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治理结构演变的乡村公共空间响应特征研究
——以西安白鹿原地区乡村为例

2021-11-18 07:23
中国园林 2021年10期
关键词:白鹿原时期村民

魏 萍

蔺宝钢*

张晓瑞

乡村公共空间是村民进行日常交往、信息交换、举办集会的场所,是乡村空间的核心所在,涉及村民日常政治、经济、文化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了村民的生活形态和生活观念,承担着村落的历史和记忆。乡村公共空间是整个乡村发展进程中体现乡村社会变迁的重要载体,直接影响村民生活的和谐稳定及乡村的整体发展[1]。对乡村公共空间演变的作用机制及其规律进行分析和研究,有利于把握影响其发展的作用因素,掌握其在整个历史过程中的发展规律,进而能够指导现代乡村的优化建设,意义重大。在乡村公共空间演变方面,不少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王东等从功能到形式的视角分析了苏南乡村公共空间的演变及其背后的动力机制,总结出不同时期公共空间功能与形式之间的关系与特征[2];张园林等以关中地区为例,从政府、乡村二元主体视角出发,分析了公共空间的演变特征与驱动机制[3];王春程等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新时期中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对乡村公共空间演变特征及其机制分析[4]。以上研究都在一定程度上提及社会因素对乡村公共空间形态的影响,但没有专门从乡村社会结构变化的视角来透视公共空间的演变,而根据新文化地理学“历史-地理唯物主义”与环境空间句法学的核心观点,空间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呈现和表示[5],可以得出影响乡村公共空间演变的核心要素就是乡村社会结构。

由于乡村社会结构包含的要素众多(包含治理结构、生产结构、生活结构、文化结构等),且要素间关系复杂,因此,本文选取乡村社会结构中的核心要素——治理结构为切入点对乡村公共空间演变进行分析研究。同时,选取具有典型时代特征的西安白鹿原地区乡村为研究案例,并以社会治理结构的演变作为时间划分标准,通过文献解读与现场深入调研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还原白鹿原地区不同时期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及其公共空间的变化特征,并基于社会-空间统一体理论,剖析不同社会治理结构下乡村公共空间的响应规律。

1 乡村社会治理结构

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是指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国家、乡村各治理主体在一整套制度安排基础上形成的相互关系框架,其中包含国家与乡村社会、地方政府与乡村自治组织、乡村自治组织与社会组织、村民组织与村民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多重权力机构[6-7]。一方面,社会治理结构为不同的乡村治理主体提供规则和行动范围;另一方面,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也在一定程度上不断重构着乡村社会治理结构。

本文以社会治理结构的变迁作为乡村公共空间演变过程时间节点的划分标准,将近代以来划分为4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1949年前)、计划时期(1949—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1978—2005年)、新时期(2005年至今)。

2 案例选取

白鹿原位于西安市东郊,东南靠秦岭脚下的蒉山,山与塬隔沟相忘,南临焦汤河,东临浐河,西北依灞河,三面环水。其横跨3个行政区:蓝田县、长安区及灞桥区,本研究范围集中于灞桥区部分,共包含4个街道办、64个行政村、200多个村民小组,共计约1万户,总人口约12万人(图1、2)。白鹿原地区乡村经历了近代以来多个不同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变化过程,是西安地区乃至全国乡村治理结构的一个缩影,具有典型性。

图1 白鹿原灞桥区段范围

图2 白鹿原灞桥区段村庄分布

针对以上案例,分别描述和分析不同时间阶段体现“内在逻辑”的社会治理结构和体现“外在图式”的公共空间特征。由于每个时期乡村公共空间特征并不能在同一个乡村上完全显现,因此,每个时期选取的都是具有这一时期典型特征的乡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1949年前)社会治理结构及公共空间响应特征

3.1 社会治理结构:以乡绅为核心、宗族主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很长一段时间的中国是典型的农耕社会[8-9],“皇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属于“县政绅治”阶段[10],乡绅是当时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核心。陈忠实的小说《白鹿原》[11]描述的当时白鹿原地区乡村是以“四位先生”为代表的典型“乡绅治村”运作机制,整个乡村社会生活的维系主要依靠乡村内部不断发展壮大的宗族组织和共同遵守的村规民约,宗族制度是其重要保障。

由于这一时期国家行政干预权力较少,自治的宗族组织日益增强,内外双重合力下导致白鹿原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是以乡绅为核心、宗族主导的格局。当家族人数超过一定数量时,二代乡绅组织队伍在邻村选址,新的宗族组织便形成,但其与核心宗族组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整个宗族结构犹如一棵大树,“核心宗祠”形成主干,“支祠”形成枝杈,枝杈不断分化又形成新的树枝[12],这个时期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示意如图3所示。

图3 传统时期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示意

3.2 公共空间特征:内生型公共空间繁荣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导致其是一个封闭社会,乡村公共空间生成并无更多外力驱动,是一种自发形成的模式,能够满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娱乐、信仰方面的需求,功能与形式达到契合,公共空间呈现出内生型繁荣发展态势。白鹿原地区乡村的核心公共空间,有祠堂、戏台、书院等,都是村民为了满足日常活动需要而自发构建,热闹非凡,正如小说中对乡村戏台的描述:“……红戏班连演三天三夜,把在贺家坊之前演过戏的大村大户压倒了苫住了,也把塬上已经形成的欢乐气氛推到高潮……[11]”

基于以上分析,白鹿原地区的乡村公共空间布局以宗祠、戏台等公共建筑结合少量乡绅宅院为核心,向外扩散分布着若干圈层的普通民居,当时伍坊村的公共空间布局如图4所示。因此,可以抽象出这一时期主要公共空间与民居平面布局示意如图5所示,能够看出公共空间聚落布局具有较好的向心力。

图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伍坊村主要公共空间平面布局

图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主要公共空间布局示意

4 计划时期(1949—1978年)社会治理结构及公共空间响应特征

4.1 社会治理结构:扁平化

计划时期,国家实行城乡二元制,需要通过汲取乡村资源来推进工业的发展。国家政权下沉,通过人民公社对乡村实行全面控制和干预,当时的乡村社会“从主要是家族血缘或地缘认同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转变为以集体产权或经济为基础的生产和经济共同体;从一种自然或自发形成的社区共同体转变为由国家权力深度干预和控制而形成的政治共同体”[13]。村民所有活动都在人民公社的支配下进行,乡村的生产、生活、信仰被不断政治化,自主性严重弱化。另外,在这种“政社合一”和“三级管理”体制下,国家权威严重冲击了坚韧的“宗族权威”势力[14],迅速压制乡绅、宗族等团体组织,使其最终濒临解体。白鹿原地区乡村与全国乡村的社会治理结构趋同,人民公社对村民实行均等而无差别的支配,村民的生产生活同质化,整个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呈现出高度的扁平化(图6)。

图6 计划时期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示意

4.2 公共空间特征:行政控制型公共空间异化

这一时期国家行政权力控制着整个乡村社会,村民的命运与政治和生产紧紧相连,与此相对应的乡村公共空间带有很强的政治性和生产性。本文将这些公共空间称为行政控制型公共空间,具体表现为以下2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受政治的全面控制和集体生产制度的影响,村民的社会活动只是单一模式的推广,不再依赖传统公共空间进行集体力量的凝聚,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形成的传统内生型公共空间遭到一定的弱化;另一方面,由于当时乡村行政控制和集体生产的需要,出现了很多政治型和生产型公共空间,如文化室、供销合作社、晾晒场等[15]。由于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公共空间呈现出活动性很强的特征。从与耆老的访谈中也可以得出,鲍旗寨村当时也出现过热闹非凡的露天电影院、工农交易集市等(访谈时间2019年11月3日)。由于该时期出现了很多行政控制型公共空间,虽活动性较高,但都是强制性活动,并不是村民自发需求,导致其处于异化状态。

基于以上分析,白鹿原传统内生型公共空间遭到一定的弱化,而行政控制型异军突起并均质化分布于民居之中,并且为了方便公共集体活动,主要公共空间一般位于乡村的中心位置,当时的鲍旗寨村公共空间平面布局如图7所示。因此,可以抽象出这一时期主要公共空间与民居平面布局示意如图8所示,与计划时期同心圆模式布局的公共空间相比,这个时期公共空间受外力所致而非之前的向心力模式。

图7 计划时期鲍旗寨村主要公共空间平面布局

5 改革开放初期(1978—2005年)社会治理结构及公共空间响应特征

5.1 社会治理结构:原子化

改革开放以后,人民公社消亡,国家进入“乡政村治”阶段[16],同时,国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这一时期,作为基层政权的乡镇只是在征收农业税和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影响乡村,放松了对乡村社会集体的管理和控制。同时由于计划时期实行全面控制,使得地方自治性宗族团体早已退出历史舞台,导致这一时期乡村的双重治理主体缺位,乡村治理处于弱化状态。另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且在市场经济作用下乡村逐渐对外开放,村民外出务工,个体化意识逐渐增强,集体意识逐渐淡化。白鹿原地区的乡村也是如此,正如访谈中另一个耆老谈道:“过去村民的思想都好,现在风气慢慢就变了,有时村民之间因为一点小利益,相互争吵,甚至大打出手”(访谈时间2019年11月7日)。

综上,乡村治理的弱化及村民集体意识的淡化,导致了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松散,呈现出原子化状态(图9)。

5.2 公共空间特征:公共空间全面衰退

图8 计划时期主要公共空间布局示意

图9 改革开放初期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示意

首先,由于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原子化,计划时期的集体活动被家庭活动所替代,乡村集体活动迅速减少,原本在计划时期新建的行政控制型公共空间逐渐消亡,白鹿原地区乡村的露天电影院、大队部等在这一时期逐渐消失。其次,市场经济使得乡村逐渐开放,加速人口流动,一部分村民选择外出务工或者经商,实现异地城镇化,公共空间活动的主体逐渐缺失。在白鹿原地区,村民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陆续有人外出务工,村里人口明显下降。最后,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部分传统公共空间的功能被替代,加速了传统公共空间的消亡,如空调、电风扇等新技术设备的购入,使得古树乘凉休息的功能被逐步替代。在访谈中可以得知,白鹿原的金星村从90年代开始,村里的传统公共空间逐渐废弃。综上,计划时期特有的行政控制型公共空间不复存在,乡村公共空间活动的主体减少,以及部分传统公共空间功能被替代,使得白鹿原地区乡村公共空间的基本特征是全面衰退。

基于以上分析,改革开放初期白鹿原地区乡村的公共空间全面衰退,同时,由于治理弱化,传统民居无限扩张[17],占用公共用地,在自家住宅边的空地进行新建,使得乡村原来必要的公共空间也被挤占,当时金星村的平面布局如图10所示。可以抽象出这一时期主要公共空间与民居平面布局示意如图11所示,这个时期整个乡村公共空间只是零星分布。

图10 改革开放初期金星村主要公共空间平面布局

图11 改革开放初期主要公共空间布局示意

6 新时期(2005年至今)社会治理结构及其公共空间响应特征

6.1 社会治理结构:行政强干预乡村弱自治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阶段,国家对乡村从资源汲取转变为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乡村发展迎来新契机。国家以项目制和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参与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这种国家资源对乡村的输入极大增强了县(市)、乡镇对乡村的控制能力,村干部行政化增强,国家行政再次干预乡村。近年来,在西安市灞桥区政府的支持下,白鹿原地区乡村建设的项目有:灞桥区美丽乡村王家坡村景观提升设计、张李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改扩建等。另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不断修订完善,各种制度逐步完善,乡村自治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健全,同时随着村民素质的提升,乡村自治逐步走上正轨,但普通村民仍缺乏主体地位,其对村务管理和监督的参与存在机会少、难度大的问题[18]。从2016年9月开始,为了提高乡村的自治水平,伍坊村探索试点了村民“自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户长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其后期发展也存在瓶颈,由于户长是义务兼职,没有长期考核机制,没有财政补贴,如何使其持久也是下一步需要思考的问题。

综上,国家行政再次强势干预,乡村自治水平有提升但仍然偏弱,此时白鹿原地区乡村的社会治理结构是行政强干预下的弱自治模式(图12)。

图12 新时期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示意

6.2 公共空间特征:新建公共空间离散化

政府自上而下进行资源输入参与乡村公共空间的建设,在公共空间类型、选址、形态等方面拥有绝对主导权,其建设本质上是政府单向推动的。在该模式下,乡村公共空间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2个方面。1)新建公共空间活力不足。乡村公共空间使用主体是村民,而实际建造者是政府和规划师,这种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往往与村民自下而上的需求相脱节,导致新建乡村公共空间大多活力不足,使用率低下。访谈过程中,关于村里的新建广场,很多村民也谈道:“平常也不去,这些地方主要是上面来检查的时候看的”(访谈时间2020年4月19日)。2)新建公共空间地域文化缺失。传统公共空间通过其自身的形式和承载的社会活动,成了体现乡村地域文化的窗口。而当下的乡村规划建设,更多的是照抄城市建设模式,以形式美为建设原则,大尺度广场、运动健身设施、行政中心等成了乡村公共空间建设的标准样板,而部分残留的传统公共空间也成为被改造的对象,或被过度改造,或被改造消失,使得能够体现乡村固有行为活动的地域文化承载空间消失,传统文化断裂。综上,新建公共空间普遍活力不足及文化缺失,使其处于离散化状态。

基于以上分析,白鹿原地区乡村公共空间都是行政强势干预下在新农村规划基础上进行建设,新建公共空间尺度一般较大,传统公共空间消失殆尽。而乡村民居建设也是在统一的规划图纸下进行,显得整齐划一,如西张坡村从塬下搬迁至塬上,整齐的住宅模式,统一规划的大尺度广场,主要平面布局如图13所示。可以抽象出主要公共空间与民居平面布局示意如图14所示,这一时期公共空间特征统一化、规模化,新建广场尺度普遍较大。

图13 新时期西张坡村主要公共空间平面布局

图14 新时期主要公共空间布局示意

7 总结与启示

本文基于社会空间统一体理论分析了近代以来白鹿原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演变及其公共空间特征响应,探寻它们之间的耦合关系,即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是如何在纵向的历史演变中对公共空间进行物化的,旨在为新时期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优化及公共空间的营建提供参考,为乡村振兴相关研究提供新思路。

白鹿原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在时间维度上不断嬗变,衍生出以乡绅为核心、宗族主导,扁平化,原子化,行政强干预乡村弱自治4种社会治理结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演变的表层原因是不同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能博弈,而深层原因是国家顶层规划发展的需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村支持城市的资源汲取式的乡村社会结构,转为新时期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反哺式治理的乡村社会结构。而与4个时间阶段社会治理结构相对应的公共空间经历了内生型公共空间繁荣发展、行政控制型公共空间异化、公共空间全面衰落及新建公共空间离散化的基本特征。各个时期的乡村公共空间特征与该时期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其本质是当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发生变化时,原有的公共空间因缺乏对应内在逻辑而衰落,进而呈现出新特征,而公共空间更新和特征变化,实质上是对新空间与新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再关联。

纵观近代以来不同时期白鹿原地区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演变及其对应的公共空间响应特征,有以下2点启示。

1)需要从优化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来进行公共空间的营建。由于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关系逻辑变化会导致不同的公共空间特征,在乡村公共空间营建中,需要从乡村社会治理结构优化入手,从社会治理结构顶层制度层面正确引导各乡村治理主体的配合和保障。

2)可以借鉴并创新传统智慧来进行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乡村社会治理结构主导了乡村内生型公共空间繁荣发展,该时期的公共空间功能与村民日常的生产生活形式是契合的,新时期可以借鉴并创新这一传统智慧来优化当前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如新乡贤返乡参与乡村建设与管理,这就是传统智慧影响下对当前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一种优化。

注:文中图片均由作者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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