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越史记全书》是研究越南后黎朝时期的珍贵史料。书中记载了大量的自然灾害和禳灾措施,其措施主要有祈祷、自责、大赦和录囚等。
关键词:《大越史记全书》;禳灾;儒学灾异思想
何为“禳”?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磔禳,祀除厉殃也”,段玉裁注:“厉殃,谓厉鬼凶害。”《辞海》则直接将其解释为“祭祷消灾”。通过相关记载和注释可知,古人通过祭祀祈祷以图消除灾害的做法称为“禳灾”。灾害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史学界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越南学界也不例外。“他们的研究成果相当丰富,包括诸如水患与干旱、灌溉农田、治水和水利、堤坝与垦荒、海洋潮汐等。
但是,就目前国内对越南的研究情况而言,我国对越南古代灾害的研究较少。其实,位于热带季风气候区的越南,自古就是一个灾害频繁的国家。面对自然灾害,禳灾在古代越南十分流行。因此,在越南的汉文古籍中,我们常能看到“禳”、“祷”、“荒政”等说法。汉文《大越史记全书》是越南后黎朝时期官修的编年体著作,它是研究越南后黎朝历史非常重要的文献之一。据笔者统计,在《大越史记全书》中,后黎朝这361年间曾发生过226次的自然灾害,包括水、旱、蝗、震、雹、风、疫等。总地来说,后黎朝时期自然灾害的发生还是比较频繁的。因此,本文试从《大越史记全书》视角,对越南后黎朝时期的禳灾进行分析,并窥探其背后的灾异观,以期丰富对越南古代灾害史的认识。
一、《大越史记全书》中关于越南后黎朝时期的自然灾害
越南后黎朝时期,自然灾害曾多次发生。据《大越史記全书》记载统计,后黎朝时期共有水灾70次,旱灾69次,地震22次,蝗灾14次,风灾17次,雹灾16次,疫灾10次,其爆发频率为0.6次/年。这对靠天吃饭的越南先民而言,其影响较大。
水旱灾害往往对农业国家的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影响最大。它们对农业的破坏是致命的,不仅造成粮食的绝收,还常引发饥荒和流民的惨状。据统计,仅世宗时期就有20次水灾和15次旱灾,这对当时社会的影响较大。以世宗为例,世宗光兴十五年(1592年),“七月六日,洪水骤至,河水横流,丘陵涨溢,清华道河谷不登。十五日,水又潦,西南之民亦饥饿。”除了水灾,世宗光兴十九年(1596年),“是时大旱,夏务禾谷不得收,陂泽枯涸,草木多黄落,花果不实,盗劫群聚于民间。大者七八百人,小者亦不下数百人,日夜烧毁人家,劫掠财畜,水陆不通,道途闭塞,民多饥饿,死者过半。”
较之水旱灾害,其他灾害造成的危害也比较大。蝗灾容易与水灾或旱灾形成明显的灾害链,这是因为大雨或干旱为蝗虫的滋生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如嘉宗德元十年(1679年),“清华大水,堤路溃决。蝗虫伤稼,民多流散。”另外,蝗虫会在沿途吞食田地里的作物,严重时会造成饥荒,使得社会混乱。如显宗景兴四十五年(1785年),“十二月,蝗。天下饥馑,盗贼蜂起。”地震偶然性大,一旦发生地震,对人物造成巨大的破坏。如显宗景兴十八年(1757年),“十二月,太原白通州山崩二十余处,水溢,渰没人畜,损伤禾谷甚众。”[4](P1145)雨雹不仅使农作物茎叶和果实遭受损伤,也会造成少量人畜的伤亡。如神宗阳和五年(1631年),“海阳处雨雹,如大石、如马头,人物被害。”风灾来势迅猛,难以预测,破坏农舍、农作物、牲畜等。如神宗盛德五年(1657年),“九月,大风雨,拔木折屋,清华及山南下畔诸县人民陷没,禾谷尽偃。”疫灾大多或先或后地与其它自然灾害相伴而生,其爆发会造成大量的人畜死亡或者百姓逃亡。如英宗洪福元年(1572年),“是年,乂安各县田野荒芜,一谷不收,民大饥饿,更被瘟㾮,死者过半,人多流亡,或散之南方,或漂居东北,境内肃然。”
二、禳灾措施
(一)祈祷弭灾
越南后黎朝时期,统治者十分重视祈祷,这是当时较为常见的一种消灾形式。据《大越史记全书》记载,圣宗光顺十六年(1475年),“夏四月,旱。二十三日,祈于昊天上帝,以自冬迄夏啬雨故也。按祈雨表畧云:‘否德人臣黎某,敢竭至诚。上请于太上开天执符御历含真体道昊天至尊玉皇上帝陛下,兹以自冬迄夏,啬雨恒阳。……伏愿赦过宥罪,转灾为祥,大雨甘露,远覃率土,臣谨愿奏祈以闻。’”由此表可以看出,仁宗言辞恳切,他希望以此打动神灵消除灾害。另外,皇帝还会命令百姓参与并制定相关的惩罚措施。如圣宗洪德八年(1477年),“夏四月十八日,敕谕各处承宪府县官:‘寻常民事如旱雨不祷,潦不即疏,利不即兴,害不即祷,灾异而不祈祷,以流罪罪之。’”
(二)因灾自责
统治者认为灾害是上天的惩罚,一般会采取下诏自责的方式来消灾。据《大越史记全书》记载统计,越南后黎朝的统治者在灾后下罪己诏书有13次,尤以仁宗次数最多,共7次。书中记载,仁宗大和三年(1445年),“冬,十月,以灾异下诏曰:‘……是故比年以来,灾异相仍,雷霆屡作,霖雨过度,洚水涨溢。防堤冲溃,而坏下民之屋卢;螟螣滋生,而害浦田之禾稼。潭池塌塞,桑菜渰槁。抑时政有阙,而伤天地之和……’”从此诏书可知,仁宗认为是自己的政治缺失导致灾害发生。除了皇帝,大臣们也会有自责的表现,为此他们会提出建议以求消灾。如显宗景兴二十八年(1767年),大旱。当时任醴泽侯的阮伯璘就向显宗提出了“请伸屈抑、宽连坐,拯流民、蠲积存、赦加租”的具体建议,以求通过改良政治来平息上天的“惩罚”,消除灾害。
(三)因灾录囚、大赦
“录囚就是对在押犯人进行审核判决并对狱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以纠正冤假错案,督办积压案件。”统治者认为灾害的发生是阴阳失调的结果。如圣宗光顺二十一年(1480年),“六月,旱。二十日,旨:‘刑官及各处承宪府县勘理狱讼,徇货者多,从公者寡。或淹滞文案,经三四年。或上下衙门,互相推转,变白为黑,从伪为真,奸诈百端,莫能伸理,冤滥愁叹,驯致旱干。’”由诏书可知,圣宗认为旱灾的出现是牢狱中积累了太多的冤情,打破了阴阳平衡才造成的。因此,君主常采取理清冤案、大赦等措施。这在《大越史记全书》中也有不少记载。如显宗丁酉三十八年(1777年),“春二月。以天久不雨,命该勘各衙,缓勘诸讼。”如太宗绍平元年(1434年),“赦轻囚数十人,以久旱故也。”
三、越南后黎朝的禳灾思想
北宋以前,安南地区一直处于中国封建王朝的管辖之下。而中国的儒学自汉代起也不断影响着安南地区的思想文化。并且,儒学在越南后黎朝时期成为了官方正统思想。因此,其禳灾措施蕴含着丰富的儒学观。
以天人感應为特征的儒家灾异思想为后黎朝的禳灾措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天人感应思想是古人神灵观念与自然崇拜观念高度发展的结果,是禳灾发生的最主要的思想来源之一,神人感应是天人感应的早期形式,它认为神的意志和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人的行为的好坏会引起神的福祸和奖惩。”,据记载,圣宗洪德二十二年(1491年)秋八月发生过一次洪涝灾害。灾后,黎圣宗与大臣言:“政治阙失,天示灾变,朕之过举。所以召之,百姓何辜哉。”[4](P738)他笃信儒家学说中的“天命观”,认为灾异的出现与自己失政有关。另外,灾异天谴思想也是天人感应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天谴”在汉代大儒董仲舒的话解释就是:“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在他看来,灾异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国家之失”。因此,“欲消在穹之谴”的思想对越南后黎朝影响很大。如太宗绍平元年(1434年),“土木重大,师荡劳于役作,窃言曰:‘天子不德,以致旱灾。大臣受贿,举用无功。有何善而必崇寺佛乎。’”其中就直接指出上天降灾与“天子不德”有关。于是,“畏天”使后黎朝的统治者在灾害发生时纷纷祈祷、下罪己诏书、大赦、录囚等,惟恐自己失德、失道。所以,修德救灾一直备受后黎朝统治者的青睐。
由上述可知,以儒家灾异思想为理论来源的后黎朝禳灾,是一种神秘和现实共存的措施。由于对自然灾害缺乏了解,每当灾害发生时,恐惧的人们不知道采用何种有效的方式来禳除灾害。再加上受中国儒家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后黎朝的人们不得不求助于虚幻的上天。虽然对现代的人来说,这些禳灾措施很愚昧的。但是那些“意外的”、“巧合的”成功的禳灾在今天看来却带有神秘的色彩。如世宗戊戌二十一年(1598年),“九月,旱。是时连月亢旱,禾苗枯死,帝乃密祷禁中,又合祭各神于梦桥,始得雨。”反之,这些措施无非也是为了维护王朝的统治和社会稳定的现实目的。但值得强调的是,其附带的仁政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效的。
参考文献
[1](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2]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
[3](越)黎氏梅:《越南广南古代生态环境与文化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16年5月。
[4] (越)吴士连等著、陈荆和合校:《大越史记全书》,日本东京大学东洋研究所,1984年。
[5]袁祖亮主编:《中国灾害通史·秦汉卷》[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
[6]李长辉:《儒学与汉代禳灾关系研究》,曲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4月。
[7] (西周)董仲舒,(清)苏舆义正:《春秋繁露义正》[M].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作者简介] 张露 (1994—),女,郑州大学历史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史东南亚方向。