救国》,《商人公论》第12期,1933年6月15日,第13页。 还有的阐明:“提倡国货应分消极、积极两方面兼程并进”,消极方面,“由所谓智识阶级者本身做起,生活所需,尽先采用国货”,以此晓谕大众,“使提倡国货具体化”;积极方面,“应由政府运用政治力量,施行保护税法,使洋货成本提高,替国货减轻压迫”,同时还应安定秩序、整治全国交通,减轻一切税捐。这样,“提倡国货的声浪,才可以不致于如收音机上的独白,使人兴‘吾闻其语矣,未见其人也之感”。蛰园:《提倡国货》,《商人公论》第16期,1933年12月1日,第7页。 由此看来,改名《商人公论》之后,增加介绍商人常识、国货工厂与商店状况之调查等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配合提倡国货和发展民族工商业,为其后长期抗战做准备。

除此之外,还向广大商人宣传经商的主要目的不是牟利,而是为社会服务,不仅要为农工服务,而且要为一般人服务。商人为社会服务,自然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以维持其生存。商人能否认识到经商的目的十分重要,不仅对国家与社会有重要影响,而且对自己也不无影响。“眼光远大的商人常常以服务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而其结果常获大利,不期然而然。目光如鼠的商人,常常只顾目前的牟利,不肯发挥服务社会的精神,结果往往失败,纵使偶然发财,亦不过做个小财主而已,决不能成功一个大企业大财主也。”大任:《牟利是不是经商的目的》,《商人公论》第16期,1933年12月1日,第4页。 这番论述意在向商人说明,个人与国家命运相连,在国难中不能只顾及个人眼前的经济利益,满足于做一个小财主,而应着眼于未来成为大企业家。

其四,对政治问题更加关注也是《商人公论》的一大特点。特别是对国民党政府的抨击,《商人公论》较诸《商人救国》更为激烈。第16期发表的《政府与人民》一文甚至认为:“自北伐军出发,国民党执政以来,处处丧失了民众的信仰。”“九一八”事变发生以后,匆匆已过两年有余,“政府当局诸公日日高呼抵抗,究之实际言行,恰完完全全相反。因此,一部分热烈的爱国青年请缨无门,愤慨已达极点,于是迫得不得不诉诸激烈的手段,以泄久积胸中而无可发泄之气”。该文同时还指出:“一个最好的政府要给与最大多数的民众以最大的幸福”,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这样的政府不要也罢。逸华:《政府与人民》,《商人公论》第16期,1933年12月1日,第9页。 这样的抨击显然已更加不留情面。

该刊不仅发表了多篇涉及政治问题的文章,还在第11期刊登章士钊《国民党与国家》一文。该文缘起于章士钊为陈独秀、彭述之担任辩护律师时,有关党是党、国是国的一番辩词。陈独秀、彭述之因在上海活动,被租界当局逮捕并移解中国官厅,旋由上海公安局解往南京,以叛国及危害民国罪起诉于普通司法法庭。章士钊作为被告律师在法庭上“逞其雄辩”,侃侃而谈,申论“国民党非即为国家”,故而陈独秀、彭述之反对国民党并不构成所谓叛国与危害民国罪。其辩词经报道后影响甚大,南京国民党《中央日报》匆忙发表社论驳斥章士钊的这番辩词,但章士钊不惧国民党打压,针对该社论之种种说词“更著一文,公诸南北各大报,其所论大足发人深醒”。《国民党与国家》“编者按语”,《商人公论》第11期,1933年5月28日,第7-8页。 章士钊发表的这篇长文,从制度与法律、理论与实际等方面,更进一步阐明党是党,国是国,国民党并不代表更不等同于国家。以《商人公论》之宗旨而言,与章士钊这篇涉及党国关系的文章应该并无多少关联,但该刊不仅转录此文,而且在编者按语中称章士钊在法庭上的辩护为“雄辩”,认为他随后发表的文章“大足发人深醒”,显然是赞同国民党不代表国家的说法,而这似乎并不是出自于一般商人的政治立场。《商人公论》为何转载这篇与其宗旨并无关联的文章,并加上这样的按语?目前因缺乏相关史料尚无法予以说明。另外,《商人公论》的政治背景,也有待挖掘史料予以详细考察。目前仅知时任《商人公论》社长兼主编的徐汉豪,在法国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曾任上海大厦大学法律系主任,抗战后由青年党推选为国大代表,在政治上与国民党似乎没有多少联系。

《商人公论》宣传内容呈现出新的特点,在关注工商业发展与救国的关系外,更加重视政治问题。《商人公论》遇到了此前未有的困难,1933年7月第15期出版后,因经费短缺,虽多方努力仍無从解决。自创刊以来从《商人救国》到《商人公论》,一直按期出版,此时却不得不被迫暂时停刊。尽管遭遇挫折,作为主办者的上海商人救国协会并未气馁。时过四月之后,于当年12月“从困顿中挣扎出来,重整旗鼓,再来一干”,接着出版第16期。其复刊词说明,除原有作者继续撰稿外,特聘李权时、潘仰尧、黄天鹏、刘大杰等工商文化界知名人士为特约撰述。增设商业法律顾问栏,“专载读者关于商业上法律事宜之问答”,聘请陈德明律师主答。另设半月时事栏,“专载半月中重要时事”。并由编者逐期绘制商业统计表,辅以文字说明,“该栏便名之曰‘以表讲话”。复刊词还透露嗣后该刊每期印行5000份,“如销售有剩,当于出版七日后在本埠分段向各商店赠发”。《为复刊告读者》,《商人公论》第16期,1933年12月1日,第2页。

为扩大影响,该刊自出版后除寄送会员和订户之外,“并寄赠全国图书馆”,另还“与各地出版界交换”。与其交换的杂志为数众多,包括《复兴月刊》《道路月刊》《华联旬刊》《救国周报》《农村改良会会刊》《人民周报》《上海民友》《铁血周刊》《市民月刊》《学生时报》《商报》《海潮》《商业月刊》《教育研究》《民治评论》《学生时报》《华侨半月刊》《南洋情报》《中国革命》等近百种刊物。《上海商人救国协会一年来会务总报告》,《商人公论》第17期,1933年12月16日,第14-15页。 不仅如此,从《商人救国》到《商人公论》,编者为办好这一爱国刊物可谓尽职尽责。“同人虽自知能力薄弱,但无不尽其心力,以愚者之一得,表而出之,与我爱国之同胞共同商磋”。令编者感到欣慰的是,刊物出版发行后受到了商人以及各界关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乃出版至今,承各界爱护,有来函嘉奖者,有以鸿文巨著见赐者,曷胜感谢”。《为本刊易名告读者》,《商人公论》第11期,1933年5月28日,第1页。 另从该刊增设的《商人通讯》栏目获悉,国内各地和海外均有读者来信,或要求订阅刊物,或发表读后感言,多所肯定。例如前面提及的商人张树德来信述说在抵制日货运动中遭遇的两难,希望得到编者的解惑,同时也表示“我时常读贵刊,给我不少的指示”。张树德:《商人的苦闷》,《商人公论》第12期,1933年6月15日,第13页。 又如一位署名雪峰的新加坡华商致函《商人救国》,表示原只听闻“无耻的商人,甘为异族走狗,顾私利忘公义者,助成九一八的奇耻大辱”,但通过阅读贵刊,“欣悉国内商人,尚有一部分不甘为亡国奴者,喜慰曷极”。编者对此也颇感欣慰,回复表示:“吾侪早下决心,尚希先生对海外侨胞,就近宣传,俾收群策群力之效,无任朌祷。”《通讯》,《商人救国》第7期,1933年3月16日,第13-14页。 这些都反映了《商人救国》与《商人公论》作为“商人喉舌”,向商界广泛宣传抗日救国产生的积极作用与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迄今目前笔者所见《商人公论》最后一期为1933年12月16日出版的第17期。在该期杂志中并未看到编者说明其后将停刊,因而该刊共计出版了多少期不得而知。有关上海商人救国协会的史料十分稀少,从中也无法知晓《商人公论》何时停刊。

责任编辑:吴 彤

The Anti Japanese and National Salvation Propaganda among

the Business Circles by National Salvation by Merchants

ZHU Ying

(Institute for Modern Chinese History,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9, China

)Abstract:Shanghai Merchants Association for National Salvation,which was established in 1932,was a patriotic business organization in a broad sense. During its short existence, the association actively carried out related activities centering on the purpose of resisting Japanese aggression and saving the country, and established the journal National Salvation by Merchants to widely publicize the mission and responsibility of businessmen during the national calamity, as well as the ways to save the country. After changing its name to Merchants Public Opinion, the journal still called on businessmen to boycott Japanese goods and revitalize domestic goods. Moreover, it paid more attention to political issues and even attacked the non resistance policy of the Kuomintang government, playing a positive role as the mouthpiece of businessmen.

Key words:Anti Japanese War; Shanghai Merchant Association for National Salvation; National Salvation by Merchants; Merchants Public Opinion

DOI:10.19832/j.cnki.0559-8095.2021.0041

收稿日期:2020-02-03

基金項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战后英国工党移民政策的形成与调整研究(1964-1979)”(19CSS01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于明波,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国别与区域研究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英国移民史。

① Francesca Carnevali and Julie Marie Strange, eds , Twentieth Century Britain: Economic, Cultural and Social Chang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7, p 247

② 西方学界从整体上研究英国移民问题的成果主要包括:Colin Holmes, John Bulls Island: Immigration and British Society, 1871-1971, Hampshire: Macmillan Education, 1988; Randall Hansen,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in Post war Britain: The Institutional Origins of A Multicultural Na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Ian R G Spencer,British Immigration Policy since 1939: The Making of Multi-racial Britai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7 在具體问题方面,学者们大致从四个维度进行研究:一是移民与种族政治,如Paul Foot, The Politics of Harold Wilson, Harmondsworth: Penguin Books, 1968; Zig Layton Henry, The Politics of Race in Britain,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1984; Muhammad Anwar,Race and Politics: Ethnic Minorities and the British Political System, London and New York: Tavistock Publications, 1986; Anthony M Messina, Race and Party Competition in Brita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二是移民和种族关系立法,如Vaughan Bevan, The Development of British Immigration Law, Kent: Croom Helm, 1986; Philip N Sooben,The Origins of the Race Relations Act, Coventry: Centre for Research in Ethnic Relations in Warwick University, 1990; Anthony Lester and Geoffrey Bindman, Race and Law, Harmondsworth: Penguin Books, 1972; 三是移民融合,如Sheila Patterson, Immigration and Race Relations in Britain 1960-1967,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Joanna Fomina, “Immigration Policy Debates and their Significance for Multiculturalism in Britain,” Polish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10, No 169(2010), pp 57-86;四是移民比较,如Tomas Hammar, ed , European Immigration Policy: A Comparative Stud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Christian Joppke, Immigration and the Nation State: The United States, Germany, and Great Brita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Erik Bleich, Race Politics in Britain and France: Ideas and Policymaking since the 1960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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